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总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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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关联交易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这些企业之间存在家族、资本控制关系、分支机构、同一控股公司等关联问题。

这种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偏袒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

目前国内推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均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制。

首先是公司法,该法规定公司的哪些事项不得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向关联方提供贷款、向关联方出售或购买资产等,这些交易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估。

证券法对于企业上市后的关联交易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向相关的证券监管部门履行关联交易报告和公告程序,确保投资人充分知晓关联交易情况。

而会计法则要求企业采用独立核算原则,严格区分“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同时要求相关方必须明示交易价格、比价原因等相关信息。

除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还有监管机构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制,如中国证券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都会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管。

此外,还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违反关联交易规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相对于以往,随着法制环境的进一步规范,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也要求越来越严格。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对于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以确保交易公正透明,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行业协会和独立盈利机构等也起到监督和制约企业关联交易的作用,促进市场透明和公平。

最后,要加强对独立财务专业机构、审计机构等的监管,确保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防范其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关联交易虽然难以避免,但应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加强自律和依法经营,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公司关联交易指涉及到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是上下游关联企业之间的合作。

一般而言,关联公司有可能将价格定过高,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降低行
政效率,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管控。

首先,国家已经对关联交易实施了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包含了针对关联
公司进行有效管控的法律条例,可以强制上下游关联企业遵守限制价格及交易账目公开等
行为,以免非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影响公平市场竞争。

同时,国家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也进
行了规定,要求双方进行合理的定价,以免形成垄断价格等不良现象。

其次,联想地,也有些部门层面的法律法规,比如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
审查办法》、《关于加强财税遵纪守法工作的意见》、《关联交易报告审计对外披露办法》等,这些法律就是为了进一步限制关联公司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市场的公平
竞争秩序。

最后,另外,许多行政部门还有自己的关联交易审查措施,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还可能就关联交易的重组及评估等事项,作出专门规定,以保证公平、公正。

总之,关联交易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需要规范其价格及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消
费者的利益,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因此,国家及行政部
门应及时出台法令,并加强监督执法,以确保关联交易严格执行规定,共同维护市场公平
竞争秩序。

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

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

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母子公司关系指的是一个公司(母公司)拥有或控制另一个公司(子公司)。

在商业运作中,母子公司关系可以为公司提供多个优势,例如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和经营管理的灵活性。

然而,这种关系也可能导致一些问题和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监管。

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母子公司关系受到公司法、商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

这些法律的规定旨在保护子公司的利益,确保母公司不会滥用其权力,损害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首先,公司法对母子公司关系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应当履行其对子公司的合理关怀义务,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母公司不能利用其权力干涉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并应当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母公司的责任和子公司的权益保护机制,为子公司提供了救济渠道。

其次,商法对母子公司关系的交易和合同进行了规定。

商法规定了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交易行为和合同签订等事项。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子公司的利益。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劳动法对母子公司关系中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规范。

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待遇。

母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得歧视和压迫员工。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员工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旨在保护子公司的利益,防止母公司滥用权力和侵害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商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母子公司关系的行为和交易进行了规定,确保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法律的要求。

只有在法律的规制下,母子公司关系才能够发挥其优势,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母公司子公司法律规定(3篇)

母公司子公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合并日益频繁,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

在我国,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受《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本文将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定义、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规范提供参考。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定义1. 母公司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出资,对子公司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持有子公司股份的比例较高,达到控股标准;(2)对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3)母公司承担子公司债务的责任。

2. 子公司子公司,又称附属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被母公司控股,股份比例达到控股标准;(2)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3)子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责任。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1. 股权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是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

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股份,实现对子公司的控股和实际控制。

股权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控股标准;(2)母公司有权对子公司进行重大决策;(3)母公司有权任免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2. 合同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合同;(3)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管理合同。

3. 信用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信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信用支持。

4. 税收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2)子公司对母公司进行税收缴纳。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权利义务1. 母公司的权利(1)对子公司进行重大决策;(2)任免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3)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4)获取子公司经营信息。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指的是在一定的关系或利益相关性下进行的交易,例如同一个公司内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控股股东与被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等。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内部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利益纠葛,容易产生不公平交易等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管和规范。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市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下面就这一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法规适用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二、关联交易保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合规性管理1. 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关联交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 制定合规性管理程序,确保合规性管理的有效实施。

3.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

(二)公平交易原则1. 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得操纵市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 允许关联交易,但须遵循报告制度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公告等方式公开披露。

(三)风险控制1. 禁止关联交易增加对公司的风险,以及操纵公司账面利润数据。

2. 禁止关联交易违反合同规定,损害企业形象。

三、管理措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及审议和公示流程。

(一)报告制度1.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前向股东大会报告,包括关联方关系、交易种类、交易对象等内容。

2.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后,及时公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二)审议和公示流程1. 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关联交易事项。

2. 公示报告制度。

以上,就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能够有效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总与分析

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总与分析

母子公司相关一、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内涵: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通过出资,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对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控制的公司,故而也称控股公司;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两种形式。

二、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1、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外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母公司决定和影响子公司的决策;子公司在决策过程中不具有事实上的决策独立性。

在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作为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活动有着决定性影响作用。

