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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名词解释及行车人员的作业标准第一节行车名词解释1、车列:将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的编组;2、列车;车列挂上机车,配备上乘务人员并在区间运行时;3、调车:在车站内进行列车编组、解体、转线、车辆摘挂、转场;采排场专用线的取送;机车出入库作业等,使机车车辆有目的的移动(列车、单机、动力车在车站的到发、通过并在区间运行时,不属于调车)。

4、区间:为了安全有效地组织列车运行,铁路线路以车站和线路所为分界点划分为许多线段,分别叫站间区间和所间区间。

5、占用区间:区间已进入列车或办理闭塞,封锁区间、已溜入或停有车辆,区间岔线开通反位时。

6、闭塞:为防止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冲突或追尾事故,在同一区间或双线区间的同一方向内,同时只允许有一列车运行时。

7、闭塞设备:为施行闭塞而采用的设备。

8、进路:列车或调车列在车站内,由一点运行到另一点的全部行程。

9、通过进路:为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之间的一段线路。

10、接车进路:接入列车由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起至接车线末端(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1、发车进路:发出列车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2、调车进路:由调车信号机(手信号)至次一调车信号机(手信号)的一段线路。

13、冒进信号;机车车辆的任何一部分超过显示停车信号的位置。

14、越过警冲标:超过不准向线路交叉点方面的地点警冲标。

15、妨碍接发车的有关进路:直接妨碍接发车的调车作业活动或邻线调车时可能越过警冲标,侵入接发车限界。

第二节线路名词解释1、站线:指站界内的线路。

有:到发线、通过线、翻车线、车库线、停车线等。

2、干线:指连接车站及通往各工作面或连接厂房专用线担负运量较大的重要线路。

3、岔线;指按作业用途而确定的专用线路。

如:安装线、电铲线等。

岔线分为站管岔线、区间岔线、干线岔线。

4、站管岔线:指与车站衔接的线路。

5、区间岔线:指与区间干线衔接的线路。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文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用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行车工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方、外(前)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后)方,反之为外(前)方。

12.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24.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而无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铁路行车《行规》

