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3篇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3篇篇1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感情问题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权益分配,特订立本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纠纷发生。
二、财产分配原则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股票等,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2. 在分配财产时,应当考虑到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共同努力以及离婚后的生活需要等因素。
3. 财产分配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财产分配方案1. 房产分配:(1)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折价款。
(2)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折价款。
2. 车辆分配:(1)车辆A归甲方所有,乙方取得车辆B的所有权。
(2)车辆归属及过户手续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办理完毕。
3. 存款与投资分配:(1)双方在银行的存款,按照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投资资产,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比例不明确,则双方协商决定。
4. 其他财产分配:(1)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分配。
(2)贵重物品,如珠宝、艺术品等,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价值进行分配。
四、债务处理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 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3. 双方应尽快办理债务清偿手续,确保无债务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均等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
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协议书范本如何处理企业股权及利润分配

离婚协议书范本如何处理企业股权及利润分配一、背景介绍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拥有企业股权或参与了某个企业的运营,处理企业股权及利润分配将成为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在离婚协议书范本中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二、企业股权处理原则1. 共同持有的股权:如果夫妻共同持有某企业的股权,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a. 分割股权: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将股权进行分割,每一方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b. 转让股权: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或者协商转让给其他合适的投资者;c. 共同持股:协议约定夫妻双方继续共同持股,但须明确其投票权和分红权的具体规定。
2. 个人独资的股权:如果某一方是企业的独资股东,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方式:a. 分割利润: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将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分给非股东方,作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b. 股权转让:一方可以将自己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方或者第三方。
三、股权与利润分配的协议条款示范下面是一个离婚协议书范本中关于处理企业股权及利润分配的示范条款:1. 对于共同持有的股权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企业名称]的股权,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以下约定处理其股权:a. 分割股权: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股权将按照[比例]的比例进行分割,分为A方持有和B方持有;b. 转让股权:A方/ B方同意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方/ A方,并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过户手续;c. 共同持股:夫妻双方继续共同持有股权,但双方明确约定,在[指定情况下,例如重大决策]时,由A方或B方行使投票权。
2. 对于个人独资的股权的处理:夫妻中的一方个人独资持有[企业名称]的股权,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以下约定处理其股权及利润分配:a. 分割利润: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每年企业的净利润中的[比例]%作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支付给非股东方;b. 股权转让: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时间]内,个人独资股东A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比例]%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方或第三方[姓名或公司],并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离婚与企业财产的关系和影响

离婚与企业财产的关系和影响离婚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律程序。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双方拥有的企业财产,离婚将产生一系列的关系和影响。
本文将探讨离婚与企业财产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对于离婚双方以及企业发展的各种影响。
1. 企业财产的归属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企业财产归属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由他们共同投资的企业所得的财产等,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
当离婚发生时,这些企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需要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裁决。
2. 经济利益的损失离婚对于企业财产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损失。
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可能需要在离婚后进行重组或者分割,这将带来一定的合并成本或者分割成本。
此外,离婚双方也可能对企业产生不稳定的影响,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经济利益的损失。
3. 企业发展的稳定性离婚可能对企业的发展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夫妻共同投资的企业往往依赖夫妻之间的良好合作与沟通,一旦离婚发生,这种合作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对企业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离婚后,双方需要重新分配资源,可能导致企业缺乏充足的资源支持,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4. 对员工的影响离婚对企业员工也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夫妻双方离婚后,可能发生企业人员的流动,一方或双方可能离开企业,这导致了企业的人事调整和重新招聘的需求。
此外,员工可能对离婚事件产生不确定性和焦虑情绪,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
5. 风险防范和规划为了减少离婚对企业财产的影响,夫妻在经营企业时可以采取一些风险防范和规划措施。
比如可以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明确夫妻各自的财产权益和企业财产的归属;在经营企业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企业财产的归属和管理方式;合理规划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的边界,避免混淆。
总结起来,离婚对于企业财产产生了重大的关系和影响。
离婚双方需要对共同拥有的企业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和归属。
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离婚财产分割合同1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离婚财产分割合同2男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满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协议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就婚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共有份额归女方所有。
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法规大全

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法规大全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法规大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法规大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û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模板
公司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模板甲方(夫):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为合法夫妻关系,现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财产分割原则1.1 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1.2 双方同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及各自经济状况。
