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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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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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是农业部推荐标准,如不带T字母,则为强制性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是由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NY/T),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级绿色食品标准。

AA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及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生产资料,而是通过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或物理方法等技术,培肥土壤、控制病虫草害、保护或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A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并积极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物理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technical terms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area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

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7173-87 土壤全氮测定法GB 7845-87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GB 7853-87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GB 7856-87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GB 7863-87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绿色食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同时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产品。

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标准是保证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产地的土壤质量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壤是食物的基础,良好的土壤质量可以保证食品中的营养成分丰富,并且不含有有害物质。

绿色食品产地应该建立和实施一套科学的土壤质量标准,包括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主要肥力元素含量等指标。

同时,对于土壤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制也是必要的,确保绿色食品不会受到污染。

其次,水质是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水是植物生长和农田灌溉的重要资源之一,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绿色食品产地应该对农田灌溉用水和水体环境进行监测,并设置合理的水质限制指标。

常见的水质监测指标包括总溶解固体、pH值、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物等。

这些指标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农作物和水环境特点来制定。

此外,空气质量也是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关键要素。

空气污染会导致农作物受到直接污染,进而影响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绿色食品产地应该确保空气质量良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监测空气中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建立相应的空气质量限制标准,确保农作物生长过程中不会受到空气污染的影响。

此外,还应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绿色食品产地应该建立完善的农田生态系统,通过科学的农田布局、合理的农作物轮作和病虫害防治措施等,保护土地生态平衡和农田生物多样性,降低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同时,绿色食品产地还应该加强农田水源保护,保护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资源,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总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是保证绿色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通过制定和实施土壤质量、水质量、空气质量等指标和标准,以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可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和可持续的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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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具体为: ⑴大气评价因子
主要评价因子包括总悬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氟化物。
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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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为有效地贯彻和实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1—2000),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绿色食品 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套编写了《绿色食品产 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导则》,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 调查、监测、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科学、正确地评价绿 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认证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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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指标
项目
二氧化硫(ug/m3)≤ 氮氧化物(mg/m3) ≤ 氟化物(ug/dm3·d) ≤
指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0.15
0.50
0.10
0.1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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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②l 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 的平均浓度;③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晨、中和夕各一次;④氟化 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百灰滤纸挂片废,分别按各自规定的浓 度 限 值 执 行, 石 灰滤 纸 挂片 法 挂 置七 天 ;⑤ 总 悬浮 颗 粒 物(TSP) :指 能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 的颗粒物;⑥标准状态:指 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状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绿色食品产地及其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优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

1.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基本要求绿色食品产地应远离工矿区、城市污染源以及交通干线,生态环境良好。

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1-2000)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产地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3调查人员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由省绿办组织实施,调查人员要求是绿色食品执行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调查人员一般为 2名或2名以上。

1.4调查原则( 1)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调查与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有效。

( 2)突出环境状况,兼顾社会影响。

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1.5适用范围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 6组织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全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调查方法与技术路线2.1调查方法采用座谈会、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

2.2技术路线( 1)通过实地考察,核实申请认证材料中申请人及其产品产地的基本情况。

( 2)通过召开座谈会(要求有企业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产地负责人参加)、收集资料和发放问卷等调查方法,了解产品产地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土壤类型及其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农药和肥料施用情况(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产地客土情况、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灌溉条件等。

( 3)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当地植保站、土肥站或供销社等部门出具的农药、肥料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无机非金属指标 金属指标 重量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术语和定义、生态环境要求、空气质量要求、水质要 求、土壤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22105.1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 的测定GB/T 22105.2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 的测定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91 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LY/T 1233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LY/T 1236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 1243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 53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NY/T 1121.6 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377 土壤pH的测定SL 355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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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地环境质量的要求。

这些标准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质量:要求绿色食品产地的土壤必须没有受到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物质的污染,土壤质量良好,适合无污染的农作物种植。

2. 水质:要求绿色食品产地的水质必须符合安全饮用水的标准,不能受到重金属、农药残留、化学物质等污染物的影响。

3. 空气质量:要求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应良好,没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农作物在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不受到空气污染的影响。

4. 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保护绿色食品产地内的生物多样性,不破坏或破坏较小的绿色生态系统,尽量采用保护性种植方式,避免对野生动、植物的破坏。

5. 农药和化肥使用:要求限制绿色食品产地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鼓励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等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6. 可持续发展:要求绿色食品产地的生产方式具有可持续性,包括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资源等方面,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绿色食品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标准对于消费者选择绿色食品具有指导意义,也对农业生产者起到规范和激励作用。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Green food-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of area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 7173-1987)LY/T 1225-1999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33-1999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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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规定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要求和质量指标的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环境质量要求:要求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

2. 农药和化肥使用限制:对于绿色食品产地,要求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制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农药和化肥。

3. 农业生产管理要求:要求绿色食品产地采用科学的农业生产管理方法,包括合理的土壤肥力管理、病虫害防治措施、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4. 绿色食品认证要求:要求绿色食品产地必须通过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通过制定《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可以确保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该标准还可以提高绿色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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