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内含案例技巧)
工薪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建议

工薪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建议一、工薪人员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1.利用公积金避税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能够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所以,大家能够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2.巧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工资收入平均拿。
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能也就越高。
所以,税务师建议,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月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年终奖是分在12个月计税,其他的奖金都是当月计税,如果你的公司有季度奖、半年奖等,如果能够协商,让公司分在不同的月份发放,能够合理避税。
3.通过提升福利工资来巧妙实现避税税务部门对职工福利和工资收入的税务安排不同,公司不妨在政策范围内多发放劳保福利,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
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从而协助员工合理避税。
案例:小杨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他的月工资80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2000元。
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20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60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善措施1.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任何一个国家都追求一个理想的税收制度,而要想建立理想的税收制度(或向理想税制靠拢),就必须使税收制度的结构持续地优化,建立一个合理的税制结构,这对实现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总体目标,全面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
薪酬发放的节税实用技巧

薪酬发放的节税实用技巧薪酬发放是每个企业和员工都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寻找节省税款的方法变得尤为重要。
与税务规定保持一致,合法地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负是每个人的权利。
本文将介绍一些薪酬发放中的实用技巧,帮助企业和员工节约税款。
1. 合理利用税收扣除合理利用税收扣除是节省税款的重要方式之一。
根据税务规定,员工可以享受一些特定费用的扣除,如医疗保险费、教育费和住房租金等。
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津贴,用于支付这些费用,以便员工享受税收扣除的优惠。
2. 利用灵活工资结构在薪酬发放中,灵活的工资结构可以为企业和员工带来更大的税收优惠。
例如,将一部分薪酬转换为其他福利,如股票期权或养老金计划。
这种方式可以推迟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时机,同时为企业减少社会保险费和其他税费的负担。
3. 提高免税额度对于企业而言,提高员工的免税额度是一种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以减少企业成本的方法。
企业可以提供出行津贴、餐费补贴等非货币形式的福利,提高员工的免税额度。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还能增加员工的满足感和忠诚度。
4.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鼓励特定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手段之一。
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款。
例如,一些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减免。
企业可以积极申请这些政策,以减少税负。
5. 注意纳税申报制度正确遵循纳税申报制度是保证企业合规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及时了解当地的纳税政策和申报要求,并确保按时申报税款。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注意填写准确的信息和数目,避免错误和遗漏,以免后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额外费用。
6. 考虑地域差异和税务政策地域差异和税务政策是薪酬发放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因素。
不同地区的税务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和员工应注意地方性的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
例如,一些地区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而一些地区对高收入个人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了解并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薪酬发放策略是必要的。
老板给自己发多少工资才能合理避税?老会计的做法也太机智了

