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诉讼案件探析
关于不良贷款现象的调研报告5篇

关于不良贷款现象的调研报告5篇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
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不良贷款的调研报告,大家一起看看吧!不良贷款的调研报告一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贷款情况调研报告一、不良资产基本情况ⅩⅩ年12月末,我行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占比%,不良贷款比年初减少万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个百分点。
我行目前没有批量转让的不良贷款。
二、关于批量转让不良贷款的几个问题1、关于资产包定价问题。
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都被长城、信达、华融和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垄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不良资产转让也难以实现商业化定价。
2、禁止转让的问题。
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列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再转售条款”的。
在协议约定“禁止转售条款”的情形下,是否可以因此认定再转让协议无效?有的意见认为:“禁止转售条款”主要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对债权进行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现行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间的这种约定亦未禁止,故该条款应是无效的,债权再转让应为有效,这种意见是否可行把握不准。
还有观点认为,当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不良债权的转售,因此,对于禁止转售条款,其只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仅止于该约定的双方当事人。
此次《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置了“禁止再转售条款”的禁止转让。
3、对债权转让合同审查的问题。
首先是不良债权是否具有可转让性。
即被转让的不良债权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以及被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的债权。
其次是对受让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对于可能利用职务或业务之便,从事关联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或组织均属于禁止之列。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研究1. 引言1.1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研究的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的不良贷款问题却成为困扰国有商业银行的一大难题。
不良贷款问题不仅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也威胁到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发生既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也与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密切相关。
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都曾遭遇过不良贷款问题,这使得关于如何有效管理和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探讨成为学术界和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研究,可以帮助银行管理者更好地识别和理解不良贷款问题的产生原因,探讨有效的解决对策和监管机制,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2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影响是巨大的,对经济社会都会造成负面的影响。
首先,不良贷款问题会导致银行资产负担加重,减少了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影响了银行的健康发展。
其次,不良贷款问题会使银行在风险管理上面临更大的挑战,可能导致银行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境地。
此外,不良贷款问题还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和信誉,造成客户信任度下降,进一步影响了银行业务的发展。
最重要的是,不良贷款问题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解决势在必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应对和解决。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解决起来也颇具挑战性。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定义、分类、成因、监管机制、解决对策以及案例分析,旨在全面了解和分析该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不良贷款案例分析

不良贷款案例分析篇一: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案例长期关注不放弃查找战机破僵局一、借款人基本状况借款人:王志寅,男,原为宁夏洁宇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长,贷款用途为购精煤,2021年10月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在我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300万元。
2021年10月10日信贷员实地调查,厂区正常生产,认为符合我行贷款条件,2021年11月24日给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月利率12.5734%,期限1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由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翟永刚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不良贷款形成缘由前6期客户能按时偿还利息,第7期偿还利息时消失逾期,信贷员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得知厂区经营状况消失恶化,销售额明显下降,库存大,无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
