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班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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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客运班线管理办法

甘肃省客运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平竞争、配置合理的客运市场机制,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线路的管理,调整好道路客运车辆结构,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客运线路包括营运客车运行的路线、班次、发车时间和停靠站点。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个人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线路管理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道路客运线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道路情况,制定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

第六条道路客运应优先发展快速客运班车、省际客运班车、旅游客运班车和农村客运班车。

客运包车、出租车不得定线从事道路客运。

第七条道路客运线路属国家资源。

经营者对道路客运线路享有经营权。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承包、租赁、转让给他人经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

第二章道路客运网络第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以市、州城市为中心,建立连接县(市、区),覆盖乡(镇)、村、屯,以及外省主要城市的道路客运网络。

依托高等级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建立以省会城市为中心,连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以市、州为中心连接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区)的快速班车客运网络;依托等级公路建立以市、州、县(市、区)为中心,连接乡镇的普通班车客运网络;依托县乡公路建立以乡镇(或县城)为中心,连接村屯的农村班车客运网络;依托公路建立以城市为中心,连接旅游景点(区)的旅游客运网络。

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按5个年度编制,执行中结合运输市场的实际进行调整。

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是调整道路运输结构,编制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据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编制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跨省、跨市(州)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分为换驾式接驳运输和分段式接驳运输。

第三条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安全为本,诚实信用,依法经营。

第四条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实行接驳运输。

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对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分段式接驳运输,实现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当日往返。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逐步减少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数量。

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如不实行接驳运输,应当调整发班安排,避免凌晨2时至5时载客停车休息。

第五条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接驳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加强接驳运输运行管理。

第六条鼓励接驳运输企业组建接驳运输联盟,制定联盟章程、自律公约、管理规章等,明确联盟及联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挥行业协作、自律作用,推动接驳运输资源整合共享。

第七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接驳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具备接驳点服务功能的客运站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与接驳组织方案第八条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健全的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接驳运输车辆、接驳运输驾驶员、接驳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驳运输动态监控制度,接驳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接驳点管理人员、接驳运输驾驶员岗位职责等。

第九条接驳运输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包括接驳运输线路运行安排、接驳运输车辆安排和接驳点设置等。

出租公司营运部管理制度

出租公司营运部管理制度

出租公司营运部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营运部应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

部门内部可设立客户服务、车辆管理、司机管理、财务审计等小组,各小组负责人需对本职工作负责,并协调跨组工作,确保流程顺畅。

二、客户服务管理客户是出租公司的生命线,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是营运部的首要任务。

制度中应包含客户接待、咨询响应、投诉处理等流程,确保每一位客户的需求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回应。

同时,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三、车辆管理车辆是出租公司的主要资产,合理管理车辆对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

制度中应规定车辆的维护保养周期、年检时间、事故处理流程等,确保车辆始终处于最佳状态,减少因车辆问题导致的服务中断。

四、司机管理司机作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其职业素养和服务技能直接影响客户体验。

制度中应包括司机的招聘标准、培训计划、考核机制以及激励措施,通过规范管理提升司机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财务管理财务是营运部的重要支撑,合理的财务管理能够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中应明确收支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编制等财务操作流程,以及定期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性。

六、安全管理安全是出租行业的生命线,营运部必须将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制定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车安全、乘客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七、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

制度中应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车辆调度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八、持续改进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在不断变化,营运部的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建立定期评审和改进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使管理制度与时俱进,适应市场的发展。

总结:。

配餐公司运营部管理制度

配餐公司运营部管理制度

配餐公司运营部管理制度一、总则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规范运营部的日常工作流程,明确员工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运营部门员工,包括前端客服、订单处理、配送人员以及后勤支持团队。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运营部应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需明确划分。

例如,客服负责接受订单咨询和处理客户投诉;订单处理团队负责订单录入、确认和分配;配送人员负责安全、准时地送达食品;后勤支持团队则负责库存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

三、流程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图,从接受订单到食品配送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操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流程管理还包括对异常情况的处理预案,如订单错误、配送延误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解决。

四、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是配餐公司的核心,制度中需包含严格的食品质量检验标准和过程控制措施。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五、客户服务强调客户服务的重要性,制定服务规范,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得到尊重和满意的服务体验。

对于客户的反馈和建议,运营部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六、安全管理安全是配餐行业的重中之重,制度中应详细规定各类安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规则遵守、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紧急情况应对等。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绩效评估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通过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八、信息管理在信息技术日益重要的今天,配餐公司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优化运营管理。

包括建立电子订单系统、实时配送跟踪、数据分析等,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运营的效率。

