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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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文献综述

关于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文献综述

关于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文献综述摘要:随着中国入市以及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日趋活跃。

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无疑能给我国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本文对一些学者在此问题的探讨上进行综述,对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现状、影响和应对措施做简单分析。

关键词:跨国公司;并购;影响Abstract: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and the recent rapid economic growth,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o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enterprise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active. This behavior will give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to bring a positive role in China, but also produced a series of negative effects. In this paper, a number of scholars on this issue were reviewed, on the status of trans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businesses, and impacts of response measures to do simple analysis. Keyword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merger and acquisition, influence一.引言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 依照东道国法律取得东道国某些现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行为[1]。

外资并购分为跨国兼并与跨国收购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将当地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资产合并后建立一家新的实体或合并为一家现有的企业;而后者是指外国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当地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而当地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2]。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律要点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律要点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律要点金光协并购的实质就是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

中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外资并购的专项法律规定,为外资并购扫除了法律障碍。

下面谈谈涉外并购中需注意的法律特性:一、外商投资方向指引我国目前主要通过对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立法来调整外资的流向,对外资进行宏观控制。

我国多次修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指导目录》,最新指导目录为2004年11月修订,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些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可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四个类别。

随着我国“入世”时的承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将进一步修正,但无论如何,这是选择并购对象时必须首先要考虑的法律问题。

二、外商参与企业并购的主体身份外商对国内企业进行并购,一般会以以下几种身份出现:国外母公司; 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或占控股地位的合资企业;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投资性公司。

⊙国外母公司对于外商直接以国外母公司的身份来进行并购中国企业,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的主体资格限制。

但这种收购方式只被一些中小规模的外商所采用。

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由于其有严格的区域投资计划,中国只是其战略布局中的一部分,很少由国外母公司直接来进行并购,而往往通过其子公司来完成并购计划。

⊙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或占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外商以其在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或占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来进行并购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外商在以此种模式进行并购时应注意如下几点:○关于行业禁入。

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是中国法人,但由于其投资者的特殊身份,因此它在境内进行投资(此处为广义的解释,包括并购)时就受到了《指导目录》的限制。

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作为此类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

因此这就避免了外商通过“曲线救国”规避法律的行为。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并购的资质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成为并购的主体,它在资质上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与效应分析

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与效应分析

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与效应分析【摘要】外资并购国企在当今全球化经济背景下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从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和效应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动机分析中,涉及经济、技术、管理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推动外资并购行为的发生。

在效应分析中,将探讨外资并购对于国企经济、技术、管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揭示其在不同领域中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结合实证数据和案例分析,本文将对外资并购国企的利弊进行权衡,指出其存在的风险与机遇。

还将对未来外资并购国企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探讨对于国企改革的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和效应,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企、动机分析、经济效应、技术效应、管理效应、社会效应、利弊权衡、发展趋势、国企改革启示1. 引言1.1 介绍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外资并购国企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国有或私营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获取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外资并购国企成为了全球经济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全球化浪潮兴起,跨国公司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吸引了大量外资的涌入。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中国国有企业逐渐走向市场化,但由于体制问题和管理不善,许多国企面临破产和改组的困境,这为外资并购国企提供了机会。

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中还包括了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贸易体系变革的影响。

随着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和资源也纷纷展开并购活动。

外资并购国企也是各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是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产物,是各国企业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战略选择。

