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改[1998]020号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实施范围实施改革的具体范围如下:(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闽侯县教育局

闽侯县教育局侯教〔2008〕88号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闽侯县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特校,县教师进修学校:根据福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福州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榕教职改〔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做好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2008年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继续执行闽教职改[1998]019、020、021、050号等文件规定。
1、评定教师职务,其任职年限、送审代表作刊载时间、表彰时间、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工作量申报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
年度考核至2007-2008学年度。
2、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申报人员学历层次达标,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学科岗位职务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要经高校四门以上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所教专业学科课程结业证书(由进修的院校出具证明,并加盖高校公章)。
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相应学科的可视为本专业进修。
4、申报人员学历层次达标,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但与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学科不一致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在申报学科岗位上任教满3年且当年仍在申报学科岗位上任教。
5、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6、根据闽委办[2000]159号文件规定,选派到宁夏支教的人员支教时间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年限,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按其参加支教时间缩短晋升时限。
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和由教育主管部门选派到民办学校挂职的干部,其任教时间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年限。
7、普通中学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编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有农村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经历。
闽教职改[1997]010号
![闽教职改[1997]0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72dba68011ca300a6c39025.png)
闽教职改[1997]010号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各高等学校、地(市)职改领导小组、有关厅(局):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6]74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现就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聘范围对象1.现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系、处党政管理部门的教师以及因工作需要从教学岗位调到科技开发部门从事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已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2.现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设有临床教研室的教学医院已聘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已具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教授、副教授职务;3.高等学校教师应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的规定,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教师,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高级职务教师外,均应办理离退休手续。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其他离退休教师(包括离退休后已申报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被各级评委会否决或离退休前已申报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后未满一年即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聘教师职务。
连续病事假或国内脱产进修一年以上到申报之日尚未返回教学岗位;或自费出国进修尚未返回教学岗位;或公派出国进修、工作期满尚未返回教学岗位;已调离高校教师岗位;及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的人员,不列入此次评审的对象。
最新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闽教职改办…2010‟7号关于征求《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材料意见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职改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日前,我们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研究制订了《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征求意见,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书面修改意见须经校领导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并请于10月25日前报我办。
附件:1.《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2.《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3.《福建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4.《福建省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5.《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职称文件征求意见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应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三)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四)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发展历程简述

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发展历程简述作者:危波朱中伟来源:《海峡科技与产业》2017年第08期摘要:通过分析我国,主要是结合福建省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发展的历程,探索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几个发展阶段的实践与经验,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从发展中获取借鉴,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提供参考和助力。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改革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1986年前,福建省高校与全国高校同步,基本沿用国家高校教师职务制度, 1986年始才在国家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一批适应福建省高校特点的教师职务政策和规定,并逐步走上了自主改革、自行聘任、自我管理、自觉监管的教师职务聘任制道路,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起步建设,建章立制阶段(1949年—1976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刚刚接手高校工作,对高校的办学规律、目标功能、教师特点等有个重新认识的过程,许多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程序办法等都有待建设,因此仍承认并继续沿用旧中国的高校教师职务制度,认可旧中国高校遗留下来的专业技术职务及称号。
而对1949年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只开展助教升讲师,讲师升副教授的相关工作,直到1956年才办理了一次晋升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高校教师职务制度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但在制度设定、职务名称、等级划分、业绩认定等方面基本借鉴了前苏联体制,高校教师被认定为国家干部,采用与党政干部一样的任命制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960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高校教师职务名称确定和提升办法等,明确将高校教师职务确定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等级,还规定了各级职务审定范围,其中助教由高校自行批准,讲师、副教授由学校考评批准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教授则要经过三层报批,学校考评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呈送,再由教育部批准确定。
1961年教育部公布关于直属高校的工作条例,在教师职务晋升条件规定更加的科学合理,明确规范,提出要综合考虑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和科研成果业绩等。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闽教人[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人〔2008〕28号)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2008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截止2007年12月31日。
离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离退休的时间,2008年1月后离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2007年12月31日。
三、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核答辩。
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见附件2)。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的评审材料1、高等学校或设区市、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4)或《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5)(A3纸印制)各一式2份。
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化县教育局宁化县人事局宁教职改【2010】2号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校:根据明教人[2010]336号《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职改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10年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2010年评审工作,仍按照闽教职改[1998]19号、20号明教人[2010]336号和明教职改[2000]13号、明教人[2001]20号,以及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结合目前评审工作实际,对有关规定补充如下: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对象的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应从聘任之日起算,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表彰时间、送审代表作[发表时间以期刊(汇编)出版日期为准]、继续教育、班主任工作年限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3、近五年累计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总量要求,同时完成明教人[2004]62号《关于三明市中小学校教师实行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相应一、二类学时数。
