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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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之操作风险及其管理框架

新巴塞尔协议之操作风险及其管理框架

新巴塞尔协议之操作风险及其管理框架时间:2008-06-07 16:46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点击: 165次操作风险概念的提出已有很久的历史,但是操作风险作为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并列的三大风险之一却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发布了《操作风险管理》,将操作风险正式纳入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风险之中。

新协议把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操作风险概念的提出已有很久的历史,但是操作风险作为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并列的三大风险之一却是近几年的事情。

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发布了《操作风险管理》,将操作风险正式纳入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风险之中。

新协议把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的不力或过失,人员或系统问题和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这一定义将法律风险包含在内,但排除了策略风险和信誉风险”。

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操作风险的背景文件。

2003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对操作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原则。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根据新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的不力或过失,人员或系统问题和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将法律风险包含在内,但排除了策略风险和信誉风险。

这个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关注内部操作,内部操作常常就是银行及其员工的作为或不作为,银行能够也应该对其施加影响;②重视概念中的过程导向;③人员和人员失误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人员失误不包括由于个人利益和知识不足的失误;④外部事件是指自然、政治或军事事件,技术设施的缺陷,以及法律、税收和监管方面的变化;⑤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2005年三月二十八日,我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答记者问中,也给出了操作风险的解释:操作风险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钟伟沈闻一摘要:一个典型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该包含辨识和定义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评估它们的强度,使用各种手段来缓释风险,并且为潜在的损失配置资本和计提准备等基本要素,目前国际上优秀的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来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的,但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很容易地被量化并且纳入模型之中。

90风险,????????????Morgan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操作风险是各公司业务和支持活动中内生的一种风险因素,这类风险表现为各种形式的错误、中断或停滞,可能导致财务损失或者给公司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害。

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1998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均沿用了BBA的定义????????????。

????????????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内部欺诈(Internal????????????fraud);外部欺诈(Externalfraud);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Employm entpracticesand????????????workplacesafety);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Clients,products&busin ess????????????practices);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Damagetophysical)等英国(这????????????。

此外,在BBA,ISDA,RMA所作的全球性调查中(该调查覆盖了54%的全球性大规模银行,5%的投资银行,5%的资产管理公司,9%的财务公司和27%的现金中心和零售银行),发现已有84%的银行实行了操作风险管理,其中30家机构有自己的操作风险定义和政策,24家机构对跨国公司操作风险进行评估,22家机构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联系,19家机构执行和发展了操作风险自我评估体系,18家机构进行了操作风险管理训练。

新巴塞尔协议中操作风险的计量及运用

新巴塞尔协议中操作风险的计量及运用

关键词 : 新巴塞尔协议 ; 商业银行 ; 操作风险 ; 计 量运 用
0 引 言
《 新 巴塞尔 协议》 对 银 行 面 对 的实 际 风 险 的 敏 感 度 提 高 了
资 本 要 求 , 同 时也 对 商 业 银 行 操 作 风 险 计 量 提 出 了新 的要 求 . 将 其 纳 入 风 险 管理 的框 架 。
中, 其基 本 原 则 在 于 要 求 监 管 机 构 必 须 根 据 银 行 的 风 险 状 况 和
3 基 于新 巴塞尔协议 中操作风险计量及其运用
3 . 1 风 险的 识别
风 险 的识 别 就 是 识 别 当 前 信 息 和 信 息 系 统 中 的 资 产 , 判 断
面临的威胁 , 分 析 相 关 的脆 弱 性 , 从 而 识 别 相 应 的 风 险 。简 言 之, 风 险 的识 别 主要 包 括 识 别 资 产 、 识别威胁 、 识 别 脆 弱 性 三个
务 活 动 的始 终 。 因此 , 操作风险管理 ( 如图 1 ) 必 须 贯 穿 到 整个 商
业 银行 各个 环节 中 。
信 誉 风 险
战略风险 : 没有选择 “ 做 正 确 的事 情 ”
而 造 成 损 失 的 风 险
以及 对 银 行 实 行 更 严 格 的市 场 约 束 , 也 就 是 所 谓 的新 协 议 的 三
各 个 项 目的监 管 意 见 。
( 3) 市 场 纪 律
信 息 资 产 是 构 成信 息 系统 的基 本 组 成 部 分 。信 息 资 产 的界 定 和 赋值 是 整 个 工 作 的 前 提 。 资 产 是 企 业 、 机 构 直 接 赋 予 了价 值 而 需 要 保 护 的东 西 。它 可 能是 以多 种 形 式 存 在 , 有无形的 、 有 形 的, 有硬件 、 软件 , 有文档 、 代码 , 也有服务 、 企 业 形 象 等 。参 照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加强银行资本监管和防范操作风险而制定的一项国际性协议。

该协议也被称为巴塞尔Ⅱ协议,于2004年正式生效,近年来逐渐被各国采纳并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影响,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协议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原则和要求,其中包括对资本充足性的要求、风险管理和监管框架的要求、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等。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相当重要的。

