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前补考答疑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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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华师教【2011】第48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

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

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

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

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

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

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

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补考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补考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补考工作实施办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补考工作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程补考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课程的范围1、各学期新开课程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旷考、考核违纪、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除外)。

2、按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的课程。

3、转专业、转学、专升本学生须补修的课程。

二、课程补考工作的时间安排1、开课单位在每学期放假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下学期初拟参加补考监考人员名单。

2、各有关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结束后5天内将当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完毕。

3、教务处在每学期放假1周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公布补考学生名单及相应补考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做好考试安排。

4、开学后1周内举行补考课程考试,考试结束后3天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补考成绩。

5、补修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参加毕业前任一学期的补修课程考试。

6、缓考课程考试、补修课程考试只能随各学期的补考工作同时进行。

三、课程补考工作的组织(一)开课单位1、检查、督促本单位任课教师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课程考核成绩,同时将试卷电子文档(含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学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科。

如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出好补考试卷并随同课程考核成绩一起报送教学秘书。

经开课单位同意,课程期末考试尚未使用的试卷(A卷或B卷)可用于下学期开学初的课程补考(含补修、缓考),任课教师可不再另行出补考试卷。

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2、放假前,开课单位务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拟参加下学期课程补考监考人员名单。

3、开学前一周,开课单位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或下载本单位所属课程的考试安排,并负责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监考。

4、补考课程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参加补考的学生名单(考生签名登记表)由开课单位负责发放到相应考场,并负责回收及保管。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河北科技大学本科生补考管理规定【精品推荐-doc】

河北科技大学本科生补考管理规定【精品推荐-doc】

河北科技大学本科生补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依据《河北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河北科技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在补考过程中,任何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正常考试的要求执行,不得降低要求,确保补考成绩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一章补考考试范围及资格第一条补考考试课程范围限于必修课程和学位课程,实验、实习、实践类教学环节及任选课程不组织补考。

第二条河北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一级考试成绩(以下称:一级考试)将作为《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不再组织补考,须参加每年一度的一级考试。

第三条学生补考资格的确定:凡参加必修课、学位课结课考试,课程不合格及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均自动取得补考资格。

第四条以下学生取消补考资格:1.结课考试中作弊或严重作弊者;2.旷考者;3.已参加过该门课程补考者。

第五条补考资格的放弃:补考采取学生自愿参加的方式,凡不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该科目的补考资格。

第六条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度该课程开课时选择重修,参加重修考试。

第二章试卷拟定、印刷与管理第六条补考试题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得降低要求和难度。

所有课程在考试命题时都应同时拟出(或从卷库中抽取)难度程度相同的A、B、A'、B'两种(四套)试题,其中A,B用于结课考试,A'、B'用于补考考试。

两种试题间重复题不得超过20%。

第七条补考人数低于10人(含10人)时,试卷由开课学院复印;补考人数高于10人,试卷由印刷厂印刷。

在试卷的印刷、交接过程中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考务管理第八条考试组织工作流程1.整个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一、二年级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三、四年级课程的补考由开课学院安排;2.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补考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3.开学前,各学院须在指定时间将补考安排发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指定信箱,并由教务处汇总;4.开学前一周,教务处将公布具体安排;秋季开学补考安排在开学前3-4天举行,春季开学补考安排在开学一周内举行;5.补考考场的考生清单由各开课学院按照要求打印。

大学补考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大学补考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大学补考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大学补考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都会有挂科的情况,但是挂科之后可以补考。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学补考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学补考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篇1大学补考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时间安排为学期开学的前两周。

补考注意事项: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初两周内进行。

试题的范围,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与学年考试相同。

补考条件:学生的学年成绩不论有几科不及格,均需进行补考。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准予补考。

对考试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准予补考。

补考不通过后果:21世纪高校放宽补考要求,规定曾经不及格课程少于某一学分,且在毕业前修完曾不及格课程,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

需修过每一门课程方可获得毕业证,绩点够一点五方可获得学位证。

大学补考过了算不算挂科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都可能会遭遇到挂科这种情况,所谓挂科,就是指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或是补考也没通过才叫挂科。

一般情况下,学生某科成绩不及格,学校都会给学生一次补考的机会。

现在很多学校实行的都是学分制,学分不够可能就会要求重修,甚至会和毕业扯上关系。

所以,学分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学生补考合格了,就不会算挂科了。

对于学校来说,每个学期开学的时候,会组织学生统一进行补考,补考过了就不用重修了,如果补考还是不及格,那么,可能就要重修了。

如果重修成绩还是不及格,可能就要一直拖到大四了。

而且,一些招聘单位的招聘要求中会写明,学生不能有挂科。

这里的挂科是指不能有挂科的经历,招聘单位这么做主要是通过学生的挂科情况,来判别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

大学期间挂科会有什么影响对于大学生来说,大学期间挂科最大的影响,就是可能会造成没有学位证,毕业证,没有办法毕业。

一般高校对于学生的学分都是有要求的,如果在校期间挂科太多,可能会因为学分不足,导致被学校留级或是劝退。

挂科也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绩排名,会使学生与奖学金,助学金,入党,保研,店铺等事情失之交臂。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级组、科组:
在上学期全市期末统考中,有部分同学成绩不合格,需要组织他们补考。

现将有关补考工作布置如下:
1.班主任核对本班补考名单,并通知补考学生。

2.班主任做好补考同学的思想和动员工作。

3.出补考试卷的老师根据上学期向学生公布的《补考提纲》于本周五前出好、印好本级补考试卷,并在本周五前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

(级长负责落实)
4.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时间,认真维持好考场纪律,并填好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与考场记录表交给改卷老师。

开始与结束以上下课铃声为准。

5.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对舞弊的学生按零分处理并重考,对缺考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并重考。

6.改卷老师要认真批改试卷,于第二周将补考成绩交教导处张颖老师。

7.补考时间:2月14日。

教导处
2009年2月10日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补考安排表
教导处
2009年2月10日。

技工学校补考规定

技工学校补考规定

技工学校补考规定
1、凡学年成绩不及格或期末因病、事假经校领导批准末参加
考试的学生,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2、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后三周进行;
3、因病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补考
的学生,由教学处了解后,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并按试读生对待,不给予第二次补考机会;
4、经补考仍有两科以上不及格者,按规定要安排在本年级试
读,毕业前仍不能达到及格者,定为肄业。

5、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相应课程成绩以‘0’分记,不准参加
正常补考。

6、补考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两种。

7、各课任老师应将补考名单于开学时上报给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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