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政策评析

合集下载

俄罗斯对民族政策的改变

俄罗斯对民族政策的改变

俄罗斯对民族政策的改变摘要:一个国家想要发展,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国内局势的稳定。

因此民族问题一直都是世界各国最为关注的问题。

苏联因为民族政策上的失误,使得国内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在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总结了苏联的失败教训,对民族政策进行了一定的改变。

关键字:民族、俄罗斯、苏联由于苏联在斯大林时期出现了严重的个人崇拜,因此直到苏联解体,苏联人一直都不太注重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意识淡薄。

所以俄罗斯在解决民族时,最先做的就是强调中央政府法律的神圣性。

将所有的民族政策都一丝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同时俄罗斯对民族自治进行了全新的解释,在苏联时代,少数民族一旦实行自治就意味着着国家的分裂。

因为自治权中不仅包括地方事务的自行管理。

同时自治地区还可以自行组建军队资料来自/daixieliucheng.html,拥有极大的独立权利,成为国中之国。

但是俄罗斯政府大量允许少数民族自治的同时,也对少数民族的自治权进行了极大的限制。

同时在政府机构中废除了苏联时期的民族院,在国内强调民族之间的平等性。

在苏联时期,所有的苏联人都被要求注明自己的民族,这就极大的强调了民族之间的差异性,使得各个民族之间无法真正的进行良好的交流和相处。

而在俄罗斯政府成立之后,就立刻废止了这一政策,在所有俄罗斯公民的身份证中只注明自己的国籍,而无需在表明自己的民族。

同时在国内的文学作品和政府文件中禁止使用一些对于少数民族具有侮辱性的词汇。

俄罗斯政府还加大了对于国家北方地区的保护。

俄罗斯东西差异极大,因为俄罗斯东部位于欧洲境内,经济发达,所以虽然面积较小,但是大部分的俄罗斯都居住在这一地区。

而西部地处西伯利亚,气候严寒,所以虽然地域广大,但是人口却极为稀少。

但是东部却有着大量的少数民族,而这一地区也正是俄罗斯民族问题的多发区。

所以俄罗斯政府近十年来,一直都都对这一地区进行开发力度和对当地居民的扶植。

将当地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承包给当地居民,同时在这一地区大量兴建学校和医院,为当地的少数民族解决了医疗和教育问题。

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在俄罗斯的实践

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在俄罗斯的实践

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在俄罗斯的实践在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要策略之一就是容许少数民族实行某种形式的自治,从国际实践来看,这些自治形式主要有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文化自治等。

民族文化自治是19世纪末奥地利政治理论家卡尔·伦纳(Karl Renner)和奥托·鲍威尔(Otto Bauer)提出的一种治理多民族国家的思想,主要是指少数民族在语言、教育等文化领域不受区域限制而享有自治权。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领导人也开始重视民族文化自治思想,并将它运用于治理多民族国家的实践,使该思想成为俄联邦现行的主要民族政策之一。

颁布《民族文化自治法》,正式将民族文化自治政策作为调节民族关系的重要策略苏联解体后,俄联邦仍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根据2002年的人口普查资料,俄罗斯的总人口为1.45亿,其中包括142个民族、族群,法律上规定可以建立民族国家和民族自治实体的民族有30多个,另外还有7000多万人散居在本民族共和国和其它自治实体之外,他们在保存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化方面很难与当地主体民族做到完全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各民族成员发展本民族文化的需求,俄联邦政府于1996年6月17日颁布了《民族文化自治法》,正式将民族文化自治政策作为其调节民族关系的重要策略。

