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异同
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比较

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比较象屿集团财务中心:陈燕青【摘要】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会计准则正与国际会计准则迅速接轨,企业合并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现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三号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在企业合并中倾向于购买法。
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还不是强型的、完全有效的市场,我国并没有完全引入国际会计准则。
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整个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本文通过比较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企业合并准则的差异,分析我国规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必要性,并对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进行剖析,最后提出相关的评价和思考。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引言针对合并实务中不断出现各种新情况,准则制定者也在不断探索最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快速发展的并购实务要求我国的准则制定者加紧制定出一套高质量的合并会计准则,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出台,为提高我国合并会计信息质量做出了重大贡献。
新准则的一大亮点在于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购买法处理,而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我国为何要单独规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中如何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同一控制下的权益结合法和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法会计处理有何差异?我国企业合并准则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如何?这就是本文研究这一课题所要达到的目的。
一、我国企业合并准则概述(一)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企业合并准则的差异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案例研究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案例研究在企业发展与经营过程中,合并是一种常见的战略选择。
企业合并可以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来实现,而合并又可以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情况。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在相同实质控制权下进行合并,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在不同实质控制权下进行合并。
本文将以两个真实案例为例,分析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案例,并探讨其原因、影响和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案例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5年,以ABC公司和XYZ公司为代表的两家同行业企业宣布进行合并,这两家公司分别由同一家控股公司控制。
在合并前,这两家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通过合并来实现规模扩大、资源整合和成本降低是双方协商合并的初衷。
在同一控制下,双方实际控制人具有相似的利益诉求,合并双方的管理层和股东对合并方案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这有利于加速合并的进程,减少合并过程中的阻力。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由于双方具有相似的文化、管理理念和业务风格,整合难度相对较小。
在本案例中,合并后的公司成功整合了人才、技术、渠道和市场,实现了协同效应,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合并后的整合过程中,由于双方管理团队和员工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和竞争,可能会出现资源争夺、沟通不畅等问题,影响合并后业务的稳定和发展。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由于双方具有相似的文化、管理理念和业务风格,有可能导致整合后的企业缺乏新的思维和创新能力,影响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018年,一家国有企业A与一家民营企业B达成并购协议,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此次并购中,国有企业A作为被收购方,与民营企业B进行合并。
由于双方实际控制人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管理风格,使得这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由于双方实际控制人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管理风格,有可能导致合并后的企业缺乏统一的战略决策和执行力,影响企业的整体业务运营和市场表现。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会计处理差异分析》摘要:文章仅针对控股合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中出现的部分不同点进行比较分析,并明确了合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目的是为了厘清企业合并过程中的模糊点,保证合并工作顺利开展,为会计人员做好报表合并会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进行合并之前,合并双方会受到同一方的最终控制或者是多方的相同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至少达1年以上),而被合并的企业在企业合并后仍可以保留本企业的法人资格,合并企业之间成为母子公司;取得控制权的当日称为合并日,取得控制权的一方称为合并方,被合并的一方称为被合并方;其采用的合并基本处理原则是权益结合法(不会产生合并损益),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主要是以购买方支付的购买成本而定,当出现支付的对价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二者之间有差额时,即对价大于份额,在合并报表中就体现为商誉(在个别报表中,此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价小于份额时,合并报表中,计入营业外收入,即体现为合并报表中的当期损益(在个别报表中,此差额是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的)祁永君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权市场的日趋成熟,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快速整合资源,跨地域跨行业多元化发展及扩张,企业间的合并收购情形愈来愈多见,构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并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合并报表也成了热点和难点。
文章仅针对控股合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中出现的部分不同点进行比较分析,并明确了合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目的是为了厘清企业合并过程中的模糊点,保证合并工作顺利开展,为会计人员做好报表合并会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合并;差异分析一、两类企业控股合并的概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进行合并之前,合并双方会受到同一方的最终控制或者是多方的相同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至少达1年以上),而被合并的企业在企业合并后仍可以保留本企业的法人资格,合并企业之间成为母子公司;取得控制权的当日称为合并日,取得控制权的一方称为合并方,被合并的一方称为被合并方;其采用的合并基本处理原则是权益结合法(不会产生合并损益)。
浅析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差异

摘要: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
并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形。
企业合并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从中涉及到合并双方在会计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企业合并在新准则中有了新的变化,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解读两种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控制企业合并权益法购买法1合并的类型及各自的特性不同1.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性参与合并的企业受同一主体或者相同的多方主体控制的就被称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控制并不是暂时的(一般超过1年)。
比如,子公司甲和子公司乙都受母公司M的控制,那么如果子公司甲对子公司乙进行控股合并,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需要支付给乙公司的股东即M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合并对价,该对价形成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
合并后子公司乙成为子公司甲的子公司,也就是乙公司成为原母公司M的孙公司,合并后多了一个报告主体,即子公司甲也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可以理解为企业集团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
①如果是从最终的控制方的角度来观察,也可以说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账面上的价值也没有因此改变。
②一般不会以两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该类合并常见于关联方之间,很难保证交易作价的公允,如果一定要以此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1.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它的企业合并不受同一主体或相同的多个主体控制。
两者不同的方面在于企业合并其构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式上。
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并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相应份额,但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中它是合并成本,即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合并方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如何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如何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
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考文献:/zckjs/kj/201407/176565.shtml。
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是如何进行的

