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探伤仪核查规程
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规程

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规程引言超声波探伤仪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检测设备,用于检测材料内部的缺陷或异物。
为了保证超声波探伤仪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检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超声波探伤仪检定的规程和步骤。
检定目的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旨在验证设备的测量准确性、敏感度以及其他性能指标,以确保其在实际使用中能够正常工作并正确地检测缺陷和异物。
检定方法选择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方法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方法,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合理的调整。
一般常用的检定方法有以下几种:1.回波幅值检定–使用标准试块进行测量,通过比对回波信号的幅值与试块设定值的差异,评估超声波探伤仪的测量准确性。
2.分辨力检定–采用不同直径的孔板进行检测,通过分析超声波探测到的信号的清晰度和分辨能力,评估设备的敏感度和分辨力。
3.脉冲重复频率检定–通过测量超声波探测仪器的脉冲重复频率,以判断设备的工作频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检定设备准备在进行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定仪器和设备:–确保超声波探伤仪器的正常工作状态,包括电源供应、传感器的连接和校准等。
2.校准试块和标准器件:–准备一套标准试块,并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校准。
3.测试环境准备:–确保测试环境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和电磁干扰等。
检定步骤步骤一:回波幅值检定1.首先,选取一块符合要求的标准试块,并进行相关的校准工作。
2.将标准试块放置在检测台上,并调整超声波探测器的位置和角度,使其与试块表面垂直。
3.使用超声波探测仪器进行扫描,记录所得的回波信号的幅值。
4.将记录的回波信号与试块的设定值进行比对,计算出差异,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步骤二:分辨力检定1.准备一组具有不同直径的孔板,并确保其直径和深度的测量准确性。
2.将孔板放置在检测台上,并使用超声波探测仪器进行扫描。
3.观察和记录超声波探测到的信号,并评估其清晰度和分辨能力。
4.根据观察结果,判断设备的分辨力是否达到要求。
超声波探伤仪核查规程

超声波探伤仪核查规程SX-03-02-20091. 总则(1)为了规范超声波探伤仪的核查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CTS-2020数字式及模拟式超声波探伤仪的使用核查,其它型号的超声波探伤仪的核查工作可参照本核查规程,编制相应的专用核查规程。
2. 职责(1)设备专管人员与专业工程师负责超声波探伤仪的期间核查工作。
(2)主任工程师负责核查3. 核查项目及方法核查应在基准试块上进行,校准中应使超声波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轴线,以获得稳定的和最大的反射信号。
3.1 仪器校准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的测定,测定方法按JB/T4730.3-2005的规定进行。
核查时应重复进行3次,垂直线性平均值>5%或水平线性平均值>1%时为不合格。
3.2 探头校核3.2.1 单晶探头声束轴线水平偏离角不大于2°,主声束垂直方向不应有明显的双峰。
3.3 仪器和探头系统性能的复核组合频率与公称频率误差不大于±10%;仪器和探头的系统性能应按JB/T9214和JB/T10062的规定进行测试每次检测前均应对扫描线、灵敏度进行复核,遇有下列情况应随时对其进行重新核查:a.校准后的探头、耦合剂和仪器调节旋钮发生改变时;b.开路电压波动或者检测者怀疑灵敏度有变化时;c.连续工作4h以上时;d.工作结束时。
4. 注意事项校准、复核和线性检验时,任何影响仪器线性控制器(如抑制或滤波开关等)都应放在“关”的位置或处于最低水平上。
5. 核查周期设备专管人制定核查计划,填写“期间核查计划表”,至少3个月进行一次,特殊要求除外。
6. 记录按以上各项目核查完毕后,核查人员填写“期间核查记录表”,由设备管理人员归档管理。
超声波探伤仪核查规程

