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用枪依法用枪_李建义
公务用枪三必须五严禁谈心谈话提纲

公务用枪三必须五严禁谈心谈话提纲标题:公务用枪的三必须与五严禁——确保公务用枪规范利用的重要举措引言公务用枪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执法工作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某些公务人员滥用公务用枪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过悲惨的后果。
因此,制定严格的公务用枪三必须与五严禁,加强公务用枪的规范利用,对于保障社会安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一、公务用枪的三必须1. 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分析公务用枪的重要性和危险性,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公务用枪的使用范围、方式和目标。
- 制定明确的公务用枪申请、核准、领用等相关程序,确保公务用枪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得到授权。
- 强调公务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知晓和理解,严格执行,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能擅自改变公务用枪的使用目标和方式。
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与严格考核- 建立公务用枪专业培训机制,确保公务人员掌握公务用枪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法律义务。
- 考核机制应设定合理的标准,包括射击技能、枪支保养、紧急情况下的判断与处置能力等。
-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使用公务用枪的公务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和考核,确保其适应公务用枪的要求。
3. 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强调公务人员在使用公务用枪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使权力。
- 在公务用枪使用中对于暴力执法、戾气过重、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公务用枪的五严禁1. 严禁滥用公务用枪-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公务用枪的使用范围,严禁滥用以权谋私,以公务用枪威胁、恐吓或伤害他人。
- 强化公务用枪的监管,定期检查公务用枪的存放和使用记录,确保公务用枪不被私自挪用。
2. 严禁私自携带公务用枪- 公务人员在离岗或非执行任务时,严禁携带公务用枪,确保公务用枪不被滥用或遗失。
- 制定明确的公务用枪的存放和移交制度,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和管理。
浅谈中国警察开枪后的心理干预_李文敏

近期,心理学家有一个统计,警察仅仅在工作前三年内耳濡目染的社会阴暗面就远远超出普通人一生类似的见闻。
正是因为警察从事职业的特殊性,他们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要大大高于其他国家公务人员。
据统计,警察群体中有56%的个体存在不同类型的心理障碍,有2.11%的警察有严重的心理障碍。
[1]在所有的应激性职业中,警察的心理压力最大,心理障碍最多,属于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三高”人员。
警察每天能看见的、听见的黑白正反兼有,上至达官贵人,下到平民百姓,是一般人所难以想象的。
警察在工作中的压力来自方方面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来自因配枪而产生的额外心理消耗,主要表现为担心枪支丢失或被抢、枪支走火和使用枪支后产生的后果等。
这些心理负担如果得不到时有效地调节和释放,容易产生紧张、焦虑等心理障碍。
实践中,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因为不明确是否存在开枪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因而在开枪前存有顾虑,开枪后存有担忧,心理状态不稳定。
针对目前频频出现的警察非法开枪事件及由于压力过大导致警察不敢开枪甚至不愿带枪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专家认为,应尽快建立起全国性的警察心理健康支援体系,否则,在实现警察自我权益保护和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等方面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一、警察开枪前后的心理反应警察开枪①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了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而依法使用枪支进行的击伤、击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警察开枪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扣动扳机的机械行为,它还包含着一个极为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基本阶段:(一)开枪前的犹豫心理警察开枪前的犹豫心理主要是指由于有关法律规定的宽泛性和模糊性,相关培训的欠缺,以及警察个人心理素质薄弱或实战经验不足等原因,而导致的警察在处置紧急情况时不知所措、顾虑重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的心理状态。
警察在开枪前产生犹豫心理主要源于警察对开枪是否合法、是否将被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的不确定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制

