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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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上报制度

乙肝上报制度

郑州友谊医院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诊断标准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02
CHAPTER
乙肝诊断报告的管理要求
乙肝诊断报告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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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CHAPTER
乙肝诊断报告的质量控制
报告的准确性
诊断结果描述准确
乙肝诊断报告中的诊断结果描述应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状况,避 免误导或遗漏。
实验室检查结果准确
实验室检查结果是诊断的重要依据,应确保检查结果准确无误,避 免因误差导致误诊。
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的应用
乙肝诊断报告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具有 重要作用,通过对大量患者的乙肝诊 断报告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乙肝的流 行病学特征和分布情况。
乙肝诊断报告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的应 用有助于推动乙肝防控工作的开展, 降低乙肝的发病率和传播风险。
乙肝诊断报告的数据可以用于研究乙 肝的传播途径和影响因素,为制定防 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流和互认。
跨国合作研究
02
开展跨国合作研究,共同探讨乙肝诊断报告的最佳实践和管理
模式。
信息共享平台
0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乙肝诊断报告的交流和
分享。
THANKS
谢谢
治疗效果。
乙肝诊断报告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存储
将乙肝诊断报告数字化存储,方便长期保存和检 索。
电子化传输
实现乙肝诊断报告的电子化传输,提高信息传递 效率和准确性。
数据析
利用数字化技术对乙肝诊断报告进行数据分析, 为临床研究和治疗提供支持。
乙肝诊断报告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标准制定
01
参与制定乙肝诊断报告的国际标准,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交
鉴别诊断合理
对于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乙肝诊断报告中应进行鉴别诊断, 并给出合理的排除依据。

乙型肝炎病例诊断报告要求

乙型肝炎病例诊断报告要求

乙型肝炎病例诊断报告要求★乙肝诊断《乙型病毒性肝炎(WS 299-2008)》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HBV标志和HBV 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

三、诊断(一)急性乙肝1 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 和AST 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

3 HBsAg 阳性。

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 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 阴性。

5抗-HBc IgM 阳性1: 1000以上。

6 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7 恢复期血清HBsAg 阴性,抗HBs 阳性。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同时符合1和3。

♦同时符合2和3。

▲确诊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疑似病例同时符合4。

(1、3、4或2、3、4)♦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

(1、3、5或2、3、5)♦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

(1、3、6或2、3、6)♦疑似病例同时符合7。

(1、3、7或2、3、7)(二)慢性乙肝1、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仍HBsAg阳性或发现HBsAg阳性超过6个月。

2、HBsAg 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HBc IgM 阴性。

3、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和肝、脾肿大等。

4、血清ALT 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

5、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

6、血清HBeAg阳性或可检出HBV DNA并排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原因。

▲疑似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符合1和3。

♦符合2和3。

♦符合2 和4 。

▲确诊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同时符合1、4 和6。

♦同时符合1、5 和6。

乙肝上报制度

乙肝上报制度

郑州友谊医院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诊断标准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相关要求
2023-11-07
目 录
• 引言 • 乙肝诊断报告概述 • 乙肝诊断报告的收集与整理 • 乙肝诊断报告的分析与利用 • 乙肝诊断报告的安全与保密 •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乙肝诊断报告管理旨在提高乙肝诊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医生、患者和科研人 员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在当前医疗环境中,乙肝诊断报告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避免误诊、漏诊和重复诊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报告管理的意义
有助于医生了解患 者病情,制定更为 准确的诊疗方案。
提高患者自我管理 和预防意识,减少 乙肝传播和预防并 发症的发生。
为科研人员提供宝 贵的数据支持,推 动乙肝防治和研究 工作的发展。
乙肝诊断报告是患者就医、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 研、教学和流行病学调查的重要资料。
乙肝诊断报告的内容
病史记录
详细记录患者的既往病史、家 族史、传染病史等。
诊断结论
医生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对患 者的乙肝病情进行诊断,并提 出相应的治疗建议。
患者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等。
临床检查
包括肝功能检查、病毒检测、 肝脏影像学检查等的结果。
定期对乙肝诊断报告的安全管 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 应新的安全威胁和挑战。
保密措施与规定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乙肝诊断报告的保密性。
对乙肝诊断报告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 获取报告中的敏感信息。
限制对乙肝诊断报告的访问权限,只有授权人员才能 访问和获取报告。
定期对保密措施和规定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 安全威胁和挑战。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 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乙肝上报制度

乙肝上报制度

乙肝上报制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郑州友谊医院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诊断标准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

