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运用量刑建议权的现状分析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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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思考[摘要]目前,量刑建议制度的有关探索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良好的反馈,实施量刑建议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潮流所指,量刑建议制度应当借检察改革之洪流被明正言顺地推上司法舞台。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程序;规范化案例对比一:许霆案件法院第一次审判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在发回重审后,法院又以同一事实改判其5年有期徒刑。

而云南省的何鹏因ATM机失控,查询未果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机如数出款,何鹏连续取出4300元人民币,后又在其他7台ATM机连续取款215次,共取42.97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案例对比二:上海市一名妇女不堪忍受吸毒丈夫的殴打,在与丈夫的搏斗中用尖刀将其丈夫刺死,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另一起杀夫案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一名妇女冲着对其施暴的丈夫连捅几刀,致使其当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例对比三: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厦门海关副关长接培勇因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其受贿17.6万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法院认定其受贿405.9万元,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受贿数额相差23倍,量刑却是相同的。

以上三个案例的犯罪事实基本相同而量刑存在如此大的差别,这种量刑轻重不一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以至于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以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及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1]量刑是否公正是衡量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量刑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不同时期法院对性质基本相同而事实基本一致的案件出现了量刑上的较大落差或者不均衡,这种量刑不一的情形不仅导致了部分案件量刑不公正、不平衡,还易发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所以当前如何在刑事程序上确保量刑公正,已成为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量刑建议实施概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量刑建议实施概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 ) 议 的提 出 时间 不一 致 四 建
并制定-{ f 广平县院 自 侦案件量刑标准》 。
二 、 题 和不 足 问
( ) 作 发展 不平 衡 . 一 工 重视 程 度 不 够
量 刑建 议 是 当下各 基 层 检察 机 关 推进 司 法 改革 、 争 取 自身 主体 地位 的一大 举措 . 然 各地 争 先恐 后 地 推行 虽 量 刑 建 议 . 在 实 践 中各 基 层 院重 视 程 度 不 一 . 分 基 但 部 层 检 察机 关 并没 有 苦练 内功 . 往 往 只是 “ 而 花架 子 ” 的摆 设 , 就 影 响 了 量 刑建 议 的制 度 绩 效 的发 挥 . 大量 浪 这 既
量刑建议实施概况 、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文 薛 艳 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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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 认 为量 刑建 议 仅是 一项 公 诉 工作 机 制创 新 . 些公 一
诉 干警 也认 为 量刑 建议 只 是一 项 建议 权 .能 否被 采 纳 .
刑 建议 制度 。 这 项 改 革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对 于 保 障 是 它 司 法 公 正 , 约 量 刑 裁 量 权 . 强 审 判 监 督 , 善 刑 事 制 加 完 审 判程 序和 刑 事 诉 讼 结 构 . 高诉 讼 效 率 . 及 提 高公 提 以 诉 人 员 的素 质 。 具 有 十分 重 要 的意 义 。2 0 都 09年 7 月 以来 , 院结 合 公 诉 工 作 实 际 , 高 检 院 下 发 《 民检 我 以 人 察 院 开 展量 刑 建 议 工 作 的 指 导 意见 ( 行 ) ( 下 简称 试 》以 《 导 意 见 》 为 契 机 , 面组 织 开 展 量 刑 建 议 工 作 , 指 ) 全 取 得 了一 定 的成 效 。 随着 量 刑 规 范化 工 作 的深 入 开 展 . 如 何 构建 完备 的量 刑 建 议 程 序 .就 成 为 各 级 检 察 机关 面

认罪认罚制度中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之困境与完善路径

认罪认罚制度中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之困境与完善路径

认罪认罚制度中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之困境与完善路径发布时间:2021-11-10T08:47:01.503Z 来源:《时代教育》2021年第17期作者:王雪钰[导读]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配套改革王雪钰青海师范大学法学院一、量刑建议推进的现状与问题1、现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配套改革。

自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两高”在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到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典,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现行刑事诉讼模式以及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1)刑事诉讼程序多元化基本形成首先,在本次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中,一审程序部分专门规定了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这标志着我国自从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四十年发展,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了由普通一审程序承揽所有案件的情形,初步形成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特别程序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一审诉讼程序格局。