2、控股与签订支配合同是形成母子公司的基本方式。

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形成有两种方式:一是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已达到对子公司的控制。

母公司通过与他人共同设立子公司或收购子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子公司的股东,或单独设立全资子公司方式控制子公司。

二是通过签订控制合同而控制子公司。

此情况虽然母子公司之间不具有投资关系,但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依赖关系通过签订控制合同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

由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务拥有实际表决权。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4、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三、对母子公司的法律规制: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母子公司法律规定(3篇)

母子公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母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母公司是指拥有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

在我国,母子公司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母子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母子公司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母子公司法律关系是指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基于股权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方面。

2. 特征(1)股权关系: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控制。

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

(2)经营管理权: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等。

(3)独立性:尽管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但子公司在法律上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相互关联: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相互关联的,一方的行为可能对另一方产生影响。

三、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1.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1)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2)持有子公司30%以上的股份,且该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3)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

2. 子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子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3)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等。

3.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公司法》规定,母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审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2)要求子公司提供财务信息;(3)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试论关联交易及其规范

试论关联交易及其规范

试论关联交易及其规范关联交易是指一方或多方与另一方或多方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行为。

在很多时候,关联交易无可厚非,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关联交易有助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率等。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如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股权控制不公等,需要进行规范。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和分类关联交易的概念指的是一方或多方与另一方或多方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行为,其中一方与另一方或多方存在股权控制或者利益关联关系。

通俗地说就是公司与其子公司、母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间的亲属、朋友等发生的商业交易。

根据具体情况,关联交易可以分为控股关联交易、同一管理层关联交易、同一所有权关联交易、同一行业交易、关键资源供应关联交易、财务交易等。

二、关联交易的风险和问题1、控股关联交易控股关联交易是指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这类交易往往会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控制权争夺等问题。

一些大股东可能会利用控制权安排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小股东利益。

2、同一管理层关联交易同一管理层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内部部门或者业务之间的交易。

这种交易容易受到领导干部或者核心管理人员个人利益的干扰,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利益。

3、同一所有权关联交易同一所有权关联交易是指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之间的商业交易。

这种交易很容易发生不公平的情况,因为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调配资源和利益,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4、同一行业交易同一行业交易是指不同公司之间在同一行业内进行的交易。

这种交易容易发生垄断,因为同一行业各个公司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竞争关系困难,有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合谋,从而抬高价格。

5、关键资源供应关联交易关键资源供应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重要资源上下游交易,如企业所需原材料、生产设备、房产、人才等。

如果存在关联交易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资源不公平,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6、财务交易财务交易包括金融产品交易、资产交易和融资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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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相关一、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内涵: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通过出资,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对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控制的公司,故而也称控股公司;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两种形式。

二、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1、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外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母公司决定和影响子公司的决策;子公司在决策过程中不具有事实上的决策独立性。

在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作为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活动有着决定性影响作用。

2、控股与签订支配合同是形成母子公司的基本方式。

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形成有两种方式:一是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已达到对子公司的控制。

母公司通过与他人共同设立子公司或收购子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子公司的股东,或单独设立全资子公司方式控制子公司。

二是通过签订控制合同而控制子公司。

此情况虽然母子公司之间不具有投资关系,但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依赖关系通过签订控制合同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

由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务拥有实际表决权。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4、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三、对母子公司的法律规制: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结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母子公司的外部法律关系:首先,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是根本,承担连带责任是例外。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母公司又为子公司控股股东,虽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母公司又往往为了集团利益滥用子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在此情况下应实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见前述《公司法》第二十条)五、我国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模式:在法律资格上,相互独立的两个公司,在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母公司之所以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其原因就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控股权。

正是因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大股东或是唯一的股东,对其在子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上才享有相对的或是绝对的表决权和控制权。

目前,我国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模式大致有三种: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和相融型财务管理体制;集权型:母公司掌握着财务管理决策权,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有利于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成集团的财务目标;但容易挫伤子公司的积极性,降低企业在市场中的适应能力。

分权型:母公司仅保留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子公司相对独立,拥有一定的财务决策权,母公司对子公司基于结果进行考核,采取间接管理;有利于降低母公司干预的负面效应,子公司有充分的积极性,财务政策更灵活;不利于集团整体利益的协调和统一。

相融型:母公司侧重战略发展方向的集权,子公司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强调结果控制;有利于规避集权和分权带来的不足,协调母子公司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权和分权的力度难以把握。

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相关一、我国关于认定“关联企业”的法律依据:关联企业也称为关联公司, 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是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联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总体要求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具体要求包括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

依据:1、《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应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包括:a、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程序合法合规;b、通过与非关联方价格比较,证明关联交易价格较为公允;c、关联交易支付较为公允,未发生拖付、欠付;d、关联方之间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 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三、保理相关规定:1、《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实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关联交易商业保理企业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再保理企业不得超过10%。

商业保理企业对作为债权人的关联企业提供保理服务时,定价应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企业。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第四章经营监管与风险防范第十五条从事商业保理的企业需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于下述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二)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3、《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2014年7月8日)第七条商业保理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至少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主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等相关行业的经历。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

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第十八条商业保理企业为股东及其关联实体提供担保或保理融资的总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的出资金额。

第二十二条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并于下列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信息系统)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二)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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