自治权是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核心内容。

根据俄联邦的相关法律,自治权属于俄联邦的公民,他们可通过不同的民族文化自治形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在民族成员相对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组织;在自治法行使职能的范围内建立社会联合组织及协会,以促进民族语言和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促进对民族群体在本居民点、本地区乃至全国的社会、政治及精神、文化生活中的全面认识;获得来自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政治、物质和组织方面的必要支持,以保护民族特色、发展民族语言和艺术文化;通过民族文化自治组织、联合会和协会向立法权力机构(代表处)、执行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反映自己的民族文化需求并实现互利的对话;遵照俄联邦的法律程序创办大众传播媒体,使用民族语言获取及传播信息;在公共权力机构的支持下建立教育和学术组织、文化机构,并保障它们行使与相关法律相适应的职能;保护和丰富民族历史及文化遗产、自由获得民族文化珍品、复兴和发展民间工艺、遵循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包括宗教特征);以俄联邦法为依据,通过自己的全权代表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浅析现行《俄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

浅析现行《俄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


要: 自1 9 9 6年俄联 邦政府 颁布《 民族 文化 自治法》 之后 , 已经过去 2 0年 , 随着俄 罗斯社会环境 、 民族 意
识 的变化 , 该法 经历 了 1 0次不 同程度的修订 , 每次修正案 的通过 , 都是对该 法的深化 , 也伴 随 着社会认 知的 深
化 。该 法在现 阶段俄 罗斯社会 民族发 展 方面具 有较 强 的适应性 , 并有 力推动 俄联 邦 民族 文化 自治事 业向前
基 金项 目: 国家哲学 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一般项 目( 1 5 B MZ 0 7 5 ) 作者简介 : 孙连 庆( 1 9 7 7一) , 男, 内蒙古海拉 尔人 , 助理研究员 , 博士 , 主要 从事俄罗斯 民族和社会 问题研究 。

6 9・
西伯 利亚 研 究
2 0 1 7年第 2期 联 邦公 民半数 以上 的支持 才 能建 立 。对第 六 条 的 修 正则 是 进一 步 明确 了 国家 注 册 、 重 组 或 注 销 的
“ 少数 民族 相关 地 区 ” 的 范 围表 述 。 ( 三) 2 0 0 4年 6月 2 9 日颁 布 的俄联 邦 N o 5 8一 3法 案 《 关 于 废 止 和 修 改 不 适 应 改 善 国 家 治 理 的相 关 俄联 邦法 律 条 款 的法 律 》 。该 法案 主要 对 本法 第 六 、 七 条 做 了进 一 步 的 司法 补 充 。如第 六 条第 八 款规定 : 受 理 民 族 文化 自治 国 家登 记 注 册
权力 , 第 十五 条规 定 了 国家 权 力 机关 应 确保 民族
决 的一种 表 现形 式 , 是 俄 联 邦 公 民在 少 数 民族 相 关 地 域 内 自我 认定 为 属于 某一 明确 的少 数 民族共 同体 , 并 自愿 联合 在一 起 , 在加 强俄 联邦 民族 内部

试析当代俄罗斯人对“民族文化自治”的理解

试析当代俄罗斯人对“民族文化自治”的理解

格 拉 西莫 娃在 其论 著 中将 民族 文 化 自治作 为 俄 联 邦实 行 的一 种 超 区域 自主 权 制 度 , 进 行 了深
入细 致 的研究 : 分 析 了 民族 文 化 自治 作 为 一 种 政
自 治法》 , 这就更加进一步提振了各民族保持 、 发
展本 民族 语 言 、 文 化 的信 心 。当然 , 受 到各 种社 会 思潮 和个 体 思 想 水 平 的影 响 , 俄 罗 斯 民众 对 “民
收 稿 日期 : 2 0 1 7— 0 3—1 5
的夙愿 。由此 , 多 民族 国家 可 以在 各 民族 不 提 出 领 地或 独 立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解 决 各 民 族 的发 展 问
题 。也 就 是说 , 民族 文 化 自治 不 是 民族 自决 的 一
种 替代 , 而 是 民族 自决 的不 同表现 形式 。