老板给自己发多少工资才能合理避税?老会计的做法也太机智了年底要发奖金了,会计小明却有点犯愁,老板让自己出一份奖金发放最省税的方案,个税计算方法倒是不难,但如何发放才能最省税呢?一、老板的工资这样发最省税!小明的老板月工资为10000元,年终奖金为144000,假设没有其他所得,也不考虑除基础费用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项目,年终奖究竟如何发放才更省税呢?下面为大家列图说明2种发放方式下的个税对比: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详见文章最后附图“6种与工资薪金有关的特殊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中的第一种收入。
从上图可以看出,14.4万元奖金如果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方式要少交6210元的个人所得税!二、工资+奖金,合并算OR分别算?不同情形,不同选择!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年终奖都应当单独计算才最省税呢?答案是否定的!一、“分别算”一定最省税?不一定!【举个例子】小明的年终奖为30000元,假设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有两种选择:1、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2、不并入工资总额,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计征个税。
那么问题来了,小明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呢?答:不同情形,不同选择!情形一假如小明每月工资4000元,除基本费用扣除外,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两种方式下的对比结果如下:结论:每月工资4000元的情况下,30000元奖金与工资合并计税对小明更有利!情形二假如小明每月工资13000元,除基本费用扣除外,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两种方式的对比结果如下:结论:每月工资13000元的情况下,30000元奖金与工资分别计税对小明更有利!两种不同的工资水平,导致选择的结果截然相反!面对不同的情形,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有没有规律可循呢?二、如何选择,有律可循!到底什么样的工资、年终奖水平应选择合并计算,什么情况下应选择分别计算呢?对此,我们总结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参考:(不包括存在其他综合所得的情况)有了上面的表格,我们再来检验一下老板和小明的例子是否符合前述的结论:1、老板: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60000=60000元,大于36000元,应当选择分别计算;2、小明每月工资4000元时: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4000*12-60000=-12000元;小于0,应当选择合并计算;3、小明每月工资13000元时: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3000*12-60000=96000元;大于36000元,应当选择分别计算。
[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薪酬方案范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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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薪酬方案范文设计我国税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企业的薪酬发放中,如何使自己既依法纳税,履行公民义务,又能合理地节税呢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
现就一些避税技巧与大家分享。
一、工资平均发放避税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一般比较固定,而奖金发放数额和时间比较灵活。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就越大。
在很多企业,每季度发放一次季度奖。
但如果同样数额的季度奖,改为按月平均发放,节税效果会很好。
例如:某单位张某月收入为3000元,每季度奖金为6000元,奖金在每季末发放。
如表1-1所示,张某年收入为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00元。
如果将季度奖平均发放,即季度奖改为月奖,每月平均发放2000元,如表1-2所示,同样是年收入60000元,个人所得税却变为3100元,节约税款4700-3100=1600元。
由此可见,工资平均发放,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二、调整工资与年终奖比例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用年终奖数额除以12来确定。
同样的年收入,把工资与年终奖的比例进行调整,则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有很大差别。
例如:某单位王某月收入7000元,年终奖12000元。
如表2-1所示,王某年总收入为9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675元。
如果将月工资改为6000元,年终奖为24000,如表2-2所示,同样是年收入96000元,个人所得税却变为8075元,节约税款8675-8075=600元。
但如果比例调整不得当,也会出现相反的结果。
如果将月工资改为5000元,年终奖为36000,如表2-3所示,同样是年收入96000元,个人所得税却变为9175元,9175-8675=500,反倒多交税款500元。
企业员工薪酬发放中的税务筹划技巧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
避税操作要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当员工主观上没有避税需要时,不建议避税,否则,好心办了坏事,效果适得其反。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
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
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
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工资与奖金的合理避税管理

工资与奖金的合理避税管理李经理获知自己的季度奖金额是60000元,坐在座位上拿笔写写画画后来到人资部说:把我的年终奖只发54000吧,剩余的6000元用来救助失学儿童上学吧,同事小王听说后,对李经理那是肃然起敬。
虽然小王觉得李经理的年终奖在他看来不算是个小数目捐出去似乎也没啥,但小王知道李经理的母亲长年治病,生活也并不宽裕,6000元对他来讲并不是小数字呢。
各位小伙伴不要还觉得年终奖金越多越好吗?你会不会因为老板手抖多发一元,而掉入少收入上千甚至几千块的BUG?期盼许久才得来的奖金如何能合理的少纳税多实际收入呢?显然小王对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没有概念。
有没有合法的避税方式,到底企业如何运用合理的方法帮员工避税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唠唠:其实企业运用合理的方式为员工合理的避税,对员工也是一种福利,更是一个体现公司人文文化的一个良好手段。
一、弄清楚几个概念1.合理避税——合理避税不是说要违法偷税漏税,而是说在合理的情况下如何少交税。
2.年终奖——“大家俗称的‘年终奖’其实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公式——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年终奖适用税率确认方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个税临界点效应——据业内人士介绍,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个人所获取的工资类薪金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
这个点就称为临界点,这种“多发少得“的现象,称为个税临界点效应。
6.个税平衡点——对应于个税临界点,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平衡点,使得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7.个税盲区——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被业内人士称“盲区”。
企业个人所得税10种合理避税方案,附案例

企业个人所得税10种合理避税方案,附案例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3、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税收筹划:企业个人所得税10种合理避税方案,附案例6、大笔收入分次拿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应纳税额24000×20%×(1+0.5)-2000=5200元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
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
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内含案例技巧)