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制仲崇玲;赵国勇【摘要】枪支是法律赋予警察威慑与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而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范则是作为公权力代表的"警察权"与作为私权利代表的"公民权"博弈的结果.在面对警察使用枪支可能侵害公民权利并有不断扩张和任意行使的危险时,国家多采用较为严格的立法手段进行管控,于是"最小使用武力原则"便成为警察使用枪支的基本准则.我国迄今为止涉及到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范已不下十余部,在它们陆续颁布实施的几十年时间里,诸种不足也在警务实践中显露端倪,需要我们尽快加以弥补和完善.【期刊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10)003【总页数】3页(P61-63)【关键词】警察使用枪支;立法控制;完善措施【作者】仲崇玲;赵国勇【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警察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权力体系中都是具有相当特殊性的,他们往往是国家公务员群体中唯一有权做出即时的、强制的、单方面的、不可撤销的限制公民自由甚至剥夺生命的决定。
尤其是警察使用枪支的行为——当警察举起手枪扣动扳机的那一刻,子弹以每秒几百米的速度冲向嫌疑人,这个尚未有机会经过周密审查的决定恐怕就不再有任何挽回的余地了。
所以,各国立法者往往对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制倍加关注。
这不仅仅是因为法律具有稳定、权威、明确的特质,具有指引、规范、教育、制裁的功能,更因为法律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表述的确定方式和明细的操作规范,这有利于为警察使用枪支行为划定清晰的边界,从而更好地在国家利益与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没有特定的理念为指导,它就不会是自觉的、理性的和科学的,而必定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和支离破碎的。
各国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范是在其特定的法治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于警察枪支使用的一整套规则体系。
民警用枪,依法规范是原则

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详解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民警用枪,依法规范是原则(聚焦·民警配枪)将加强宣传,建立面向群众的心理辅导机制本报记者张洋《人民日报》(2014年05月20日11 版)编者按:从4月初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
人们也注意到,近期全国许多城市警方或者组建专职武装巡逻队伍,或者推行一线民警“配枪携弹”巡逻。
民警配枪,将有助于警方有效震慑和及时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同时,对于严格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民警用枪,把枪支事故和滥用枪支概率降到最低,公众十分关注。
本版组织系列报道“聚焦民警配枪”,实地探访专项训练、一线巡逻等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回应关切,凝聚共识,促进治安维稳工作。
“对于此次专项训练活动的目标和要求,我们以枪支使用为例:遇到突发事件时,一是拔枪要快,二是射击要准。
同时,根据不同的实战环境特别是射程距离,要灵活运用技术要领。
如果实战环境中有群众,就必须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环境,武器警械的使用都必须遵守依法使用的原则。
为此,我们还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专门出台了枪支使用规范和枪支管理办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公安部部署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如今,时间过半,专项训练活动的效果如何?如何看待社会公众对民警配枪的感受?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
解决基层武器警械“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问题问:公安部为什么要部署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答:当前,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十分嚣张,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从去年以来发生的北京“10·28”、昆明“3·01”等重大暴力恐怖案件来看,我们面临的恐怖威胁更加现实。
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变化,如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不能依法有效使用武器警械,就难以及时制止、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就难以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难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珍视警察生命 减少无谓伤亡--从山东泰安“1·04”枪击民警案反思我国警务用枪及训练制度

公安 局德城 分局侦查人 员到案件 _ 射击。 重大嫌疑人 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 _ 据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况 , 民警亮 明 身份 , 备入 户时 , ≥ 队 副 政 委 李太 文 介 绍 , 当时 警 方 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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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 古 里 产 赤 墼 啻 璺 瞎 埔 求部 轮 躺 姑 能 射 研 宫 章任
讲 师 、 军 事 荦 晕 士 学 位 研 究 方 向 :警 务 战 术 及 枪 械 训 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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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换 来 了血的 教训 。 一 、案件经 过