1 5 0 0 2 8 )
要: 俄 罗 斯 是 多 民族 国 家 , 其 民族 文 化 自然也 呈 现 出 多元 化 特 征 。 1 9 9 6年 俄 联 邦政 府 颁 布 了《 民 族 文
化 自治法》, 进一步 明确 了各 民族文化的重要地位 , 提振 了各民族保 持 、 发 展本 民族语 言、 文化 的信 心。俄社会
示了俄联邦 区域 ( 如科米共 和国) 民族 文化 自治
的实施过 程 , 确 定 了民 族 文 化 自治 在 俄联 邦 整个 民族 体 系 中协调 一个 族 群与 其他 族群 关 系方 面 的 作用 ( 如 俄联 邦德 意 志 民族 的文 化 自治 ) , 表 明 了
民族 文 化 自治在 改 善 民族 与 国家机关 关 系方 面 的
族文 化 自治 ” 有 不 同的理 解 。

俄罗斯政治制度

俄罗斯政治制度

一、地方自治制度的概念(一)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的区别目前,在俄罗斯联邦有两种自治,一种是民族自治,一种是地方自治。

两种自治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

其表现是:1。

民族自治以民族或民族集团的聚居地为基础,地方自治则以居民居住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为基础;2。

民族自治的组织形式是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专区,地方自治的组织形式则是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内行政区域单位的区或市(镇、村)的自治;3。

民族或民族集团通过共和国、自治州、自治专区的国家权力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事务;4。

民族自治是民族国家组织或者类国家组织的一种形式,地方自治是居民自治的一种形式。

(二)地方自治的概念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宪政制度原则之一,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区、市、市辖区、镇、村居民点)内居住的居民,直接地或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并受到国家司法保护的居民自治形式。

地方自治的概念包括三个基本点:1。

地方自治是以居居住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区、市、市辖区、镇、村)为基础;2。

居民直接地或者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地方自治权;3。

地方自治是居民自治、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一种形式,受国家司法保护。

(三)地方自治制度的概念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度是指俄罗斯联邦及其联邦主体用法律形式确认的,关于在联邦主体天客隆行政区域单位内居住的居民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的各种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总和。

它包括地方公决制度、地方自治的选任机关和其他机关、居民社会自治的区域性机关(生活小区、住宅综合体、待道、楼群、楼的苏维埃或委员会)、地方自治联合会(小城市联合会、俄罗斯城市联合会、中小城市联合会)等。

其中,地方自治选任机关和其他机关(简称地方自治机关)是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环节。

二、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度是苏联解体前“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产物。

它在戈尔巴乔夫实行苏联社会生活民主化的过程中产生,并在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

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政策评析

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政策评析

何鹏(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郑州 475000)摘要:民族文化自治政策是俄罗斯民族复兴和民族文化保护、促进民族思想高涨和富于创造性的主要手段。

从俄罗斯联邦制定民族政策的原则中我们可以得出,制定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思路,是在尊重各个民族文化特征,保护他们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及传承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建构的。

本文评析了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继承和发展过程,并对其发展走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发展中图分类号:D7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2)09-0100-02从苏联解体到俄罗斯社会的不断转型,民族自决的权利被逐渐限定,民主化不断被推向前台,民族文化作为俄罗斯历史遗留下来的结构性资源应该首先得到保护和开发。

于是,俄罗斯联邦将苏联时期摒弃的民族文化自治政策提到俄罗斯民族发展的议程之中,并且高屋建瓴,广为实施。

从俄联邦通过《民族文化自治法》至2008年,鞑靼人共创建了106个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犹太人、日耳曼人、亚美尼亚人、乌克兰人、朝鲜人、阿塞拜疆人、白俄罗斯人、楚瓦什人和茨冈人创建的民族文化自治组织总计也有330多个[1]。

民族文化自治政策是俄罗斯民族复兴和民族文化保护、促进民族思想高涨和富于创造性的主要手段。

从俄罗斯联邦制定民族政策的原则中我们可以得出,制定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思路,是在尊重各个民族文化特征,保护他们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及传承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建构的。

