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涉及到药品管理领域,是确保药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程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以期帮助读者了解并正确进行申请。
一、药品经营许可的概述药品经营许可是指依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的经营药品的资格。
药品经营许可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相应的许可类型。
二、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1. 法人申请者:- 申请表格:包括申请药品经营许可的详细信息;- 法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药品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等;- 仓库、设备设施图纸:标明具体规格、面积、布局等。
2. 个人申请者:- 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类型等;-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个人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合同、产权证明等。
三、药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者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通过地方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提交电子版申请,同时保留纸质材料备查。
2. 受理初审: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初审,确认材料完整无误。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申请人将被要求进行补正。
3. 现场核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实地考察,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 综合评估: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 决策审批: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药品监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药品经营许可,并出具相应的批复文件。
6. 发证与公告:批准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药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与年检1. 有效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从发证之日起算。
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及时进行许可证年检和更新手续。
2. 年检:申请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年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新开办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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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筹建审批程序

药品(yàopǐn)经营(jīngyíng)企业(批发(pī fā)、零售(línɡ shòu)连锁)筹建(chóujiàn)审批程序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筹建审批程序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条)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4、《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品监督市[2004]76号)5、《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赣食药监市[2007]30号)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8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限)受理4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审定2个工作日制作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受理范围:本省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筹建申请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筹建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筹建申请表(附件一);2、拟办企业主要人员材料(cáiliào)〔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年限及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3、办公、营业、仓库土地(tǔdì)房产证明;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qíngkuàng)说明;5、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qíngkuàng)说明;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chū jù)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7、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简述申请开办药厂的条件和程序

简述申请开办药厂的条件和程序
要申请开办药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完成一系列程序:
1. 药品生产资质:需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并满足药品生产的技术、设备和人员要求。
2. 场地要求:药厂需要位于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土地上,具备相应的建筑和环境条件。
3. 药品研发和生产设施:必须具备必要的实验室设备、生产设备和仪器,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设备清单和相关资料。
4. 药品品种和规模:申请者需要确定自己打算生产的药品品种和规模,包括选择特定的药品类别和药品生产技术。
5. 人员要求:需要具备相应的药品技术和管理人员,包括药学、医学等专业背景,以确保药品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
申请开办药厂的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企业经营许可证明、场地规划等。
2. 审核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场地、设备和人员的实地检查和评估。
3. 药品生产许可证颁发: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将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可以开始申请其他相关证件和资质。
4. 药品GMP认证:药厂需要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以确保药品生产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5. 其他审批证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申请其他审批证件,如进口药品的进口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开办药厂的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一、申请条件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三、申请流程1、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
3、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开办药店所需的手续与流程

