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登记簿)——(公证证明-其他文书)
公证处各种公证证明表格

一.公证证明表格证明XX省XX市XX公证处:我单位__________ 拟(已)赴(国家)探亲(或定居、自费留学、进修),申请办理以下公证,现将有关情况证明如下:1、出生公证:___________,男、女,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省_______市(县)出生。
_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健在或已故),的生母是____________(健在或已故)。
2、未受刑事处分公证: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出生,现住________省_______市区街路号)至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或现住国家地区于_______年________月日离境之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注:凡申办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的,须加盖单位保卫部门、公安部门或当事人辖区派出所印章证明。
)3、学历、学位及成绩单(表)公证: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系学习____________专业,学制(学习)________年,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毕业(肄业),并被授予_______________学位。
其学习成绩见成绩表。
4、未婚公证: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出生,现住________省_______市区街路号)至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未曾登记结婚。
(或现住国家地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离境之日未曾登记结婚。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职业道德)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职业道德)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公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不仅对继承和遗嘱等法律行为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对亲属关系等事实进行公证B.我国公证不仅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也证明公证客体的合法性C.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机构可以执行公证内容D.公证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赠予、遗嘱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
所以A项正确。
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侧重于形式证明,只证明真实性,大陆法系国家则侧重于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我国属于后一种。
所以B项正确。
公证效力具有特殊性,它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构无权执行。
所以C项错误。
公证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D项正确,依题意,应选C。
知识模块:司法职业道德2.我国《公证法》对公证员任职作了专门规定,下列选项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22岁大学本科毕业后,当年即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在所在区公证处实习两年后,担任公证员B.白某大学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因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后经过两年公证处实习,担任公证员C.李某26岁硕士毕业,取得司法考试资格,在公证处实习1年,担任公证员D.陈律师从业3年,在某公证处实习1年,经考核合格,担任公证员正确答案:D解析:我国《公证法》对公证员的条件作了专门规定:第18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书样本模板-公证书-

公证书样本模板-公证书-篇一:公证书样本委托书(须公证书原件2份)委托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我,XXX购买位于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房屋一套(注:房屋坐落位置应与购房合同标注房屋坐落位置或产权证上标注房屋坐落位置一致)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购房贷款的相关事宜,现委托XXX 作为我的代理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代我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表》、《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协议》、《收押合同》、《调整利率通知单》、《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授权委托书》、《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还款账户确认书》、《电话委托服务协议》、《交接单》、《首付款收据》、《房价款收据》、《存量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商业贷款的声明》、《证明书》、《划款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专用)》等公积金贷款所需文件、单据。
受托人代我签订的上述文件我均承认,我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委托自我签发之日起生效,到上述事宜办完为止.受托人无(有)转委托权委托人:年月日篇二: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公证书格式(精选模板)

公证书格式申请人:×××(基本情况)公证事项:房屋产权[注1]兹证明×××(申请人)对位于××省××市(县)××××[注2]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注3],房屋的××面积为×××平方米[注4],房屋权属证书编号为:××××××[注5]。
[注6][注7]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注:1.证明承包土地、宅基地、鱼塘、林地(木)等不动产物权,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
2.房屋的具体地点。
3.房屋为共有或者仅有使用权的,应当表述清楚。
4.何种面积要表述清楚,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可对房屋的类别、四至等具体情况进行表述。
5.没有权属证书的可以不表述。
6.有多处房产的,可以同时证明,但应当逐一表述清楚。
7.公证员可以酌情在证词正文中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仅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不能作为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等)转让、设定担保的凭证”。
公证书格式2甲方: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债务)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小区14号楼1402室(本协议中简称“此房子”),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混合(钢筋混凝土)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市房权证_______区字第____号)。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0.12.12•【文号】司法部第13号令•【施行日期】199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证程序规则》(发布日期:2002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废止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1990年12月12日司法部第1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事项,公证处应当给予公证,但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
第五条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公证事务的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和其他公职人员。
第二章当事人第六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
第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第八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
第九条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回避第十条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公证书的格式及范文