超声波探伤仪核查规程1.超声波探伤仪1.1超声波探伤仪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合格的证明文件。
1.2采用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其工作频率范围为0.5MHz~10 MHz,仪器至少在荧光屏满刻度的80%范围内呈线性显示。
探伤仪应具有80dB以上的连续可调衰减器,步进级每档不大于2dB,其精度为任意相邻12dB误差在±1dB以内,最大累计误差不超过1dB。
水平线性误差不大于1%,垂直线性误差不大于5%。
其余指标应符合JB/T10061。
2.探头2.1晶片面积一般不应大于500mm2,且任一边长原则上不大于25mm。
2.2单斜探头声束轴线水平偏离角不应大于20,主声束垂直方向不应有明显的双峰。
3. 超声波探伤仪和探头的系统性能3.1在达到所探工件的最大检测声程时,其有效灵敏度余量应不小于10dB。
.3.2仪器和探头的组合频率与公称频率误差不得大于±10%。
3.3仪器和直探头组合的始脉冲宽度(在基准灵敏度下):对应频率为5 MHz的直探头,始脉冲宽度不大于10㎜;对应频率为2.5 MHz的直探头,始脉冲宽度不大于15㎜。
3.4直探头的远场分辨力应不小于30dB,斜探头的远场分辨力应不小于6dB。
3.5超声波探伤仪和探头的系统性能应按JB/T9214和JB/T10062的规定进行测试。
4.系统校准4.1系统校准的一般要求校准应在标准试块上进行,校准中应使探头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反射面,以获得稳定的和最大的反射信号。
4.2仪器校准每隔三个月至少对仪器的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进行一次测定,测定方法按JB/T10061的规定进行。
4.3新购探头测定新购探头须有探头性能参数说明书,新探头使用前应进行前沿距离、K值、主声束偏离和分辨力等主要参数的测定。
测定方法按JB/T10062的规定进行测定,并满足其要求。
4.4检测前仪器和探头系统测定4.4.1 使用仪器-斜探头系统,检测前应测定前沿距离、K值、主声束偏离,调节或复核扫描量程和扫查灵敏度。
超声波探伤仪校验规程

5.4.2.
a)仪器[增益]至最大,[抑制]至"0",[发射强度]至"强",连接探头,并使探头悬空,调[衰减器]使电噪声电平≤10%,记下此时的[衰减器]的读数N1dB。
1.
本规适用于本公司新购置和使用中的超声波探伤仪与探头的系统性能的检验。
2.
2.1.
2.2.
2.3.
3.
3.1.
3.2.
3.3.
4.
4.1.
4.2.
5.
5.1.
5.1.1.
5.1.2.
表1
衰减量△dB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理论相对波高%
100
79.4
63.1
50.1
39.8
31.6
25.1
20.0
15.8
12.5
10.0
7.9
6.3
5.0
实测波高Hi
实测相对波高%
偏差%
上表中:理论相对波高%=Hi(衰减△dB后波高)/H0(衰减0dB时波高)×100%;
实测相对波高%=10(-△i/20)×100%。
6.1.3计算垂直线性误差
D=(|d(+)|+|d(-)|)×100%
式中d(+)——最大正偏差;
b)左右移动探头,使85、91两处回波幅度相等并以为20%~30%满刻度.
c)调节[衰减器],使85、91两波峰间的波谷上升到原来波峰高度,此时[衰减器]所释放的dB数即为以dB值表示的超声探伤系统的分辨力.
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规程

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规程
超声波探伤仪是现代工业生产中应用广泛的一种仪器设备,其性能的
可靠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工业生产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保证
超声波探伤仪的检测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检定工作。
本文将介绍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规程。
首先,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应该在专门的实验室中进行。
实验室应该
拥有足够的检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且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
行检定。
检定过程应该具有公正性,避免任何的人为因素干扰。
其次,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仪器的外观、功能、读数准确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性能指标。
对于外观,主要应该
检查脏污、损坏等情况,对于功能则需要检查其各项功能是否完好。
对于读数准确性和稳定性,则需要检查其读取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在
运行过程中是否稳定。
而在检查灵敏度时,则需要查看其探头的灵敏
度是否符合标准。
最后,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结果需要记录在档案中,以备后续查询和
分析。
对于如果有一定的不符合情况出现,则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维修或更换。
在进行下一次的检定时,需要对上次检定的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使用超声波探伤
仪进行定量检测时,需要事先进行标定检定,例如校正探头的建立时间、渐进曲线等,以保证精度。
总之,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业生产中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超声波探伤检测规范