隔 着 栅 栏 式 防 盗 门 开 枪 射 击 ,犯 罪嫌 疑人 在将 3 民警 、1 名 名协 警
打伤 后 ,抢劫 1 辆过 往汽车 逃跑 。
接 警 后 ,泰 安 警 方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指 令 巡 特 警 、武 警 、
疑 人 车辆 围堵 在 泰 安 市 泰 山 区文
: 重 伤 。在犯 罪嫌 疑人 逃跑 过程 中 ,
警 车 最 后 将 嫌犯 车 辆 围堵 在泰 安
完 全 来 源 于 自己 对危 险 的 估计 是
否 充分 , 是否 自愿提 出申请带枪 。
化路中段, 民警用警车撞击犯罪 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交警用警 ;从该案来看, 刚开始出现的危险
设置 多道关卡,都被疑犯强行闯 i嫌疑人追入商店后再次枪击 、刀 ; 也就是说 ,制度并不是不允许 警
过 , 人先后撞 坏交警 5辆警车 。 两 砍 致 使 一 人 当场 牺 牲 ,另 一人 受 察在 走 访 时 带 枪 ,警 察 带 枪 与 否
论我国警察枪支使用制度的完善

Specifically, enhancing the operability of existing operation procedures of police guns , limiting and interpreting the ambiguous words of provisions , to solve the police’s fear of using guns with complete program ; third is to implement the regulatory process in existing regulations , and prevent the police from the behavior of abusing of police guns effectively ; The four is to implement the open system of polic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nd broaden the channels of communication with the public, seizing opportunities to speak and spread effectively in the police gun cases. Seeking the public society and media’s understanding of police legitimate gun through Police Open System to keep them rational and restraint, and avoid overkill errors in the course of public opinion . 【Key words】 Police ; Police Guns; Right to Use Firearms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作者:滕伟王军强李加玺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目次一、《意见》的制定背景和总体原则二、非法违法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适用三、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范围认定为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法发〔2021〕35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正确认定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其他问题5个部分,共25条,对实体和程序多个方面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一、《意见》的制定背景和总体原则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制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失管失控流入非法途径、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目的,将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形成重大安全风险。
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持有、使用、储存、运输等均规定了严格的管制和管理措施,与此同时,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对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制和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调整完善。
实践中,部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安全风险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治,最终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典型的如2015年发生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2019年发生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迫切需要刑事法律作出及时有效应对。
毛泽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是怎样提出的
没有真枪是不行的,便联络当地警察 展农民武装。4 月,以毛泽东为书记的 汉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学生武装 200
分所,说明计划,希望协同行动。当 中共中央农委作出三项决议案,其中 余人,改编为中央独立师第二团第三
溃军向北移动时,警察真枪射击,志 关于武装问题决议案,要求各省一致 营,同湖北省警卫二团一营,共赴湖
望。
出“:我们对敌人的仁慈,便是对人民
三十岁之前的毛泽东,根本没有
至此,毛泽东关于枪杆子与政权
的残忍”,“我们不给敌人以致命的打 想到打仗,更没有想到他一生中最重 的关系思想已经明确。在 1927 年的
击,敌人便给我们以致命的打击”,强 要的年华,会在打仗中度过。毛泽东 “八七会议”上,党中央确定以武装斗
愿军放鞭炮助威,高喊“交枪没事!” 努力建设农民武装,组织农民自卫军; 北麻城剿匪,很快将麻城土匪完全清