与20世纪初机会主义思潮下的民族文化自治纲领的实质性内容不同,民族文化自治中的民族利益和民主权利无法逾越当时的政治时事,成了为唯心主义、改良主义和民族主义同马克思主义相对抗,否认民族解放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为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而效力的工具。

如果俄罗斯按照教条主义实施民族文化自治的话,即使在当前背景下也是与俄罗斯的发展趋势和世界发展趋势相违背的。

苏联改革中的俄罗斯民族性因素分析

苏联改革中的俄罗斯民族性因素分析在苏联改革时期,俄罗斯民族性因素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苏联成立后,苏共领导层将俄罗斯视为主导民族,但在斯大林时代,其他民族也得到了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支持。

然而在赫鲁晓夫时期,苏共领导层开始对俄罗斯进行“去俄罗斯化”的政策,对俄罗斯文化和历史进行否定和削弱。

这种政策引起了俄罗斯人的不满和反抗,成为促使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苏联开始逐步解体,俄罗斯的民族主义思潮逐渐兴起。

俄罗斯人开始倡导保护和弘扬俄罗斯文化,并反对苏联的中央集权政策。

当时的俄罗斯民族主义思潮比较温和,主张俄罗斯应该成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联邦主题民族,而非独立国家。

然而,随着苏联解体的推进,俄罗斯的民族主义思潮也逐渐激进化,开始主张独立建国,形成了现在的俄罗斯联邦。

在俄罗斯的民族主义思潮中,反对西方文化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俄罗斯人认为自己的文化和西方文化具有根本的不同,西方文化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而俄罗斯文化则重视集体和责任感。

因此,俄罗斯人认为西方文化的入侵会破坏俄罗斯的文化传统和国家利益。

在普京政府的领导下,俄罗斯开始进行对外强硬的外交政策,并推动建设一个强有力的俄罗斯国家,以抵御西方国家的干涉和威胁。

然而,俄罗斯的民族主义思潮也引起了其他民族的不满和反感。

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与其他前苏联共和国之间发生了多起冲突,其中最著名的是1994年至1996年的第一次切钦战争。

这场战争是由切钦共和国宣布独立引起的,俄罗斯认为这是其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威胁,因此发动了战争。

然而,由于俄罗斯在战争中的暴力行为和人权侵犯,战争最终以切钦共和国获得独立和俄罗斯的失败而结束。

总之,在苏联改革中,俄罗斯民族性因素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俄罗斯的民族主义思潮既是其争取民族自决权的表现,也是其反对西方文化入侵和强化国家实力的表现。

然而,俄罗斯的民族主义思潮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引起其他民族的不满和反感,加剧了苏联解体后的紧张局势。

中俄民族政策对比及反思

中俄民族政策及反思在广阔的东北亚大陆上屹立着两个伟大的国家:中国,已经觉醒的亚洲之狮开始在国际事务中崭露头角;俄罗斯,昔日的西伯利亚之熊正在大国回归之路上奋力前行。

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这两个国家有着许多相似之处。

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两国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都有着相应的一系列的民族政策。

虽然两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卓有成效,但是这些政策并非尽善尽美。

所以,笔者寄希冀于两国民族政策的对比,来找寻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之路。

一、俄罗斯民族政策:●沙皇俄国时期:各族人民的监狱众所周知,大俄罗斯民族是在莫斯科公国的基础上形成的。

经历历代公爵和沙皇的侵略扩张,1517年统一的俄罗斯国家终于建立,这也标志着俄罗斯民族的最终形成。

然而,如列宁所说,沙皇统治下的俄罗斯是“各族人民的监狱”。

在政治上,沙皇政府对于被征服的非俄罗斯民族地区采取种措施,实行殖民统治和政治迫害;在经济上,沙皇政府是贵族地主资产阶级的代表,所以在征服其他民族后,沙皇把他们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对少数民族征收名目繁多的沉重赋税,借以经济掠夺;在思想文化上,沙皇实行愚民政策,限制少数民主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