超声波探伤检测规范一.目的对回转支承产品配套使用的毛坯内部质量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
二.范围所有进厂回转支承毛坯(包括50Mn和42CrMo材料)三.检测标准检验方法依据GB/T 6402-2008≤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标准GB/T 6402-2008适用于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检验法对厚度或直径大于100mm 的碳钢及低合金钢一般锻件的超声波检测。
四.检测条件及探伤方法(1)环形毛坯锻件接触法检验时,一般在粗加工完成后,锻件表面粗糙度Ra 值应小于3.2um,表面应平整,无影响声耦合的氧化皮,赃物等附着物,并满足检验要求;(2)在探头与检测面之间,应使用合适的耦合剂;(3)根据锻件加工工艺,环形毛坯主要探测面为外圆百分之百检测,辅助探测为上下端面;(4)扫查方式为手工扫查,探头在检测面的扫查间距,应保证有15%的声束覆盖;(5)扫查速度即探头相对锻件的移动速度,应在150mm/s以下;(6)在毛坯粗加工到要求的表面粗糙度时,从毛坯外圆面及上下端面进行100%的扫查,同时为了避免耦合层厚度的影响,也进行变换探头频率探测,以便检测出缺陷。
a)探头频率选择频率选择:对于毛坯厚度较小时,应选择较大的探头频率以提高其检测分辨力,毛坯厚度较大时,应选择较小的探头频率以提高其穿透能力。
b)检验方案1、对于客户明确要求的毛坯,进行全检。
2、对于三个车间直径较大的毛坯,都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检探测,其满足的比例为: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发现内部有质量缺陷的毛坯提供的毛坯进行加严检验。
五、合格判定(1)在探伤过程中,对发现有缺陷的毛坯,及时将其缺陷孔当量和缺陷实际位置计算出来,并记录备案,及时将其反馈于部门领导及车间与供应部门。
(2)当缺陷孔当量小于Φ2mm时,按照国标GB/T 6402-2008其毛坯不做废品处理,仍按正常工序加工,但及时对其进行追踪,观察其加工过程中的情况,将其型号、编号,及有关缺陷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案。
超声波探伤仪校准规程

数字式超声探伤仪校准规程1.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A型脉冲反射式手动超声探伤仪的校准和检定;以此来确定超声波设备的有效性,2.检定周期与内容2.1每三个月对仪器的盲区(仅限直探头)、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进行一次核查并记录。
2.2每六个月对仪器和探头组合性能中的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进行一次运行核查并记录。
2.3每年至少对超声仪器和探头组合性能中的水平线性、垂直线性、组合频率、盲区(仅限直探头)、灵敏度余量、分辨力以及仪器的衰减器精度,进行一次校准并记录。
3.参考标准3.1JB/T10062-1999《超声检测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3.2JB/T9214-2010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3.3NB/T47013.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4.人员职责4.1仪器检定应由超声Ⅱ级及以上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4.2应由至少为超声Ⅱ级人员负责实施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超声III级负责自检报告的审核。
4.3校准与核查人员应熟悉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的结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熟悉本规程引用的相关标准,能正确按本规程方法进行检定工作并填写检定记录。
5.设备与器材超声波探伤仪,2.5PΦ1400纵波直探探头(日常使用纵波直探头),2.5P13×13K2横波斜探头,DB-P型试块,CSK-ⅠA型标准试块,耦合剂。
6.测试内容垂直线性,水平线性,动态范围,灵敏度余量,仪器噪声电平,分辨力,组合频率,盲区。
7.测试方法7.1垂直线性误差测试7.1.1JB/T9214-2010《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规定垂直线性误差≤5%。
7.1.2垂直线性定义:仪器垂直线性是示波屏上波高与探头接收的信号幅值之间成正比的程度,它取决于仪器放大器的性能。
垂直线性用垂直线性误差表示。
垂直线性影响缺陷的检出和定量。
7.1.3测试设备与器材(1)2.5PΦ1400纵波直探探头(日常使用纵波直探头)(2)耦合剂(3)超声波探伤仪(4)DB-P型试块7.1.4测试步骤(1)将仪器与探头连接,将探头用恒定压力压在试块上,参见图1,中间加适当的耦合剂,以保持稳定的声耦合,并将平底孔的回波调至屏幕上时基线的适当位置,使用衰减器使孔的回波高度恰为100%满刻度,此时衰减作为“0”Db,且衰减器至少还应有30dB的衰减余量。
超声波探伤仪校验规程