通过适用这种多元化的诉讼程序格局,能够改善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公正化与正当化,通过细分各个案件性质的不同情况,实现庭审实质化,确保公正审判。

其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以及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增加了快速处理程序,实现诉讼简化,突出诉讼解决效率。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了诉讼控辩双方的合作性,降低诉讼程序过程中的对抗性。

在当代刑事诉讼法语境下,无论是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亦或者是混合模式,某种程度上都体现的是对抗,只是对抗的方式与程度不同而已。

但当被告人自愿认罪或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为被害人所同意,则诉讼程序的对抗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现如今,我国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另外一种诉讼模式,即“合作性诉讼模式”。

合作式诉讼模式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为前提和基础,以区别于对抗式诉讼模式。

在2012 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当中,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修改是其中一项重大的变革,即为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而不再以是否为轻微犯罪为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我国立法中第一次规定并承认了合作式司法模式的适用和具体规定。

量刑建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量刑建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量刑建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社旗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结合上述指导意见,对量刑建议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从中发现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了量刑建议作用的充分发挥。

笔者结合公诉工作实践及对量刑建议的认识,对量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情况所谓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通过量刑建议书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依法向法院提出的建议。

自2010年3月至今,笔者共办理刑事案件106件,其中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58件,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48件,共发出书面量刑建议46件,口头量刑建议48件,被法院采纳74件,采纳率70%,而普通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仅占45%,采纳率不尽人意,特别是普通刑事案件显得尤为明显。

就自身体会而言,量刑建议等一系列规范裁量权的相关工作,由于缺乏刚性规定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特别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有形同虚设之嫌。

二、当前量刑建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人员或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的精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有书面量刑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有书面建议或者当庭的口头建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大多也没有出具书面量刑建议,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审判长提出量刑建议要求时,公诉人员才简单予以无理无据的应付而已。

这一思想认识的缺位,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对量刑建议理解不到位。

据笔者了解,量刑指导意见实施后,法院系统曾进行专题培训,法官对这一问题有了一定认识。

而检察机关截至目前尚未就量刑建议的有关问题进行任何培训与指导,造成实践中的做法不一。

法院系统尽管进行了培训,但据笔者的了解,法官们对该问题的理解仅仅是皮毛,囫囵吞枣,更何况检察人员还没有接受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对量刑中常见的起点刑、基准刑和宣告刑等概念的认识还较模糊,对法院的庭审量刑究竟怎样建议、如何进行量刑建议等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量刑建议的效果如何就不言自明了。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量刑建议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环节,它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判决的公正性和司法效率。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量刑建议工作面临着很多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判决标准不确定
判决标准不确定是量刑建议工作的主要难点。

在不同案件中,判决标准不同,而且这些标准往往不够明确。

这就会给建议人员造成很大的困难,不能做出合理的建议。

对策:建议人员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以深化对判决标准的理解,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准确性。

二、量刑数据缺乏
量刑建议需要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个人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评估,但是,目前的案件信息化程度不高,很多案件的数据都不完整或者缺失。

这就给建议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不能进行精准的量刑建议。

对策: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更完善的案件信息化系统,采集更全面、准确、及时的案件数据,为量刑建议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建议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对于建议人员来说,专业能力和经验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建议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影响了量刑建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对策:应该在选任建议人员时注重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对建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从而保证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总之,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比较多,需要加强相关的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建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量刑建议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根据被告人的罪行情节、犯罪记录和个人情况等因素,为法官在判决时提供参考的建议。

量刑建议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性和司法效率。

当前量刑建议工作面临着一些难点,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研究,以推动量刑建议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一、难点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量刑建议工作中,法官需要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其罪行情节、犯罪记录、个人情况等。

由于信息获取的难度和不对称性,有时候法官并不能获取到充分的信息,导致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2. 专业素养不足:量刑建议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但是一些从事量刑建议工作的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导致其在量刑建议中存在主管偏差或者规范不足的情况。

3. 主观因素的介入:在量刑建议工作中,有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从事该工作人员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个人的偏见、喜好等,这些都会影响到量刑建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对策研究1. 加强信息采集和提供: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信息的互通共享等方式,提供法官充分的信息支持,使得量刑建议更加客观和准确。

