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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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是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进行探讨。

一、税前扣除政策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费用在计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基数,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 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研发投入被广泛认为是推动企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许多国家提供了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申报合格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其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投资扩大税前扣除为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扩大,促进经济发展,一些国家采取了投资扩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投资设备、固定资产等,可以将其发生的合乎规定的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职工教育培训税前扣除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许多企业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为鼓励企业进行职工教育培训,一些国家对企业的培训费用给予税前扣除的政策。

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培训费用在计税前予以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减免政策除了税前扣除政策外,企业所得税还存在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贫困地区减免政策为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对于在贫困地区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了减免政策。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更多的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促进了当地的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

3. 其他减免政策除上述政策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减免政策,如对于金融业、农业、创业初期企业等特定行业或类型的企业给予减免税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与申请流程介绍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与申请流程介绍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与申请流程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适用于企业利润的一种税收。

为了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并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常见减免政策和申请流程,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

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推出了相应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减免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低于普通企业税率。

2. 免征税收:对于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能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减免期限: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般为2-5年。

申请流程:1. 检查资格:企业需要核对自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和相关减免政策的条件。

2. 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递交减免政策申请,提供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

3. 审核和批准:税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减免申请。

4. 获得减免: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将按照减免政策享受减免的税收待遇。

二、鼓励企业研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创新能力,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了鼓励企业研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在研发领域的税负,激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可以将研发相关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投资项目抵免: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项目,企业可以将实际投入金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3. 研发税收优惠设施:鼓励企业在特定地区或园区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免税政策。

申请流程:1. 确定项目资格:企业需要核实自身是否符合相关研发项目的条件和标准。

2. 计算研发费用:企业需要计算和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要紧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与禁止并符合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报送资料: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北京市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含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进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同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与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与动力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其计算方法和减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经营和税负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减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应税所得的计算和税额计算两个环节。

首先,应税所得的计算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首要步骤。

企业应税所得根据企业的经营性收入、所得减除项目以及税前扣除项目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纳税周期: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一般纳税周期为一年。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经营收入减去可抵扣费用等。

企业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可抵扣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收入 - 可抵扣费用3. 查找税率表:根据企业类型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表。

4.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税率表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其次,税额计算是根据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月度计算和年度平衡计算。

1. 月度计算:企业按月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月应当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税额以及上期结转税额,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缴纳。

2. 年度平衡计算:企业按年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企业应当进行年度平衡计算,将已缴纳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进行核对,然后补缴税款或者退还税款。

二、减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减税优惠政策。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减税优惠政策: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免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7、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27、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发〔2009〕59号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有关规定,对报批类免税范围、备案类减免税范围和减免税管理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批类减免税范围(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二、备案类减免税范围(一)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二)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五)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六)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

(七)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八)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

(九)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十)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十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税收优惠。

(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的可以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一、减免税政策39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34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22〕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②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减免政策介绍
1.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提出的一种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2.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期间享受税收减免、投资活动期间享受税收减免以及国有资产抵扣税收减免三个方面。

二、企业经营活动期间税收减免
1. 研发支出减免:按规定标准和条件所支配的研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科研计划),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增值税一半的减免;
2. 专项设备投资的加计抵扣:企业向有关部门登记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中投入的实体设备投资金额,可按规定的税率额外加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中;
3. 其他投资减免:投资者对重点设备制造企业投资资金可享受三年半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三、投资活动期间税收减免
1. 对企业购置资产投资,如新建或者改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增加外资委托投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 对经营收入中股息等形式的分红收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3. 企业购买办公设备、家具等,可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

四、国有资产抵扣税收减免
1. 国家统一安排的抵扣税收减免政策:国有企业购买特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某些高价值设备,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2. 国家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投资:对若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3. 特定产业投资项目投资: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建设项目投资”,按规定的税率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总之,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措施,可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企业应缴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期限内以前年度亏损-免税 所得
2024/6/22
1
1、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主要有:
工资及三项费用、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赞助费、折旧和摊销、坏账准备和坏账损失、罚款、 罚金和滞纳金、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会计未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确 认收入项目等
2024/6/22
16
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结果可以可靠 计量,按完工百分比法;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分 已发生劳务成本预计全部得到补偿、部分补偿和全部 不能得到补偿三种情况处理。
2024/6/22
17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 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调减项目主要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2024/6/22
2
3、免税所得主要有:
国债利息所得、免税的补贴收入、免税的纳入预 算管理的资金、基金和附加、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税率一致或对方享受定期减免税)、免税的技术转 让收益(30万)、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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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 =应缴所得税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或减期初多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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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
税法规定,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 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 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售股票,应在交易 发生时,将其分解为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 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将非货币性资产的 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其帐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 期所得。如果金额较大,可在5年内转入。

会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税收优惠政策则是激励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在此,我们将探讨会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了解它们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会计行业最为关注的税种之一,也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对象。

我国税收法规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减免税规定、特定行业税收优惠、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等。

1. 减免税规定减免税规定是指税法明确规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我国税法规定其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或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减轻其税负,促进其发展。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产业企业等,也有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2. 特定行业税收优惠特定行业税收优惠是指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根据其所面临的特殊困难或需求,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的政策。

例如,对于农业生产企业、文化产业企业等,我国税法规定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3. 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创新是我国政府的重要战略,也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我国税收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以鼓励企业创新,并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增值税优惠政策也是会计行业关注的重点。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征收的重要税种之一,对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税负有较大影响。

1.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法规定其可以采用统一核算和简单计税方法,以减轻会计处理的负担。

2. 大型企业现金流量政策对于大型企业,我国税法规定其可以适用大企业现金流量政策,即根据实际现金流量核算增值税。

这一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实际状况,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之外,会计行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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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

是指: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
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渣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企业遇有风、水、火、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
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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