铁路行车《行规》

行车组织规则太原铁路局2014年9月目录总则 (1)用语说明 (2)第一章技术设备 (3)第1条技术设备资料管理的规定(普速《技规》第8、9、236条) (3)第2条技术设备管理分工的规定 (3)第3条技术设备全面检查规定(《技规》第21条) (9)第4条技术设备专项检查规定(《技规》第22条) (9)第5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及设有计数器的按钮使用规定(《技规》第64条) (9)第6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速动扳手)保管使用规定(《技规》第49条) (10)第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规定(《技规》第237、305条) (10)第8条道口设置、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规定(《技规》第50条) (10)第9条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11)第10条机车停车位置标、电力机车禁停标设置规定 (11)第11条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位置 (11)第12条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11)第13条旅客列车列尾系统的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4、255条) (12)第14条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规定(《技规》第6、7、8条) (13)第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13)第16条车站道岔清扫规定(《技规》第237条) (13)第17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228条) (13)第18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规定(《技规》第282条) (13)第19条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管理、维修规定(《技规》第282条) (13)第20条列检有关设备检修规定(《技规》第174条) (14)第21条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的保管、试验及使用规定 (14)第22条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14)第23条GSM-R手持终端身份识别模块(SIM卡)使用规定(《技规》第127、130条) (14)第24条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电话机的管理规定 (14)第25条行车备品配置规定 (14)第26条信息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技规》第146~153条) (14)第二章编组列车 (16)第27条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52条) (16)第28条货物列车机车与车辆摘解车钩、软管作业程序的规定 (16)第29条货车编组隔离的规定(《技规》第250条) (16)第30条车辆翻卸前后及进入解冻前后技术检查的规定(《技规》第276条) (16)第31条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规定(《技规》第268条) (16)第32条企业自备机车(含出租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的规定(《技规》第249条) (16)第33条特种车辆在列车中编挂位置的规定 (16)第34条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编组的规定(《技规》第247、252条) (17)第35条回送机车及铁路救援起重机编入列车规定(《技规》第257条) (17)第36条在超过20‰的坡道上列车制动限速的规定 (17)第37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262、274条) (19)第38条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规定(《技规》第268、274条) (19)第39条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类型及程序 (20)第40条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1)第41条货运检查作业规定(《技规》第277条) (21)第42条专用线、专用铁路技术检查规定 (21)第43条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 (21)第44条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249、262条) (22)第45条路用客车使用的规定 (22)第46条路用货车检修的规定 (22)第47条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牵引试验车编挂规定 (22)第三章调车工作 (23)第48条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23)第49条CTC区段中心操作方式下的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23)第50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23)第51条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24)第52条调车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4)第53条机车不连结软管调车时的速度规定(《技规》第293、295条) (24)第54条瞭望距离不足100m的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93条) (24)第55条调动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5)第56条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296条) (25)第57条溜放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4条) (25)第58条迂回线、专用线走行线停放车辆的规定(《技规》第305、306条) (25)第59条车辆防溜的规定(《技规》第306条) (25)第60条机械冷藏车运用及调动的规定(《技规》第180、184、296条) (26)第61条手推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8条) (26)第62条同一线路调车作业的规定 (26)第63条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7)第64条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调车作业的规定 (27)第65条车辆空重车手动调整装置(空重阀)调整的规定 (27)第66条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7)第67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27)第68条站内装卸作业的防护规定(《技规》第437条) (28)第69条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28)第70条调车作业推进挂车的规定 (29)第71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29)第72条驼峰作业与铁鞋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89、294、296条) (29)第73条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0条) (29)第74条高坡地段取送车规定 (30)第75条企业自备机车担当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30)第76条电气化区段调车的规定 (30)第四章行车闭塞 (31)第77条调度集中系统(CTC)操作模式与方式划分规定(《技规》第98条) (31)第78条CTC区段办理预告(闭塞)规定 (31)第79条线路所行车闭塞规定(《技规》第313条) (31)第80条自动站间闭塞行车规定(《技规》第318条) (33)第81条列车进入闭塞区间行车凭证的规定 (33)第82条管内行车闭塞方式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33)第83条石太线自动闭塞特定行车规定 (33)第84条通过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的规定(《技规》第316条) (33)第85条路票填写的规定(《技规》第322、323条) (33)第86条闭塞机及控制台上揭挂标志的规定 (34)第87条双线区段使用单线半自动闭塞方式行车组织规定 (34)第88条调度命令下发形式及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30、231条) (34)第89条特殊区段行车规定 (35)第五章接发列车 (36)第90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规定(《技规》第351条) (36)第91条动车组以外列车发车的规定(《技规》第362条) (36)第92条调度集中设备区段车机联控规定 (36)第93条调度集中系统车次号的添加和修改 (36)第94条助理值班员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规定(《技规》第360条) (36)第95条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及接车规定(《技规》第353条) (36)第96条设有腰岔并设进路信号机的线路接车规定 (36)第97条变更接车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54条) (37)第98条旅客列车变更接车线路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37)第99条乘降所(点)发车办法 (37)第100条引导接车规定(《技规》第359、381条) (37)第101条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规定(《技规》第360条) (37)第102条列车标志及完整的确认规定(《技规》第360条) (37)第103条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37)第六章列车运行 (38)第104条调度集中系统行车指挥规定 (38)第105条枢纽地区及区间列车运行方向规定(《技规》第229条) (38)第106条机车乘务制度规定(《技规》第169条) (38)第107条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规定 (38)第108条临时加开或停运单机规定(《技规》第231条) (38)第109条货物列车补机尾部加补规定(《技规》第256条) (39)第110条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规定(《技规》第258条) (39)第111条长大下坡道区间全部试验的规定(《技规》第274条) (40)第112条回送客车底的规定 (40)第113条客车试运行规定 (41)第114条超长列车运行规定(《技规》第247条) (41)第115条超轴货物列车运行规定 (41)第116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42)第117条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规定(《技规》第389条) (42)第七章施工作业 (43)第118条施工换装过渡期间货运机车临时担当客运任务时行车组织规定 (43)第119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签认的规定 (43)第120条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的规定(《技规》第381条) (43)第121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规定(《技规》第380条) (43)第122条数个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技规》第382条) (44)第123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规定 (44)第124条在站内正线、到发线及区间路料卸车的规定(《技规》第384条) (44)第125条防止将电带人无电区的规定 (45)第126条电气化区段施工配合的规定 (45)第八章非正常作业 (46)第127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规定(《技规》第338条) (46)第128条旅客列车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规定(《技规》第337条) (46)第129条车站行车设备发生故障后检查及处理的规定(《技规》第21条) (46)第130条车站监督器异常处理规定 (46)第131条道岔联锁失效处置规定(《技规》第359条) (46)第132条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发车规定(《技规》第320、364条) (47)第133条货物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分离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9条) (47)第134条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6条) (47)第135条货物列车在区间遇自动制动机故障或接触网停电的处置规定(《技规》第366条) (47)第136条货物列车在长大坡道上进行简略试验时机的规定 (48)第137条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技规》第372条) (48)第138条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48)第139条发生接触网故障处理规定 (49)第140条发生弓网故障处理规定 (49)第141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规定 (49)第142条轨道电路异常红光带处置的规定 (50)第143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理规定 (50)第144条列车占用表示丢失后处置规定 (51)第145条双管供风旅客列车漏风处置规定 (52)第146条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处置的规定(《技规》第342条) (52)第147条旅客列车客车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52)第148条自动闭塞区段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规定 (52)第九章其他规定 (54)第149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技规》第236条) (54)第150条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46条) (54)第151条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规定(《技规》第322条) (55)第152条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55)第153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55)第154条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管理规定 (56)第155条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客车的规定 (56)第156条钢轨涂油器在旅客列车上安置的规定 (56)第157条红外线轴温检测管理及预报、处理规定(《技规》第174条) (56)第158条行车人员佩戴臂章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57)第159条巡守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58)第160条影响信号显示、供电设备树木的处理规定(《技规》第410条) (58)第161条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技规》第26条) (58)第十章附则 (60)第162条解释 (60)第163条施行时间 (60)附表1 接触网限界不符合《技规》要求的处所 (61)附表2 加锁、加封、设有计数器的行车设备名称 (62)附表3 牵引变电所供电臂供电范围 (63)附表4 设于线路正方向右侧的信号机 (72)附表5 行车备品表 (74)附表6 翻车机、解冻库技检作业情况表 (78)附表7 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81)附表9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83)附表10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85)附表11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 (87)总则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生产实践制定的具体规则,是我局普速线路行车组织的基本技术规章。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讲课内容1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讲课内容1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讲课内容2015.7.10. 衡阳职校一、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1.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1)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但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正常排列接车进路,使用机械引导办理接车。