操作风险指的是因为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金融机构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来自于内部操作失误、技术故障、欺诈行为、非法行为等多种因素。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风险意识的提升、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的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

银行应该建立一套能够及时识别、衡量和监测操作风险的系统和工具,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将风险管理纳入员工培训计划等。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管理。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为了减少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对风险点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设置多层次的审批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等。

再次,提高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

银行应该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的体系,包括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人员素质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操作风险。

银行还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和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风险情况,确保能够及早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

最后,增加资本充足性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资本充足性方面要保持一定的水平,以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带来的风险敞口。

对于操作风险的权重计算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的程度和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之操作风险及其管理框架

新巴塞尔协议之操作风险及其管理框架
如 何 ,只要 主 要 市 场指 数 在 多 头 市场 中的 上 涨 幅 度 相 对 较 大 或
空头市 场中的下跌幅度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综 合指数 。套利者 就可以从跨市套利中获利 。
表 1 跨 市场 套 利
主要市场指数期货 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 基差
操作风险概 念的提 出已有很 久的历 史 , 但是操 作风险作 为与市场风险 、 信用风 险并列的三 大风险之一却是 近几年的 事情 。9 8年 9月, 19 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首次 发布了《 操作 风险管理 》 ,将操作风 险正式纳 入新 巴塞尔协议 的三大风险 之 中。新协议把 操作风险定 义为 “ 由于内部程序 的不力或过 失 , 员或系统问题和 外部事件所造 成损失的风 险。这一定 人
三 、 品种 套 利 跨
施加 影响 ; 重视 概念 中的过程 导 向 ; 人 员和人 员失误起 ② ③
着 决 定 性 作 用 , 人 员失 误 不 包 括 由 于 个 人 利 益 和 知 识不 足 但

④外部事 件是指 自然 、 治或 军事事件 , 政 技术设施 的 跨 品 种 套 利 是 指利 用 两 种 不 向 的 具 有 相 互 替代 性 或 受 到 同 的失误 ; 以及法律 、 税收和 监管方面 的变化 ; 内部控制 系统 具 ⑧ 供求因素影响的品种之间的价差进行套利交易。由于不同品 缺 陷,
种对 市 场 变化 的 敏 感 程度 不 同 ,套 利 者根 据对 它们 发 展 趋 势 的 有 重要 的作 用 。
预测 。可以选择 多头套利或空头套利这种套利交易方法是根据
在 20 0 5年三 月二十 八 日,我 国银 监会有关 部门负责 人
关于加大 防范操作风险 工作 力度的通 知》 记者问中 , 答 也 两种交易品种之间的价差发展趋势而制定的。跨品种套利的具 就 《 给 出了操作风险的解释 : 作风险在于银 行内部控制及 公司 操 体操 作 与跨 市场套 利类 似 。 这 欺诈 。 未能 及 ( 者 单位 : 中科技 大 学经 济 学院 ) 治理机制的失效。 种失效状态可能 因为 失误 、 作 华

世界主要国家风险监管方式与新巴塞尔协议的协同性浅析

世界主要国家风险监管方式与新巴塞尔协议的协同性浅析
中国城市 经济 7 7
第 二 , 塞 尔 协 议 的 权 威性 协 议 规 范 是 各 巴
维普资讯
■ 城市 ・ 融 ■ 金
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为银行经营 的最低资本充足 率要求。
信息 ,如风险暴露 ,最好每季 度一次 ;不经常披露 信息的银行要公开解释其政策” 。同时 , 员会鼓励 委 利 用信息技术等手段 ,多渠道披露信息 。
第 二 , 国金 融 监 管 使 得 本 国 金 融运 营 符 合 各
国际 规 范 与 惯 例 。 各个国家基于不同的国情特点 ,
其金融监 管体 制与模式是 行 监 管 流 程 与 外 部 监 外 管 分 析 。20 年通过 的 ( 资本协 议 中规 定 了 01 ( 新
改协议 , 新协 议于 2 0 年底定稿 , 03 并于 2 0 年底在 06 十 国集 团开 始实施。2 0 年 7月 3 04 1日,新资本协 议 第 三稿 已经征求完世界各 国银行监管 当局的意 见。 这些规 则与制 度的制定是 国际社会 对金融市场
进 行 规 范 的 预 定 思 路 与规 划 ,金 融 业 经 营 对 世 界 各
的关 键 。
2. 巴塞 尔 新 资 本 协 议 的 几 个 原 贝 巴 塞 尔 啦
协 议 的 三 大 支 柱
第一 , 巴塞 尔新 资 本 协 议 涵 盖 的 三 个 内 容 。
18年 1月 1 9 7 2 0日, 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监管委 员会 召 集十 国集 团成 员 ( 包括 :美国、英国 、法 国、联邦
德 国、意大利 、 日本、荷兰 、l,i 、加拿大和瑞 : ̄ 时 tl
典 ,以 及 卢森 堡 和瑞 士 )在瑞 士 巴 塞 尔 召 开 了 1 个 2
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 ,通过 了 ( 于统 一国际银 ( 关 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建议 9 9 6月3日 。19 年 修改征求意 见稿 出台,也就是 《 新资本协议》 ,初稿 于 2 0 年初正式 公布。 01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关键内容涵盖三个最基本的原 则内容: 原则一 :资本 充足率要 求 ; 原 则二 :外部监管 原则 ; 原 则三 :信息披露 的市场纪 律。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论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措施