超声波探伤仪校验规程 JLXY02-20231.编制依据:JB/T9214-1999 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系统性能测试方法和JB/T4730-202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2.适用范围: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的校验。
3.技术要求3.1垂直线性误差≤5%。
3.2动态范围≥26dB。
3.3水平线性误差≤1%。
3.4灵敏度余量﹥10dB。
4.校验工程4.1外观4.2垂直线性误差4.3动态范围4.4水平线性误差4.5. 灵敏度余量5.校验用器材5.1 探头:2.5P10×12K2 HB-50 专用直探头5.2 试块:CSK-ⅠA,CSK-ⅢA6.校验方法6.1外观检查配件齐全,外表不得有硬的碰伤和变形,全部紧固件不得松动和脱落。
6.2垂直线性误差校验6.2.1连接HB-50 专用直探头,抑制关,调整衰减器和增益使荧光屏上显示波形其中之一为垂直刻度的100%,且衰减器至少有30dB 的衰减余量,设该波为H。
6.2.2调整衰减器,依次登记每次衰减2dB 时H 波的幅度值,直至衰减26dB。
然后将H波幅度实测值与表 6.2.2中的理论值相比较,最大正偏差d+与最大负偏差d-确实定值之和为垂直线性误差△d。
6.3动态范围校验6.3.1连接HB-50 专用直探头,调整探伤仪衰减器和增益使荧光屏上显示的波形中之一为垂直刻度的100%,且衰减器至少有30dB的衰减余量。
表6.2.2衰减量dB 0246810 12波高理论值%100 79.4 63.1 50.1 39.8 31.6 25.1衰减量dB 14 16 18 20 22 24 26波高理论值%20.0 15.8 12.5 10.0 7.9 6.3 5.06.3.2调整衰减器,读取幅度自垂直刻度的100%下降至刚能识别的最小值时的调整量,为探伤仪的动态范围。
6.4水平线性误差校验6.4.1连接HB-50 专用直探头,调整探伤仪使其显示屡次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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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探伤仪核查规程
SX-03-02-2009
1. 总则
(1)为了规范超声波探伤仪的核查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CTS-2020数字式及模拟式超声波探伤仪的使用核查,其它型号的超声波探伤仪的核查工作可参照本核查规程,编制相应的专用核查规程。
2. 职责
(1)设备专管人员与专业工程师负责超声波探伤仪的期间核查工作。
(2)主任工程师负责核查
3. 核查项目及方法
核查应在基准试块上进行,校准中应使超声波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轴线,以获得稳定的和最大的反射信号。
3.1 仪器校准
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的测定,测定方法按JB/T4730.3-2005的规定进行。
核查时应重复进行3次,垂直线性平均值>5%或水平线性平均值>1%时为不合格。
3.2 探头校核
3.2.1 单晶探头声束轴线水平偏离角不大于2°,主声束垂直方向不应有明显的双峰。
3.3 仪器和探头系统性能的复核
组合频率与公称频率误差不大于±10%;
仪器和探头的系统性能应按JB/T9214和JB/T10062的规定进行测试
每次检测前均应对扫描线、灵敏度进行复核,遇有下列情况应随时对其进行重新核查:
a.校准后的探头、耦合剂和仪器调节旋钮发生改变时;
b.开路电压波动或者检测者怀疑灵敏度有变化时;
c.连续工作4h以上时;
d.工作结束时。
4. 注意事项
校准、复核和线性检验时,任何影响仪器线性控制器(如抑制或滤波开关等)都应放在“关”的位置或处于最低水平上。
5. 核查周期
设备专管人制定核查计划,填写“期间核查计划表”,至少3个月进行一次,特殊要求除外。
6. 记录
按以上各项目核查完毕后,核查人员填写“期间核查记录表”,由设备管理人员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