三、前期贷款催收状况2021年10月信贷员对该贷款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因李**和其妻均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到本人,联保小组其他2名成员称发放贷款后他们3人合伙收购猕猴桃,他们2人只出资,收购猕猴桃主要是李**具体运作,收购生意消失严峻亏损也是事实,他们2人也无还款力量,只答应打听和把握李**行踪,拒绝担当联保还款责任。
多次催收无效侯,支行于2021年5月启动司法程序,对联保成员李**、周**、吕**进行起诉,法院在2021年5月底判决李**、周**、吕**(李**缺席),并申请了了强制执行,但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没有实行更有效措施。
四、保全清收过程2021年6月份后,支行资产清收人员对该笔不良贷款进行认真分析,将联保成员周**和吕**作为突破口,对这2人多次上门谈话攻心,告知其将自身贷款转借李**用法涉嫌挪用贷款、骗贷和诈骗,2人看法有所转变,但因2人经济困难无力还款,答应主动督促李**还款并主动打听李**行踪,准时向支行报告;2021年9月打听到李**妻子在外地打工的具体地址后,支行催收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外地,找到李**妻子后准时找其催收,但其妻说她也找不到李**本人,李**也始终没和她联系过,家庭生活困难才自己出来打工的,催收人员没有气馁,在李**妻子租住处多日蹲守,的确没有见到李**,才返回支行。
2024年不良贷款分析报告

四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十分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执行不力的情况下。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以主观感觉和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因存在责任追究错位、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等情况,致使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四是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一旦政策或外部环境有变,往往造成贷款形成不良或损失。
银行贷款纠纷诉讼案件调研报告范文

银行贷款纠纷诉讼案件调研报告范文说到银行贷款纠纷,那简直就是现代社会的“常客”了,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几乎人人都能在某个时刻与银行发生点什么瓜葛。
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或者市场不太景气的时候,这类纠纷愈发突出。
银行贷款纠纷也没那么复杂,简而言之,就是贷款人还不上钱,银行想要追债,结果闹到法庭上,双方对簿公堂。
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哎,话说回来,贷款这事儿本身就是一个双刃剑,拿得起,放不下,万一没还上,麻烦就大了。
我们得了解,银行贷款纠纷的起因其实挺多样的。
有的人贷款时看着眼花缭乱的优惠,结果还没等看清楚合同里的条款,贷款就成了“背上大山”。
再有些人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还款,最严重的,甚至连房子都被银行拿走。
大家都知道,银行不差钱,但借款人要是违约了,银行可不会手软,催债的手段可不是一般的狠。
所以,一旦借款人还不上款,就可能进入漫长的诉讼过程。
一说到银行贷款纠纷,很多人都会想到法院审判,唉,法院一开庭,各种文件堆得和小山一样,真是让人头大。
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可不含糊,毕竟是金融行业的大事儿。
法院一般会先确认贷款合同是否合法,看看银行有没有在合同里做什么“猫腻”。
如果合同没问题,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借款人能不能偿还贷款。
对银行来说,钱是一个硬指标,谁也不想大笔资金泡汤;但对借款人来说,欠款就像一个紧箍咒,想脱身容易,做起来可不简单。
说实话,有时候纠纷就出在这里。
合同签了,钱也拿了,但还款期限一到,借款人就开始“打马虎眼”,想方设法拖延,甚至干脆消失。
这时候,银行可不会轻饶你,催收电话、上门催债都不算事儿,最后还真能闹到法院去。
如果借款人还是死活不愿意还钱,法院可能就得“出手”了。
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甚至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用以偿还贷款。
如果有不动产,直接拍卖房产,赔钱那可就全凭个人运气了。
那要是银行有点“猫腻”,比如收费不合理,或者违约条款写得让人看不懂,也有可能导致纠纷。
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这点“心机”,大家心知肚明,银行的商业条款有时候就是“深藏不露”,不看清楚,真就容易被套住。
最新信用社一起不合规车辆抵押贷款导致一审败诉的案例分析

操作不合规保证人免担责——信用社一起不合规车辆抵押贷款导致一审败诉的案例分析--案情简述2003年5月27日,**信用社向借款人曹某发放贷款25万元,定于2006年9月30日偿还,用于购买客运汽车。
贷款方式采用自然人连带保证和车辆抵押,同时与保证人杜某、熊某、彭某、曹某某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也与借款人签订了汽车抵押合同(此时车辆尚未购回);信用社在曹某购汽车后,以该新车购进价35万元认定抵押物价值,于同年8月26日双方到**公证处进行了车辆抵押公证。
但并未到车管所进行抵押登记。
在贷款偿还期内,借款人在客车营运中发生严重的车祸事故,无力赔付,变卖了车辆,用于支付死伤赔偿款、客车修理费、客运公司管理费,剩余部分支付了贷款(信用社)利息一万元。
借款人丧失了还款能力,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信用社向保证人追偿亦无果。
在经过多次催收无果情况下,2007年3月18日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及保证人归还借款本息,维护信用社的债权主张。
经**人民法院多次传唤,借款人曹某、保证人杜某、曹某某拒绝到庭。
保证人杜某、熊某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6日作出2007安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曹某承担贷款偿还责任;因该借款存在抵押,且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贷款本息,故驳回信用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由于借款人因车祸已事实丧失了还款能力,亦无其他还款来源。
而按此判决保证人无责,贷款将形成损失。
目前,信用社已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
--案例分析1.当一笔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即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的责任将不确定。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问题的实践与思考——以宁城县农村信用社为例

