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
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

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监理机构作为业主的代表,承担着监督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职责。
本文将从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的角度,为大家详细介绍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
一、监理的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是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的工作。
其职责包括以下几点:1. 监督和协调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监理机构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管理是否到位。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帮助施工单位解决问题,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2. 建立和维护职业健康安全档案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和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包括施工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职工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事故记录等内容。
3. 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为提高自身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理机构应当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掌握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1. 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具体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个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个人。
对存在问题的岗位和人员,要及时进行整改。
(2) 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测制度,加强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对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进行关注和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对重点作业、危险作业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使用和维护防护设施的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
2. 监理机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1) 现场检查监理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应当关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
监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监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监理人员及监理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我单位成立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监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监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监理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监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4. 调查处理监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事故;5.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六条各监理项目设立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职责:1. 组织实施监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 开展监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监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状况;4. 及时报告、处理监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事故;5. 组织监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估和整改。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素养。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第十一条监理项目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通道、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
第十二条监理项目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监理项目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档案,包括监理人员健康档案、事故档案等。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2024年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2篇)

2024年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____年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发展,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机构以及监理人员。
第三条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咨询和建议,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二)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理论和技术知识;(三)具备一定的现场监督和检查经验;(四)具备辨别和化解安全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当保守职业秘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对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五)参与编制、修订和解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的权限包括以下:(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区域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查和复制;(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配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并提供培训记录。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九条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范围应覆盖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环节。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管理情况;(三)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四)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五)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状况;(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情况。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4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行为,确保监理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被监理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所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生产活动等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二节监理机构的资质和组织架构第五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法申请资质,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适应被监理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二)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三)有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场地;(四)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社会评价;(五)有承担相应责任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第七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职责:(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监测、评估;(二)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报告并向被监理单位提交;(三)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活动的过程监控和记录,及时反馈监理结果;(四)指导被监理单位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改进并提供技术咨询;(五)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
第三节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管理第八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聘请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有不良记录;(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四)具备较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技能;(五)经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认证合格的监理人员。
第九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考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一、监理概述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就是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工作。
通过各项监督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监理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各方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2.审核并监督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确保其有效性;3.监测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实时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4.对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5.提供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施工者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监理要点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该注意以下要点:1.制定和落实施工计划在施工计划制定的初期,必须明确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并根据施工的进度安排实施,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设立监控及管理系统对于易发生职业病的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等级别高的作业,设立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管理系统,如制定管理制度,设立标识标志,实行资格考核等等。
3.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对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实践训练,使监督和施工人员了解职业病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素养和责任意识。
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的作业及其工人的工作情况、健康情况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作业现场逐级审核,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5.落实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存在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作业,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排人员防护装备、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等。
6.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对于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要求,对于存在漏洞的行为进行制止,对于证明不听从指挥或者有违规情况的工作人员,可以暂停作业,处以相应的罚款等。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EHS)监理是监督、协调和支持监管和工程项目中的健康和安全工作的过程。
该过程确保工作场所和周边环境安全健康,并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就EHS监理细则进行认真介绍,以期对行业内从业者供给引导和建议。
一、前期准备工作1.1 EHS监理人员应当在与业主或者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之前确认监理任务范围、监理人员数量、工期及其他必要的技术细节等,并明确合同中的职责调配,以确保监理要求明确、责任清楚。
1.2 监理人员应当谙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了解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特点、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情况,精准把握监理的实施和监督难度。
1.3 在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开工前,EHS监理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该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把握项目所需的工会、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案编制。
1.4 EHS监理人员应当遵从项目的审批、备案程序,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适时、协调合理地沟通,参加项目计划、进度的订立,引导建设单位订立 EHS 监测方案,并对现场管理进行毫不妥协地监督。
二、现场监督工作2.1 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订立风险评估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EHS监理人员应当围绕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订立监理计划,并依照计划进行现场监督。
(1)现场排查: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巡察建设现场,对各类生产设备、用电安装、防火、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对隐患适时提出处理看法,要求建设单位适时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现场安全。
(2)救援预案:监理人员应当帮助建设方建立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保障机构、物资保障、救援队伍等进行规划和组织,确保在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适时有效地应对。
(3)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时,EHS监理人员应当立刻进行事故调查,适时撤离事故现场,保障现场安全,确保适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相关工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服务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第四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工作应当遵守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的职责是对工程建设现场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单位的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措施进行审核,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当定期对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停工、限工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进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委派专人负责工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训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应当保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范本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简称OHS)监理细则范本一、概述职业健康安全(OHS)监理是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身体安全而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本细则旨在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高效、有序和持续的监理实施。
二、监理任务1. 负责定期巡查工作现场,检查劳动环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a. 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有足够的光线照明;b. 检查各类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使用;c. 检查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完备有效;d. 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e.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正常佩戴使用。
2. 指导并督促企业制定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 整理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确保相关政策和规程的编写完整准确;b. 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得到落实;c. 监督企业对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记录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d.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灾害事故应急演练。
3.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记录档案,并做好事故报告的编写和上报;b.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c. 指导和监督企业对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索赔和补偿工作。
三、监理流程1. 工作计划制定a. 与企业协商确定监理周期和频次;b. 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工作准备a. 收集并审查企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文件;b. 准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
3. 巡查检查a.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巡查,记录巡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b. 进行隐患排查和事故预警,提出整改和改进建议;c. 检查企业对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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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GJL/SAJ11108XZ-07
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中冶祥腾宝月花园工程
建设单位:中冶祥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冶集团二十冶建筑分公司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日期:
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概况与特点
工程由中冶祥宏开发,由二十冶建筑分公司施工;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以北,月巷路以东。
毗邻月浦塘,西侧为景观河道。
拟建12栋14层带闷顶层高层住宅楼,沿街商业及配套公建和一个地下车库组成,其中1-4号楼不带地下室,底层商业上部住宅,室外地坪标高,室内外高差300mm,基础为条形混凝土基础梁下桩基,基础埋深室外地坪以下;12号楼不带地下室,底层物业用房上部住宅,室外地坪标高,室内外高差900mm,基础为条形混凝土基础梁下桩基,基础埋深室外地坪以下;其余5-11号楼均为带一层地下室住宅,室外地坪标高,室内外高差900mm,地下室层高,采用桩筏基础,基础埋深室外地坪以下;总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宝月花园项目的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和宝月花园项目实际,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施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规程,坚持施工技术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及“施工和安全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施工、随检查,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
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禁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员工都有维护项目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7人的义务消防组织,项目组设1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3.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
)、“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4.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5.对所辖施工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项目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项目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冶祥腾宝月花园项目监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