同⼀控制和⾮同⼀控制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是如何进⾏的在⽇常的会计实务中,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是有着不同的进⾏⽅式,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这两者是如何进⾏核算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时采⽤权益结合法。
合并⽅以⽀付现⾦、转让⾮现⾦资产或承担债务⽅式取得的,应当在合并⽇按照取得被合并⽅所有者权益账⾯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付的现⾦、转让的⾮现⾦资产及所承担债务的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以发⾏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股份的⾯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股份⾯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进⾏合并所发⽣的各项相关费⽤于发⽣时计⼊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付的⼿续费、佣⾦等应当计⼊所发⾏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额;企业合并中发⾏权益性证券发⽣的⼿续费、佣⾦等费⽤,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溢价收⼊不⾜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例1]A、B公司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公司,A以账⾯价值为420万元的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累计折旧80万元)和账⾯价值为380万元的⽆形资产为对价⾃P处取得B100%的股权。
合并⽇,A和B所有者权益构成如表1所⽰:A公司在合并⽇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4200000累计折旧800000贷:固定资产500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4200000⽆形资产3800000资本公积7000000⼆、⾮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时采⽤购买法。
购买时,企业可以通过⼀次性购买取得对⽅的控股权;也可以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实现控制。
⼀次性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情况下,购买⽅将购买时付出的资产、发⽣或承担的负债、发⾏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企业合并发⽣的各项直接相关费⽤之和确认为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营业外收⼊”或“营业外⽀出”。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案例研究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案例研究引言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在经过协商协议后,合并成为一个企业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合并常常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在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进行合并,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在不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进行合并。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进行案例研究,并分析两者的特点和影响。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是同一实际控制人A控制下的两家公司。
在经过协商协议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决定进行合并。
在合并后,甲公司为被合并方,乙公司为合并方。
在此案例中,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由同一实际控制人A控制下,因此合并过程比较顺利。
在合并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资源得到整合,业务得到优化,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合并后的公司将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本和技术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取得了双方合并的良好效果。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甲公司和丙公司由不同实际控制人控制,合并过程中伴随着更多的挑战和难点。
由于双方管理层、文化、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合并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协商和整合工作。
同时由于合并双方资源各异,可能会引发一些内部管理、人员流动等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
结论通过上述案例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更为顺利和高效。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着更多的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因此合并的过程中更容易达成共识,实现资源整合和业务优化。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面临更多挑战和风险。
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合并过程中需要解决更多的问题,同时合并后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也更加复杂。
在进行企业合并时,应对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以便更好地应对各自的挑战和风险。
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异同

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异同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企业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的过程。
合并可以使企业扩张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创造协同效应,但在和风险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
在企业合并中,控制权往往是核心问题,决定着企业的决策规则及其未来表现。
根据控制权的不同,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的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股权转移、资产调整等方式来实现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优点是企业之间的级别架构稳定,决策相对简单,流程清晰。
此外,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通常会有较高的文化相似性和合作基础,有助于快速实现资源整合,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缺点则是容易引发内部矛盾,存在一定的重叠及重复工作,管理层的分工不明确以及组织结构僵化等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在不同控制下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企业需要共同制定新的战略,合并规划和管理架构,以便实现更好的合作和协同效应。
由于企业之间存在不同的管理风格、经营理念和文化背景,因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更高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优点是新的合并实体可以在不同文化和技术领域中获得新的经验和知识,提升管理技能和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优势。
此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也可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成本,创造经济效益。
缺点则是合并难度较大,取得合理的商业结果需要高度的协调和资源整合。
1.组织架构不同。
同一控制下企业在合并时,组织架构相对稳定,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在合并时则需要面对组织结构的不同和相互融合的问题。
2.文化背景和管理风格的不同。
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在文化和管理风格上通常更加接近,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则面临着文化融合和管理风格整合的问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3.资源配置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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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管0951 陈贝贝 01 5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摘要: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文主要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正确处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
这里就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含义不同(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处理原则不同(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
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即便是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也不产生新的商誉因素,即不确认新的资产,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
进行上述调整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将该项合并中涉及的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对于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其对相关交易和事项应当采用相对统一的会计政策,在此基础上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哪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对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1、确定(认定)购买方采用购买法对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
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应考虑企业合并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购买方。
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一方为购买方。
2、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注意:上述(2)已经被《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所取代!(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注意:上述(3)已经被《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所取代!(4)、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也构成合并成本。
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拟支付的或有对价确认为负债或权益;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二条: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购买日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条: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20号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当在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
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4、企业在合并中对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
(2)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即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在权益结合法下,将企业合并看成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交易。
参与合并的各方均按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合并,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不能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或减少。
1. 合并成本的确认。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合并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为进行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 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按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的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