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目录1 总论 01。
1 项目背景 01.2 评价依据 (1)1。
3 评价目的 (2)1。
4 评价范围 (2)1.5 评价内容 (3)1.6 评价方法 (3)1。
7 评价程序 (4)1.8 质量控制 (5)2 企业概况 (7)2.1 企业基本情况 (7)2.2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现状 (7)3 工程分析 (8)3。
1 工程概况 (8)3.2 生产过程的原辅料使用量、产品产量 (10)3。
3 总平面布置 (10)3。
4 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 (10)3.5 建筑物卫生学 (11)4类比企业 (12)4。
1 类比企业选择 (12)4。
3 类比企业发放的劳保用品 (12)4。
4 类比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12)4。
5 类比企业职业健康监护 (12)4.6 类比企业应急救援 (12)4.7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3)5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 (16)5.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6)5。
2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7)5.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17)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18)6.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8)6。
2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 (18)6。
3 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 (18)6。
4 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8)6。
5 拟设置的辅助卫生用室 (18)6。
6 职业卫生防治专项经费概算 (18)7 职业病危害评价 (19)7.1 选址 (19)7。
2 总体布局 (19)7。
3 建筑卫生学要求 (19)7。
4 生产工艺设备布局 (19)7.5 职业病危害因素 (19)7。
6 职业病防护设施 (20)7.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0)7。
8 应急救援 (20)7。
9 辅助卫生用室 (20)7。
10 职业卫生管理 (20)7.11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20)8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21)9 结论与建议 (22)9。
1 选址 (22)9。
2 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 (2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06•【文号】安监总安健[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以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精神,为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今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目前负责下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二)核电站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海洋石油建设项目(注:该类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其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要指导市(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沪安监管职安〔2011〕102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1〕102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推进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阶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事项受理按照《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责尚未调整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号令),按照属地分级原则,继续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工作。
待职责调整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调整后职责承担相应职责。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事权分工(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负责以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1.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2.负责核电站建设项目;3.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4.负责海洋石油建设项目。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格式文本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申请项目xxxx
医疗机构(盖章) xxxx
申请日期xxxx
XXX省卫生健康委
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医疗机构填写。
三、表中“负责人”,法人医疗机构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
法人的医疗机构,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
五、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额定电压(KV)
和额定电流(mA)、加速器的额定能量(Mv)等主要性能参数。
六、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
工作场所级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七、“最大等效年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
关标准计算得出。
八、对于籽粒插植治疗,在密封型放射源同位素一栏中填写年
最大使用量。
申请表。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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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3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6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选择填写;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类别”栏选择备案,其他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选择“审核”。
四、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其他类型的建设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本身。
属于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投资概算(万元)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建设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设计单位预评价单位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较重□严重□申请类别备案□审核□申报材料:□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2份)□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 3. 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5. 其他相关材料(2份)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名):(单位公章)月日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审核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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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3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6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选择填写;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类别”栏选择备案,其他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选择“审核”。
四、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其他类型的建设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本身。
属于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同时,请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行政服务处。
此《审查要点》的起草得到了江苏泰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各有关专家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9日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形式审查要求1。
1审查评价单位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评价、检测和审核人员是否符合资质和有效期要求.报告封面、总体结论、封页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1。
2审查评价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是否准确、具体。
1.3 审查报告格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是否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从七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2、报告附件审查要求2.1 建设单位对报告的初审意见建设单位是否对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2.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图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是否正确,项目周边环境图是否详细标注企业(项目)与周边企业(单位)环境的实际距离;是否注明建设项目四周相邻单位名称、性质;是否注明项目与相邻单位关键建筑物、生产、储存设施的间距;是否注明交通线路等。
2.3 总平面布置图总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是否注明生产车间、储存设施、控制室、剧毒化学品仓储、室外变配电站、消防泵房、办公楼等重点部位.是否标明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或坐标),说明设计规范依据,附建(构)筑物一览表(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类别、备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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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立项预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6.建设单位对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2份)
附件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万元)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预评价单位
职业病危害类别
无□轻微□一般□严重□
申请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