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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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病原携带者: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 门诊日志上注明。
– 采供血机构非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
– 医院门诊或住院术前等常规检测HBsAg阳性,如果 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 也不需进行报告,但应注明为“术前检查”。
– 所有诊断阳性病例,应指引到相关医疗机构、诊室 进一步诊断。
由本单位删除;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导致的重卡,
由报告卡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删除。删除卡片时要
做好删除记录,并在备注中注明具体原因。
编辑ppt
32
• 删除重卡原则:
– 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单位共同报告同 一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时,保留初次报告时间 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
– 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他卡片的诊断级 别,则依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 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 进行订正。
• (二)严格依据诊断标准
– 所有被诊断报告的乙肝(急性、慢性)病例的基本条件是 HBsAg检测阳性,同时具备显性临床表现(症状、体征)或 肝功能检测(阳性)生化异常条件之一。如需进一步判断为疑 似或确诊,需结合调查和详细的实验室或病例检测。
– 实验室确诊:实验室确诊病例必须有乙肝病毒标记物、乙肝病 毒DNA检测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
– 疾控机构和防保医生在审核时发现不符问题,应及 时核查、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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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急性和慢性分型
– “急性”和“慢性”诊断用于区分新发和既 往病例。其中“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 感染史或首次发病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 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 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要求教学课件ppt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要求教学课件ppt

丙型肝炎
是由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疾病,主要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
传染病诊断报告
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的信息进行报告、汇总、分析、利用和反馈的过程。
本课件重点内容的回顾
全球疫情现状
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疫情对健康的影响
对当前疫情形势的展望
对防控工作的建议与思考
课件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指导标准和规范
02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概述
乙肝全称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疾病。这种病毒存在于乙肝患者的血液和体液中,可经过各种途径传播给他人。
乙肝
丙肝全称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疾病。这种病毒存在于丙肝患者的血液和体液中,可经过各种途径传播给他人。
丙肝
乙肝丙肝等传染病的定义
乙肝
乙肝患者通常会出现乏力、食欲减退、厌油腻、肝区疼痛等症状。长期反复发作还会引起贫血、消瘦、消化不良、食欲减退等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没有任何症状,但也能传染给他人。
丙肝
丙肝患者通常会出现疲劳、食欲减退、恶心、腹胀等症状。长期反复发作还会引起贫血、消瘦、消化不良、食欲减退等症状。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没有任何症状,但也能传染给他人。
诊断报告需由专业医生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专业医生审核
医院管理部门需对已审核的诊断报告进行再次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医院管理部门审核
患者应对诊断报告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进行修改。
患者确认
诊断报告的审核流程
存档要求
医院应将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诊断报告进行存档,确保其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加强防控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传染病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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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急性和慢性分型
“急性”和“慢性”诊断用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其中“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或首次发 病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 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 肝炎报告。两者主要区别为HBsAg阳性和肝功 异常持续时间长短,以及临床表现差异。
新发病例:以往从未患过乙肝、首次发现的病 例;急性肝炎指半年内有过新感染史的病例; 病程超出半年未痊愈的(包括慢性急性发作) 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HBV DNA是HBV的基因组,含有HBV的全部遗传信息 ,是反映病毒复制的指标。
2.6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
主要存在于各种组织的细胞中,以肝细胞中含量最高, 当肝细胞炎症、坏死或肝细胞膜通透性增加时,ALT可 释放入血,使血中该酶的活性显著升高,故此酶是反映 肝细胞损伤的血清生化指标。
5.4 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5.4.1 血清HbsAg阳性,或有慢性乙肝病史(见附录A )
5.4.2 一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 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同时 AFP≥400Ug/l,并能排除妊娠、生死系胚胎源性肿瘤及 转移性肝癌(见附录B)
5.4.3 两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 均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
(三)诊断原则
乙肝的诊断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 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HBV标志和HBV DNA检测结果。
(四)诊断分类
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 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 硬化、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
(五)诊断
5.1 急性乙肝
5.1.1 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 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5.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谷丙,0-40 )和AST(谷草,0-40)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仪 器设备、试剂?
5.1.3 HBsAg阳性。 5.1.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阴性。 5.1.5 抗-HBcIgM阳性1:1000以上。(阳性、ELISA) 5.1.6 胆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5.1.7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
6.4 乙肝和上述其他肝炎也可合并发生。
报告技术要求
报告管理原则
乙肝诊断分型包括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其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 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 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2、报告管理原则
乙肝属于法定乙类监测报告传染病,为国家 重大控制疾病,已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并制 定了专门的防治规划。
HBV外膜蛋白的主要成分,是感染乙肝病毒的 标志之一。
(二)术语
乙肝病毒抗原hepatitis B e antigen ,HBeAg
是HBV前C区和C区基因编码的分泌型蛋白,分子 量约15kD,是HBV DNA复制的标志之一。
2.4 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antibody to hepatitis B core antigen(HbcAg),
5.3 乙肝肝硬化
5.3.1 血清HbsAg阳性,或有明确的慢性乙肝病史 5.3.2 血清白蛋白降低或血清ALT或AST升高,或
血清胆红素升高,伴有脾功能亢进(血小板和或白细 胞减少),或明确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肝性脑病 或腹水(参见附录B)。 5.3.3 腹部B型超声、CT或MRT等影像学检查有肝 硬化的典型表现(参见附录B)。 5.3.4 肝组织学表现为弥漫性纤维化及假小叶形成 。 5.3.5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符合5.3.1和5.3.2 符合5.3.1和5.3.3 符合5.3.1和5.3.4
5.2 慢性乙肝
5.2.1 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仍HbsAg阳性或发现 HbsAg阳性超过6个月。
5.2.2 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HbcIgM阴性。
5.2.3 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 痣和肝、脾肿大等。
5.2.4 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 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有责任通过网络直 报系统在24小时内规范报告发现的乙肝病 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乙肝 病例信息及时进行审核、查重和分析利用。
无网络直报的机构应及时同辖区乡镇卫生院 /疾控中心联系。
3、报告管理要求
(一)流行病学史和既往病史
乙肝流行病学史较为复杂,多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没有进行详细询问,或者询问时病人不愿意、不能进行 确切回答,医务人员接诊中应仔细询问,特别是近六个 月的流行病学史和既往乙肝诊疗史。
(八)检验室检测结果阳性:医疗机构要建 立检验室和门诊、住院部交流反馈机制,及 时传递乙肝血清学、肝功生化和肝组织病例 检查结果,使诊治大夫能及时获得乙肝诊断 实验室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医疗机构 应保存好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备开展病例诊 断准确性核查。
五、意见建议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疫情 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疫情 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防止漏报、重报,着 力提高报告质量。
同时符合5.2.1、5.2.4和 5.2.6
同时符合5.2.1、5.2.5和 5.2.6
同时符合5.2.1、5.2.4和 5.2.6
同时符合5.2.2、5.2.5和 5.2.6
特点
疑似病例 急性: 临床症状和体征,HbsAg阳性,
慢性:临床症状和体征,血清学检测结果,
HbsAg超过6个月);
5.1.8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 5.1.9 确诊急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
同时符合5.1.1和5.1.3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4
同时符合5.1.2和5.1.3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5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6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7
•时间
和AST均在正常范围。 6.2.3 血清HbsAg阴性,抗-Hbe阳性或阴
性,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 6.2. 4 肝脏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和炎症
轻微。
疑似病例:符合6.2.1、6.2.2和6.2.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2.4。
6.3 其他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非 嗜肝病毒引起的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 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及其他病因所致 肝炎。
5.4.4 肝脏占位性病变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肝细胞癌。
•5.4.5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