2. 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对从事量刑建议工作的人员,可以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的培训,提高他们在量刑建议中的规范性和客观性,保证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引入科技手段并设立专门机构:可以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比如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专门的岗位,来从事量刑建议工作,提高量刑建议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三、总结当前量刑建议工作在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包括加强信息采集和提供、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以及引入科技手段并设立专门机构等措施,以推动量刑建议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相信通过这些对策的研究和实施,可以更好地提高量刑建议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分析

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分析2023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刑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方面。

这个制度是指在司法生效判决前,由有关人员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心理心态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量刑建议的程序。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说有着非常显著的效果。

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量刑建议制度的出现,意味着其量刑将更加合理、科学。

在此之前,过多的主观因素容易导致误判,被告人的判决结果或与其犯罪行为不符,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严重超过应有的刑期,从而导致公众的不满情绪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而通过量刑建议制度,司法机关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分析和评价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情况,从而提出更加恰当的量刑建议。

其次,量刑建议制度还可以提高判决效率。

在司法机关对于各类案件的处理中,由于时间的限制和人力资源的不足,经常会出现处理效率低下的状况。

而通过引入量刑建议制度,一方面可以避免针对同一案件的多次量刑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经过科学的估量,量刑建议可以更加明确,进而减少量刑结果的变动性,减少司法机关的重审工作量。

但是,量刑建议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受限于技术水平和法律制定者对于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知识的认知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往往只能以简单的字眼概括出来,难以全面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内心状态。

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嫌疑人也可能刻意掩盖自己的情绪和心理状态,致使量刑建议的评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其次,量刑建议不能一概而论,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评估指标和模式会有所不同。

此外,在实施中,由于评估的专业性和量刑建议的相对优先级等问题,也可能存在司法不同部门对于同一案件的量刑建议存在分歧和差异的情况。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包括加强对于评估指标和量刑建议制度的研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量刑建议制度范例,提高司法机关内部专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性;同时,也需要提高案件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智能化处理能力,避免由于信息不完整或处理不当而导致量刑建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的发生。

论我国量刑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践现状及其建议

察 院也 陆续 开始 了量 刑检 察建议 或量 刑答辩 制 的试点 。 从试 行
异时 , 误认 为“ 差异 ” 本身 即 为检察机 关办错 案 的现实证 据 。 行 交换 , 以审查 , 审判作 好准 备的一 项重 要审前 程序 庭前 予 为 。 其次, 在理 论层 面上 , 认为 赋予检 察机关 量刑 检察建 议权 证据 开示制度 是推行量 刑检察 建议 的一个重 要条件 , 量刑建议 误 对 因此量 刑建议 对实行庭 会侵 害人 民法院审 判权 的独立 行使 , 进而危 及司 法裁判 之公 正 。 制度 最终 的独立 发展起 着决定性 的作用 ,
我 国量刑检 察建 议制 度 的实践现状 出。 由于 我 国尚未建 立完善 的刑 事证据 开示 制度 , 因此 对于适 用 普通 程序审理 之案件 , 公诉人 可在起诉 书中提 出概括性 的量刑 检 ( ) 国量刑检 察 建议制度 实践现状 一 我 在法庭 调 查结束 后 、 法庭辩 论 开始前 提 出具体 的量刑 检 长 期 以来 , 我国检察机 关较 为注重定罪 的准确 性而对 量刑 的 察 建议 : 准确性 有所 忽略 , 这一情 况有 所 改变。19 年 , 京市 东城 区 察 建议 。此一 时机提 出量 刑建 议可 以避 免经常 出现 检察机 关 的 但 99 北 以维 护检察 机关 的客 检察 院开始试 行 “ 公诉 人 当庭 发 表量刑 意见” 并在 2 0 年初 确 量刑建 议与法庭 调查存有 较大差 距之情 形 , , 00 定为公诉 改革 的课题 之一 。 后 , 随 国内部分 中层检 察 院和基层 检 观公 正形象 。 于适用 简易程 序 审理 的刑事案 件 、 对 普通程序 简 易 S se n o it
2 01 0年 7月( ) 下