外资并购国企的背景对于我们深入探讨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和效应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2 阐述外资并购国企的重要性1. 扩大国企经营规模:外资并购国企可以帮助国企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问题研究
关键词 : 有企 业 ; 购 ; 国公 司 国 并 跨 中 图分 类 号 :2 6 1 F 7 .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号 :62—8 5 (06 0 17 24 20 }2—0 1 —0 15 4 资并 购 国有 企业 更 注重 的是 :
随着 中国加入 WT 中 国将逐渐 融人到 全 O, 球化 的进 程 中 。在 近两 年 全球 经济 普遍 低迷 的情 况下 , 中国经 济 “ 一枝 独 秀” 成 为全球 经济 的亮 , 点。高速增长的国内经济 , 潜力巨大的市场 , 成本 低廉的劳动力 , 使得 中国 成为吸 引全球资本的宝 地 。20 0 2年 , 中国首 次超 过 美 国成 为 全球 吸 引 外 资最多 的国家。在 中国引进外 国直接投 资过程 中, 资具有强烈 的并购 国有企业 的内在需 求。 外 但我们必须看 到 , 外资在并 购国企过程 中也会给 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 的冲击 。我们必须认真
( ) 二 外资并 购 国有企 业存 在 的 障碍 一
虽然中国的经济在高速增 长 , 外资在 中国的 投资回报率远远高于在欧洲和其他 地方。但是 , 截至 目前 , 外资 以购并 方式 向国内投 资只 占外商 在华总投资额的 6 而在 国外购 并的发生 比率 %, 几乎是这个数据的 1 倍 , 0 那么 , 国公司购并 中 跨 国企 业到 底卡在 哪里 ?
还不 能全 流通 、 自由交 易 , 各地建 立 的产权 交易 中
使其在中国胶卷市场的占有率达到 5 %左右 , 0 从 而成功地将先进人 中国市场 的 日 富士公司甩在 本
了身后。2 0 0 3年 1 , 达又斥资 1 美元收 0月 柯 亿 购乐凯 2 %的股份 , 0 实现了其在 中 国的“ 全行 业 合资” 战略。柯达公司此举 的直接后果是彻底堵 住了富士通过收购别的胶片生产企业来扩张实力 的道路 , 而稳固了其在 中国感光材料行业 的优 从 势 地位 。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一是要加 强产 业政策 的立法导 向作用 , 明确外资进 入的行 业和领城 ; 二 是要 完菩我 国的 外资 立法及 管 理体 制 ,解 决好 外 商出资 比例、外 商出资 方式、 外商增 资扩股 、外资 审批制 度、 国有资产 评估 等问翅 ; 三 是要建 立 以 《反垄 断法》 为核 心 的并购规 制体 系,形成较 为完 普的企 业并购 法律体 系。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1 /2006
外 资 并 购 国 内企 业 的 间题 及 政 策 取 向
韩彩珍
摘要 : 随 着外资井 购 内资企业 案例 的增加 ,许多问题逐 渐显现 出来 : 一 是市场 垄断 的成胁不 断增加 ; 二是 挑战 中国
相关政策,很多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三是外资并殉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要促进外资并购 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内一些 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 行业产值
的比重从 1990 年的 2. 28 %上 升 到现 在的 35% 以 上。在轻工、化工 、医药 、机械 、电子等行业 ,外 资企业所生产的产 品已 占 国内 1/ 3 以上的市场份
产业指导目 录》中规定了禁止外商设 立独资 企业和
9
外商控股 的产业 内容,但 可操作性不高 ,目前并没 有单独制定 外资并 购的产业 政策 ,而是把外资并购
法规, 但一直未能形成系 统的 反垄断法。 2003 年 3 月出台的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中,虽然首次对外 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反垄断审 查问题做 出了相应规定 ,提 出防止外资并购造成市
场过度集中, 《 但 反垄断法》尚 未出台。我国 必须
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国情且与 国际惯例一致的、统一 的规制企业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 (二 ) 挑战 中国相 关政策 。我 国在 《 商投资 外

反垄断法中的外资并购问题

反垄断法中的外资并购问题
反垄 断法 中的 外 资 并购 问题
宋 旋
( 山西 大 学 法 学 院 。 山西 太 原 0 0 0 ) 3 0 6
外 资进入相关行业而造成 的市场扭 曲, 能保证 市场 的公 并 平竞争秩序。
2是保 护我 国企 业 成 长 和 发展 的需 要 。能 够进 行 跨 国 .
收购的公司都是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大集团 , 很少有 中国企 业能与之相抗衡 。另外 , 并购 只是一种控股 的手段 , 并购 后, 通过增加控股权最终实现 外商独资化才是 目的。 因此 , 外资并购除了容易导致 垄断行为的发生 , 而且还会对我国 的相关企业 和民族 产业造 成巨大 的冲击 , 使得我 国企业被
2审查制度。《 . 反垄断法》 中对企业并 购的反垄断审查 制度做 m了重点规定 , 要求 在企业 申报后 三十 日之 内进行
初 步 审 查 , 定 是 否 进 一 步 审 查 , 书 面 通 知经 营 者 。 决 并 而决 定 进 一 步 审 查 的 ,也 应 在 决 定 之 日起 九十 日之 内完 成 , 做
体系, 还可 能导 致 中小企业 大量破产倒 闭 , 而威胁到 国 从 家安全和经济安全 。因此 , 反垄断法 中对 外资并 购进行规 制不仅仅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 , 为重要 的是要保 更 护我 国本 土企业 的生存和发展 ,以及维护 同家的经济 主
权 。 处 于 发 展 阶 段 的 我 国有 责 任 利 用 法 律 来 扶持 我 国 内 正
中对 外 资 并 购 的规 制 主 要 包括 以下 三 方 面 :
的局面 , 市场竞 争必然 会更残 酷 , 中国一些 刚刚建立起 而 来的民族 品牌 , 目前还很难与外资企 业进行竞争 。 如, 例 在 软件 、 半导体 、 机械等行业 , 国企业就经常凭借其技术上 跨

