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知识问答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1、工资应当以(B)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A.债券B.法定货币C.实物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A)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B.≡C五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C)的病假工资。
A.60%B.70%C.80%4、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A)。
A.6个月B.12个月C.3个月5、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B)订立。
A.试用期后B.第一个工作日之前C.招聘后三十日6、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B)周岁的劳动者。
A.18B.16C.147、试用期内劳动者可(C)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A.提前三十天B.无需提前三十天C.随时8、劳动合同期限可分(C)0A.长期、短期、永久B.有固定期、无固定期、承包期C.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9、劳动合同(A),发生法律效力。
A.一经签订B.鉴证后C.在试用期后10、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C)。
A.可以终止劳动合同B.协商终止劳动合同C.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1、下列哪种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A.因个人原因B.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C.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1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AA.1336B.1230C.23361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A)支付工资。
A.依法B.按工资比例的80%C.视实际情况14、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A)%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情形()A.法定休假日B.婚丧假期间C.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D.公休日2.下列人员中不能够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A.外勤人员B.出租车司机C.电脑公司软件设计人员D.铁路巡检工3.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制执行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劳动行政部门强制执行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该比例为()A.10%B.20%C.25%D.50%5.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儿七日B.十五日C.一个月口.三个月6.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B(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D(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7.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单位()。
A.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B.发生合并或者分立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D.变更投资人8.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A.劳动监察机构B.劳动争议仲裁机构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工会9.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以上的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A.100%B.90%C.80%D.70%110.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一、选择题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权益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哪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a.学徒期间的劳动合同b.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c.固定期限合同d.确定期限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a.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b.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c.劳动者自愿离职d.劳动者患有传染性疾病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最少应为每年几天?a.3天b.5天c.7天d.10天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哪种情况下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婚丧假?a.结婚b.生育c.抚养子女d.母亲丧失抚养儿童的配偶建立、标准化的职工培训制度,使职工的全面素质提高。
对于参加职工培训的费用,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职工须自行承担全部费用b.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费用c.职工和用人单位平均分担费用d.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决定费用承担比例二、填空题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员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中属于第一位。
购买工伤保险。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在怀孕前六个月和生育后六个月内,不得工作。
三、简答题1.简要描述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
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中国开始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如1950年颁布的《劳动法实施办法》。
–1980年后,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为中国劳动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2008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中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事项。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农民工作为我国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保障其劳动权益的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对“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进行问答整理,希望能为广大农民工解决疑问。
一、劳动合同1.农民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答: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之一,也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答: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留存备案。
同时,应当保证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工资待遇1.农民工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答: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严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月支付,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农民工该怎么办?答: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社会保险1.农民工是否享有社会保险?答: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也具有社会保险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农民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2.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应该怎么做?答: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还可以向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的相关问答整理。
作为一名农民工,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要有勇气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驾护航。
劳动法律知识问答

一、订立劳动合同能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吗?案例:曲某应聘到某四星级酒店做服务员,上班的第一天在办入职手续时,人力资源主管按照酒店的规定要求曲某交纳一千元押金后领取工作服,并将身份证交公司保管。
曲某不明白酒店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
人力资源主管解释说,因为餐饮行业服务员流动性较大,有些人说走就走,连个招呼都不打,工作服也不退,所以酒店也是没办法才制定这样的规定。
曲某问酒店的做法合法吗?法律分析:酒店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
用人单位如果担心发生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情况,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的错误方式。
二、用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案例:“北大假博士”刘某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按照博士待遇支付给刘某4万元安家费,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某到郑州航院上班后,学院发现刘某的工作表现很一般,学生反映也不好,郑州航院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受骗遂向公安局报案。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决刘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
在本案中,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法律分析:诚信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刘某以假学历应聘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刘某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同时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无固定期=铁饭碗?案例:小张和老王是上海某化工厂的职工,2008年1月5日工厂安排小张和老王值夜班,小张和老王到车间转了一圈,认为没什么事,就回到值班室打牌,不巧,厂领导从此经过发现二人值班时间玩牌,按照厂里的规章制度,值班时间玩牌属严重违纪行为,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分别书面通知小张和老王解除劳动合同,老王不服,找单位理论,小张是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除,我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解除,老王的理由成立吗?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劳动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它涉及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压力大、法律意识薄弱,很多人并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因此需要在平时掌握一些基本知识,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是一些劳动法律法规常见问题的解答:Q1: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至少30日通知劳动者,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而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提前15日告知用人单位。
Q2: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A: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办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工资支付逾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工资报酬,每逾期一天,支付工资报酬的数额不低于应支付数额的百分之二。
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3:工伤是指什么?A: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投保工伤保险,对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给予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等。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协助劳动者进行伤情鉴定,并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