论检察量刑建议权的规制与完善

检察官素质参差不齐
各地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检察 官在行使量刑建议权时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
3
社会认知度不高
目前,社会公众对检察量刑建议权的认知度还不 高,对量刑建议的接受程度也有待提高。
03
CATALOGUE
检察量刑建议权的规制
明确检察量刑建议权的范围与限制
明确量刑建议权的范围
检察机关应当明确量刑建议权的范围,避免滥用或不当行使。同时,应当根据犯 罪事实、情节、证据和法律规定等要素,综合评估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性质
检察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依法 行使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 现了国家对刑罚权的干预和调控 。
检察量刑建议权的法理基础
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法院的 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察量刑建议权是实现法律监督权的一种方式。
公正审判
公正审判要求裁判结果应当体现公正、公平、正义的精神。检察量刑建议权的 行使,有助于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因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基于对案件事 实和法律的全面了解。
限制量刑建议权的滥用
检察机关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避免将量刑建议权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同时,对于不当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情形,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检察量刑建议权的法律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同时,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 监督,确保量刑建议权的正确行使。
加强外部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增强量刑建议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对于外部监督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并积极回应。
完善检察量刑建议权的程序规则

论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论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量刑建议是指在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刑事政策,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

然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存在一些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

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缺乏量刑标准,对同一种犯罪的量刑建议差异较大;有些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过于轻微,导致犯罪分子得到了不应有的宽容;有些检察机关则建议过重,影响了犯罪分子的社会复原。

因此,加强我国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规范与完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首先,应当制定一套完整的量刑标准和量刑建议指引。

该标准应统一制定,对各类犯罪实施单位和个人适用,制定应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还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收集各地犯罪分子的案例,及时核查和更新犯罪分子的信息。

这些标准和数据库的制定和维护,需要政府部门、学术界、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其次,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应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情节,并尊重法官的独立裁量权。

尤其是在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审判中,检察机关更应该客观、公正地评估被告人的情况,不应该对法官的量刑裁量施加压力。

最后,需要对量刑建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

建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动态评估机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监督和评价。

同时,建立犯罪分子社会复原评价机制,跟踪犯罪分子的社会适应能力,并基于评价结果,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

下面,列举三个案例,说明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尚需加强的地方:案例一:2020年,山东省济南市有一起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检察机关建议被告人刘某以“千分之二十五的罚金”为刑罚。

然而,该量刑建议被法院判决为“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0万元”。

检方和法院对于该案的量刑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案例二:2021年,广西省北海市检察院在对一起盗窃案的量刑建议中,将罪犯的自首情况作为影响量刑的因素之一,导致该案中的两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了缓刑和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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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开 展量 刑 建 议 工作 的指 导 意 见 ( 试行) 》 ( 以 下 简 称《 指导意 见》 ) 。至 此 , 可 以看 出 , 量 刑 规 范 化 是
实 际上 , 刑 罚 的正确适 用不 但要 求定 罪准 确 , 而且更 讲求量 刑精 当 , 进 而实 现 特 殊 预 防 和一 般 预 防 的 目 的 。准确 定罪是 恰 当量 刑 的先 决 条 件 , 故 而 重 视定 罪本 无可 厚非 , 但 对 量 刑环 节 的“ 轻视 ” 加 剧 了量刑
失衡 , 引起 社会 对“ 同罪不 同罚 ” 的强 烈质 疑 , 严 重影 响 司法公 正和 司法 权 威 。 目前 , 我 国检 察 机 关 运用 量刑 建议 的状 况可 归纳 为 以下 几个 方 面 :
1 . 检 察 机 关 量 刑 建议 形 式 化 倾 向 明 显
在 我 国 的司法 体 制 中 , 检察 机 关 作 为宪 法 规 定 的法律监 督机 关 , 不仅肩 负着 部分 侦查 职能 , 同 时代 表 国家行 使追 诉犯 罪 的公 诉 权 。检 察机 关在 审查 起
制, 因此 , 检 察官 在 司法实 务 中并 不 十分重 视量 刑建


或 者仅 就案件 所适 用 的法条 提 出简单 意见 , 或者 检 察机关 运 用量 刑建 议 权 的现 状及 议 ,
就从 轻 、 从 重、 减轻 、 免 除 处 罚 提 出 概 括 性 的建 议 。
存 在 问 题 分 析
我 国从 1 9 9 7年 刑 事诉 讼 法 修 改 以来 就 开始 尝 试 量刑 建议 口 ] 。在 2 0 0 5年 全 国检 察 机关 第 三 次公 诉 工作 会议 上 , 量刑 建 议 作 为公 诉 改 革 项 目被 确定 后, 各 地检 察机 关开 始 了积极探 索 。2 0 0 8年 , 《 中 央