九、持续改进鼓励创新思维和持续改进的文化,定期回顾和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市场变化和内部反馈进行适时调整。

持续改进不仅涉及流程和技术,也包括人员培训和管理方法的更新。

小车线路运营规章制度有哪些

小车线路运营规章制度有哪些

小车线路运营规章制度有哪些一、总则为规范小车线路运营秩序,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车辆管理1. 小车线路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 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不得在驾驶室内抽烟、接打电话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3. 车辆乘客座位不得超员,严禁站立乘坐。

4. 车辆随车工具、急救药品必须齐全,以备紧急情况。

5. 车辆必须配备应急设备,如灭火器、安全锤等。

三、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绝不违章驾驶。

2. 驾驶员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必须按照规定行驶。

3. 驾驶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拖鞋驾驶。

4. 驾驶员必须礼貌待客,不得对乘客无礼。

5.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合格考核,方可上岗驾驶。

四、乘客管理1. 乘客必须按照规定站点上下车,不得随意在非指定地点停车。

2. 乘客必须按规定买票乘车,不得逃票。

3. 乘客必须礼貌排队上车,不得插队。

4. 乘客应保持车内卫生,不得乱丢垃圾。

五、线路管理1. 线路必须按照规定时刻表正点发车,不得迟到早到。

2. 线路沿途不得擅自停车休息,必须在规定站点停车。

3. 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乘客健康安全。

4. 线路必须配备监控系统,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乘客安全。

2. 发生事故时,乘客应配合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3. 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查明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驾驶员,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2. 对于违规乘客,将按规定进行罚款、禁止乘坐等处理。

3. 对于违规车辆,将予以暂停运营、责令整改等处理。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小车线路运营公司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仅为基础要求,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希望广大小车线路运营公司认真执行,确保乘客出行安全、舒适。

工厂运营部管理规章制度

工厂运营部管理规章制度

工厂运营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厂运营部的管理和运作,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权益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厂运营部是指负责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管理、物料控制、生产技术以及各项生产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厂运营部全体员工,包括主管、员工等所有人员。

第四条工厂运营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得违反企业的利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工厂运营部主管负责领导、管理和监督生产运营工作,制定并落实生产计划,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改进工作,协调各部门合作,确保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六条生产主管负责具体的生产运营工作,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安排生产人员、管理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生产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优化、改进,制定生产工艺方案,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物料控制人员负责生产物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管理,确保物料的供应充足,避免生产中的物料短缺或浪费。

第九条生产员工要服从领导安排,执行生产任务,严格遵守生产规程和操作流程,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质量。

第十条各岗位的职责具体要求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生产计划的编制由工厂运营部主管负责,生产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可操作,要考虑到生产设备的利用率、生产人员的安排和物料的供应情况。

第十二条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排程和生产安排,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随意停产或改变生产计划,要协调各部门,找出问题的原因,制定解决方案,确保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五条生产结束后要进行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7篇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7篇

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7篇运输公司车辆规范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

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客运班线公司规章制度

客运班线公司规章制度

客运班线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班线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及权益,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现代化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运班线公司全体员工,凡是涉及客运班线公司运营管理的业务活动,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客运班线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客运班线公司坚持以乘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客运班线公司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本规章制度,及时调整适应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

第六条客运班线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深刻理解、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做到知行合一。

第七条客运班线公司将严格依法管理,从严把关,加强内部监督,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帮助员工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客运班线公司设立公司总部、各分公司,以及车队和营运部,具体机构设置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和需求来确定。

第九条公司总部是客运班线公司的核心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是客运班线公司的地方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求设立,负责具体地区的业务开展和管理。

第十一条车队是客运班线公司的基层单位,负责具体车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营运部是客运班线公司的关键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客运任务调度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班线公司实行人才梯队培养制度,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第十四条客运班线公司重视员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和提升,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客运班线公司建立健全的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十六条客运班线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客运班线公司倡导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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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班线管理制度一、班线开发的要求(一)市场调研的可行性分析。

1.对需要开发班线,分公司要在进行市场调研和平时积累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可行性分析的文字报告(附表式一)并报经营发展处。

2.经营发展处根据各分公司的市场调研可行性报告,经预测分析对符合实际和要求的经处长签字认可,然后与合作方签订《线路申报意向协议》,最后向市运输管理处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办法1.运管部门发布线路招标时,经营发展处根据运输管理部门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分公司业务经理、科长召开座谈会形式,在讨论研究汇总线路意向的基础上形成初步决定后,报请分管总经理批准,确定参与哪些招标线路,购买或领取投标书。