Q4:劳动者加班需要额外报酬吗?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报酬支付;在延长工作时间上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以上是一些劳动法律法规的常见问题解答,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维权意识要越来越强,坚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CD )A.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B.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D.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2.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BCD )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3.下列选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B.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D.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则可以仲裁4.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ABD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张某去甲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准备以高薪委任张某,并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5.假设张某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后经了解,张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实际上是高中毕业。
人行面试法律岗位知识问答

人行面试法律岗位知识问答一、劳动法相关问题1.什么是劳动合同?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双方的姓名、地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
2.什么是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首先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什么是劳动保护?列举几个常见的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常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和通风,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定期进行体检,提供工伤保险等。
4.什么是加班和加班费?加班有哪些规定?–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工作的情况。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向劳动者支付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应当支付加班费,并且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每月三十六小时。
二、公司法相关问题1.公司法中,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公司组织形式中,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公司组织形式中,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限于其持有的股份的公司。
–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个人风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债务承担其所持股份的责任,也就是说,其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
2.公司法中规定了哪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个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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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知识问答一、订立劳动合同能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吗?案例:曲某应聘到某四星级酒店做服务员,上班的第一天在办入职手续时,人力资源主管按照酒店的规定要求曲某交纳一千元押金后领取工作服,并将身份证交公司保管。
曲某不明白酒店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
人力资源主管解释说,因为餐饮行业服务员流动性较大,有些人说走就走,连个招呼都不打,工作服也不退,所以酒店也是没办法才制定这样的规定。
曲某问酒店的做法合法吗?法律分析:酒店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
用人单位如果担心发生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情况,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的错误方式。
二、用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案例:“北大假博士”刘某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按照博士待遇支付给刘某4万元安家费,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某到郑州航院上班后,学院发现刘某的工作表现很一般,学生反映也不好,郑州航院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受骗遂向公安局报案。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决刘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
在本案中,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法律分析:诚信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刘某以假学历应聘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刘某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同时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无固定期=铁饭碗?案例:小张和老王是上海某化工厂的职工,2022年1月5日工厂安排小张和老王值夜班,小张和老王到车间转了一圈,认为没什么事,就回到值班室打牌,不巧,厂领导从此经过发现二人值班时间玩牌,按照厂里的规章制度,值班时间玩牌属严重违纪行为,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分别书面通知小张和老王解除劳动合同,老王不服,找单位理论,小张是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除,我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解除,老王的理由成立吗?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不同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再通过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来终止到期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像本案中的老王犯了错,构成严重违纪,工厂有权依法解除,并不是像老王理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四、规章制度可以规定严重违纪取消年终奖吗?案例:年终之际,司机小张向企业索要年终奖未果,非但如此,还收到企业的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张怒而诉至仲裁乃至法院处,称有规章制度如下:“年终企业按照年资/及业绩给予年终奖”,年资业绩符合条件,为何受到如此不公平待遇?企业亦有其事实和理由,原来小张偷配单位公务用车钥匙,擅自用车,被发现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又再犯,事实确凿,企业根据其奖惩制度:“一年内受到两次严重警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遇年终者并不予发放年终奖金”。
人民法院判决小张败诉,支持企业同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及不予发放年终奖金的行为。
法律分析:规章制度本身是用人单位的自留地,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合理性由本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合理性不是法律调整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1、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2、通过民主程序制定,3、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所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法定情形之一,实体及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人民法院就是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最终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因此员工一定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因为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导致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
五、“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案例:2005年8月某公司招工,女工王某经考核后被录用,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销售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
2006年10月王某怀孕,请病假20天。
上班后,劳动纪律松懈,经常迟到早退,完不成销售任务。
在此期间公司查出王某从客户那收了5000元货款,没有入公司帐,该售出产品已按赠品销帐。
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私收货款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自己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某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公司在王某严重违纪的情形下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在非因劳动者过错(包括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及经济性裁员情况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三期”女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完全可以据此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亦有相同的规定。
六、事假可以不支付工资吗?法律分析: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所以该公司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七、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案例:张阿姨身体硬朗,退休前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多年,退休后在家无事。
有一家公司想招聘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张阿姨前去应聘,一方面张阿姨看上去很年轻,另一方面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公司决定聘用张阿姨为财务主管,因张阿姨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公司能与张阿姨签订劳动合同吗?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对于签订合同的主体身份有特别要求。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经过特别批准的可低于16周岁,如小演员、小运动员等),终于离休、退休等退出劳动岗位。
在本案中,张阿姨达到法定年龄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退出劳动岗位,已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可以与张阿姨签订《退休人员反聘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约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合同法》,不属于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
九、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案例:潘江是某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主管,在该单位工作了9年,经验丰富,2005年底与公司签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业务主管。
2007年底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去美国定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强,陈强素与潘江不和,新领导陈强上任后不同意潘江继续担任业务主管的职务,因业务部是公司所有客户的服务中心,掌握公司的经济命脉,所以决定新设立一个拓展部,提出让潘江做拓展部主管,负责开拓新客户。
潘江不同意称,我的合同还没到期呢,我要求按原劳动合同履行,继续担任业务主管职务。
而新领导称,你的劳动合同是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双方产生争议,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法律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依法成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的行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原订立合同的全部义务。
十、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支付加班费吗?案例:王刚是安顺货运公司的司机,2006年3月王刚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王刚的长途运输工作一般是根据单位的定单而定,具有不固定性,有时闲有时忙,有时去黑龙江较远的地方往返路途时间就要三四天,超过8小时工作公司也从不给加班费,王刚找到了公司领导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公司的答复是,公司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对负责长途运输的司机采用不定时工时,有时也存在几天没活的情况,拒绝了王刚的要求,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法律分析: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本案中货运公司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采用不定时工时制,王刚工作时间是不固定的,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加点,而是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费的规定。
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侵害的赔偿责任案情简介:天天今年8岁零一个月,上小学二年级,同班的亮亮是天天的好朋友。
一节体育课上,老师组织自由活动,天天、亮亮和班上另外四五名同学,以及大他们一届的三年级师哥一起踢足球。
在抢球的过程中,亮亮不小心把对方队员的一个师哥绊了个跟斗,被绊倒的师哥不容分说爬起来就要打亮亮,天天一见亮亮要吃亏,站出来帮亮亮,事情的结果是天天和亮亮被三个三年级的师哥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