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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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第五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一、指导思想选拔和培养,要从医院发展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选拔,实行优先培养。

经过选拔和培养,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医院涌现出一批在市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概论(一)学科带头人:是在某一学科及某一学术领域中起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科带头人是该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水平直接体现了该学科在我市和省内的地位。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目前还达不到学科带头人的标准,有培养前途,经培养可成为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

培养周期为三年。

三、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条件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或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②职称:正高级职称或45岁以下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3、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担任市级学会的常委以上或省级学会的委员职务。

4、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三):①主持市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②发表统计源论文3篇以上(第一周期选拔要求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统计源论文1篇以上)。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前3完成人)。

④举办过市级学术会议1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引进1项以上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市级领先水平。

5、医疗技术水平①能独立完成本学科三级医院技术项目遴选8项中的5项。

②具备较强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能力,评估3份典型病例。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条件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学位为硕士以上(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②职称:45周岁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35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区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区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区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考核办法为考核我院学科带头的规定,《区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机制》根据激励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水平,人及后备人选在培养期内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实施动态管理要求,后备人选为实现既定培养目标勤奋工作,一、考核的对象、原则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培养期内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二)考核原则:、科学、公正、客观、合理、明晰; 1、着重于业绩贡献的考核;2、考核结果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3(三)考核方法:、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1、中期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2、对考核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

3二、考核程序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科教科和医务科共同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人事科、小组实施。

具体考核程序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量化指标进行自评,写(以下简出总结报告,并填写《广丰区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表》。

)称《考核表》(二)考核小组采取书面考核和被考核人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先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考核表》和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考核小组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三、量化指标体系业绩贡献等给出对被考核人的培养情况、考核小组采取指标量化考核办法,《广丰区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1评价意见。

指标量化的考核内容见附件。

对应各项量化指标,被考核人应在《考核表》中做详细选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考核小组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不合格三个等次。

合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学科带头人考核等次一般按以下标准最后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提出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60确定:<分。

10分为优秀,后备人选考核标准下降80从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合格”周期考核定位第二年度给予但保留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资格。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待遇,,将取消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资格。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及骨干医师选拔和培养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及骨干医师选拔和培养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各科室:为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通过选拔培养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和骨干医师,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每年连续请假不超过5天,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一)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市相应专业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委员会委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节选)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主动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奉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体会,熟悉本学科、专业的进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进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治理能力,能开创本学科、专业新的进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觉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制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该学科、专业进展有重要作用;2.在技术开发方面,在重大发明制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深,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操纵、排除疾病,社会阻碍大;4.在教育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国或省(部)范畴内举荐使用,成效优异;5.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制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进展做出了突出奉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医学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医学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医学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卫生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一)选拔对象:全院专职教师。

(二)选拔条件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省内同行所公认;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应用能力较强;4、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5、独立讲授二门以上(含二门)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6、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②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③积极进行教学改和教学研究;④主持过专业建设和新专业创建工作。

(三)选拔程序专业带头人任期四年。

选拔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按如下程序进行:1、教研室负责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申报。

2、召开由院系(部)政班子主要成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人,整理并上报有关材料。

3、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近四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签署意见。

4、学校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张榜公示后予以确认。

(四)基本职责1、根据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结合学院实际,负责编制、修订、实施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组织。

2、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

3、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

4、接受上级部门的专业建设检查与评估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6、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协助院、系(部)制定、实施专业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

7、负责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五)考核与待遇1、接受学校的学期考评与年度考核。

未认真履行职责,专业建设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或在负责的各类评估验收工作中没有达到学校的最低目标,学校要进行批评,直至做出撤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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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卫生系统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

其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科教处、医政处、基妇处、疾控处、计财处等职能处室共同负责,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
第三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的范围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四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工作两年开展一次,与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同步进行。

第五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按医学三级学科专业评定,评定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专业为4至6人。

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数量。

第六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四川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卫生事业的精神,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

(三)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及发展动向,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

(四)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开发才能,对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发展潜力较大,近5年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

(五)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排名前5位);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学术论文;
3、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
4、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危害,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六)具有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 5周岁。

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省卫生厅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也可作为候选人推荐。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

选分别由市(州)卫生局、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及厅直属单位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中请。

推荐人选应填写《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连同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卫生厅。

第八条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形式审查。

第九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由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

人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条经专家委员会评定通过的人选,呆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报厅党组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三章职责和待遇
第十一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加强学风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努力钻研
卫生科学技术,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

(二)积极探索创新,为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和成果转化献计献策。

(三)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市厅级课题及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

(四)团结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一道为促进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四川省卫生厅颁发《四川省卫生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

(二)在管理期内,优先参加由四川省卫生厅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三)在申报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时,可优先立项。

(四)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作用,加强培养,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期限为五年(自被批准的次月起算)。

管理期满后,在学术技术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管理。

第十四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促进后备人才的成长。

第十五条对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实行定期考核。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地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送省卫生厅审核,报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其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称号及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成绩,骗取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称号。

(二)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三)受到党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以及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四)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五)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制定并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7月20日制定发布的《四川省卫生厅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O6]2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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