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教程文件
个人所得税现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 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 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55号)
(八)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 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 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不计入 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予 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 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 财税[2019]23号)
(四)对于中央统战部、组 织部按规定发给民主党派有关人 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京税五[1994]375号)
(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发 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 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 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 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 [1994]187号)
(二)对乡镇以上(含)人民 政府或经县以上(含)人民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 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 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 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19]25号)
法律及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减免都有哪些规定

法律及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减免都有哪些规定?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5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问:您好,我现在急需要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或法规,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现在的法律太多了,对于我一个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来说,简直无法着手从哪里去找,再一次恳请得到你们的帮助。
谢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减免流程

个人所得税申报减免流程一、个人所得税申报减免流程个人所得税申报减免是指在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应缴纳的所得税。
具体流程如下:1. 了解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首先,要了解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减免的规定,以便进行申报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的减免税。
2. 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其次,填写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缴税证明或收入证明,以及社会保障等费用支出的凭证或收据等文件。
3. 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减免税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确实符合减免税的条件。
凡是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税务部门可以拒绝减免税。
4. 申请减免税的批准审核同意的,税务部门会签发减免税批准书,并将减免税数额记入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
5. 核定减免税金额最后,税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定减免税金额,并将减免税金额记入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以便申报人依法缴纳税款。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减免的优势1. 减少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申报减免能够让纳税人减少税收负担,可以有效的减少税收的缴纳。
2. 提高收入水平通过减免税,可以将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使得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更加稳定。
3. 有利于家庭经济增长减免税可以让纳税人有更多的经济资源,有利于家庭经济的增长。
4. 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减免税可以让纳税人有更多的经济资源,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总之,个人所得税申报减免是一种有利于纳税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可以有效的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家庭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以下是关于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最全总结: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根据2024年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具体提高幅度待官方公布。
2.家庭支出抵扣:家庭支出方面,2024年将继续实行家庭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准确的额度待官方公布。
3.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抵扣:2024年将继续实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抵扣政策。
具体抵扣标准待官方公布。
4.赡养老人支出抵扣:赡养老人支出方面,2024年将继续实行赡养老人支出抵扣政策。
具体抵扣标准待官方公布。
5.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在2024年继续实行,具体额度待官方公布。
6.医疗费用抵扣:个人在缴纳医疗保险后的个人支出可抵扣个人所得税,抵扣比例还需待官方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仅为目前已知的减免税政策,具体的减免税政策还需根据2024年官方文件的发布来确定,因此相关具体细节还需等待官方发布。
建议您及时关注国家税务局等官方媒体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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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例】假设数字为2 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 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 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 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 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 001元为基数缴税.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一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国税发〔1996〕148号《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第四条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①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②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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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十五条 税法第四 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 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 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 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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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 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 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 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 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贫困地区的捐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免税规定
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鼓励个人再就业减免税规定
因转让、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免税规定
其他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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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一)第三条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 之三十。
4
(二)第四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 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 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 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实施后,单位对任职、受雇的职务发
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收入,在计征应
纳税款时,可单独扣除800元以后按
工薪收入,但不与支付月份工资、薪
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北
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
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五
[1994]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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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 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 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9]125号)
残疾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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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例】假设数字为2 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 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 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 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 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 001元为基数缴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一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国税发〔1996〕148号《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第四条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①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1】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 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 000元。
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 000+2 000)×(1-20%)× 20% ×(1-30%)=784(元)2.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38号)规定:科技创新奖励免税。
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7〕118号);《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4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
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64号)规定:为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现冠名为中华宝钢环境奖)。
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组成组织委员会,对其评选工作进行指导。
该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1〕10号)规定:为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
对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完成人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规定:为奖励在我国地质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青年地质工作者,由国土资源部主管的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章程》、《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
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奖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917号)规定: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
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规定: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和社会公示,2011年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详见附件)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市值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规定: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36号)规定:据一些地方来电反映,目前对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范围不够明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第一条即企业、单位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二提留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或按国家、自治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提留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
企业、单位在此提留范围内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以上提留范围发放给个人的部分,一律不予在所得税前列支。
个人取得企业、单位超标准发放福利费或生活补助费,不属免税范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根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的规定,由原来的福利基金帐户余额数转到应付福利费的部份,发给职工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