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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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办法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办法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办法一、聘任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明确,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聘任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聘任条件:(一)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

(三)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1、初级职称1-1、助理经济师聘任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含普高、职高、中专、技校)。

1-2、助理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理工类硕士学位;②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③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④理工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1-3、计算机软件专业助理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硕士学位;②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③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2、中级职称2-1、经济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学位;②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③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④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⑤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考试聘任助理经济师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2、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理工类博士学位;②理工类硕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③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④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7年。

2-3、计算机软件专业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学位;②硕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③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④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7年。

3、高级职称3-1、计算机软件专业高级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②硕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7年;③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修改版]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范围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性质,我校确定设置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档案等11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根据《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各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经批准后,在学校下达的可聘岗位数内开展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四、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及出版系列中初级、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停止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中初级职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即由学校根据岗位,在经社会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等系列高级职务由学校根据岗位在已通过评审(或审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六、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及任职条件》,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聘任组织七、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见《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导语: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本市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细则。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1.各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在各市属高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作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拨本市委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12号)停止执行。

2.根据市人力资源部门关于规范“以聘代评”单位职务聘任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海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每年应将上一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增减和聘任情况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岗位与要求

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岗位与要求
实验员
专技
1、硕士及以上学位(航海类专业本科毕业);
2、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船舶轮机或船舶电气工作经验,可胜任船舶电气与自动化实验指导与船员培训工作;
4、持有甲类一等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
5、熟悉船舶电气与自动化实验室相关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18
财务处
财务管理
专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硕士至少有一个专业为会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5、拥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6、拥有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从事过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高校基建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23
学生处
武装干部
专技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部队期间获得团以上嘉奖的退役军人;
3、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4、有从事基层武装工作经验者优先。
224
信息化
2、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具有电子电路设计经验者优先。
221
基础实验实训中心
工程训练中心
教辅人员
专技
1、硕士及以上学位(机械类专业);
2、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能熟练运用AutoCAD工程制图软件及Pro/E或Solidworks等三维建模软件,有相关等级证书者优先;
4、教育管理或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106
国际交流处
外事管理
管理
1、硕士及以上学位;
2、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3、大学英语6级以上,具有良好的、全面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和谈判能力基础。
107
研究生院

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第064号)、《上海大学200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03]第229号)文件规定,遵循科学发展、“教学是基础,科研上水平”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一、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在市教委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教师岗位总数内设置岗位。

二、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实事求是和动态平衡原则。

三、学校将岗位设置到学院(部门),岗位数将根据学院(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年在启动正常晋升聘任时下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缺编岗位数。

第二条申请正常晋升聘任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申请聘任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合格。

三、申请聘任人员的学历要求参照《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064号)执行。

四、申请正常晋升聘任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五、申请正常晋升聘任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需通过由教务处、评估办和院系、部门组织的本科教育教学水平评价。

六、申请聘任人员的外语能力要求按学校《各类专技职务聘任外语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实施意见》(上大内[2007]116号)执行。

七、申请聘任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学校《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上大内[2008]160号)执行。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内设置岗位。

第五条学校在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合理优化和动态平衡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各学院(部门)岗位数,并根据学院(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人员应履行《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64号)规定的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考核合格。

申报应聘的岗位必须有空缺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上海海事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暂行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暂行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新进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国家政策法规及《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聘教师(指受聘学校不超过两个聘期的新进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1、首聘考核。

主要考察其入职培训、师德规范、教学规范、科研能力、承担助教及团队教研工作的情况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新教师的适岗性,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首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2、续聘考核。

主要考察教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质和量,考核的目的是形成高校内部良好的竞争和流动机制,实现岗位管理目标。

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应转聘或低聘、解聘。

第二条首聘期三年考核指标与续聘办法1、考核指标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按学科自行设立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所设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1)师德要求。

聘期内未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上岗要求。

参加规定培训,专任教师、辅导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教学工作要求。

聘期内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且达到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聘期内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

专业教师(教学科研岗)独立承担一门理论课教学、一门实践课教学;基础教师独立承担二门理论课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独立承担一门实践课教学;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

(4)新进博士教师(教学科研岗)聘期科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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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强聘任管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与原则(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改革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强化岗位聘任与管理,适时调整聘任条件,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与激励机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坚持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原则,增强岗位意识。

(三)应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明确聘任期限、任期目标以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强化聘任及考核,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促进师资队伍的健康发展与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受聘教师职务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分类管理,按岗位分类设置。

(六)以基本任职条件为基础,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水平与能力,重点考察近三年取得的业绩情况,并择优聘任。

第二条聘任系列及学科范围(一)教师系列所有学科(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如会计系列、经济系列、图书情报系列、出版系列、船舶系列、专职高教研究系列等。

第三条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要求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教师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

在聘岗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一)近二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二)违反教学纪律,截至申报时一年内认定一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者。

(三)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兼职者。

第四条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沪海大人字[2010]20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术技术能力专家评议(一)应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技术水平的论著、科研五篇(要求论文至少四篇、一式五套),分别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