2.投标线路确定后,经营发展处负责线路招标的策划工作,具体确定招投标涉及分公司和人员、并制定线路招标步骤、时间安排、任务分解,会同分公司制作《线路招标策划书》。

3.投标书的制作。

分公司负责制作投标书,标书内容依据各级运管部门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而定,经营发展处负责核查投标书,并负责向标书制作的分公司提供投标书中所需数据、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

4.经营发展处会同投标分公司运输部门到运管招标部门投标、答辩。

(三)线路中标后的审批和开行工作1.线路投标中标后,经营发展处负责填制《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分公司运输部门会同经营发展处去省市运管部门办理线路审批相关手续,并填写《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登记册》以掌握审批进度。

2.办理线路审批手续齐全后,经营发展处、分公司运输部门线路员负责相关资料归类、存档,以备查用。

3.经营发展处会同分公司运输部门,凭审批手续齐全的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或有效的证明材料,向运管部门领取临时线路标志牌或正式标志牌和附卡。

4.分公司运输部门按《合作方控制程序文件》负责与合作单位进行开班联营洽谈,草签协议后报经营发展处审查。

5.经营发展处负责审查开班协议,如有异议,提出意见,并重新按《合作方控制程序文件》程序执行;如同意,统一加盖集团公司“客运协议专用章”。

二、班线的经营管理1.客运班线的分级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现经营状况,将全部客运班线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线路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

(1)A级线路:原则上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将列入公司化经营改造的承包线路一年期满后的班线。

(2)B级线路:目前已实行承包经营,期限在二年或一轮承包期。

(3)C级线路:我公司尚未发包,目前为闲置线路,但合作方已经实行一方单营的班线,有意者我公司可续认标一轮的。

2.客运班线的管理办法(一)公司化经营管理(A级线路)详见《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化管理制度》(二)抵偿承包管理(B、C级线路)1.承包班线的发包条件(1)分公司确定B、C级线路,线路要在经营期限内(须在一年以上的)。

(2)分公司确定车辆等级、车型,须符合道路客运班线要求。

2.承包指标的确定办法承包指标包括招标标底、认标标底、承包费用,由分公司运输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车辆抵偿承包经营》文件精神进行测算,经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

(1)承包指标A.其中由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养路费、运管费、旅客保险费按国家标准测定;客票附加费按营收实际测定。

B.企业的经营管理费。

C.利润。

利润指标的测算应建立在广泛的线路经营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历史信息资料和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力求标底测算的科学、合理性。

(2)认标标底的确定以上一轮承包标的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但不允许降标。

承包者不认标,作放弃认标权处理,原班次重新公开招标。

(3)承包费用确定承包费用的最终确定通过竞标实现,并以合同形式确定。

在承包期内,遇运价调整或国家费改税及其它税费政策出台,承包费用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作相应调整,尤其是费改税政策一旦出台,企业将按不同线路、班次的营运实际重新测定。

节假日期间票价上浮部分,企业按不低于40%的比例与承包人分成。

3.承包路牌的发包程序(1)分公司运输部门测算路牌指标后,报抵偿承包领导小组批准。

(2)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负责批准路牌公开招标,并通知运输部门制作和粘贴《招标公告》,公告标明招标线路、发车时间、标的、结算方式、竞标方式及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告须提前三天贴出。

(3)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负责收取投标押金及发放《客运车线承包投标书》(4)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负责竞标全过程控制。

a.以竞标最高标的为中标者。

b.出现二标以上同标的按以下3种顺序确定中标人。

一是过往承包期遵章守纪、诚实守信者;二是本班次原承包人;三是标书序号在前者。

c.中标者弃标,所弃班次按标的名次由下一位投标人中标。

d.中标人竞标标的超出部分,必须于签订合同时以现金一次性交清。

(5)分公司抵偿承包领导小组负责中标人开班前各项费用的缴款控制。

4.违约处理及变更、终止合同的规定《车辆抵偿承包经营合同》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

发包方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员签字,承包方由承包人签字。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擅自违反合同的行为均应追究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承包方违约:a.欠交的车辆贷款本息或欠交的承包款及其它应缴费用,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b.单方面中止合同者。

c.严重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后果或重大影响,相关管理规定尚不足以处罚者。

d.严重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和行业管理规定。

发生驾驶员连续两个审年期被违章记分满12分;或当年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2次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2)承包方违约的处理a.收回经营线路,没收全部经营保证金,没收已缴纳的超出标底部分承包费用。

b.收回承包车辆,退还经评估后的车辆抵押金,如承包方有欠交款在车辆抵押金中扣除。

d.视违约程度轻重赔偿0至6个月承包金。

c.一人签订多张承包合同时,各张合同间负有连带经济责任,一张合同违约,损失可有其它合同承担。

(3)发包方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发包方违约:a.为发展公司化经营提前中止承包合同时,未提前一月通知承包方。

b.增加同一起讫站点,区内、外承包班车时,未按承包期增加班次,区内班车发车前半小时、区外班车发车前1小时内不增加班次的规定。

c.无故擅自中止承包合同的。

(4)下列情况不作为发包方违约:凡外公司增加班次或调整我公司承包车回程的时间、或增加、变更站点的,不作为本企业违反约定。

(5)发包方违约的处理。

应退还经营保证金,退还经重新评估后的车辆抵押金,视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大小,赔偿一至六个月的承包费用。