百计采取了多种措施和手段清收不 良贷款 ,但最 终途径往往是诉诸法律。 因此 , 有必要分析不 良贷 款诉 讼 案件 的特 点 ,总结 归纳 不 良贷 款诉讼 的经 验 与难 点 , 而 总结 得 失 , 好地 与法 院 配合 , 从 更 做 好不良贷款案件的起诉 、 审理和结案工作 , 实现资 产 质量 的优 化和 提升 ,促 进农村 信 用社 改革 与 发 展 。本 文 以宁城 县农村 信 用社 为例进 行探 析 。 宁城 县农 村信 用社 不 良贷款 诉讼情 况 ( ) 良贷 款诉讼 基 本情 况 。 一 不 3年来 , 宁城县 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 5. 亿元 , 5 3 累计收 回不
散; 在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和综合执法检查方面 , 金 融机 构要 按 照人 民银 行 的具 体要 求做 好 相关 配合 工作 ,同时加 强 对人 民银 行 工作 人员 作 风和 纪律 的监督 , 提 出建 设性 的意见 和建 议 。此 外 , 民 并 人 银 行各 职 能部 门要 进一 步加 强沟通 与协 调 。 三是不断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虽 然 目前 金 融 管 理 与 服 务 内 容 明确 ,框 架 结 构 完 整, 审批程序科学规 范 , 具有较强 的可操作性 , 但 是 也存 在 一些 问 题和 不足 。如 未对 非 银行业 金 融 机 构 的 管理 与 服 务 做 出规 定 。今 后 , 民银 行 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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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探析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探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探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然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自身在贷款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大。
如何有效地处置不良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就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概念、分类及处置方式进行探析。
一、不良贷款的概念及分类不良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授信或担保业务,因借款人未按期归还或无力归还、无法兑付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贷款。
主要表现在:逾期90天以上未还本金或利息、被债权人诉讼或仲裁要求清收、停止偿还的贷款等。
根据《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不良贷款分为五类:1)关注类贷款:贷款风险较大或存在一定隐患,但尚未构成不良贷款。
2)次级贷款:已经出现退回前期利息和费用,但未形成重大损失。
3)可疑贷款:出现明显逾期或未按期还款或其他问题。
4)损失贷款:该贷款的实现价值已经或将要大幅损失,但仍有部分价值可恢复。
5)呆账:欠款存在较长时间,无法追回或者资产价值已经全部或几乎全部消灭。
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需要考虑多方面状况,包括贷款类型、资产质量、困难程度等。
目前比较常见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有四种:1、转让方式转让方式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流通方式之一。
通过转让不良贷款,银行可以尽早收回资金,而买方则可以获得一些优惠,比如债权转让的折扣。
对于银行而言,转让不良贷款可以快速减少风险,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损失。
2、重组方式重组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另一种处置方式。
通过重组,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转化为可持续的资产,复制一个经营更加灵活的银行模式。
从根本上说,重组是一种资产重组方式,旨在将不良贷款转换为新的、高收益的资产。
通过适当的重组,可以把银行从损失中解放出来。
3、清收方式清收是最常见的处置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催收不良贷款,包括对债务人的工资、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虽然这种方式比较耗时、成本较高,但却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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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银行诉讼维权存在“五大难题”亟待解决
编者按:近年来,受经济“L”型走势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银行通过司法途径维护金融债权案件明显增加。
为了解全市银行通过司法诉讼维护金融债权情况,人行丽水市支行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显示:金融机构在司法维权过程中面临公告送达难、涉诉负担重、案件执行难、财产保全难、抵押追索难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基本情况
(一)样本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覆盖丽水9个县(市)、区全部24家银行机构。
2013年以来,我市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
2017年7月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35.04亿元,基本与年初持平;不良率2.1%,较年初下降0.22%。
为压降不良贷款,各家银行通过现金清收、贷款核销、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不断加大处置清收力度,截至7月末已累计消化处置不良贷款17.07亿元,其中核销6.67亿元。
(二)银行维权现状。
据调查,辖内银行维权手段比较单一,司法诉讼清收债权占比较低。
银行贷款出现不良以后,主要通过自主清收、外包、打包转让、司法诉讼等方式清收。
2017年1-7月,辖内各银行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贷款XX亿元,其中通过司法
维权清收贷款XX万元,占全部清收不良贷款金额的XX%,低于现金清收占比13.5个百分点。
(三)涉诉案件情况。
银行诉讼案件胜诉率高,执结率偏低。
2013至2017年7月末,24家商业银行发起的贷款诉讼共计XX笔,标的金额XX亿元,胜诉率为XX%,胜诉金额占标的金额比重为XX%。
但在胜诉案件中,执结率仅为XX%,低于胜诉率XX个百分点,兑现标的金额仅占审判金额的XX%,低于胜诉金额占比XX个百分点(详见表2)。
表2 2013—2017年7月全市商业银行诉讼情况
单位:笔、万元、%
银行通过司法途径维护金融债权案件明显增加,但案件执结仍不容乐观。
截至2017年7月末,尚有在诉案件XX笔,较2013年末增长XX%,其中:尚未判决案件XX件,占比XX%,已判决但未完全执行案件XX件,占比XX%。
在诉案件标的金额XX 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XX%,其中:尚未判决案件金额XX万元,占比XX%,已判决但未完全执行案件金额XX亿元,占比XX(详见表3)。