第二条财产范围2.1 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保险、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
2.2 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不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及婚后个人财产。
第三条财产分割3.1 双方同意,将以下财产分割如下:- 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
- 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归乙方所有。
- 存款:双方共同存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分得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_____________元。
- 股票、债券:甲方名下的股票、债券归甲方所有。
- 公司股权: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归甲方所有。
- 知识产权:甲方名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2 双方同意,对于未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其他财产,按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进行分割。
第四条债务处理4.1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同财产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离婚现象日益普遍。
在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成为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共同财产离婚的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共同财产的定义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一)房产分割1. 婚后购买的房产,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房产分割时,应当考虑房屋的性质、面积、位置、价格等因素,合理分割。
3. 有子女的,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居住需求,尽量保持房产的完整性。
(二)车辆分割1. 婚后购买的车辆,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车辆分割时,应当考虑车辆的价值、使用年限、品牌等因素,合理分割。
(三)存款分割1. 婚后所得的存款,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存款分割时,应当以实际存款金额为依据,合理分割。
(四)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性财产分割1. 婚后所得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性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投资性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投资期限、收益情况、风险等因素,合理分割。
(五)知识产权收益分割1. 婚后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知识产权收益分割时,应当考虑知识产权的性质、收益情况等因素,合理分割。
(六)其他共同财产分割1. 其他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以实际财产价值为依据,合理分割。
新离婚法的财产分割
新离婚法的财产分割新离婚法的财产分割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离婚法)规定,当夫妻双方申请离婚时,需要分割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
新离婚法对财产分割明确了几个方面的规定,包括财产分割的原则、财产分割的方式以及财产分割的范围。
首先,新离婚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协商,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妥善分割共同财产。
其次,新离婚法规定,当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通过互换、补偿、股份分割或者裁决等方式分割共同财产。
最后,新离婚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形成的财产,无论是由谁拥有,均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是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在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新离婚法中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形成的财产分为三大类:1. 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上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房屋、土地、存款、股票等;2. 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经济上各自拥有的财产,如房屋、土地、存款、股票等;3. 无形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商誉、著作权等。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根据新离婚法规定,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协商,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妥善分割,包括共有财产和无形财产,但个人财产不在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新离婚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互换、补偿、股份分割或者裁决等方式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自愿原则,签订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在各自继承财产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约定互换、补偿等其他方式来调整各自的财产,但不得违背公平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裁定共同财产分割时,人民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努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依据公平原则,尽可能地保持双方的利益平衡。
新离婚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分割共同财产,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内注册的公司离婚后如何分配
婚内注册的公司离婚后如何分配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一或双方创办了一家公司并在婚内进行注册经营是一种常见情况。
然而,当夫妻关系走向离婚,如何处理共同经营的公司成为一项复杂的问题。
涉及资产分割、经营权益及责任划分等方面。
本文将从婚内注册公司离婚后的情况出发,探讨如何合理分配资产与责任。
共同财产与独立财产的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需进行区分。
夫妻在婚内注册的公司如果是夫妇双方共同努力经营和共同出资成立的,那么该公司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创办,且没有征求另一方同意或出资,该公司可被视为个人财产。
在财产划分时需要考虑公司实际价值、双方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
资产评估与分配离婚后,对于共同所有的公司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未来收益预期等内容,以确定公司的真实价值。
在资产分配中,可以选择按照现金等价交换、分割公司股权或者卖出公司等方式进行。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必须清晰界定,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经营权益的划分在离婚后,关于公司的经营权益也需要妥善安排。
可以根据双方意愿或者法院裁定,确定谁将继续经营公司或者是否要出售公司。
若夫妇双方均想要继续经营公司,可洽谈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
如果公司需要出售,应据实评估公司价值并协商决定分配比例。
法律纠纷与解决途径如果双方在资产分配、财产评估或者经营权益划分上存在分歧,可以选择通过律师协商或者法院裁决来解决。
在法律程序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考虑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在婚内注册公司离婚后,资产分配、财产评估以及经营权益划分是复杂而棘手的问题。
双方需要友好协商、理性对待,尊重彼此的劳动成果和权益。
同时要充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纠纷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理的协商和法律手段的运用,共同解决婚内注册公司离婚后的资产分配问题,实现公平、合理、和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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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必经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断出现,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也越来越多。
在夫妻离婚时,如何既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成为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
由于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较为方便,笔者在此不再探讨,主要探讨夫妻离婚时对在有限公司中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夫妻分割存在于有限公司的财产的难点(一)、界定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区别比较困难分割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涉及到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
