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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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地方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3集团所属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实施程序和操作文件,并认真组织

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

2.1利益均衡,环保优先的原则;

2.2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

2.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4定岗定责,落实到人的原则;

2.5集思广益,全员参与的原则;

2.6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2.7环境管理制度化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责

3.1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集团、子公司、部门、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

制。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集团所属子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子公司确定

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环境保护部门归口管理。

3.2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4)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5)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6)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7)协助部门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8)监督检查所在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发现环保隐患,提出整改,对于有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给予制止。有以下严重情节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a)“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b)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

的;

c)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d)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第四章环境保护日常管理

4.1通用管理规定

4.1.1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4.1.2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4.1.3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4.1.4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4.1.5公司建立环境保护资金预算,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4.1.6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

进行操作。

4.1.7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4.1.8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4.1.9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

查、指导,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4.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4.2.1污水、废水排放管理

(1

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的规定。

(2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的位置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洗车点等处设置排水沟和)

沉淀池,施工污水应有组织地排入沉淀池,经深沉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流,并尽可能二次利用,节约水资源。

(3)基坑喷锚支护、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深沉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放深沉池内,经二次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4)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畅通,沉淀有效。

(5)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必须设化粪池,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化粪池内粪便等污染物应定期抽排,禁止将化粪池粪便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4.2.2 废弃物管理

(1)浇筑混凝土时入料准确,防止随意遗撒,要严格控制混凝土标高,防止超高。

(2)抹灰要随时清理落地灰,坚持当日材料当日用完。

(3)周转材料及时清理回收。

(4)产品的包装,应当供货方回收或及时回收处理。

(5)可回收各类包装袋和钢筋下脚料、盒、张纸等应分别存放,做好标识,统一处理。

(6)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

(7)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8)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由有资格的清运供方进行清运。

(9)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置。

4.2.3噪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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