些 问 题 。 如何 充 分发 挥 量 刑 建 议 的 作 用 , 使量刑更加规范、 公 开 和公 正 , 是 当前 刑 事 司 法 改 革 中需 要 深入 探 索 的一 环 。
关键词 : 量 刑 建 议权 ; 现状 ; 问题 ; 完 善 中图分类号 : D 9 2 5 .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1 6 7 2—5 3 7 9 I 2 0 1 3 ) 0 7 —0 0 2 2—0 6
Vo 1 .1 1, No. 7
J u 1 . 2 01 3
我 国检察机关运用量 刑建 议权 的 现状分析 与完善建议
戴 萍, 王家鹏
( 重 庆 市 北 碚 区人 民 检 察 院 , 重庆 4 0 0 7 1 1 )
摘 要 : 在我 国不 断加 快 量 刑 规 范 化 改 革 的 进 程 中 , 作 为检 察 机 关 公 诉 权 重 要 权 能 之 一 的 量 刑建 议 权 日益 成 为 理 论 界 与 实 务 界 关 注的焦点 , 也 备受 公 众 瞩 目 。检 察 机 关 行 使 量 刑 建 议权 已 经成 为不 争 的 事 实 , 但 是 因 为 没 有 在 立 法 上 明确 , 不 同 地 区 和层 级 在 进 行 量 刑 建议 时 , 大都 从 各 自对 法 律 及 司 法 解 释 的 理 解 出 发 进行 一 定 程 度 的探 索 , 形成了操作上的不统一 、 不规范 , 运 行 中也 暴 露 了
第 l l卷 第 7期 2 0 1 3年 7月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 社 会科 学 版 )
J o ur na l o f S o ut hwe s t Agr i c u l t u r a l U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d i t i o n)
化 的重 要组 成 部 分 , 在 纳入 法 庭 审 理 程 序 后 , 为 量 刑建议制度在 全 国推行奠定 了坚实 的基 础 , 也 成 为 司法 改 革 的必 然要 求 。
( 一) 检 察 机 关 运 用 量 刑 建 议 权 的 现 状
个 别案 件承 办检察 官并 不 重 视 量刑 的精 准 与 否 , 而 是 把量 刑建议 作 为 一个 可 有 可 无 的形 式 , 寥 寥 几 句 敷 衍 了事 , 把 绝大 部分 精力 放在 了对 案件事 实 、 证 据 的认定 和法 律适 用 的分 析上 。换 言之 , 检察 机 关 并
诉 刑事案 件 时 , 提 出量刑 建议 多流 于形 式 , 并 没有 意
识 到量刑 建议 在 司法 实 践 中的 重 大意 义 , 也 极 大 地
贬 损 了其 作 为权 力 所 具 有 的特 性 。实 践 中体 现 为 :
中央 统 一 部 署 , 由最 高 法 和 最 高 检 等 单 位 负 责 落 实 的一 项重 要 司法 改 革 。而 量 刑 建 议 是 量 刑 规 范
没有根 本改 变重 罪 名定 性 的传 统 办案 习惯 , 对 怎 样
提高量 刑建 议 的质 量 、 水平依 然 缺 乏 兴 趣 , 这样 , 当
遇到对 量刑 有重 大 影 响 的情 节 , 特 别 是 相互 冲 突 的
我 国检 察 机关 在 司 法实 践 中有 重 定 罪 、 轻 量刑 的传统 , 且 现行 的刑 事 诉 讼 法 没有 将 量 刑 建议 权 赋
政 法委 员 会 关 于深 化 司法 体 制 和工 作 机 制 改 革 若 干 问题 的意 见 》 要求 “ 规 范 自 由裁 量 权 , 将 量 刑 纳 入 法庭 审 理 程序 ” 。2 0 0 9年 6月 , 法 院 系统 开始 了 量 刑规 范 化 的试 点 工作 , 主要是针对《 人 民法 院量 刑 指 导意 见 》 和《 人 民法 院 量 刑 程 序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进 行 试 点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 以 下 简 称 最 高 检) 公诉厅于 2 O 1 0年 2月 制 定 下 发 了 《 人 民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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