更为甚者,沙俄当局极力推行“义务国语制”,强迫各少数民族学习、使用俄语,同时歧视、摧残非俄罗斯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

同时强迫各少数民族放弃原有信仰,改信东正教。

有必要指出的是,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正是始于沙俄时期。

当局竭力使“统治”民族,即大俄罗斯民族享有种种特权,“竭力把住在俄国的一切其他民族的权利削减得愈来愈小”。

它一方面给予俄罗斯官吏、地主、资本家以种种特权,让他们毫无限制地掠夺、欺压和剥削广大非俄罗斯民族;另一方面又在俄罗斯人中间,散步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情绪,制造大俄罗斯民族优越感,让他们盲目地歧视非俄罗斯民族。

从此以后,时代虽历经变迁,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却在俄罗斯人心中根深蒂固。

●前苏联时期列宁时期:民族平等、民族自决列宁十分重视民族问题。

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积极支持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的斗争。

当代俄罗斯民族政策述评

【论文】当代俄罗斯民族政策述评左凤荣1内容提要:苏联的解体表现为多民族国家的分裂,俄罗斯联邦也是多民族国家,在独立之初同样面临严峻的民族分裂问题。

俄罗斯吸取苏联的教训,在民族政策上有了很大调整和改变,其宗旨是构建国家民族和增强国家认同意识。

在立法上巩固多民族国家,强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平等的联邦主体,强调公民的社会属性而不是民族属性,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国家的多样性发展;努力塑造新的国家民族,把全体国民视为一个民族,即俄国民族、俄罗斯人,在用语上把国家民族与族裔民族区分开来,通过加强国语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民族认同感;大力发展民族文化自治,满足少数民族对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需求。

关键词:俄罗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认同民族是人类在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正如菲利克斯·格罗斯所说:“民族是个历史性概念,它出现的时间刚好是在18世纪,特别是在19世纪王朝衰落之前。

”2民族国家首先在欧洲建立,近代以来的世界体系就是建立在民族国家的基础之上的,当代世界体系也仍然是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任何国家,如果不想在竞争中被淘汰,也必然采取民族国家的形式。

于是,一种全新形态的民族——有国家的、政治意义上的民族出现了,这一般被称为“国家民族”、“公民民族”。

而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人群共同体仍然作为社会的单元存在,通常也被称为民族,但为了与“国家民族”相区分,也被称为族裔、族群。

俄罗斯是世界上民族和宗教关系最为复杂的国家之一,其面临的重要任务是构建“国家民族”,增强国家认同,同时,又要满足国内各个族群的发展需要,承认和保护族裔认同。

经过20多年的实践,新俄罗斯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其经验值得吸取。

一、通过立法,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俄罗斯是当今世界上民族最多的国家之一。

根据2010年10月全俄人口普查,俄罗斯共有1.429亿人,有193个族群,俄罗斯族占80.9%,百万以上的民族仍是上次普查的7个,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是鞑靼人,数量为531万人,但也只占全俄人口比例的3.87%,与上次普查不同的是车臣人和亚美尼亚人的人数并没有随着总人口的减少而减少,而是分别从136万和113万增至143万和118万,所占比例分别从0.95%和0.79%增至1.04%和0.86%。

【独家】前苏联: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

【独家】前苏联: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苏联是根据“民族性原则”组建的多民族联邦制国家,也是世界上民族关系最复杂的国家之一。

其民族政策存在理论优于实践、早期好于后期的特点,理论上承认民族自治和民族平等,实践上搞“大俄罗斯主义”侵犯少数民族的民族权利。

列宁时期奠定的民族政策基础比较好,但自斯大林开始转向阶级斗争,大搞同化主义,伤害了民族情感,使少数民族对苏联的民族政策和政权产生了不满,这些“失误”也是导致其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沙俄帝国到苏联时期民族政策的转变苏联成立之前,沙皇俄国曾被列宁称之为“各族人民的监狱”,不但煽动“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情绪,禁止使用本民族语言,而且还强迫非俄罗斯民族改变宗教信仰,皈依东正教,逐步磨灭其民族特点,迫使其同化为“俄罗斯族”。