薪酬发放中得合理避税技巧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得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得做法。
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得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得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得方法,与大家分享.01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得就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得增加,其适用得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得收入越高,其相应得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得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得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得比重就大得多。
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得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得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得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得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得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得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得其她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得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得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02年终奖得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得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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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需,促进经济发展。
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
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01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
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
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02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一)年终奖发放时间调整避税案例2:某公司员工某月薪1600元,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发放: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1600)]×10%-25=1935.4元。
注:20000÷12=1667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若年终奖分为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20000分解为每月发放,则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1667-2000)×10%-25]×12=1220.4(元)。
两种方法相比,前者比后者多纳个人所得税=1935.4-1220.4=715(元)。
案例3:某公司员工某月薪8000元(假定税前项目已扣除),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
年终奖一次发放:1.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12=9900(元);2.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25=1975(元);某全年纳税=9900+1975=11875元。
年终奖分为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20000分解为每月发放,则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667-2000)×20%-375]×12=13900.8(元)。
两种方法相比,后者比前者多纳个人所得税=13900.8-11875=2025.8元。
为什么案例2和案例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有升有降呢?原因在于月工资水平的高低,当月工资水平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应尽量将年终奖金分解至每月发放,以用足每月2000元的扣减额,当月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调整工资与年终奖比例避税案例4:某公司实行年薪制,王某为部门经理,核定年薪12万元。
若工资为1万元/月,年终奖为零,则王某全年纳税=[(10000-2000)×20%-375]×12=14700(元)。
若月薪定为5000元,年终奖6万元,则王某全年纳税=[(5000-2000)×15%-125]×12+(60000×15%-125)=12775(元)。
注:60000÷12=5000元,对应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若月薪为3000元,年终奖为84000元,则王某全年纳税=[(3000-2000)×10%-25]×12+(84000×20%-375)=17325(元)。
注:84000÷12=7000元,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三者相比,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925元,比方案三节税4550元。
年终奖发放时间和与薪酬的比例上的纳税调整既要考虑每月工资的税率,又要考虑年终奖的税率,任何一方税率过高都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一般来说,在月薪高于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当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调整至两者的个税税率比较接近的情况下节税效应最明显。
当通过核算发现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降低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年终奖,适当提高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使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
当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提高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工资,适当提高工资的适用税率,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寻求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的筹划方案。
薪酬福利化避税策略由于目前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照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扣除,不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这就使利用非货币支付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成为可能。
在既定工薪总额的前提下,为员工支付一些服务的费用,并把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从应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中扣除,减少员工货币工资,企业就可以把这些作为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而这些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都是可以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在税前扣除的(具体比例参考各地税收政策),这样即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负担,又为员工提高了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案例5:某公司员工小王月薪5000元,每月房租800元,上班交通费用400元,工作午餐费用200元,小王每月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实际为=5000-[(5000-2000)×15%-125]-800-400-200=3275(元)。
若公司为其提供集体宿舍,并安排集体宿舍至上班地点的班车,并解决工作午餐,工资调整为3600元,则小王每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为=3600-[(3600-2000)×10%-25]=3465(元)。
两者相比,节税190元,全年节税2280元,企业既减少了所得税的应税负担(一般在20%以上),员工又得到了实惠,且便于管理,可谓一举多得。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能为现金或其他购物券。
一般来说,企业可供选择的免税福利有:提供免费的工作餐,且必须是不可转售的餐券;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或车辆;提供含家具在的宿舍或住宅;提供补充的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或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当地政策许可的上限以下);提供根据劳动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公用福利设施如水、电、煤气、、通讯、宽带网络等;提供员工继续教育经费或其他培训机会;提供员工子女教育基金或奖学金。
不具备提供上述福利能力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员工在教育、交通、通讯、子女医疗等方面一定的报销幅度,也可以达到员工薪酬福利化,但各项福利列支应为政策准许。
另外要考虑员工不同的福利需求,切忌为了单一的避税目的而搞一刀切,发掘员工个性化的福利需求,提高针对性的福利,还能体现对员工的人性关怀,提高员工积极性,可谓一举三得。
避开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存在9个无效纳税区间。
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51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可以看出: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减少185元。
无效纳税区间另一个特点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
主要有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001~63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001~254****66(元)。
筹划人员在选择年终奖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应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选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等。
因为按照这些金额适用税率将较低。
05用足国家税收政策的节税策略国家规定的税前优惠扣除项目汇集如下:(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5)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8)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的部分;(9)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的捐赠额。
上述优惠政策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围以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
例如,浙国税所[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据实在税前扣除。
因此,薪酬管理者必须对国家和当地的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机构保持联系,符合规定的税前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为员工节税。
06劳务与薪酬的转换避税策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是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