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改[1998]019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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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职改[1998]50号

闽教职改[1998]50号

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50号各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地(市)教委、省直有关厅(局)、高等院校:省教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改办联合下发《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12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19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20号]、《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闽教职改(1998)021号)等文件将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文件精神,现就部分学校、地(市)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一、关于班主任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闽教职改(1998)019号、020号、021号有关任职条件中对小学(幼儿园)、中学、中专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指担任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此规定也适用于小学(幼儿园)。

各地(市)、省直有关厅(局)、学校都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下列人员晋升或转评教师相应职务,其担任班主任工作暂不作要求:l、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经一年以上教学实践考察,转评相应(同级)教师职务的。

2、因公致残,身体健康状况确实不适应当班主任的[须提供因公致残有效证明及县(市、区)级医院诊断证明]。

3、1943年底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48年底前出生的女教师在2000年12月底前晋升教师职务的。

二、关于晋升中专助理讲师职务的学历要求考虑到中专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闽教职改(1998)021号文件下发之前已在中专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助理讲师职务不要求具备学士学位,只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南教人[2009]43号关于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教人[2009]43号关于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教人[2009]43号关于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省教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19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0号)和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南人综[2003]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全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闽教职改[1998]19、20号、南职改[1999]48号文件中规定的范围对象。

二、任职条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初、中、高级申报对象的申报条件,除符合闽教职改[1998]19、20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要求晋升职务的申报对象,任职期内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累计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初级晋升中级每年应完成42学时,中级晋升高级每年应完成72学时),并经市、县(市、区)人事局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科(股)审查、验印。

2、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2005]综93号)精神和南教人[2005]32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制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地处城区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要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9]49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闽教人[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福州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福州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榕教职改[2008]17号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福州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民办学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就2008年我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做好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2008年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继续执行闽教职改[1998]019、020、021、050号等文件规定。

1、评定教师职务,其任职年限、送审代表作刊载时间、表彰时间、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工作量申报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

年度考核至2007-2008学年度。

2、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申报人员学历层次达标,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学科岗位职务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要经高校四门以上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所教专业学科课程结业证书(由进修的院校出具证明,并加盖高校公章)。

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相应学科的可视为本专业进修。

4、申报人员学历层次达标,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但与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学科不一致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在申报学科岗位上任教满3年且当年仍在申报学科岗位上任教。

5、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6、根据闽委办[2000]159号文件规定,选派到宁夏支教的人员支教时间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年限,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按其参加支教时间缩短晋升时限。

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和由教育主管部门选派到民办学校挂职的干部,其任教时间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年限。

7、普通中学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编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有农村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历。

福建省中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中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中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⑵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⑶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中学学校(小学学区)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合格: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⑵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⑴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⑵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⑶或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⑷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⑸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⑴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

⑵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

二、出勤情况:⑴出满勤者得10分;⑵病假:每十天扣1分;⑶事假:每五天扣1分;⑷旷工:每半天扣1分;⑸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⑴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 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⑵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三、教学工作情况:60分1、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⑴完成省教委闽教职改〔1990〕277、27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得12分,在完成上述规定教学时数1.5倍的基础上,每增加15节奖励1分,但奖励最多不超过5分。

关于推荐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荐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永春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永春县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永教职改[2005]9号关于推荐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闽教职改[2005]38号文件和泉教职改[200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二、评审政策2005年度继续执行闽教职改[1998] 20号、19号《关于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闽教职改[1998]50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补充如下:〔一〕根据《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的意见》〔泉教人[2005]71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2005学年度起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符合任职条件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教师今年都可以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但聘任需待各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和聘任考核制度建立后办理。

〔二〕自今年起,未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不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师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三〕支教问题城镇〔县城〕学校〔永春一中、永春侨中、崇贤中学、永春二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推荐具体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推荐具体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4、推荐组的推荐结果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学校对申报人员的推荐结果在学校(中心校)进行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民主测评和学校推荐组的推荐结果,然后由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最后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将确定上报人选在学校(中心)上墙公布并整理各种申报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职改办,同时附上推荐过程和推荐工作总结;
3、民主测验结果要获得出席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票者的方可推荐。
坚推
持荐
标上
准报
小学、
幼儿园
9月20日

9月25日
中学
9月29日

10月7日
1、各学校(中心)组建推荐组9人,推荐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不得公开,正式开展评审推荐前不通知本人。推荐组设组长1人(今年仍采用推荐组成员库管理);
2、9月10日前把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办组成机构、联系电话及工作实施意见(含时间安排)报区教育局职改办。
3、准备有关申报、评审、确认材料。
个部
人门
申推
报荐
小学
9月6日

9月13日
中学
9月6日

9月20日
1、个人提出书面申报。个人在核对任职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成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论文、成果证明、获奖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
2、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教研组(完小)和各处室进行审核核对相关申报材料然后提名推荐;
3、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办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然后按程序提出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选;
4、被提名人选向中学、中心小学职改部门提交申报《简明表》等有关申报材料。
展征
示求
材意
料见