公证书的格式及范文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关于“公证书的格式及范文”的作文:咱今儿就来好好唠唠公证书这回事儿。
您说这公证书啊,它在咱生活中有时候还真能派上大用场。
比如说,房产继承、财产分割,或者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签署,有了公证书,那可就多了一份保障,多了一份让人放心的劲儿。
先来说说公证书的格式吧。
这格式就好比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得规整、得得体。
抬头那部分,得写明公证书的编号,这就像是给它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方便查找和识别。
接下来是申请人的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一个都不能少。
这就像是给申请人做了个详细的“画像”,让人一目了然。
然后是公证事项,得清清楚楚地说明这是关于啥的公证,不能含糊。
再往下,就是公证内容了。
这部分可是重点中的重点!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都给说清楚。
比如说,如果是房产继承公证,那得把房子的位置、面积、产权情况,还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等,都交代得明明白白。
还有公证的日期,这也是个关键。
它就像是给这份公证书盖了个时间的戳儿,证明在这个特定的时间点,这公证是有效的。
最后,得有公证员的签名和公证处的盖章。
这就好比是给这份公证书上了一道保险锁,让人心里踏实。
我给您举个例子啊,就说前段时间我亲戚家遇到的事儿。
他家老爷子走了,留下一套房子。
几个子女为了这房子,那可是争得不可开交。
后来没办法,只能去办公证,决定这房子的归属。
我跟着他们一起去公证处,那场面,真是让我印象深刻。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特别认真,一项一项地核对信息。
先问清楚了老爷子有没有留下遗嘱,然后又仔细了解每个子女的情况。
我记得当时有个表要填,上面密密麻麻的都是各种问题,比如子女们的工作情况、经济状况,还有对老爷子生前照顾的多少。
工作人员还专门去调查了一下,生怕有啥不公平的地方。
公证员在写公证内容的时候,那更是仔细得不得了。
房子的地址,具体到了门牌号,小区的名字、几栋几单元几楼几号,一个字都不能错。
房子的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版
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2011版余建涛南阳市智圣公证处目录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字第××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
[注7]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
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
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北京市司法局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公证复查决定书)——(公证证明-其他文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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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复查决定书
北京市司法局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
[(年度)京(机构简称)决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住址、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你(你们)于××××年××月××日提出的公证复查申请,我处已于××××年××月××日受理(日期与受理通知书相对应)。
根据《北京市公证机构复查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处对××××号(公证书号)公证书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复查请求:______(公证复查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申请人复查的事实和理由:______(公证复查申请书主要内容)
本处复查的情况:______(复查的情况以及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综上,本处决定:______(根据《北京市公证机构复查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公证协会提出书面投诉。
申请人如与其他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号(公证书号)公证书内容有争议,可以依据《公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构印章)
年月日
抄送:(其他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使用公证书的相关部门)
数据来源:/ws/detail11108.html。
公证书文本制作的若干规定
篇一:公证文书质量标准(草稿)及说明公证文书质量标准(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提高公证文书质量,促进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可作为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和评定的依据。
第三条[公证文书的定义及范围] 公证文书是指公证机构在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收集、制作、形成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公证卷宗材料的总称。
具体包括:(一)公证书原本、正本、译文;(二)申请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回执、告知书、询问笔录、工作记录、委托核实函、发送回执、收费凭证;(三)有关办证证明材料;(四)不予办理公证决定书、复查决定书、维持或者撤销决定书、撤销公告、终止公证决定书。
第二章公证文书的审查标准第四条[公证文书审查的范围] 公证文书的审查,包括对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对证明材料的审查。
第五条[对公证事项的审查标准]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证事项的审查,应当达到如下标准:(一)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的人数、身份、主体资格及相应权利;(二)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已达到办理公证所需的真实与充分程度;(四)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能够确定待证文书的内容完备、含义清晰、签名及印鉴真实、齐全;(五)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能够确定待证事实与客观情况相符;(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能够确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待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第六条[对证明材料的审查标准]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证明材料的审查,应当达到如下标准:(一)经审查,能够认定证明材料的法律上的真实性;(二)经审查,能够认定证明材料的合法性;(三)经审查,能够认定证明材料与待证事项之间的关联性。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第五条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第六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不得有《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则接触到公证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在参与公证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当事人第九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