符合5.4.1和5.4.2

符合5.4.1和5.4.3

符合5.4.1和5.4.4
(六)鉴别诊断
6.1 慢性HBV携带者
6.1.1 血清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 6.1.2 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
在正常范围,且无慢性肝炎的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脾 大等。 6.1.3 HbsAg阳性,血清HBV DNA可检出。 6.1.4 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坏死和纤维化。
疑似病例:符合6.1.1、6.1.2和6.1.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1.4
(六)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
6.2.1 血清HbsAg阳性6个月以上。 6.2.2 一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
HBc是HBV感染后核心抗原(HBcAg)刺激机体 产生的抗体,提示HBV的现症感染或既感染。其 中抗Hbc IgM阳性表明患者为急性HBV感染,抗 HbcIgG阳性,但抗Hbc IgG阴性或低水平表示慢 性或既往感染。
(二)诊断标准-术语3
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epatitis B virus deoxyribonucleic acid,
医院门诊或住院术前等常规检测HBsAg阳性,如果没有 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也不需 进行报告,但应注明为“术前检查”。
所有诊断阳性病例,应指引到相关医疗机构、诊室进一 步诊断。
原因是没有临床证据支持。
(七)重复就诊病例报告
依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要求,对 乙肝病例只在首次确诊时登记报告一次。
(二)严格依据诊断标准
所有被诊断报告的乙肝(急性、慢性)病例的基本条件 是HBsAg检测阳性,同时具备显性临床表现(症状、体 征)或肝功能检测(阳性)生化异常条件之一。如需进 一步判断为疑似或确诊,需结合调查和详细的实验室或 病例检测。
实验室确诊:实验室确诊病例必须有乙肝病毒标记物、 乙肝病毒DNA检测或肝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报告级别
目前全省存在仅HBsAg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病例被作为实验室 诊断病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掌握本地/ 本院是否具备开展HBsAg检测、抗HBc-IgM 、HBV-DNA、肝组织病理学、肝功能生化( 血清ALT、AST和胆红素)的检测能力,依据标 准,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不能报告相应病例; 疾控机构和防保医生在审核时发现不符问题, 应及时核查、订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报告 。
(二)术语
乙肝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属嗜肝脱氧核糖核酸病毒科,其核酸由不完全 双链DNA组织,约3200个核苷酸,能引起人类 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疫情报 告管理组织,健全院内门诊、检验室和住院 部传染病报告流程和交流机制,安排专业人 员承担传染病网络直报、知识培训和自查奖 惩,认真落实乙肝疫情报告管理要求。医疗 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应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准确掌握乙肝诊断报告 标准和院内疫情报告流程,认真组织开展自 查,完整规范填报和审核卡片,减少漏报和 逻辑错误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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