此时溃军不知虚实,惊慌失措,纷纷 解散一切地主阶级的武装团体,将其 除。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指挥的革命武
缴械。事后全校师生议论“:毛泽东浑 武装——枪杆子交予农民自卫军。中 装战役,并取得完全胜利。这坚定了
在一师附近徘徊。毛泽东观察后,以 纠察大队队部,询问纠察大队的人数 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惨遭失败,无数革
学友会总务的名义,将学校手持棍棒 和枪支等。一路上,他对农民武装情 命志士、工农群众被杀害。毛泽东对
的学生志愿军组织起来,布防在学校 况问得很详细,要求加强对农民自卫 于枪杆子——武装斗争的认识,有
周围的山头,保护学校。但他知道, 军的领导,夺取地主豪绅的武器,发 了新的飞跃。5 月 14 日,毛泽东将武
书的毛泽东,第一次指挥了一场战斗, 革命风暴卷遍全中国。他在岳北农工 当然,肯尼迪永远不会看明白,因为
观看依法规范使用枪支简报
观看依法规范使用枪支简报
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枪支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要武器。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中要严格有效地管住配枪资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警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关注民警的身心健康,加强队伍建设,为民警依法使用枪支,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等措施,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
但公务用枪在现实也存在问题:警察不能用枪,公务用枪管理过死。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
犯罪暴力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公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治安、刑警、交警等一线民警在依法执行勤务、处置警情时,遭受嫌疑人、醉酒人围攻殴打、妨碍执行
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等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击造成的民警伤亡数量居高不下。
配枪岗位民警没有实际配枪,极大地降低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削弱了对重大突发案件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严重危及一线民警的生命安全。
通过这次观看学习要让我要一个深刻的认识要对枪支管理法有一个更深一层的体会要牢记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和使用武器时机和注意事项以及持枪“十不准”工作时要做到人依法用枪,要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遇事要冷静多请示,会报,多学习业务知识和真实案例牢记血的代价,多搞一些贴近现实演练来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处理事件的能力来震慑犯罪分子让他们对我们没有任何可乘之机。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努力。
依法使用武器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重要的议题——依法使用武器。
依法使用武器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基石。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依法使用武器的必要性1. 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威胁依然存在,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安全挑战。
依法使用武器,是打击敌对势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2.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的根本利益。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依法使用武器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置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世界和平与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
我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依法使用武器,有利于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依法使用武器的原则1. 依法行事依法使用武器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石。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武器使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防止滥用武器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具,不能滥用。