(2)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且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正常排列接车进路或顺(反)向排列调车进路(不能排列时,在控制台上单操道岔至所需位臵并锁闭),使用引导手信号办理接车。

2. 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正常排列发车进路或反向排列调车进路,按规定发给机车乘务员行车凭证。

3. 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时,如何准备接车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遇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准备接车进路时,使用手摇把将故障区段道岔摇至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已开通接发列车所需位臵时在控制台上锁闭),非故障区段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接车时,按引导接车办理。

4. 发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遇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准备接车进路时,使用手摇把将故障区段道岔摇至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已开通接发列车所需位臵时在控制台上锁闭),非故障区段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发车时,按规定发给机车乘务员行车凭证。

5. 道岔无表示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道岔无表示准备接车进路时,须现场确认故障道岔开通接发列车进路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非故障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接车时,按引导接车办理;6. 道岔无表示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道岔无表示准备发车进路时,须现场确认故障道岔开通接发列车进路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非故障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行车组织规则讲解

行车组织规则讲解

行车组织规则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文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用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行车工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方、外(前)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后)方,反之为外(前)方。

12.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24.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而无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普速列车技术规程—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2.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结合管内行车设备、运输 条件、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定《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 行规》)。《行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1)《技规》授权由铁路局规定或批准的事项。 (2)铁路总公司未作统一规定,又不宜由基层站段自行补充规定的行车办法。 (3)铁路局根据管内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线路、供电、信息设备,机车车辆 类型及特殊地段的平、纵断面等特点,规定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生产实践中创造的普遍推广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等。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道岔定位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6.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车站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及不办理接发列车的非集中操纵的道岔可不保持定位 (到发线上的中岔和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除外)。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行车组织
列车运行方向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道岔及股道编号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 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一个 车站(分场时为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第二编 行车组织
车站技术管理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护办法。
房建、供电部门提供
• (1)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和距线路中心距离,站台距轨面高度、线路中心距离及车站范围内铁路地
界资料等。
• (2)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3)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照明及信号供电来源与方式。
(4)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
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技规》 第8、236条)
第3条
1. 《技规》修改后,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组织《站细》等其他专业技术规章的修改。
2. 铁路总公司、路局新颁布技术规章后,应根据行车组织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相
关技术规章。 3. 新线开通前,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新线的特点,结合既有技术规章,提前制定、修订相 关技术规章和配套的设备“修、管、用”办法。
第16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和未设联锁而需要加锁的 道岔,其加锁装置的安装,由车站向有关工 务、电务段提出。 工务段负责安装锁板,电务段负责设置闭止 把和带柄标志的加锁条件。加锁装置丢失和 损坏时,有关工务、电务段应及时补齐、修 理或更换。
《技规》
第 49 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 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技规》
• • 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 • • 2.登乘机车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机车信号、轨道电路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的运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场强覆盖每季 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 月不少于一次。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 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 、8、9 、236 条)。

1.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30 天分别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验收资料。

经审核后,于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20 天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车务段(直属站)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机务处、调度所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

2.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1)工务: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要素(其中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各股道钢轨类型、股道全长及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联锁道岔由电务部门核定)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对限制速度及机车车辆类型等也应一并提出。

3.电务、工务、机务、供电、房建部门对行车设备管理界面:(1)电务部门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的分工。

①道岔各连接杆、基本轨通长垫板、轨距杆、钢岔枕与钢轨连接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辊轮、钢岔枕与钢轨的连接螺栓、轨道绝缘部分的鱼尾板及其螺栓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由工务部门负责。

附有绝缘的轨距杆的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部门负责检查。

由于绝缘发生问题需—1—要更换时,由电务部门通知工务部门进行更换(电务部门提供绝缘材料)。

②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置由电务部门负责,与钢轨、钢枕连接的钻孔工作由为主的施工部门负责。

③电务部门和工务部门相互配合,进行道岔尖轨的密贴和动程调整工作。

④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日常由电务部门检查、保养。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精编版]

(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
(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
(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
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
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
(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略)
3.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4。(略)
4.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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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不满、不足、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不超过、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均包括本数。
道口管理的规定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的平交道口时, 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m 或触及限高架的限制装置;严禁在高度超过2m的车 辆上部或货物上坐(卧)人;持有木棒、竹竿、彩 旗和皮鞭等长大、飘动等物件,不准高举挥动,须 使物件与牵引供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固定编组、 循环使 用车组技术作业补充规定(《技规》第268条) 长期不经列检的局管内固定循环车组,每旬安排一 次送就近列检作业场进行技术检查: 1.有固定配属的由配属单位向路局调度提出申请, 路局调度安排回送。 2.无固定配属的固定循环车组,进入列检作业场进 行技术检查的安排,应在列车开行文电中明确,路局调 度按照列车开行文电的规定安排回送。 3.列检作业场按到达列车技术检查范围、质量标准 进行技术检查作业。
编组列车 ●客车不允许与C63和C63A型敞车、C76系列敞车、 70t级货车、80t级及以上货车等装用16型、17型车钩 的货车直接连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新《运规》及文件进行 了明确 的规定 ● 长大货物车在列车中的编挂位置和隔离要求,须按 《铁路长大货物车使用技术参数》办理。DLl型大吨位 预制梁运输专用车组空车回送时,必须成组摘挂,不 得拆解。长轨列车编组后不得任意解体。 ● 编入列车的罐车人孔盖必须盖好。
用语说明
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简称5T系统):
● ● 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简称THDS) 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简称TFDS)