论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措施

业银行而言 ,风 险度量不宜追求过于复杂的计量模 型 ,不
应成为操作风 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另外 ,操作风 险度量要
才 开始内部操作 损失数据 的收集 ,风 险控制数据库的建 立
刚刚处 于起 步阶段 ,已经建立的数据多为高频/ 低额数据 , 而对操作 风险损 失影 响甚大的低频/ 高额数据 的关注较少 。
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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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不重视组织结构的优化 ,而是认为本协议的生成 是以 科学合理 的组织结构的存在为前提。根据风险控制流程 的 研究成果 ,风险控制大体分为风险战略确定 、风 险识别与 度量 、风险防范与控制 、管 理评价与反馈 四个基本 步骤 , 而组织结构 的设置应 与风 险控制流 程相适 应 J 。我 国商 业银行 目前的组织结构一般可划分四个层次 :决策层 、业 务操作层 、支持保 障层和监督层 ,其 中决策层是指银行 的
损失数据库的建立 ,为 日后采用先进 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
做准备 。巴塞尔协议要求用 于计算监管 资本 的操作风险高 级计量法 ,必须基于对 内部损失连续五 年的观测数据 。因 此 ,风险损失数据 的收集可 以按照 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八 种银行业务类型和七种操作 风险事 件类型进行 数据分 类 , 并必须包括 “ 生概率 大而 损失额 度小 的事件 ”和 “ 发 发 生概率小而损失额度大 的事件 ” 9 8年 ,巴塞 尔银行监 。19
业 银行操作风险度量的有效方法 ,而高级计量法使用商业 银行 自身操作损失数据计算操作风险资本 ,风险敏感度大
为提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 尚处于起步 阶段 ,度量方法比较简单 ,尚未形成成 熟 的理念 和工具 ,
而国际上许多大银行在操作风险度量与管理上积累了较为 丰富的经验 ,并取得 了一定的成就 ,值得 我们 借鉴。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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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监管的一项重
要准则,该协议于2010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并
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的是提高银行的
抗风险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一起构成了全面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当操作、失误、内部系统故障以及外部事件等引起的损失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发生在交易所执行、结算与备付、信息处理及系统以及人员、客户及外部事件等方面。

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监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原则。

首先,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这包括建立适应银行规模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其次,银行应该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机制。

协议要求银行使用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将其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有助于银行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新巴塞尔协议还推动银行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报告。

银行应确保及时监控操作风险暴露的情况,及时报告风险事件和风险指标,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操作风险
报告。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适当的资本充足性框架,以应对操作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银行需要根据其操作风险的特征和规模,保持足够的资本储备,并采取风险敏感的资本补充措施,以应对不同水平的操作风险。

总之,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共同构成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加强监控和报告机制以及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性,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提高其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这将有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并减少金融危机的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和操作风险监管原
则的出台,是对全球金融体系的一次重要调整和改革。

这两个监管准则的实施旨在解决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银行业的整体稳定性,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的一些关键内容和实施效果。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资本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加强。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一定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风险事件可能带来的损失。

资本充足性是银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关键因素。

新巴塞尔协议将资本要求分为三个方面: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资本缓冲区和杠杆比例。

其中,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要求银行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决定所需的资本储备;资本缓冲区要求银行在正常情况下保持一定的资本储备,以应对突发风险事件;杠杆比例要求银行根据总资产的杠杆比例来确定最低资本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效提高了银行的
资本充足性,增强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还对流动性风险进行了规范。

在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因为缺乏足够的流动性而陷入困境,最终导致金融市场的冻结。

为了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充分的流动性储备,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框架,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测量和监控。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流动性指标,如实施时点流动性指标和紧急情况下流动性指标,以确保银行能够及时应对流动性风险。

再次,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是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当操作、失误、内部系统故障以及外部事件等引起的损失风险。

操作风险监管原则要求银行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有效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

具体来说,银行应该建立适应自身规模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此外,银行还应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机制。

银行需要使用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将其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报告,确保及时监控操作风险暴露的情况,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操作风险报告。

最后,银行需要建立适当的资本充足性框架,以应对操作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银行需要根据其操作风险的特征和规模,保持足够的资本储备,并采取风险敏感的资本补充措施,以应对不同水平的操作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的实施对于银行业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规范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监控,并强化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降低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此外,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还能够提高银行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增强市场对银行的信心。

然而,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对银行业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可能带来一定的困扰。

因此,监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协议的实施过程,及时调整政策,以确保监管效果的最大化同时尽量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综上所述,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

这些监管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降低金融风险,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同时,监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问题,并及时调整政策,以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只有在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才能实现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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