对外国投资者溢价并购境内企业隐含问题的探讨

经济研究对外国投资者溢价并购境内企业隐含问题的探讨近年来,外资并购已逐步成为巴彦淖尔市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

在外资并购的对价支付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格高于其权益净值的“溢价并购”现象异常活跃。

外资溢价并购境内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但溢价并购赵丽霞背后隐含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巴彦淖尔市外资并购业务发展特点(一)外资并购中方股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据统计,2006年至2009年6月,巴彦淖尔市共发生外资并购业务6笔,协议收购注册资本839万美元,实际外汇资本流入2798万美元。

并购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2876万美元,其中外方资本合计2798万美元,占比97.3%。

(二)外资并购中方股权的来源地集中。

主要集中于美国和香港,且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并购行为大多为增资将原来全程打包贷款的融资模式改变成出货前用打包贷款,出货后用押汇业务,承兑后用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模式,融资成本逐步降低,且缩短了高成本的融资期限,从而降低总体融资成本,并可将有关抵押物解脱出来,用于其他的融资需求日。

类似的金融产品组合可以列举很多,如将信用证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结合,在信用证项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来替代打包贷款业务,签发的汇票用于出口货物原料的采购等,通过这种组合节约了打包贷款的利息支出,支出的成本仅为汇票签发手续费,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4、充分运用有关政策。

节约融费成本。

国家为了鼓漏9企业出口,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洳对企业的出I=I退税贷款实行贴息),如果企业能灵活得运用这此政策,将有助于节约融资成本。

当前美元利率一直保持着较低的水平,贷款利率比人民币贷款利率低—半左右,且汇率与人民币保持相对稳定。

企业借贷美元将大大节省融资成本,但由于国内交易不能以美元计价,因此过去企业的美元贷款往往用于进口付汇。

现在外汇管理局明确了对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项下的外汇融资,企业可以办理结汇手续,这大大的方便了企业对外汇贷款的使用,企业可以运用这—有利政策,尽量借低利率的美元贷款,减少利息支出。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2 、改 变 当前 的 一 些 外 资并 购优 惠 政 策 ,正 确 引导 外 资投 资
方 向

我 国改革开放几十年 以来 ,相关法律 法规一直 为外资提 供
优越条件 ,如税收优 惠 、进出 口优 惠、外 汇优惠 和设 立企业 程 序优惠等 。这些条件 进一 步增 强 了外 资并 购 国 内企 业 的实力 , 外 资的壮大又进一步挤 压了 国内没有政策优 惠 的企业 ,不利于 公平竞争 ,影响本土企业发展 。 3 、外 资控 制 产 业链 条 ,损 害我 国企 业利 益 现今 出现一些外 资企业 ,他们在 并购企业 的同时也 对企业 的上游及下游企业实 现控制 ,这对 外资并 购部分股权 之后形成 的合资企业 中我 国方 企业是 不公平 的 ,因为外资会 通过转移利 润至其所控制的上游 或者 下游 企业 ,最 终导 致合 资 企业 亏损 , 由此进一步通过稀释 我 国方企业 股权从 而达到绝对 控股地位 或 者成为唯一股东 ,在此 之后再进行 利润转 回 ,这极 大地损 害了 我 国企业 的利益。这 也说 明我国企业 在外资并 购初期 已处 于不 公 平 地 位 ,相 关 法 律应 该 完 善 以改 变现 状 。 4 、外资 将 一 些 高 污 染 、 高能 耗 产 业转 移 至 我 国境 内 我国由于在改革 开放初期 ,引进 外资过 于急切 ,外 资刚好 利用我国的这种心 态和 各种 法律 法 规不 完善 ,将 一些 高 污染 、 高能耗产业转 移至 国内 ,再 加上我 国的相关优 惠政策 ,更使得 这些产业 大行其道 。实 际上 ,外 资在其 本国进行 高污染 、高 能