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公司财产混同,成为一个整体的企业财产,并因公司的运作而产生了公司的盈亏。
在夫妻关系终止后、公司解散或清算前,很难分清在公司财产的总构成中到底有多少属于有待分割的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
只有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对公司资产、负债进行审计,才能界定两者的区别。
这样做肯定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共同财产难在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数额后,需要将其从公司财产中剥离出来,使夫妻财产便于分割。
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公司的出资入股,因相关法律的规定,往往不便于直接分割。
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投资。
但若直接分割经营公司一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又受到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诸多条件的制约。
所以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使法院在分割公司财产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对证据的认定难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常常涉及到对证据的认定问题。
由于公司财产较多,负责经营的一方往往会转移财产,或者使公司“遗留”大量债务,并提供大量证据,有的包括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如张某诉李某离婚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王某合伙经营汽车修理厂,后张某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诉讼期间,李某与王某合伙纠纷案在另一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企业无净资产,欠外债100万元,同意散伙,双方各承担50万元债务。
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制作了调解书。
李某持调解书要求张某分担共同债务25万元。
法院是否仍需要对该证据进行核实,认定为证据,成为一大焦点。
如不核实则可能会显失公平。
二、分割夫妻在公司中共同财产的特殊原则(一)、维持公司社团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保持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及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为原则。
同时,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要确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切实维护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坚持婚姻法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与统一。
对夫妻公司股权的分割,不同于以往对简单的生活、消费资料的分割,它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调整领域,涉及到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尤其是与公司法的协调。
如果在分割时与上述法律法规相矛盾,就会错判。
(三)、既要体现商法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又要兼顾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确立股东的身份及其权利、义务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来确认,但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夫妻公司时,应推定夫妻股份相同,克服公司法的局限性,按照民法及婚姻法的原则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三、对几种不同性质企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法(一)、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占有一定份额股份的情形。
根据该类财产的性质,不能直接分割出资财产,只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进行处理。
具体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1、直接转让出资。
德国和法国在处理该类问题上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有限公司法第15条、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均有明确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份可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分割)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
该方法是指,参与经营公司配偶一方将属于配偶另一方的出资份额(通常为其出资额的一半)转移给另一方,从而该另一方在名义上和实际上也成为公司的出资人和股东,并拥有相应的股权。
但该处理方式受到以下两个条件制约:第一,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同意配偶另一方成为本公司的股东;第二,作为受让公司股份的配偶是否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该处理方式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持公司股权一方进行评估,操作起来简单方便。
但由于受上述两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2、作价补偿。
由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方式实现对另一方的补偿。
鉴于分割时股权所代表的价值与当初出资时的金额不一致,同时由于有限公司财务不公开,只有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配偶一方所持股份进行评估,才能按股权的实际价值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否则,直接按出资价值补偿,对另一方可能会明显不公平。
因为公司的财产不断增加,股份也会增值。
3、拍卖分割。
这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双方都想拥有股份,二是双方都不愿意拥有股份。
在第一种情况下,可由双方竞价,谁出价高股份归谁。
在第二种情况下,可将股份拍卖,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在操作时应通知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作为竟买人参加,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成交价无优先购买权。
(二)、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并共同经营企业的情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成立公司,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
对夫妻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各占投资比例的50%,二是双方所占的比例不一致。
在分割该类性质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区别如下情况对待:1、对于离婚夫妻双方均要求继续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对该企业判决维持现状,由双方当事人继续拥有公司股份。
对于在工商登记中反映双方投资比例不一致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应推定双方投资比例相等,均为50%的股份。
因为在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是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和相互信任,对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未实现严格意义上的对等。
但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在出资时是平等的,股份也应视为相同,应打破公司法的局限,按照婚姻法的原则来协调与公司法的冲突,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2、对实际经营公司一方向不参与经营的另一方故意隐瞒公司经营状况,并且恶意转移公司财产,损害了一方在公司中的利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由于双方已不再相互信任,不能共同经营,因此在判决离婚时不能判决共同经营,应对公司进行审计,判决经营公司的一方补偿另一方股份的损失。
即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另一方退出公司的生产经营。
但在操作时应注意到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的人数应在两人以上的规定。
为了避免夫妻一方退出夫妻合股公司后所导致的该公司在人数上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后果,可采取由双方协商,或由一方指定一定份额的股权受让人,由该受让人取得一定份额的股权。
同时,法院应责令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3、对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清算后注销,也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后,由法院委托进行拍卖。
对拍卖后的价金由法院进行分割。
(三)、对以他人名义入股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夫妻双方都不是股东。
但平时是通过第三人分得股利。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对股份进行评估,由第三人折价给付股金,将股金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第三人不退出股份,相当于股权转让。
第二种处理方案是第三人退出公司股份,以第三人的名义对外转让股份,夫妻双方愿意要股份时,支付对方股价的一半即可,夫妻双方都不要股份时,由他人购买,支付的股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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