(6)合同条款变更。

承包期内,如受上级或运价等政策性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指标或合同条款时必须经集团公司决定或批准。

(7)承包对象变更。

一是承包方私自转包,一经查实,双倍罚交转让手续费。

二是承包方因故不能继续承包需要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按以下规定办理:a.转让方不拖欠承包和其它应缴费用;b.转让方自行找到符合承包条件的转让对象;c.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发包方批准;d.转让申请经批准后,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原合同中止。

e.转让方向发包方交纳不低于5000元的转让手续费。

(8)合同中止规定a.企业因公司化经营需要不得不提前中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方,免除承包方一个月的承包费用,退还经评估后的车辆抵押金(贷款未还部分按实抵扣),同时退回未到期月份的竞标超标标底承包费,退回经考核结算后的经营保证金及各项预付费。

b.承包车发生重大事故无法修复需报废者,或承包方是驾驶员,因交通事故不能继续从事驾驶工作者,承包方可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经发包方确认批准后,没收与事故责任相比例的经营保征金,退回经重新评估后的车辆抵押金和各项预付费。

c.承包人患有严重疾病,经医院和发包方鉴定已无法继续承包者,可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经发包方批准后,退回经评估后的车辆抵押金,退回经考核结算后的经营保证金和各项预付费。

d.承包者因受法律制裁不能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者,合同自然终止。

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e.因上级和国家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

退回经评估后的车辆抵押金,退回经考核结算后的经营保证金和各项预付费。

5.承包的后继管理第一条承包管理是贯穿于车辆抵偿承包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是否规范、职责是否落实,是关系到承包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车辆抵偿承包运务管理规定,涉及到承包方应遵守的制度和发包方应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管理规定中涉及到的经济处罚,凡属于三车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应通过每月召开部门结算会议解决;凡涉及对承包者的处罚,应由管理责任部门作详细记录并得到承包方确认,在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的承包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职责。

A.制定车辆抵偿承包经营规范性指导文件。

包括承包经营方案、车辆评估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B.对分公司、子公司制定的承包经营文件及车价抵偿金和承包标的进行审批。

C.督促分公司、子公司履行发包方的权责。

D.对合同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对违反合同的处理结果有否决权。

(2)分公司、子公司管理职能。

a.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承包经营方案及管理细则。

b.受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

c.对承包方违约按合同规定处理。

并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视情调解处理。

d.对承包经营实施全过程管理。

落实部门职责,尤其是三车部门职责。

并按照本办法对承包行为进行控制并向承包方提供优质服务。

e.建立承包档案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

详细记载合同签定、变更的有关情况;并对各种违章、违纪行为予以记录,作为考核承包行为和结算经营保证金的依据。

6.结算管理(1)结算凭证及其管理。

承包人营收结算凭证为车站出具的、经过二次签证的有效上客“三联单”,簿纸行包“四联单”和包车客票“随车联”以及购买车售客票的解款单“回执联”。

凡发生遗失,一律不予补开。

车站应正确、清晰地填写结算凭证,并加盖车站专用章,结算凭证不得涂改,数字必须大写,否则无效。

结算凭证应隔日递交车队登帐、统计,车队应建立承包人营收及承包费用上交分户台帐。

(2)结算期。

当月1日至当月31日为一个结算期。

车队应于次月2日前将“班次营收结算汇总表”连同承包人上交的结算凭证,交结算部门审核。

结算部门经审核无误。

出具“承包营收结算兑现表”交财务部门兑现。

一人承包多线时,兑现可以一并结算(单据分列)。

(3)预交和兑现日期。

预交款应在结算期前一个月内缴清,兑现日期定为结算期次月20日前。

凡兑现款不足预交款,承包人必须在月底前付清,否则按每日1‰加收资金占用费,凡拖欠时间超过一个月,则停发有关证件,车辆封存,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按严重违约处理。

7.营运管理(1)正班正点管理。

承包车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班次时刻运行,正点发车,不脱班、不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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