安教职改[2009]1号

安教职改[2009]1号

安溪县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安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教职改[2009]1号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幼儿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现将《关于2009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9]9号)转发给你们。

请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做好今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工作安排1.领取各类申报表格时间:9月3-4日各单位分类统计好教师申报各级别职务名单,根据名单(打印一份提交)的人数领取有关表格。

2.各单位需送省教育厅评审的对象[指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电教、劳技、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教师和督导、实验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者],送审的两篇代表作(原件)和申报材料(合装一袋)、简明表35份(另装一袋)于9月12日前送达县教育局职改办,其申报名册于9月10日前电邮报送教育局职改办(E-mail:420558129@,下同)。

3.各单位教师申报“中高”、“中一”、“中学初级”教师职务的,申报花名册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应填写完整,于9月15日前用电邮报送教育局职改办;送审材料及原件复核按如下安排,由学校指定1-2人负责,集中报送教育局职改办(原件指: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命或聘任证书、获表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每人一个信封装成一袋,随材料报送复核。

下同)。

①南线各中学:9月16日②北线各中学:9月17日③县直各中学:9月18日④恒兴中学、城厢、参内、魁斗各中学:9月19日4.各单位申报“小(幼)高”、“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的,申报花名册于10月15日前报教育局职改办,申报材料的报送及原件(同3条规定)复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1.评审收费: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收缴到教育局计财股,在送材料时缴交。

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如下:中专高级讲师和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750元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教职改…2009‟9号关于2009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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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教职改[1998]019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各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地(市)教委: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闽职改字C1993)18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职改字[1996]74号)和国家教委<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小学实际情况,现就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聘范围对象1.现在小学(幼儿园,下同)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小学教师应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年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和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列入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对象。

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1.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2.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通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教师师德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德育工作。

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调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

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指导团队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学科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坚持教学的教育性,寓教育于教学之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德育工作的实践和科学研究。

对于教师德育工作的业绩和研究成果要作为重要的教学工作实绩给予充分重视。

对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任职以来考核成绩优秀,获得表彰的教师,要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职业道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不予评聘教师职务,已经聘任教师职务的,应予以解聘。

4.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为造就—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

各地(市)应结合实际情况,精心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任职条件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正常晋升任职条件1.小学三级教师高中、职业高中毕业(1969年后毕业的须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下同),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年以上,经考核,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2.小学二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高中、职业高中毕业,承担小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

3.小学—级教师(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2)大学专科毕业,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含免试对象,下同),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任教课时总量详见本文第四条规定,下同)②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③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④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少先队总辅导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下同)工作二年以上。

⑤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完小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⑥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学区以上(含学区,下同)教育教学方面表彰。

4,小学高级教师(1)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小学—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在完小以上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③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④任—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⑤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⑥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指学区和乡镇中心校)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一篇为所教学科教学经验总结,另—篇为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经验总结,下同)。

⑦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学区以上教育教学方面表彰。

’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小学任教的教师,符合本文规定学历要求,经一年以上小学教学实践考察,表明能履行相应小学教师职务职责,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小学教师职务一年以上者,若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教师职务年限相加,符合本文规定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晋升任职条件l,小学一级教师不具备本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且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任职期年度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③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

④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⑤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地(市)级有关刊物上发表(初小和单、双人校的乡村教师,其教学经验总结只须在学区以上教研会议上交流,并收入论文汇编)。

⑥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表彰及教育基金会奖励。

以下简称综合性表彰,下同)。

2.小学高级教师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承担小学——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不具备本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且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七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超前或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任职期年度考核成绩有—年优秀,其他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③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卓著。

任—级教师职务期间在学区以上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④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的三年即可)。

⑤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⑥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地(市)级以上有关刊物上(须有批准刊号或准印证)发表(初小和单、双人校的乡村教师,其教学经验总结只须在县级以上有关教研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⑦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厅(局)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县(市、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超前晋升者必须获得地(市)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幼儿园)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要求1.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要求:省厅(局)所属小学1—3年级语文教师不低于960课时,1—3年级数学和1—6年级技能课教师不低于1120课时,4—6年级语文教师不低于800课时,4—6年级数学教师不低于960课时。

校级领导兼课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一般行政人员兼课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成人初等学校专任教师和兼课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日制学校同类人员的80%;地(市)、县、乡镇所属小学、成人初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各地(市)教委规定;幼儿园教师总工作量不少于300个工作日(1天为一个工作日),每周不少于2.5个工作日,6个班以上(含6个班)幼儿园园长的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1/5,每周不少于0.5个工作日,5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的工作量可略少于幼儿园教师.。

2.任教课时以省教委下达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每周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

每学年正常教学周数为40周。

断续任教者按实际任教周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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