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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乙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甲级资质降为乙级资质,其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测试评估服务。

其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单独核算。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3%或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专业资料..(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8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6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2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6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20个,其中至少有2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或4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一、甲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

乙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由甲级资质降为乙级资质,其现有乙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测试评估服务。

其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

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单独核算。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二)财务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3%或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除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系统集成(一)甲级资质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可包含高级工程师和高级项目经理,不包含高级软件开发)。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3年的银行进账单)。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安防产品,摄像头无死角)。

(二)乙级资质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设备。

二、系统咨询(一)甲级资质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咨询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咨询收入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doc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doc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申请表封面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2)申请单位差不多情况表〔表jl-t1-1〕 (2)申请单位差不多情况表〔表jl-t1-2〕 (3)申请单位组织结构表〔表jl-t2〕 (3)控股、参股公司概况〔表jl-t2续〕 (3)申请单位负责人情况表〔表jl-t3〕 (3)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情况表〔表jl-t4〕 (4)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情况表〔表jl-t5〕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情况表〔表jl-t6-1〕 (4)其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情况表〔表jl-t6-2〕 (4)申请单位技术治理情况表〔表jl-t7-1〕 (5)申请监理工作体系情况表〔表jl-t7-2〕 (5)申请单位软硬件环境和内部信息治理系统情况表〔表jl-t8〕 (5)申请单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质量治理工作情况表〔表jl-t9〕 (5)申请单位客户服务工作情况表〔表jl-t10〕 (5)人力资源治理与职员培训工作情况表〔表jl-t11〕 (5)申请单位外部协作体系情况表〔表jl-t12〕 (6)申请单位近三年资产运营情况表〔表jl-t13〕 (6)申请单位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表jl-t14-1〕 (6)申请单位在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表jl-t14-2〕 (7)典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情况表〔表jl-t15〕 (7)申请单位需要说明旳问题〔表jl-t16〕 (7)主评审审核员确认及评审机构意见 (8)资质审批 (8)申请表封面填写说明〔一〕填写说明:1、“登记编号”: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部资质办制定旳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一〕填写说明: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及提交旳相关申请资料旳全部数据、内容旳真实性进行确认,并签字。

2、资质评审工作联系人指旳是申请单位中资质申请以及通过评审后相关治理工作旳联系人〔当联系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告知评审机构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请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专业类别:
•执行标准:
申报资料清单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监理单位注册证明
4.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所需工作人员简历及执业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7.专业技术人员介绍
8.近期同类项目业绩展示
9.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申请资料以书面形式打印,并附上单位公章,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批。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需按规定准备材料,确保完整符合要求;
2.递交资料后,监理单位将按程序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进一步补充材
料;
3.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将颁发资质证书;
4.注意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造假将取消资质;
5.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电话:
邮箱:
地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指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指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指南一、适用范围注册地在本地的工程监理企业,办理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及增补申请。

二、办理流程(一)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申报资质的等级标准和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二)企业登陆江苏省建设厅权力阳光运行系统(:88/)提交资质申请,打印出带办件号的申请表。

申请甲级及综合资质的企业还需登录部系统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并填报相关信息。

(三)办理资质申请(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及增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一楼7号窗口。

三、办理资料要求:◎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份;(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原件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

5)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申请综合资质无需提供);(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

对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项目业绩库中的业绩为有效业绩。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申报材料1里的第(1)、(3)、(4)、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①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②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原件③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3)企业章程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原件;(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6)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8)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新设立企业提供)(9)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原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3.07.01•【文号】信计资[2003]006号•【施行日期】2003.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3]0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为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现予发布。

自2003年7月30日起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实施情况请及时反馈到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秦川************;何小龙************。

二○○三年七月一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目录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参考文件2 工作程序2.1 受理申请2.2 组织评审组2.3 文件评审2.4 现场评审2.5 末次会议2.6 评审员工作质量反馈3 问题跟踪与评审报告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评审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活动。

1.3参考文件(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发布)(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文发布)(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1]113号文发布)(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信规函[2001]2号文发布)(5)《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 号文)(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7)ISO/IEC1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2 工作程序2.1受理申请2.1.1 评审机构受理资质评审的申请时,应确认申请方符合下列条件:2.1.1.1 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组织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组织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部信[2002]5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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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作者:-----------------------日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受理程序Ⅰ.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①受理②初审审核③初审审定④上报审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一式2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4、申请表相关附件一式2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资质办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确定受理日期。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或在五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返回顶部二、初审审核标准:部临时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二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原则上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不低于300万元;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二)业绩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1亿元注;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4、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监理能力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3、已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4、已建成较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四)人才实力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5名;(其资格证书暂不考核)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业务的高级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专家库),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5、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注:项目主要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系统,但不包括不含信息系统的建筑工程中的弱电项目、通信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项目,也不包括未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咨询项目以及关联项目(即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集成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依据: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本岗位责任人:资质办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参考认证机构提供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进行初审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的初审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初审审核意见转初审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结初审审核,将未通过初审审核的理由和意见转初审审定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返回顶部三、初审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资质办主任.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初审审定标准对初审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初审审核意见的,签署初审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初审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最终确定的初审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回顶部四、上报审批工作标准:及时办理上报事宜。

制发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对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规范、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资质办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权限:资质办主任提出初审审定意见后,即时将本单位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返回顶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省市临时):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一式2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4、申请表相关附件一式2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资质办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确定受理日期。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或在五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返回顶部二、初审审核标准:省市临时资质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济状况良好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6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300万元以上或4个投资总值15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4、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并能有效实施;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6、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6名;(其资格证书暂不考核);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8、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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