十月革命后,列宁从多民族国家的实际出发,为解决沙俄帝国遗留下来的尖锐复杂的民族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提出了“联邦制” 构想,各共和国以“平等身份”加入联盟,避免了国家分裂的危机,成功地创建了苏联。

当时苏联由129个以上的民族构成,俄罗斯族占一半以上,语言、宗教、历史、文化更是不尽相同,同时经济发展程度差异也很大。

为此,列宁确立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两项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承认各民族有决策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平等权利,苏联的建立避免了“国家分裂”危机,但是并非所有共和国都是“自愿”加人,一些民族追求独立的传统始终没有泯灭,并为以后的民族分裂留下了隐患。

斯大林时期,苏联的民族矛盾被错误地归结为阶级矛盾,歪曲了列宁的民族思想,实际走向了同化主义轨道,强行搞俄罗斯化,片面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强行推行俄语,造成了诸多民族矛盾。

在国家体制方面,尽管表面上仍是联邦制,实际却高度集权。

在肃反运动中对少数民族采取残酷镇压政策,如将车臣等11个少数民族从其居住地迁移到中亚和西伯利亚地区,并取消他们的民族自治实体。

又如对波罗的海地区各民族实行大清洗、大逮捕、大流放,这些都造成了深刻的民族怨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Vol.33No.9Sep.2012第33卷第9期2012年9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ChifengUniversity(Soc.Sci)从苏联解体到俄罗斯社会的不断转型,民族自决的权利被逐渐限定,民主化不断被推向前台,民族文化作为俄罗斯历史遗留下来的结构性资源应该首先得到保护和开发。

于是,俄罗斯联邦将苏联时期摒弃的民族文化自治政策提到俄罗斯民族发展的议程之中,并且高屋建瓴,广为实施。

从俄联邦通过《民族文化自治法》至2008年,鞑靼人共创建了106个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犹太人、日耳曼人、亚美尼亚人、乌克兰人、朝鲜人、阿塞拜疆人、白俄罗斯人、楚瓦什人和茨冈人创建的民族文化自治组织总计也有330多个[1]。

民族文化自治政策是俄罗斯民族复兴和民族文化保护、促进民族思想高涨和富于创造性的主要手段。

从俄罗斯联邦制定民族政策的原则中我们可以得出,制定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思路,是在尊重各个民族文化特征,保护他们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及传承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建构的。

与20世纪初机会主义思潮下的民族文化自治纲领的实质性内容不同,民族文化自治中的民族利益和民主权利无法逾越当时的政治时事,成了为唯心主义、改良主义和民族主义同马克思主义相对抗,否认民族解放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为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而效力的工具。

如果俄罗斯按照教条主义实施民族文化自治的话,即使在当前背景下也是与俄罗斯的发展趋势和世界发展趋势相违背的。

那么,俄罗斯联邦的民族文化自治是怎么继承和发展的,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苏联时期的民族文化自治(一)民族文化自治在苏联的不可实施性苏联时期民族问题数症并存,唯独在民族文化自治上,没有出现偏颇之处,这和苏共一直以来的方针政策与路径归属有联系。

苏联以建立社会主义的“自由的民族的联盟”为初衷,与一切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行为相敌视,即使苏联自列宁以后的各届领导人对民族问题认识是形而上的,处理民族问题时,时而偏左、时而偏右,但是最终都是以共产主义为目标。

“民族文化自治”最初是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领袖鲍威尔和伦纳尔在1899年的布隆代表大会上提出纲领并通过的一项政治性纲领。

透过其纲领可以清晰地发现民族文化自治纲领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纲领”[2],这就致使苏联的发展路径与之肃清了界限。

