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本续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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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续贷无缝对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

资难问题

,

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

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防范信贷

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衢州银监分局《关于辖内商业银行开展续贷(

再融资

)

无缝对接工作指导意见》

,结合本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续贷无缝对接(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

款到期

(

含展期后到期

)

后不能按时收回

,

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

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

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

)

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

(

)

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

(

)

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

)

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

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

对同

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

4

次。

第二章

续贷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性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

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

不含信用

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

(

)

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

(

)

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

)

个人消费性贷款;

(

)

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

(

)

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

续贷适用的条件

第六条

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

)

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

)

在联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

(

)

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

)

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

)

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

)

贷款担保有效;

(

)

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

(

)

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

3

(

)

单笔贷款额度

200

万元(含)以上;

(

)

资金回笼率在

5%

(含)

以上

,

资金回笼率是指续贷客户在续

贷前一年销售货款日均余额与续贷前贷款最高余额的比例;

(

十一

)

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续贷:

(

)

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

(

)

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

借款人本身或关联企业中涉及房地产等行业;

(

)

原贷款用途存在违规情况的借款人;

(

)

贷款担保已出现如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及抵押物实际价值发

生变化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

)

借款人账户或抵押物已被有关部门冻结、

查封、

保全等情况;

(

)

信用贷款,质押贷款,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

)

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的情况。

第四章

续贷申请和受理

第八条

续贷的申报及受理程序。

(一)续贷对象的申报。有续贷需求的客户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无缝对接需求申请书》

(附件

1

(二)续贷的受理。各社(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须续贷

的贷款到期前,填制《续贷无缝对接临时授信申报表》

(附件

2

,向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授信。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接到《续贷无缝对接临时授信申报表》

,经审

查同意续贷的,直接在系统中给予临时授信。临时授信期限一般不得6

或抵押物发生灭失、损毁等情况,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操作时,

可只在“其他约定事项”载明“详见×××

(新合同编号)

贷款续贷补充协议”条款,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附件3

、附件

4

两类《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续贷必须有效落实担保手续。

(一)必须延续原贷款保证人、抵押人及抵押物的担保,续贷时

不得更换。

(二)抵押物必须依然足值,保证人必须仍然具有代偿能力。

(三)必须通过合同载明等方式书面告知保证人(或抵押人)续

贷之事实,保证人(抵押人)应予确认并同意继续保证(或抵押)。

(四)抵押合同签订后,应重新办理合法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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