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贵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三个附件

合集下载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畅通,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

县道是指具有全旗政治、经济意义,连接相邻县域和旗内主要苏木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和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苏木镇、嘎查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县道以上公路的苏木镇与苏木镇之间及苏木镇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苏木镇所在地连接嘎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不属于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与嘎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之间联络的公路。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涵洞、过水路面以及其它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含道班房建设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取土、采砂等,均由所辖苏木镇统筹解决,确保养护工作需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旗人民政府是全旗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旗县道、通乡油路养护管理;苏木镇人民政府重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乡、通村砂石路养护管理。

第七条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指导苏木镇做好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组织协调苏木镇人民政府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进行养护。

第八条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动民工建勤,压滤机滤布厂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积极筹措养护资金,落实地方配套投入,专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三、安全生产制度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四、资金使用制度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五、检查制度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4.24•【文号】交公路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将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

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执行。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七条资金来源(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道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道路不仅是连接农村各个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农民出行、农产品运输、市场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但是由于农村道路数量众多、路况复杂、养护水平落后等问题,给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障碍。

为了保障农村道路的正常使用,提升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的安全、畅通、舒适,提高农民出行的便利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 提升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延长道路使用寿命;2. 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3. 提高农民群众的出行舒适度和便利性;4.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内容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主体的确定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相关部门。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明确养护责任,制定具体的养护计划和措施,监督和检查养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做好道路日常养护和维护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 农村道路养护资金的保障为保障农村道路的养护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充分保障养护资金。

地方政府应当列支专门资金用于农村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养护经费足额充足,保障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合理利用资金,确保养护经费的有效利用。

3. 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范程序和标准进行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巡查、隐患排查、道路维修、道路清理等。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养护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最新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1) 路基保养。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基的几何尺寸。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通畅.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路缘带的修理。

(2) 路基小修。

1.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

2.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3.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

(三)路面保养.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

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

4.碎砾石路面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6路缘石的修理。

(四)路面小修。

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

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五)桥涵结构保养。

1.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

2.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

3.桥涵的日常保养。

(六)桥涵结构小修。

1.修补墩、台及河床铺砌和防圬工的微小损坏。

2.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3.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二、方法步骤:(一)划定责任片。

在行政区域,以村为单位,划分成4个责任管理片。

(二)确定工作目标。

农村道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

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具体约定养护内容、养护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一)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

乡政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织。

支持和帮助养护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确立专人协助责任片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副本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副本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副本农村公路的养护是农村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证农村公路安全性和通行能力的同时,还能提升农村交通设施的整体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养护管理机构办法中规定,国家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

具体实施上,设区的市和县可以委托专业公司、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管理。

二、养护服务范围1.农村公路的养护养护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民用公路的养护、路面、桥梁、涵洞、排水、交通设施及周边绿化等方面的维护保养。

2.应急抢修服务机构要做好农村公路的准备工作,确保车辆、设备随时准备出发。

在发生突发情况或非常时期,需要做好应急抢修服务工作。

三、养护管理制度1.养护规划制定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规划,区分不同养护等级,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2.养护标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护标准体系,参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养护质量和效益。

3.养护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养护监督制度,保障养护管理规范执行和质量实现。

4.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制度,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厘清责任申请和审批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四、养护质量保证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提高养护效益,养护机构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规定养护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养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加强材料检验和质量监督,提高养护材料的质量。

3.开展定期检查和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4.建立养护档案,做好案件资料的保存和防护。

五、养护管理的责任与制裁为增强养护机构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顺利完成,养护机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密一些制度,保证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如下:1.养护机构应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质量控制规定,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问责。

2.开展日常巡视和检查,对问题汇报的及时处理,对养护工作不认真执行的,要做到责任追究,降职处理甚至开除。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办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XX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过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