开办药店所需的手续与流程开办药店是一件很有挑战性的事情,需要经过复杂的流程和一系列商业文件的办理才能形成有效的营业资格。
下面将介绍开办药店常见的手续与流程。
1、准备好相关资料:若要申请设立药店,首先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药店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股东或合伙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要提交药店经营单位综合状况报告书、业务活动证明书等,有的地区还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提交申请:药店注册地的药监局、体检中心等要求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申请书需要填写药店经营单位的企业名称和地址,报告人、业务宗旨、法律依据及单位组织机构等,并递交相关资料。
3、开展药店站立前勘查:当完成上述步骤后,药店站立前勘查工作就开始了,主要是要查究药店经营单位的资信情况、经营环境等情况,这个过程一般需要半月至一个月时间来完成。
4、审批药店站立面积:按照相关规范,每家药店需要有专业的药学知识背景等,药店站立时需要满足规定好的药店站立面积,所以在开办药店之前必须提交申请,把店铺的大小比例和装修方案申请给药监部门审批。
5、经营范围审批:药店经营的范围必须提交申请,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正式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不得变更不在申请范围内的药品类别。
6、药店装修:装修时需要按照药品管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有药品经营货架、零售会计管理柜台等设施,以及防尘、防火、防噪音、防潮等措施,要求符合药品贮存要求,确保药品贮存条件安全。
7、应用药品经营许可证:完成装修后,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药品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文件,审查无误后,药品管理机构将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此时药店可以开始正式经营药品。
以上就是开办药店的具体步骤,若要顺利通过这系列手续,必须充分提前准备,办好所有文件文书,按照规定条件、确保药品安全,才能使药店顺利注册,从而实现经营药店的目的。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一共五项:人员+场所+设施+制度+台账+质量管理档案(其中前四项是验收必备条件,最后两项为药店日常检查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人员(法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1、法人:(即老板)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①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②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药或中医中专以上学历,3、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备注:1、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有中药的,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或中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二、场所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经营处方药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注明:企业经营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三、设施,设备1、应配置齐全相关营业设备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备)。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关注度的业务。
因此,在开办这类企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手续和规定十分繁琐且必须遵守。
本文将对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的手续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有意开办此类企业的人士有所帮助。
一、行业准入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这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批准药品流通企业获得从事药品流通业务的许可证,也叫做《药品流通许可证》。
该证书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生产和经营条件、药品目录、人员要求、存储和配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企业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二、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证。
这是指在经过申请、审批和公示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商家经营药品业务的合法证明。
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需要定期申请更新。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这是指企业在实施药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是企业在批发、零售药品过程中需要的一项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四、药品零售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是指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主要是通过对药品的采购、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GSP认证是药品销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认证,也是申请药品批发许可证和药品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五、食品流通许可证除药品流通之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还需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这一许可证是指批发、零售企业在食品流通活动中必须持有的证明资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该企业在从事经营行为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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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程序
一、申办范围
烟台市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开办企业申请
㈠申办时应提报的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2、设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情况说明(设立原因、可行性、企业名称及地址、仓库地址及周边环境、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药店数量、名称、人员组成情况等);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简历、资质(职称、学历)、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或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
6、83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附件3);
6、拟建仓库平面图;
7、企业违法经营情况核查表(附件4);
8、药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律使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
㈡申办程序
资格审查:拟开办企业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申报端申请筹建(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可输入申办序号和访问密码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在收到“预受理”的通知后,将申请材料报驻地药监局受理、初审→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复审—审定—办理发放《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批件》,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
审查不合格或需补正材料,由驻地药监局通过行政审批受理端将意见反馈外网,企业5个工作日内可从网上查询,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开办企业验收申请
㈠申请验收时应提报的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附件5);
2、对照零售(连锁)验收实施标准的自查报告;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资质(职称、学历)复印件(附件2);
4、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件6)和资质证明复印件;
5、连锁企业所属经营单位情况表(附件7);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8);
7、拟建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面积、待验品库区、合格品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配送区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
8、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9、企业管理制度目录;
10、企业管理机构职能框架表;
11、药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㈡现场验收程序
企业筹建完毕后,需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申报端申请验收(输入批件号→填写验收申请→上传附件-申请验收时应提报的资料→提交申请)。
零售企业在网上收到验收受理通知后,将验收资料报驻地药监部门受理,驻地药监部门对零售企业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进行验收→按照现场验收情况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9)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审批内容→验收合格的上传(报)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复审、审定→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按照全省统一编号发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连锁企业在网上收到验收预受理通知后,将验收资料报驻地药监部门受理→驻地药监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对材料复审→市场科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审核结果,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9)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审批内容)→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对拟发证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结束后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按照全省统一编号发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连锁)企业经验收不合格→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反馈外网,企业可在网查询→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登录行政审批申报端重新提交复验申请→驻地食药监局组织零售企业的验收(连锁企业的初验)合格后→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复审(市局市场科组织连锁企业的验收)→市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证书。
(零售连锁企业经复验合格的公示发证,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
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单体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批发企业下设零售企业。
附件1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申请书
年月日
附件2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填写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人员资格审核表
注:有关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或人员)
企业违法经营情况核查表
填表时间:
说明:1、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本表。
2、企业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或申请GSP认证时填报。
该表前半部分由企业填写;后半部分由稽查大队或县级局填写。
附件5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申办单位或申请人,填写封面和表1,报受理审查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报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情况,应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情况
审批意见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注:填写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根据企业实际填写,如无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注明“无此项”。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屋。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