表3 截至2017年7月全市商业银行在诉案件情况
单位:笔、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通知公告送达难。
目前,金融机构的诉讼依据是《民法通则》、《担保法》等针对一般民事纠纷的法律。
部分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想方设法回避,使得司法文书无法送达,若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中的某一个当事人失去联系时,每一个环节都要通过公告送达,送达时间2个月。
法律虽规定了公告送达方式,司法维权的案件要经过立案、分案、送达、开庭、调解、判决、执行、评估、拍卖等程序。
一般案件的结案周期都在半年以上,有的甚至2年以上。
据XX银行反映,诉讼期最短为XX个月,最长达数年,如龙泉农商行一诉讼案件历时9年,至今仍未执行完结,诉讼期长、回收资金过慢,严重制约银行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银行涉诉负担沉重。
金融案件诉讼费用包括立案费、起诉费、执行费及办理不动产转移时土地、房产、物价等诸多管理部门的收费。
立案起诉时,金融机构要垫付诉讼费,下落不明的当事人还要垫付公告费,判决以后处置抵押物要缴纳评估费和拍卖费。
上述费用应由败诉的被执行人承担,若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费用最终将由银行承担,成本收入比例失衡。
如……
(三)胜诉案件执行难。
2013年至2017年7月,全市银行维权案件共XX件,执结率仅为XX%,兑现标的金额仅占审
判金额的XX%。
银行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未及时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式解决,部分个案转贷续贷次数过多,案件从纠纷到起诉时间拖延较久,致使借款人、担保人家庭财产已不足偿还借款,即使胜诉判决还款也因无可执行财产,无法受偿。
少数借款人不配合参加诉讼,为躲避债务隐藏、转移、低价变卖、损毁财产,最终造成执行难问题。
如……
(四)无重点进行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银行往往会把能够搜集的所有财产信息均申请保全,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多数债务人的账户实际上已是余额较少甚至零余额状态。
法院在冻结时由于面临账户过多,冻结效率不高。
此外,在动产的查封上,部分动产所有权难以确认,存在较大争议,市场价值波动大,也导致财产保全面临困难。
(五)财产抵押权利存在瑕疵。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合同订立之前抵押物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
有些债务人为逃避抵押物被执行,在抵押权设立后签订租赁合同,部分抵押物在抵押之前已设有租赁权,恶意串通阻碍法院执行,而对于租赁合同是抵押权设立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则较难认定,客观上增加了诉讼难度。
若债权人在抵押合同订立前未仔细核实标的物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则会给法院执行造成重大影响。
如……
(六)其他问题。
如有,请补充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前约定公告送达,采取简易程序提高效率。
在银行
交易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空白条款中提前约定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由债务人签字确认,避免出现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使司法文书无法送达。
优先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送达等速度快效率高的方式,缩短送达期间,提高送达效率。
大多数不良贷款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起诉、传唤当事人、审理程序及期限上均可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可口头起诉,审理期限较短,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施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既节省费用又能提高诉讼效率。
(二)实行优惠税费政策,降低银行涉诉费用。
对于巨额贷款案件的诉讼,可考虑比照金融资产管理,享受减半优惠;允许商业银行把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发生的费用从相应资产处置收回金额中扣除,从而解决清收处置费用不足的问题;适当扩大呆账核销的范围,并适当赋予银行核销实际资产损失的自主权。
(三)鼓励债权人、债务人庭前调解。
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开庭前可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以便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
庭前调解可节省人力物力,尤其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不良贷款,借款人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无异议,此时若法院若加大调解力度,针对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引导采取多种还款方式,如,对一次性还款的确有困难的债务人可采取分期还贷的方式、与债权人制定还款计划表等,有助于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又陷入执行难的困境。
(四)强化贷后管理以便把握处置先机。
加强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建立借款人财产登记台账,密切跟踪、
监督和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的异常变动和重大资产情况,深入了解分析借款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通过贷后管理及时更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变动较大的债务人进行分类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沟通,特别是在起诉阶段应积极筛选有价值可执行的财产信息。
判决生效后,银行要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时刻关注债务人的动态和资金状况,一旦出现有利时机,积极与法院联系,争取立即执行。
(五)签订合同前明确抵押物归属。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不动产登记时生效,动产交付时生效。
签订抵押合同还应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在先,效力优先。
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订立抵押合同时,银行应确定约定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以此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