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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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国资评价[2015]5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2
【实施日期】2015.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评价〔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各地国资委积极加强财务快报管理工作,不断理顺工作关系,完善财务快报工作组织体系,积极推进财务快报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财务快报信息分析与应用,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我们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修订了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快报是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

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做
好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的工作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地区省。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便于各级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研究确定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务快报的上报范围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均需填报财务快报。

上报范围原则上为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各部门管理的一级企业及一级企业权属重要二级企业。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仍然按照《关于建立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制度的通知》(济国资考评〔2005〕207号)文件执行。

二、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一)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依据企业隶属关系由各监管机构、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快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各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快报负责部门、部门负责人、快报负责人名单与联系电话(附件三)及2008年6月企业财务快报基础情况信息汇总表(附件四)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三、财务快报的上报时间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自2008年9月份起执行,各机构、各部门于每月终了后次月10日前将快报数据传出(包括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按时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财务快报软件的下载、报送内容和方式(一)财务快报软件的下载软件统一使用国务院国资委财务快报软件。

(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附件 1企业财务快报附件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2008年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主要指标表”编制说明(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指标口径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2.表内“本月数”根据企业本月发生额填列。

3.表内“本年累计”根据企业至本期末当年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4.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

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石油石化企业的勘探费用也在此项目中反映。

4.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填列。

5.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6.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费用。

7.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净额”项目需单独列示。

“利息支出净额”是企业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指已扣减利息收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净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6.24•【文号】国资厅评价[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23号)各中央企业: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为便于出资人对出资企业运营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国资委监管企业月度“企业财务快报”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动态反映出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日常财务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

各国资委监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本企业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快报的编报工作。

二、“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范围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财务决算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级次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子公司,即:所属第二级以上企业,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三、凡目前已建立统一财务月报制度的企业,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按统一要求在企业现有的财务月报数据基础上,自动生成“企业财务快报”(包括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尚未建立统一财务月报制度的企业,应尽快建立月度“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制度,2003年12月前可以企业汇总数据填报“企业财务快报”。

四、各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工作从2003年6月开始,当月“企业财务快报”(含报表和数据软盘)应于次月9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同时企业应对资产及财务的运行状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对重大变动事项进行说明,相应的文字材料应于次月11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关于全级次填报久其系统快报的通知

关于全级次填报久其系统快报的通知

关于全级次填报久其系统国资、财政快报的通知各单位:近来,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与中央企业运行的相关性日益紧密,对中央企业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充分性的需求日渐提高,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财务快报时效性和充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11〕44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强和改进财务快报工作,提高时效性,实行全级次报送。

2011年7月11日,中化集团财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份起实行全级次填报久其系统财务快报。

为此,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严把数据质量关,充分利用中化集团财务快报网报系统,确保财务快报及时报送、数据准确完整、分析全面深入,不断完善本单位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

根据中化集团财务信息系统规划,2011年下半年为合并报表网报系统实施期,至2011年决算时,各单位要达到熟练、高效运用网报系统。

据此,中化集团计划7月和8月为各单位推进网报系统全级次试运行期间,9月之后为各单位网报系统成熟期。

在实施期内,在网报快报主表方面,逢季度末月份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补充资料表,其他月份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全级次范围暂按2010年决算备案表为基础,发生的新设、关闭子公司等事项在向中化蓝天集团财务部备案后可以据实增删。

全级次报送实行逐级负责制,各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负责。

据此,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合并报表网报全级次试报工作,主动布置、认真做好关联交易填报工作,尽快摸索、固化本单位常规合并调整类型,有的放矢地做好合并难点的攻坚工作,努力探索使用网报提供的自动化功能,争取尽早实现集团一盘棋下的各层级的高效、快捷的报表合并。

合并报表网报系统上线工作是中化集团会计工作2011年重点考核事项,中化蓝天财务部将对合并报表网报快报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组织有力、实现较早、质量较高的进行表扬;对于组织不力、报送不及时、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年度财务决算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关于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7年已过去,众多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财务会计决算工作。

在这一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工作中,国有企业取得了哪些成绩?又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为此,我们对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取得的成绩1. 资产负债表实现了稳步增长,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均有所提高。

这表明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逐步提升,财务状况持续向好。

2. 利润表实现了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增加。

这表明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优势,经营收入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3. 资金运作较为稳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呈现正增长态势。

这说明国有企业在资金运作方面有着一定的把控能力,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成本控制和资金安全保障能力。

二、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 非经营性亏损问题突出。

在2017年度,部分国有企业在非经营性领域存在亏损较大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预警管理。

2. 经营成本上升。

受供给和成本压力影响,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本出现上升趋势,这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压力。

3. 资金周转速度较慢。

受行业内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部分国有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较慢,需要加强资金运作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改进措施1. 优化资产组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国有企业应当在资产运营中注重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优化资产组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以实现更高质量的利润增长。

2. 加强成本管理,控制非经营性支出。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控制非经营性支出,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

3. 优化经营流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国有企业应当优化经营流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加强资金监管和运作管理,以提升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和资金运作管理,优化资产组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以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8•【文号】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近期,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

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工作。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为此,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国有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2月28日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4•【文号】国资发评价[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4号)各中央企业:从2008年开始,中央企业将全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动态监测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了企业财务快报,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财务快报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统一报告格式,由主要指标表、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和月度财务分析报告组成。

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企业编报;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报送分户数据。

二、企业财务快报是国资委了解掌握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并通过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采集、汇总和传输效率,确保财务快报按时保质上报。

三、各中央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并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规范集团合并范围,原则上与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衔接一致,将所属境内外子企业、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尚未并账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并在认真做好企业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抵销工作的基础上,规范编制集团财务快报合并报表。

四、在编制财务快报过程中,企业应当加强分工协作,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对于涉及的职工及薪酬、固定资产投资、产值产量等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财务快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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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2017)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深化成果应用,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修订情况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指标。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国资委应当将本地区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鼓励将非监管企业一并纳入汇总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地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保持月度间户数稳定,努力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切实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国资委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企业运行中的问题,充分提示企业经营风险,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做好决策支持。

各地国资委应于每月1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从2017年3月快报开始,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新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进行编制和报送。

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

快报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附件:
1.企业财务快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3.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略)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2017年3月8日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封面
(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快报的工作人员。

(三)企业代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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