(二)学术技术能力专家评议结论三年有效(含申报当年)。

若应聘者要求重新送审,所送审材料必须有新的成果,且新成果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

重新送审后,以新的送审结论为准。

(三)学术技术能力专家评议结论中如有二个“未达到”,申请者当年度评审程序即告终止。

次年再次应聘须增加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新材料。

(四)学术技术能力专家评议结论中如有三个及以上“未达到”,申请者当年度评审程序即告终止,同时,次年不能申报,间隔一年方可再次应聘,且应增加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新材料。

(五)应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提供的材料应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学科一致或紧密相关。

第六条聘任组织及工作职能(一)学校成立以下小组负责相关工作1.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按照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结合教师授课学时数、学生评教结论、校督导专家听课意见等相关信息,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

本科教学模块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认定;研究生教学模块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并认定。

2.科研能力考核组按照学校对教师科研能力要求,结合教师论著、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获奖等级等相关信息,综合评价教师的科研情况。

此项工作由科技处组织实施并认定。

3.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基本任职条件,确认申报资格。

其中,人事处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条件;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的本科教学情况和研究生教学情况;科技处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的科研情况;纪委负责全程监督资格审查工作,并接受有关申诉。

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4.学术与技术能力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该学科专家组成,一般5—7人,负责评议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

学科评议组专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同意票超过应到专家的1/2为通过,但对学术技术能力专家外审结论为四个“基本达到(B)”和一个“未达到(C)”的应聘人员,需得到应到专家2/3以上的同意票,方可视为通过。

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5.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一般11—15人,校长任聘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应聘人员需得到应到人数1/2以上的同意票,方可视为通过。

(二)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1.负责对学院(部门)应聘人员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论在合格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2.负责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初聘副教授、讲师职务人选以及教授、副教授及其他系列职务推荐人选。

第七条聘任程序(一)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学评价的通知,向教务处申请教学评价。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后,应聘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确认应聘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聘人员将评议材料、支撑材料等交学院及人事处。

人事处负责开展学术技术能力专家外审评议工作;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工作。

(四)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任职资历、外审结果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五)学校组织成立相关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5—7人)负责评议本学科应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

(六)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其他系列职务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向学校提出初聘副教授、讲师职务人选以及教授、副教授及其他系列职务推荐人选。

(七)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九)学校发文予以聘任,颁发聘书。

第八条聘任纪律(一)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聘任纪律,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及同行鉴定专家说情或打探内部消息,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提供真实有效的应聘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应聘资格。

如有经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取消其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聘任组织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接受有关应聘人员的说情或游说,不得违反规定透露内部消息。

一经发现,取消其评聘组织成员资格,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违反纪律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教师(不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系列任职基本条件(一)学历学位、资历、经历要求1.学历学位要求应聘教授职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应聘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公共体育教师除外);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公共体育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应聘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学位(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公共体育教师除外)。

应聘航海类教师职务应符合《上海海事大学航海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附件4),或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要求。

2.资历要求(1)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并任副教授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任副教授8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并任副教授9年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副教授9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并任副教授11年以上。

(2)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并任讲师2年以上(在海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具有两年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任讲师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并任讲师7年以上;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讲师7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并任讲师8年以上。

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年限。

(3)讲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任助教2年以上(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体育教师具有本科学历任助教5年以上,同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年以上)。

(4)助教:硕士研究生毕业;或本科毕业满1年。

应聘航海类教师职务应符合《上海海事大学航海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附件4),或符合上述资历要求。

3.经历要求(1)初聘副教授职务需任现职期间担任一年以上班导师。

(2)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

(3)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教授职务,应具有累计六个月以上的相关学科领域海外学习进修经历。

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具有累计六个月以上的相关学科领域海外学习进修经历;或具有六个月以上相关学科国内高校访问学者学习进修经历;或具有六个月以上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产学研践习经历;或具有博士后经历。

以上经历要求将根据上海市教委及我校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适用《上海海事大学航海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附件4)者不作(3)要求。

(二)教学、科研等业绩要求1.教授、副教授教师岗位按学科进行分类,具体分为理工类学科岗位,人文社科类学科岗位,艺术体育类学科岗位,航海类学科岗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学科岗位等。

应聘理工类学科岗位教授、副教授职务,需符合《上海海事大学理工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教学、科研)》(附件1)。

应聘人文社科类学科岗位教授、副教授职务,需符合《上海海事大学人文社科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教学、科研)》(附件2)。

上述两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应聘同一学科类型中的教学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型岗位。

应聘艺术体育类学科岗位教授、副教授职务,需符合《上海海事大学艺术体育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教学、科研)》(附件3)。

应聘航海类学科岗位教授、副教授职务,需符合《上海海事大学航海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附件4),或《上海海事大学理工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教学、科研)》(附件1)。

2.讲师应聘讲师职务应符合《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级职务聘任条件》(附件8),其中应聘航海类讲师需符合《上海海事大学航海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附件4)。

第十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岗位教师任职基本条件应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细则》(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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