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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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试卷三第43题)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正确答案:D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

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B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此。

选项B不应入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

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

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

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

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

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

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

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

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

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问题:1.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正确答案:李某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本案中,王某自1997年6月外出打工,至2002年8月一直音讯皆无,其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2.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正确答案:法院公告期应为1年。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3.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正确答案:在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程序是不对的,法院不能用裁定撤销原判决,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

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而不能用裁定。

因为这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甲与乙离婚后,双方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价值100万元,二人共育一子,现年22岁。

离婚后,甲将离婚分得房产以20万元的明显低价出售但尚未交付,现买主向法院起诉请求交付房屋。

其前妻和儿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的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多年来甲一直精神不正常,同时申请宣告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历年试题(4) 含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历年试题(4) 含答案解析

4.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郑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故选C.
6.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故选C.。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四)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四)

四、案例分析题: (2002年) ⼋、(本题10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份协议,约定乔⼩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乔⼩伟雇佣的修理⼯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棵⼤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没有受伤。

相关各⽅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答:以乔⼩伟、乔⼤伟和正华汽车修理⼚为共同被告。

本题考被告的确定。

《民诉法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员在进⾏雇佣合同规定的⽣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

”个体⼯商户乔⼩伟是直接致损⼈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

《民诉法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

“本案适⽤第2款,确定乔⼩伟与乔⼤伟为共同被告。

《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商户、个⼈合伙或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商户、个⼈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

“据此,正华汽车修理⼚亦成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李有良以侵权起诉,《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电子公司与乙电脑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一切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解决。

随后后争议发生,在北京仲裁委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根据该和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

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该裁决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B.对于该裁决书,当事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C.对该裁决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对该裁决的执行,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B解析:仲裁庭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C、D项正确。

知识模块: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2.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A.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都可以是应当承担实体义务的人B.申请的法院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C.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不同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从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程序完毕之前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9条,中请撤销仲栽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

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3.胜利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胜利公司认为仲裁裁决中关于货物单价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发现胜利公司的申请确有理由,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关于货物单价部分的裁决,告知当事人就该部分争议另行起诉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货物单价部分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C.法院只能裁定不予执行关于货物单价部分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77条.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仲裁事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

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更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知识模块:当事人2.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二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

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

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

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

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

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

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

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

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

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

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

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

但双方未实际履行。

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

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

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

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

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问题: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

因为太阳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和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仲裁条款对月亮公司无效,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

仲裁的自愿性要求仲裁协议仅在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参见《仲裁法》第4条。

涉及知识点:仲裁程序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

因为本案虽然存在两个有联系的合同关系,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环球公司与诉讼案件的处理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与太阳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

本案不能形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能形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见《仲裁法》第9条。

涉及知识点:仲裁程序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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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四)四、案例分析题:(2002年)八、(本题10分)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

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答: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本题考被告的确定。

《民诉法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

《民诉法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

《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据此,正华汽车修理厂亦成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答: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李有良以侵权起诉,《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在甲市C区,三被告住所地分别在甲市A区、B区与L县。

李有良以违约起诉,《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在甲市C区。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答:应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答: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民诉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答:由上级法院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法院提审。

《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

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2003年)六、(本题13分)案情: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

但双方未实际履行。

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

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

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

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

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问题: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4.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5.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6.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答案:1、不能(1分)。

因为太阳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和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仲裁条款对月亮公司无效,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1分)。

2、不能(1分)。

因为本案虽然存在两个有联系的合同关系,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环球公司与诉讼案件的处理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与太阳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

本案不能形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能形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分)。

3、合法(1分)。

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1分);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分)。

4、能(1分)。

因为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关于同一项目的两份合同只要都具备有效要件,可以同时有效,但只能履行其中一份合同(1分)。

5、无权(1分)。

因为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月亮公司不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1分)。

法律依据:仲裁法58条规定。

6、能免除(1分)。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分)。

法律依据:《证据规定》第9条第(五)项规定。

(2004年)四、(本题20分)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

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

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

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

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3.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5.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6.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答案:1.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2.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正确,原告请求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本案尚在审理中,合同是否解除尚无定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

4.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

5.不成立。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7.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不能,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七、(本题25分)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

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

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

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

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

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

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

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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