在苏联共产主义视阈下的民族关系,决定了民族文化自治的不可实施性。

苏维埃的革命之所以能够胜利是广大无产阶级团结和斗争的结果,无产阶级中的各个民族是以一个团结的整体,以融洽的民族关系受到社会各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广泛的关注。

而民族文化自治却否认民族中存在的阶级性,并且将文化教育与政治、经济等脱离开来,使被压迫民族的自治局限于学校、宗教等等领域,这种自治即意味着每一个地方的无产阶级将按民族区别而支离分散,实质是把工人阶级关闭在本民族的范围内。

这就制造了民族隔阂,破坏了团结和统一,把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按民族性格划分为不同的民族集团,不利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3]。

从上述苏联的联邦政策和民族关系对民族文化自治的抵制可以看出,苏联时期对民族文化自治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

民族文化自治虽然是第二国际资本主义的改良纲领,掩盖了资本主义的本质,然而毕竟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

作为苏维埃联邦来说,它拥有众多的民族,需要一个对各个民族文化充分肯定的态度,而剑走偏锋取民族自决殊不知其利害程度。

民族自决在推行的过程中激化了民族主义情绪,复杂化了民族问题,即使后来苏联各个时期的领导人都发现了这点,但是由于世界环境的困扰、历史污垢的积淀、社会矛盾的激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也挽救不了苏联解体的结局。

(二)列宁斯大林对民族文化自治的批判民族文化自治作为鲍威尔的设论,列宁首先批判了他以绝对的教育事业管理民族事务这一错误观点。

列宁认为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的实质是按民族分学校,通过这种办法确定民族成分,并且学校是独立的不受国家管理的。

列宁对于此实质性特征提出了三个角度的质问,首先认为民族文化自治体现了形而上的片面性,没有认识到事物发展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政策评析何鹏(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郑州475000)摘要:民族文化自治政策是俄罗斯民族复兴和民族文化保护、促进民族思想高涨和富于创造性的主要手段。

从俄罗斯联邦制定民族政策的原则中我们可以得出,制定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思路,是在尊重各个民族文化特征,保护他们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及传承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建构的。

本文评析了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继承和发展过程,并对其发展走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发展中图分类号:D7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2)09-0100-02100--是联系性的,并且这些观点并不适用于苏联。

列宁认为,只要不同的民族住在一国之内,它们在经济上、法律上和生活习惯上就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怎么能把学校教育与这种联系割断呢?其次,这一观点违背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鼓吹这种思想,尤其是按民族分国民学校,就会分裂、瓦解和削弱工人的队伍;而任何“民族文化自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使资本家受到任何分裂和任何削弱的威胁,资本家的子弟有优越的保障条件,他们可以进私立贵族学校,可以专门雇用教师。

再次,民族文化自治是小资产阶级向贵族妥协的工具。

布隆大会上虽然否决了这个纲领,但通过了一个折中的纲领。

列宁尖锐地指出这个折中的纲领,“也是有错误的,有害的”。

斯大林也说:这个纲领虽然还留下一些“地域主义”的痕迹,但它大体上是民族自治的纲领[4]。

因此,民族文化自治由于其纲领具有一系列的资本主义性质,一开始就遭到了苏联领导人的极力批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并在苏联的发展中,渐渐隐匿。

二、民族文化自治在俄罗斯联邦的发展苏联时期,民族文化自治被斯大林视为资产阶级鱼目混珠的政策纲领。

因为斯大林认为,这种建立起来的全民族机关只管“文化”问题,不管“政治问题”[5]。

而专门政治性的权利被资产阶级议会掌握。

并且,照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意见,摆脱这种状态的唯一出路是把这个散处在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组成一个共同的包括各阶级的民族联盟[6]。

至于鲍威尔所推崇的“社会主义民族原则”则更是体现了这一点,这个原则在我们看来,就是想用资产阶级的民族原则代替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原则[7]。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自治并不能解决民族问题[8]。

苏联建国以后没有实施民族文化自治,而实行了一种典型的制度性民族主义政策[9]。

从表面上看这些政策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例如干部民族化、语言民族化、领土民族化等等,但在具体的实施和操作过程中其消极意义凸显[10]。