● ●
车辆运行品质轨边动态监测系统(简称TPDS)
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简称TADS) 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简称TCDS)。
用语说明
● 军用列车:按规定条件运送军队与军用物资的列 车称为军用列车;军用列车分为军用人员列车和军用 物资列车。 ● 超重列车:实际牵引重量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 牵引定数81t及其以上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重列车。 ● 超长列车:实际牵引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 换长1.3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长列车。
结合段控制措施,适当讲解近 期在下发车间调研情况

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 规》第261、262条) 1.中途变更运行方向的货物列车,列车尾部3 辆之内禁止编挂关门车。 2.货物列车关门车超过6%时,闸瓦压力的计 算和制动效能证明书的填写,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 列检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站负责。 段新下发单据 签认办法
3.货物列车计算后的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 瓦压力低于《技规》第261条规定时,应进行甩挂。 因特殊情况不能甩挂需限速运行时,须经路局调度 所值班主任(跨局列车须报铁路总公司调度)批准, 发布调度命令,按《技规》第261条的规定限速运 行。 4.编组小于8辆的特快货物班列在运行途中 (包括在站折返)关闭一辆车辆的截断塞门后,由 车辆乘务员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 根据闸瓦压力提出限速要求,列车按限速要求运行。
《铁路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主要内容讲解
用语说明 1.车组、车列: (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 ①2~5辆为小车组。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 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 并连挂在一起的车列或到达列车摘机后的车列,均称 为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车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 称为调车车列。
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 各行车岗位均应配置钟表,并保证正常使用。钟 表的配置、检查和修理由使用单位负责,需定期进行 检查和更换电池,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或更换。 ● 列车调度员在接班后与车站值班员进行对时。其 他行车岗位的时钟均与车站行车室时钟进行校对,每 日1次。 ● 行车岗位配置的钟表和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的时 间应一致。 ●凡在车站参加作业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和执行 《站细》的有关规定;凡与机务、车辆、动车段行车 作业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和执行《段细》的有关规定。
新《运规》要求铁路局自定,虽到达 作业过程的简化可能发生变化。
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技规》第274条) 1.未挂列尾装置或列尾装置故障的列车自动制 动机简略试验的分工: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 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在站内由车站人员负责,在 区间由机车乘务组负责。
2.自动制动机的全部试验,在有地面试风装置 的车站,因设备维修等情况,须利用本务机车进行 试验时,应在日(班)计划中确定;临时利用本务 机车进行试验时,应发布调度命令。
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及空重位置的补 充规定(《技规》第277条) ● 装运的货物需要停止车辆自动制动机作用时,由 新《运规》 由车站关 货运员通知车站,车站应书面通知所在地车辆段调度, 闭 由车辆段派员关闭车辆的截断塞门并施封,封上应有 “停止制动”字样;货运员确认截断塞门关闭后,在 货物运单右上角、票据封套、装载清单上用红色记明 “停止制动作用”字样。卸车后的车辆由货运员负责 通知车站,车站应书面通知所在地车辆段调度,由车 辆段派员开启车辆的截断塞门。 ● 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车手动调整装置由装卸车地 点的货运员负责调整。车辆编入列车后,有列检作业 的由列检负责核对,发现不符及时进行调整。
货物列车尾部标志的补充规定(《技 规》第253条)
货物列车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时, 应使用直径1.6~2.0mm镀锌铁线,将软管吊至车 钩下方,使软管连接器与钩体下部之间的距离不大 于100mm。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和释放工作,有 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 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新《运规》修 订为200mm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技 规》第261条)
除另有规定外,军用列车中客车辆数等于或多于 货车辆数时按600kPa办理。军用列车需采用的制动主 管压力由列检人员通知司机,无列检作业的由车站通 知司机。 遇机车换挂需将自动制动机制动主管压力由600 kPa改为500 kPa时,换挂机车后由列检人员(无列检 人员时由车站)通知司机,列车制动机简略试验时, 司机按最大减压量140kP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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