在武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确保武器使用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3. 严格程序武器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武器使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在武器使用前,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武器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 保密原则武器使用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武器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依法使用武器的实践1. 军队建设我国军队始终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保武器使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通过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事素质,提高武器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应急处置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我国政府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有效地处置险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国际事务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始终坚持依法使用武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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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2007年/11月/12日/第004版特别报道敢于用枪依法用枪李建义公安机关配枪、用枪的状况,是一种思想观念的反映。
敢于依法用枪,可以增强队伍战斗力、增强警察威慑力,在经历了一场思想变革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 开枪边城铁警接连开枪制暴擒敌,受到上级褒奖8月9日20时许,夜幕降临。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乘警支队贾清波,在身着警装退乘交枪的途中,突遭暴徒袭击,头部接连被啤酒瓶重击。
在酒瓶的破碎声中,贾清波忍着剧痛,转身冲向歹徒。
搏斗中,贾清波发现歹徒的手伸向他的腰间。
“此人要抢枪!”贾清波一边猛力将歹徒推开,一边迅速掏出手枪大喝:“不许动!”见势不妙的歹徒转身逃向黑暗处,贾清波追向歹徒,鸣枪警告:“站住!再跑就开枪了!”歹徒又拽出尖刀猛力刺来,贾清波侧身躲开,歹徒趁机向一居民小区逃窜。
为防止歹徒狗急跳墙劫持人质,贾清波果断向歹徒射击,将歹徒脚部击伤后上前将其抓获。
随即地方“110”民警赶到,将受伤的歹徒和已经眩晕的民警一起送进了医院。
经审得知,这名歹徒26岁,是附近无业人员,袭警抢枪的目的是持枪作案。
他经过窥视掌握了乘警退乘的规律,便腰藏尖刀,拎了两个啤酒瓶,意欲将民警击昏后抢枪,带着尖刀为防备意外好脱身。
现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目前,贾清波仍在住院康复中。
黑龙江省公安厅、铁道部公安局已为他记功表彰。
这是从今年7月份以来的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哈铁公安管内发生的第三起民警果敢开枪、打击犯罪而立功受奖的案例了。
7月23日凌晨,N41次旅客列车在齐齐哈尔站停车时,一歹徒冲进餐车后厨,将一桶豆油倒在炉台上,瞬间燃起大火,歹徒又挥舞着两把菜刀不让人靠前施救。
餐车紧连着12节车厢,千余名旅客正在熟睡,如果不及时灭火,后果不堪设想。
两名列车乘警迅速组织人员在烟雾的掩护下,带十多个灭火器同时冲进餐车将火势控制住。
这时歹徒又喊着“我砍死你们!”举刀冲向相邻的5号旅客车厢,列车员急忙将车门锁住,疯狂的歹徒用刀砸砍车门,车厢内惊醒的旅客已乱作一团,有人开始跳窗逃命……乘警在多次鸣枪示警仍然无效后,透过列车狭小的空隙开枪,将就要施暴的歹徒击倒。
在瞬间的沉静后,车厢里和站台上响起了欢呼声……7月份,鹤岗市居民区内发生居民洒后行凶案件。
接到居民报案的佳木斯铁路公安处峻德车站派出所两名民警紧急出警。
在一个满屋酒气的房间里,一男子躺在血泊中,脖子上缠满铁丝,生死不明,一歹徒骑在男子身上,正要用菜刀从受害人的嘴部往下割……情况危急,两名民警三次鸣枪喝止,疯狂的歹徒不但没收敛恶行,竟然举刀砍向民警。
民警躲过后,歹徒再次砍来,民警果断开枪,将歹徒的菜刀击落。
案发后鹤岗市公安局为刀下救人、勇擒犯罪分子的铁路民警发来建议立功函。
2 畏枪“十枪九过”思想让民警怯懦,付出的代价太沉重鹤岗煤矿煤炭外运和铁路的衔接口,是一个大型停车场,终日停放着一列列满载乌金的煤车。
1999年一天午夜,鹤岗车站货场派出所值勤民警于有和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偷煤,便奋力追赶出300多米。
在一黑暗处,男子哀求民警放他一马,民警喝令其到派出所。
不料歹徒佯装服从,却借夜幕掩护,猛然用锹拍击民警头部。
面对歹徒的袭击,民警只是鸣枪示警,没有向歹徒射击。
岂料歹徒丧心病狂接连猛击,昏迷过去的民警最终被歹徒杀害,年仅26岁。
案子很快侦破,犯罪分子是服刑15年后又抢劫出租车的重犯。
当专案组分析于有和为什么没开枪还击时,鹤岗的民警都说:“小偷小摸的,你敢开枪打他吗?”民警宁可忍受暴力袭击,也不想犯“原则性”的错误。
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历史时期,警察队伍一度流行“十枪九过”之说。
民警出警开枪的过程中,经常有枪支使用时机不当、场所不合适、打击目标错误等等问题,因枪犯错。
所以民警将枪视为“命根子”、“第二生命”,但普遍认为枪是双刃剑,既是武器,也是制造事端的“祸根”,关乎自身的利益前途,让民警有隐忧。
正是因为有个中顾虑,一些民警不愿带枪,觉得是累赘,是精神负担:带枪的民警不敢轻易开枪,畏首畏尾,纵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减弱了警察的威慑力。
有的民警依法用枪将涉案人打伤或击毙,就要面对来自家属的纠缠,到公安机关哭闹的有之,向民警索要钱财的有之,甚至扬言报复,让民警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
所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民警开枪也十分保守谨慎,多是鸣枪示警,轻易不敢真正打击目标,结果导致打击不力,甚至有袭警事件发生,出现自身伤亡。
分析“十枪九过”的根源,与警察的素质固然有关,但更多的是法律保障不够充分。
我国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与西方有很大不同。
西方社会里,警察只要亮明身份,举枪示警,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其他人,都会举起双手,蹲下或伏地,等待警察处置。
如果不服从命令或者袭警,按照法律的规定,警察就可以开枪还击。
而在我国,民警在执行警务活动时,尤其是在执行抓捕时,必须“以强制暴”,多是几个人抓一人,并经常遇到激烈的对抗反击。
如果警察在力量上处于劣势,往往会遇到暴力抗法、围攻围殴的情况,甚至发生伤亡。
民警被追打、汽车被砸、枪支被抢的案例时有发生。
枪支作为公安机关的专政武器,有一定的威慑力和打击力。
