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小区违规搭建整治通知

小区违规搭建整治通知尊敬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小区规划管理条例》,为了维护小区整体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经过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多方协商讨论,决定对小区内存在的违规搭建行为进行整治。
以下为整治通知:一、整治范围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违规增建、异地堆放垃圾等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
整治对象:所有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业主及家庭成员,必须配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要求私搭乱建:业主如在小区内私自搭建装修阳台、新扩建房屋等,需自行恢复原状,并向物业公司提交相关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合法装修或改建。
违规增建:凡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行为,需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
异地堆放垃圾:禁止在小区内任意地点乱倒垃圾,所有垃圾需集中投放到指定位置,保持小区内环境整洁。
自查自清:各业主要对自家存在的违规搭建行为进行自查,并在本通知下发后7日内主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三、整治措施自查整改期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日内,届时物业公司将组织验收工作。
物业配合检查:物业公司将会逐一巡查每一栋楼房,对存在违规搭建的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业主做出整改。
强制拆除:对于自查整改期限届满仍未整改的业主,物业将会视情节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可能面临高额处罚。
四、温馨提示业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同等重要,希望各位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小区管理工作。
不合理搭建不仅影响他人权益,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第一,请广大业主注意用电的安全问题,避免因装修而引发火灾等意外事件。
为了小区良好环境和谐氛围,请大家共同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维护好居住环境。
以上整治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小区打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特此通知!小区管理委员会日期:__________。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构建和谐、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自觉服从规划管理,并按照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建设。
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对2010年9月15日以后新增的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无法实施拆除的,予以没收并移交市财政部门登记处理。
希望社会各界、全体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形势,认清从事违法建设的极端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为构建和谐郑州,建设美好家园,推进郑州大都市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更好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作出如下通告:
一、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
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基础资源。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土地
管理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规范审批程序
土地使用审批程序是保证土地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
们将着重规范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建立规范化的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审批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等重要信息,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管
我们将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土地使用情况的检
查和清理工作,并对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线索调查和处罚。
同时,建立健全与曝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震慑力和打击力。
四、严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追责问责
我们将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反映强烈、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典型
案例,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追责问责,并加大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将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危害的宣传力度,对广大群众进行普及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形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生态文明理念。
为此,我们恳请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和媒体单位,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相信一定能够持续优化土地使用环境,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小区内违规搭建整治通告

小区内违规搭建整治通告尊敬的小区居民:大家好!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品质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现就小区内违规搭建问题进行整治,并发布本通告。
近年来,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居民为了自身的便利和利益,在小区内进行了违规搭建。
这些违规搭建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和美观,还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违规搭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棚屋,用于存放杂物或居住;有的在阳台、露台等部位擅自扩建,增加房屋面积;有的在楼顶搭建阳光房,改变了建筑的结构和承重;还有的在小区绿化带上搭建围栏,侵占公共绿地。
这些违规搭建行为严重违反了小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规定,损害了小区的公共利益和整体形象。
违规搭建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
首先,违规搭建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布局和美观,影响了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原本整齐划一的小区景观被打乱,显得杂乱无章,降低了小区的品质和价值。
其次,违规搭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私自搭建的建筑物往往缺乏科学的设计和施工,结构不稳定,容易发生坍塌等事故,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此外,违规搭建还可能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救援工作将受到阻碍,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消除违规搭建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小区内的违规搭建进行全面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小区内所有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自行整改阶段。
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整治要求1、凡存在违规搭建行为的居民,应在自行整改阶段内,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原状。
2、对于自行整改有困难的居民,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物业管理处协助整改。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通告〔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是指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行政辖区,复兴镇部分区域(秦巴物流园区规划范围)和达县南外镇行政辖区、河市镇集镇规划区及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范围。
二、凡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三、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服从城市规划。
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一律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聚居点依法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依法编制并经批准公布前,一律不得审批新(改、扩)建项目。
在此期间,村(居)民住房经鉴定确属D级危房的,由辖区政府先进行过渡性安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法新(改、扩)建或违法占地等行为的,应主动接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违法建(构)筑物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或不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的,依法强制执行。
非法占地建设整改通知

非法占地建设整改通知
尊敬的市民:
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经查实,您位于xxxx(地址)的建筑物存在非法占地建设的问题。
为
了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发出
此次整改通知。
请您立即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您的建筑物合法
合规。
一、整改要求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您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占地建设活动,如搭建违章建筑、设置无证户
外广告牌等。
2.自行拆除所有非法占地建设物,并根据规定清理出现的垃圾、建
筑渣土等。
3.如您的建筑物存在超出规定面积的情况,需要恢复至合法面积,
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确保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顶及周边环境的美观整洁,不得设置杂
乱无章的物品。
二、整改时限
您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在整改期间,请
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三、整改责任
1.作为建筑物的业主,您应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并承担整改费用。
2.如您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仍存在问题未解决的,我市相关执法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您进行处罚,并强制进行整改。
四、整改验收
您完成整改后,请您及时向我市有关部门申请整改验收。
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正常使用,并达到法定要求。
请您明确整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正面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
提前向我市指定单位书面报告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此致
xxx市城市管理部门。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揭府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揭府函〔2019〕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重申,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全面整治。
各有关组织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本通告重申,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都必须立即停止。
对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抢建的,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合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的违法建筑物须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拆除、没收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2019年12月31日后开工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和在原有建筑物上继续建设的违法建筑物须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一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或没收。
三、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用户要拒绝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要拒绝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或出售建筑材料,违者依法处理。
四、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小区内违章搭建整治行动通告

小区内违章搭建整治行动通告小区内违章搭建现象屡禁不止,已严重影响了整个社区的整洁秩序和居民的日常生活。
为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我们将在近期内开展违章搭建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整治范围与要求此次整治行动涉及小区内所有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
无论是在公共区域还是个人住宅区域,均属于整治范围。
我们要求所有违章搭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对于逾期未拆除的,我们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整治时间安排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自愿拆除期。
在此期间,小区物业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帮助居民顺利完成拆除工作。
5月1日至5月31日为强制拆除期。
对于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我们将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所有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违章建筑认定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凡是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房屋、遮阳棚、违规搭建的汽车棚等,都属于违章建筑范畴。
如果您对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有疑问,可以随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协助您进行认定。
配合要求与注意事项自觉遵守规定,主动拆除违章建筑。
对于逾期未拆除的,我们将依法处理,并予以严惩不贷。
拆除过程中请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拆除后请务必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对于确实需要保留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
我们将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
相信在全体居民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营造一个更加整洁、有序、舒适的居住环境。
如果您在拆除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欢迎随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此次小区违章搭建整治行动,是为了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小区环境。
我们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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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广大市民工作、生活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建设、房产部门批准,违法用地、违法施工和违法开发交易房地产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二、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
化、卫生、房产、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