《 反垄 断法》,而且已经产生 了明显 效果 ,但 是就 目前我 国的经 济状况来说 ,对外 资并购等方 面 的规定 还有待加 强。美国现今 是世界级大国 ,但 是对于外 资也是格外 关注 的,总统 对认为有 危 害国家安全隐患的投 资在没有任 何证据 和理 由的情 况下有一 票否决权 。可以看 出,我 国与之相 比,当前 的法律力度 是远不 够的 ,需要在当前法 律基础上增 加增强反垄 断力度 等方面 的规 定 ,切实改变当前的垄断状况 ,优化产业结构。

外资过度并购我国企业的风险与对策

元并购中国交通银行 1.%的股权。这些案例涉及金额均超 99
[ 日 ]20 —1— 6 收稿 期 06 1 0 [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 批准号: 5J ̄ )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0BL [ 作者简介]李炳炎 (95 ) 1 一 ,江苏无锡人,江苏行政学院特 岗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唐思航 4 (92 ,江苏句容人,Biblioteka 苏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 18 一)
我国产业安全的问题上。这 一问题成 为 2O 年 我国经济生活 O7 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
国上市公司上海轮胎橡胶涉及金额高达 3 亿美元,汇丰银行 . 2 出资 1. 亿元人民币收购交通银行 1.%的股份,美国花旗 74 7 99 集团出资 5.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 2%的股份。有些外资 6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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璺 :
经 济 发 ■ 与 改曩
夕过 并我 企 卜 度 购 国业 资 的 险 对 风 与 策
李炳炎 ,唐 思航
( 江苏行政学 院,南京 200 ) 104
[ 摘
要]随着外 资并购案例的增 多,并购活动 中出现 了跨 国公 司逐 渐控 制某 些重要 行 业、收 编 中
的总的案值在不断地提高。外资并购的这种变化趋势,使得 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优势吸引着越
起了媒体、企业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学术理论界的广泛关 用外资政策的不断调整,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活动明显活跃起 注。企业界主要是想利用外资并购这一途径引进跨国巨头作 来 , 并购的总体规模呈急剧上升之势,一些并购的大手笔频 为战略合作者,希望利用跨国公司在资金、技术 、管理等方 繁出现,出现了一些新的态势与特点。
( 一)从并购的规模来看 ,总体规模不 断扩大

【精品】境外上市及外资并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

境外上市及外资并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境外上市及外资并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一、境外上市简介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

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

H股,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

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

间接上市又称红筹上市,即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

买壳上市又称反向收购,指一家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融资能力已经相对弱化的上市公司来取得上市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境外上市的目的。

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的目的。

两者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二、境外直接上市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一)境外直接上市的主体及设立1、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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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更多资料请访问.(.....)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

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

自2003年以来,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

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

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

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

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

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

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在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

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二)挑战中国的相关政策我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了禁止外商设立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产业内容,但可操作性不高,目前并没有单独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而是把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与其他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同视之,对于哪些领域允许外资并购、哪些领域鼓励外资并购、哪些领域禁止外资并购,主要靠部门内部掌握,缺乏全国统一、透明、公开、操作性强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

这使并购的信息搜集难度加大、谈判困难、并购交易成本上升。

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参与跨国并购,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获得最大利益,必须确定明确的外商并购的产业导向。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发展动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产业,都应是允许跨国并购的领域:第一,不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二,我国缺乏国际竞争优势、而且产业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利用跨国并购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济领域”,也要有动态的思维。

过去一直被许多国家认为是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如电信、交通、运输、电力、公共设施等,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了开放的领域,成了跨国并购的主战场。

在电子、制药、航空、新技术等国际化程度高且我国目前缺乏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可以大胆参与跨国并购。

(三)固有资产的流失外资并购不规范和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固有资产流失严重。

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多数情况下未将商标、专利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记入企业总价值之中,导致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原国有企业拥有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劳动力价值未记入企业总价值之中,这同样属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2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规则,旨在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促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这些规则的方向是正确的。