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作为公安机关必须从组织上为民警做主,给民警吃下“定心丸”,打消顾虑,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减少自身伤亡。
3 用枪哈铁警方鼓励民警敢于依法用枪,从培养队伍正气开始由于铁路民警分散在各次列车和沿线小站,单独作业时多,发案或遭受攻击后,不具备后援条件。
而且现在社会治安情况日趋复杂,在暴力犯罪活动不断升级的形势下,袭警事件频发,所以,哈铁公安局积极鼓励民警敢于依法正确用枪,形成一个民警敢用枪、会用枪,组织上能为民警做主的良好氛围。
哈铁公安局新近发生的三起案件,四名民警克敌制胜立功受奖的事迹,每一起都在全局通报表彰,对外则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弘扬。
并将他们的业务练兵、心理素质和法制理念方面的经验作法进行总结,发布在公安局的内部网络上,引起全局民警的广泛关注,对民警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他们不只学习本局依法用枪的案例。
今年2月1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的刑警许志伟,只身与七名歹徒搏斗,击毙三名、会同战友生擒四人,将一个驾驶摩托车流窜猖狂抢劫的团伙一网打尽。
公安部授予许志伟“二级英模”的光荣称号。
哈铁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进行学习。
这是他们鼓励民警依法正确用枪、培养公安队伍英勇正气的方法之一。
在哈铁公安系统内,也曾有个别基层单位的领导,怕枪一响“通天”产生负面影响,持保官心态,少配枪或不配枪,“刀枪入库”。
对此,公安局会同治安、法制、教育、纪委等多个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细则,从公务配枪的范围审核到枪纲(绳)的规格标准,都严格规定。
哈尔滨站是特等站,有五个站台,站勤民警都配枪。
哈铁警方在全路率先开展武装巡线工作,为民警增配了微型冲锋枪。
鼓励民警依法用枪,正面引导教育,反面坚决批评改正。
枪支领取、使用、交验、登记、保管等方面,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枪弹存放管理不规范、枪支交接记录不清的,必须严肃整顿。
全局有30名警务督察,天天活动在各站车上,对民警的枪支佩带使用,甚至枪套是否完好,都逐一检查过问。
现在,哈铁公安局的民警都能带枪轻装上阵,思想有了很大转变。
4 练枪苦练真功民警掌握开枪“火候”,临战实效凸显在《人民警察法》和诸多的公安教材上,涉及到使用武器内容,基本都是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非开枪不能制止时,才能开枪”的概念,具体这枪该不该开、什么时候开没有具体明细规定,使用枪支完全在民警个人的理解和把握。
民警光敢于用枪还不行,要用好枪,不是简单的事。
一线民警用枪往往都是在紧急情况下,瞬间作出的判断,难免有偏差。
要用好枪,不仅要有好枪法,还要有较强的法制理念和心理素质。
过去民警不敢带枪,是因为业务不精,法律不熟,心虚,就怕因枪出错。
为克服不足,哈铁公安局将所有的教材都印着用枪的相关法条,各种业务培训都要讲枪,所有的考核验收活动都要考枪,民警用抢的正反案例都有通报信息。
为了让民警把握正确的用枪时机、增强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部门提炼出使用枪支的12字关键词:暴力犯罪,紧急情形,警告无效。
有了关键词,民警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镇定、快速作出判断。
通过长期持久的法制教育,民警的法制理念大幅提升。
到基层所队随便叫过来一个民警,都能把可以使用武器情况的十五条,两条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况。
还有两条是应停止使用武器的条款背得精熟。
民警射击技能的提高,得益于公安队伍大练兵和“三基”工程建设,为队伍打下了扎实的基本功。
近几年来,哈铁公安局“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业务练兵逐步从理论型向实战技能转变,讲求“战训合一”,尤其是枪支使用上成果明显。
早期训练射击,是25米胸环把,精度射击,靶子是固定的,人是固定的,没有任何干扰.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射完五发子弹。
这样成绩虽然都不低,但不实用。
警察在多次的涉枪实战中,都是近距离射击。
尤其是列车上,空间狭小,大多在5米之内,目标是快速移动的,时机稍纵即逝,所以传统的射击训练不适应实战。
为提高实战技能,他们请来高等警校的教练,培训出一批快速掏枪、快速射击、运动中射击的骨干教员,然后再对全体民警进行分批滚动式培训,使民警用枪的反应时间大大缩短,从掏枪到击中目标,只用2秒时间。
民警业务赛会,将民警的眼睛蒙住,快速分解和组装枪支,最快的达到38秒。
公安局投在射击训练上的钱,从来不省。
他们投资几十万元,建成了现代化的大型靶场。
从机关干部到基层民警,每年的打靶训练从来没耽误过。
5 亮枪敢于依法用枪亟需法律的强力支持枪支问题,一直是一些公安机关把握不好的问题,各地的规矩不尽统一,但似乎都与民警使用状况有关。
民警因枪支违纪,就严管收回;民警无枪遇险或遇害,就马上配枪。
就在忽左忽右间,没有常态的制度执行。
枪支配发的问题,既要合理配置、增强震慑力,又要防止矫枉过正、因噎废食。
有专家指出:民警在与犯罪嫌疑人做斗争的过程中有一个武力均衡的问题。
武力均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配备警备武器,特别是配备枪支。
枪支应该按照规定使用,但也不要过度限制。
依法用枪不是滥用枪。
作为民警,开枪不是目的,目的是打击犯罪,震慑不法活动。
警察使用武器虽然有法律保障,但一定要依法用枪。
民警都应遵循的是:该用枪时,要敢于用枪,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警察敢于依法用枪,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对净化治安环境、震慑犯罪有积极意义。
去年7月12日,长春市公安局作出规定:为避免民警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用枪时不敢用枪,特别规定,在执行任务时,一旦民警因不敢用枪或者没有配枪出现了问题,民警要被处分。
很多刑警都羡慕国外的警察,一亮明身份,举枪,就可以控制一个场面。
而我国,民警在警务活动时,尤其是在执行抓捕时,往往会遇到被抓捕对象暴力抗法、围攻围殴的情况。
民警不敢依法用枪,警察威慑力低,加上公安惯用的“以多制少”、“以强制暴”的执法方式.造成警力浪费惊人,让本来就警力缺乏的公安机关疲于应付,导致出警慢,办案效率低,破案率低,这样群众自然不满意,民警累得要命不说,更主要的是袭警行为,每年造成警察队伍伤5000多人、牺牲300多人的后果,执法成本和代价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