4、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原已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6、申报中学教师、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如果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要经相应层次的高校进修并取得所教学科(课程)的结业证书。
7、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
8、在2008、2009年职称评审中因送审代表作抄袭他人原因而未通过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9、学校职称推荐组应对每位申报对象进行说课业务考核,考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
10、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
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
闽教职改〔2011〕1号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职改…2011‟1号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或转评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底。
3.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5.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所提交的期刊和论文,均须附从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加强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
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
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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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20号各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地(市)教委: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8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职改字[1996]74号)和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学实际情况,现就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聘范围对象l、现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中学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年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和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列入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对象: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l、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2、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通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职业中学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教师师德修养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德育工作。
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调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
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指导团队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学科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坚持教学的教育性,寅教育于教学之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德育工作的实践和科学研究。
对于教师德育工作的业绩和研究成果要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给予充分重视。
对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教育成绩突出,任职以来考核优秀、获得表彰的教师,要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职业道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不予评聘教师职务,已经聘任教师职务的,应予以解聘。
4、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为造就一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精心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
对符合省职改领导小组、人事厅(闽职改字[1995]24号)文件要求及本文规定的任职条件,40岁以下(含40岁)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所需职务聘任指标可由省职改办专项下达,不占学校职数。
三、任职条件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一)正常晋升任职条件1、中学三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表明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2、中学二级教师(1)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和胜任班主任工作。
3、中学一级教师(l)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含免试对象,下同),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学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50周岁以上四门,50周岁以下六门,下同),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任教课时总量详见本文第四条规定,下同)。
②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经同行评议,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
③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④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团委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
下同)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下同)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⑥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
教坛新秀、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表彰及教育基金会奖励。
以下简称综合性表彰,下同),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
4、中学高级教师(l)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②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③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④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一篇为所教学科教学论文,另一篇为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下同),在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二万字以上。
⑥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⑦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中学任教的教师,符合本文规定学历、进修要求,经一年以上中学教学实践考察,表明能履行相应中学教师职务职责,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中学教师职务一年以上者,若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教师职务年限相加,符合本文规定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晋升任职条件l、中学一级教师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本文规定的进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且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5项必备,后2项任选1项),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任职期年度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③承担一门以上中学课程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④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⑤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一定水平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在地(市)级以上有关刊物上发表(须有CN号,下同),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三万字以上。
⑥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厅(局)级一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同)前二名;或出版专著、中学教材十万字以上(可累计,下同)。
⑦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党委、政府、省直厅(局)以上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全地(市)性表彰的地(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得县(市、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中学高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或不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本文规定的进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且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前6项必备,后2项任选1项),可破格(超前)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和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任职期年度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③承担一门以上中学课程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卓著。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在校际交流中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超前晋升者,还须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教坛新秀(或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④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在省级有关刊物上发表(须有CN刊号,下同),或撰写一篇教学论文并出版专著、教材五万字以上。
⑥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⑦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三等科研成果奖前二名,或出版专著、中学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⑧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全省性表彰的省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得地(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要求l、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要求:省直厅(局)所属中学专任教师(含实验课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课时,一般行政人员不低于480课时,成人中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日制中学同类人员的80%,地(市)、县、乡三级所属中学、成人中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所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不低于省直所属学校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