但入世后涉及的外资并购问题更加多样复杂,该国有资产评估法规也就显得过于粗泛,评估办法也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一定差别,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已不完全适应入世后新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行为的需要。

特别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转移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虽然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仍然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但随着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到位,国资委在管理、评估国有资产时,又会出台一些新的管理规程、制度。

这样,原来有关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就显得缺乏操作性,而且也存在漏洞。

二、政策取向(一)加强产业政策的立法导向作用,明确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产业政策是直接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宏观经济政策,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必须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指导目录》),在《暂行规定》第4条中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并且具体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从其实施以来的情况以及我国目前规制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现实需要出发,应当适应调整外资进入的行业范围,必要时可以考虑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法》,以加强对外商投资方向的导向作用。

目前面对外资大规模地并购中国企业,我们应当结合产业政策,并根据行业和产品的特点,具体明确所要禁止、限制和允许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设定制度条件和法律规定来指引外资对国企的并购行为。

(二)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1、在外资立法中逐步赋予外商投资企业以国民待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给外资企业许多优惠待遇,各地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又相互进行攀比,因此,在我国的内、外商企业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政策差”和“体制差”,二者的权利不平等。

在这种状况下,必然会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害,并且与国际惯例不相符。

按照国际惯例,内外企业应当享有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权利。

在我国,给予外资企业以同等的国民待遇有两层含义:一是取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二是调整我国己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使其逐步与国内企业的待遇接近。

赋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在具体步骤上要逐步进行,不能一步到位,要注意保持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外商出资比例问题我国虽然具体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这些规定只是明确了外资进入的具体行业和范围,并没有明确外资进入的程度。

为此,建议在我国的外资立法中,不仅要明确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而且还要区分不同行业具体规定不同的出资比例,具体规定外资进入的程度,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具体把握外资进入的程度,防止或减少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护我国经济的自主性和安全性。

3、外商增资扩股问题目前在一些经济效益好、产品畅销的行业中,外方投资者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并取得合资企业的控股权,提出追加资本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方不能相应地成比例地增加资本时,其外方单方增资的结果就是使中方减少在合资企业中的股权份额,外方通过这种方式就能够逐步实现对经济效益好的合资企业的控股和收购。

因此,如何规制外资通过增资扩股来实现其控股和收购的目的,是外资并购我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新的突出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外资立法中,对于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间增加资本的数额和程度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再加上我国目前对外商出资比例的上限没有规定,因此,目前对于外资追加资本的行为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了维护合资企业中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资企业被外资逐步控制,笔者建议采取以下两项措施来进行规制:第一,修改有关的外资立法,设定合资企业增资的数额和程序。

当合资企业的一方单方面要求增加资本,并且增资的数额(一次或多次增资)会导致控股发生变化时,必须经过合资企业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设定这一程序的实质是赋予合资企业中方成员对外方成员恶意增资的否决权。

第二,如合资企业确实需要追加投资而中方又无力增加资本时,可以考虑由银行来提供金融支持,追加相应比例的投资。

4、外资审批制度问题按照国际惯例改普遍审查制为有限度的自动核准制,以提高外资审批的效率,促进外资的引进。

在一定范围内保留实行普遍审批制,并且根据外资的持股比例和持股份额,划分为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审批。

保留实行普遍审批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因为在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认为地方利益少了,于是,把原来由地方政府投资的固有企业的产权全部或部分卖给外商,以便二次性地收回投资。

在一定范围内分级审批,有利于防止这种现象的泛化。

同时,对外资并购我国固有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查制。

要具体审查外资进入的行业和允许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规模,对公司制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制后允许外商参股的比例也应当加以严格限制。

并且要同时审查国有资产的评估情况,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过程中流失。

(三)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并购规制体系目前,我国规制企业并购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建立和健全我国有效的法律规制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并购法律体系也应是当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具体来讲:1、完善我国的并购立法我国目前有关并购的立法已有一些,但很不完善。

如198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出售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1992年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

但现行的有关并购的立法存在问题很多,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完善企业并购的立法,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关并购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兼并法》,在该法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总则;②并购的条件;③并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④并购程序;⑤并购的管理;⑥法律责任;⑦附则;并且应当明确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来规制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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