其中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村道指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公路是指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沟、绿化和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实行专业(购买服务)和个人承包、群养自养等多种养护方式,完善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管养分离、保障投入、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通畅的管养体制,极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审批年度养护计划,安排养护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落实财政预算养护资金,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及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交通、财政、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科技农牧、应急、审计和各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是本县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拟定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领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年度养护计划分配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制;(四)具体承担农村公路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五)管理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督查、考评和监督各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六)核实水毁及其他灾害情况,及时上报灾情,组织安排受灾公路的抢险和修复恢复工作;(七)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及超限治理工作;(八)协调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划定农村公路养护料场,及用地、用水手续等;(九)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上报统计报表。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巡查、维修、保养和改善等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依法遵循经济适用、科学技术、先进管理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养护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地方政府和养护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养护组织机构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养护单位应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养护单位应组建专业养护队伍,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养护工作内容第八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一)日常养护:指对农村公路的路面、桥梁、排水设施、标志标线等进行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巡查监测:指对农村公路的病害、灾害、险情、违法行为等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维修保养:指对农村公路的路面修补、桥梁维修、排水设施清理和标志标线刷新等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改善提升:指对农村公路的改扩建、升级改造、交通设施提升等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养护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养护工作,严禁违法建设、非法拆除和不合理使用农村公路设施。

第四章养护管理流程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计划:养护单位应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并报地方政府审核和批准。

(二)人员配备:养护单位应调查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数量和技能需求,并进行合理配备。

(三)设备采购:养护单位应根据养护工作的需要和经费预算,采购养护设备和材料。

(四)实施养护:养护单位应按照养护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巡查监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南县农(牧)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本)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附件一贵南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标准
附件二贵南县公路养护管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三贵南县村级水泥硬化路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此页无正文)
附件一
贵南县农(牧)村公路考评办法附件二
我县村级公路分年中和年终两次考评,由县政府委托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检查内容组织相应人员对县公路工程养护队、各乡(镇)进行检查。

具体考评办法为:
一、考评时间
1、年中考评:每年6月上旬;
2、年终考评:每年11月上旬。

二、考评方式
1、听取县公路工程养护队、各乡(镇)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
3、根据县公路工程养护队、各乡(镇)所辖公路的多少,每年抽查3—5条公路,做到轮流抽查不重复,直到全面抽查完毕,再进行安排下一轮抽查工作。

对县道公路里程所抽查比例不少于70%,乡道公路里程所抽查比例不少于50%,村道公路里程所抽查比例不少于30%,并将检查考评结果通报。

考评结果与当年拨付公路养护资金挂钩。

三、考评内容
依照组织机构、内业资料、养护资金、路政管理和目标落实五项主要内容进行考评。

四、考评标准
总分100分,其中组织机构占10分,内业资料占10分,养护资金占20分,路政管理占10分,目标落实占50分。

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70分—85分为合格,85分(不含)
以上为优秀。

贵南县村级水泥混凝土硬化路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村级道路对农村经济的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以下简称村级公路)是指主要为行政村(含自然村)经济、文化服务的道路,是乡镇府与村、村与村之间相互联系的道路。

村级公路养护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病害整治、修复及管理等内容。

公路所在乡镇、村负责本行政区域村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级公路坚持谁受益谁养护管理的原则,采取由各村(牧)民委员会制定本地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由各村(牧)民委员会具体履行养护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级交通部门在农村公路病害治理、等级改造时,应从材料、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牧)民委员会应层层落实责任制,安排专人加强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应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不履行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职责以及养护管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乡(镇)、村(牧)民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中相关规定执行,并扣除相应的交通目标责任分值和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牧)民委员会应结合实际或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制定出相应的村级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细则。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破坏、侵占村级公路,不得在公路上乱堆、乱放杂物,禁止在村级公路路面打场晒粮等。

第九条在生产、建设确需要用或拆除村级公路及附属建筑的,应当首先征得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牧)民委员会的同意,并按侵占、损坏的程度予以赔偿,或后期进行恢复建设。

第十条因在道路上乱堆、乱放、倾倒积雪以及打场晒粮行为发生事故或造成村级公路损坏的,查清原因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各村(牧)民委员会要经常组织群众进行路面保洁工作,保证村级公路的正常通行和技术性能。

第十二条严禁利用公路路肩进行农田灌溉、回水,路面严禁过水。

如有违反将依据村级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在村级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轴载重量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限载20吨),确需超限超载行驶的车辆应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牧)民委员会批准,案指定路线行驶,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补)偿;未进行批准通行的车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牧)民委员会依据村级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