在民族自治区留任的民族干部中,民族干部的比例达90%以上,但是在于稳定民族地区的政治、提高经济发展、处理民族事务等方面的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

苏联政府意识到绝对的保护民族文化、民族权利和民族意识,无益于整个国家的团结,甚至会导致民族分裂。

因此,苏联政府开始提高全民族的“国家意识”。

上世纪30年代末,苏联开始出现了强制推行俄语的趋势,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已经根深蒂固的“地方民族主义思想”[11]。

20世纪70年代苏联民族理论界做出权威的描述:同化政策已经使一个讲俄语的“统一的苏维埃民族”形成了。

但20年后的历史却给了我们另一个答案,“苏联民族共同体”在国家分裂的多米诺骨牌坍塌之后,一夜间成了一个历史名词。

急剧同化在苏联时期表现出了冲突与分化的一面,使民族问题成了解体的导火索。

而解体后的俄罗斯,汲取了民族文化自治组织扩展的一面,以民主为清泉,以自由为导向注入人民的心坎,灌溉联邦社会的机体,并不断避免复旧和他化。

“梅普”组合以效用和实利之间的相互平衡,打造了现今俄罗斯社会文化相对活跃的局面,给俄罗斯的民族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秩序。

强调国家认同的文化手段,也是俄罗斯解决民族问题的策略之一。

俄联邦宪法认为政治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而不能加以特殊化,因而民族自决渐渐在俄罗斯联邦的宪法中淡化。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族权利的消弱和民族主义的高涨。

相反,地方民族主义和大俄民族主义相互的竞争、排斥逐渐淡出俄罗斯宪政制度的境遇下,俄罗斯联邦的少数民族的文化却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为了保障民族文化的健康稳定,1994年俄罗斯克里姆林宫正式颁布了一部深刻影响着俄罗斯各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法律———《民族文化自治法》。

此法旨在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并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12]。

其实行的手段是某个民族可以建立属于俄罗斯公民的社会联合体,以实现独立解决保存民族特色、发展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目的自愿性的组织,并且这些组织得到国家的保护。

民族文化自治维护了俄罗斯联邦的民族团结和统一。

三、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的展望民族文化自治是一把双刃剑,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其发展的走向值得关注。

在全球化的语境下,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合理性,使人们不断在文化价值和思想观念之间徘徊。

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设想与政府的合法性建构、制度的嬗变等相互影响,其目的是要使各个民族统一性地建立国家的归属感与荣辱观。

民族文化自治的各种内容、各种行为会在国家构建归属感和荣辱观的积极性实践中不断地发生冲突、融合、竞争、合作、分化、重组等等现象,这些都会深刻影响民族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迁性。

因此作为多民族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如果预测其民族文化自治发展的结果,无疑是困难的,这是个复合型的问题。

如果以今日欣欣向荣之状来看,其发展动向需要俄罗斯联邦政府继续沿着历史发展的轨迹,根据时代要求,不断地做一些制度安排,在民族问题上选择折中方案,在保证社会生活民主化的同时,从表面的、潜在的、深层的民族问题上探流溯源,避免重蹈苏联解体的覆辙。

———————————————————参考文献:〔1〕〔12〕王莉.俄罗斯的民族文化自治政策[J].中国民族,2010(12):70,70.〔2〕〔3〕中国史学会河南分会.“史学月刊”丛刊之二·史学问题解答[S].河南人民出版社,1957.229,229.〔4〕梁守德.民族解放运动史(1775-1945)[C].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249.〔5〕〔6〕〔7〕〔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斯大林选集(上卷)[C].人民出版社,1979.82,86,89,91.〔9〕关凯.论20世纪90年代初的俄罗斯民族关系[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3(1):121.〔10〕〔11〕周秀娟.俄罗斯民族政策的历史反思及启示[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6,6.(责任编辑孙国军)1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