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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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间保密管理,确保车间保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包括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车间保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保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2. 领导负责,分工协作,形成保密工作合力;3. 严守纪律,严格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4. 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能力。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内容第四条车间保密范围包括:1. 国家秘密;2. 企业秘密;3. 车间内部管理、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秘密;4. 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车间保密内容主要包括:1. 国家战略、国防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秘密;2. 企业经营、财务、技术、工艺、市场等方面的秘密;3. 车间生产、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秘密;4. 车间内部管理、人事、考核等方面的秘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车间保密措施包括:1. 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内容和责任;2. 建立保密组织,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3.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4. 加强涉密场所、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5. 严格保密审批,控制信息传递;6. 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7. 建立泄密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

第七条车间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保密工作:1. 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2. 制定车间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内容和责任;3.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保密措施落实到位;4. 加强涉密场所、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5. 严格保密审批,控制信息传递;6. 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7. 及时处理泄密事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车间技术人员应做好以下保密工作:1.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涉密信息;2.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图纸等,进行严格保管;3. 在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密技术信息;4. 积极配合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问题及时报告。

档案数字化业务加工保密管理办法

档案数字化业务加工保密管理办法

档案数字化业务加工保密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司档案数字化业务加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数字化场地管理(一)数字化加工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防止秘密载体遗失;(二)制作保密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三)秘密载体必须存入铁皮柜;绝密、机密级秘密载体须存入档案室。

(四)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区域划分要相对独立,具有一定的保密措施和条件;2、配备可覆盖场所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及防火、防盗等必要设备;所有监控设备应运行良好;3、个人物品不得带入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

二、数字化加工人员管理(一)参加档案数字化管理和工作的人员应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档案数字化加工必须严格控制涉密范围,不得使用临聘人员或未经审查和保密培训人员实施;凡拟从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进行资格审查。

任何人员未经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档案数化工作。

(三)档案数字化负责人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2、根据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项目的性质,组织专项保密培训;3、组织指导档案数字化工作加工生产,确保档案数字化加工结果符合质量要求;4、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四)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管理规定;2、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秘密载体,并妥善保管,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3、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生产工作;4、秘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整理,并对现场进行检查,防止秘密载体遗失;5、当发生失泄密事件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尽自己所能尽量缩小影响范围;(五)档案数字化人员岗位变动管理1、因工作需要,档案数字化人员因岗位变动,所涉及的涉密载体必须全部上交,严禁擅自留存,并做好交接登记;到新岗位严禁泄露原岗位涉及的涉密工作内容;2、档案数字化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在保密期限内的,须按相关规定严守保密内容,脱密期限结束后,自行解除。

公司车间进出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车间进出保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车间保密管理,确保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秘密的安全,防止技术泄露、信息泄露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研发车间、测试车间等。

三、保密责任1. 车间主任是车间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要求,确保车间保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间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保密教育,确保保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保密措施1. 车间入口处设置明显的保密警示标志,提醒来访人员注意保密。

2. 建立车间访问登记制度,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单位、目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对车间内部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识别,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特定区域。

4. 对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密级制定相应的查阅、复制、传递、存储、销毁等规定。

5. 对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 对车间内部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通信安全。

7. 对车间内部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五、保密检查1. 定期对车间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 对车间内部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

3. 对车间内部人员进行保密考核,对保密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六、违反保密规定处理1. 对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对泄露国家安全秘密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保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工厂车间保密管理制度

工厂车间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车间的保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车间及其相关保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工作,是指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技术、产品、设备、场所等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

第四条本工厂保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二)分级管理,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三)教育与防范相结合,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四)奖惩分明,激励保密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保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工厂车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车间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工厂保密制度;(二)组织制定车间保密工作计划;(三)审批车间保密工作措施;(四)监督、检查车间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五)处理车间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车间主任为车间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本车间保密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车间保密措施;(三)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四)对车间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处理车间保密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第七条车间保密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车间保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和销毁;(二)负责车间保密设备、设施的管理;(三)负责车间保密教育和培训;(四)负责车间保密检查和隐患排查;(五)协助主任处理车间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保密范围与密级第八条本工厂车间保密范围包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技术、产品、设备、场所等;(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技术、产品、设备、场所等;(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本工厂车间保密密级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绝密级: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二)机密级: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三)秘密级: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

生产车间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车间的保密工作,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范围1. 公司的经营策略、市场分析、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2. 公司的研发成果、技术方案、生产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秘密;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生产数据、生产成本等内部管理信息;4. 公司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三、保密责任1.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保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3. 生产车间主任对生产车间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生产车间的保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保密措施1.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2. 对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3. 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设置相应的保密级别;4. 对存储保密信息的电子设备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5. 对保密文件和资料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传输和存储的安全;6. 严格审批制度,控制保密信息的查阅、复制、传递和使用;7. 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保密奖惩1. 对保守公司秘密,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3.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保密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七、具体实施1. 生产车间应设立保密专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2. 生产车间应制定保密工作计划,明确保密工作目标和任务;3. 生产车间应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生产车间应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确保生产车间保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车间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车间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间保密管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包括生产车间、研发车间、仓储车间等,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生产、研发、储存、使用、传递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防范为主,突出重点;2. 依法管理,确保安全;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四条公司车间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计划、市场分析、客户资料、合作伙伴信息等;2. 公司的研发技术、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专利技术等;3. 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成果、投资决策、成本控制等;4. 公司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内部管理文件等;5. 公司的其他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五条车间保密措施如下:1. 保密标识:对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应加贴或标注明显的保密标识。

2. 保密区域:设立保密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 保密设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如密码锁、监控设备等。

4. 保密制度:制定车间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保密义务和保密纪律。

5. 保密培训:定期对车间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和保密技能培训。

6. 保密审查:对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项目等进行保密审查。

7. 保密合同:与涉及保密信息的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合同,明确保密义务。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六条车间保密责任如下:1. 车间负责人:负责车间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保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3. 保密员:负责车间保密日常管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奖惩第七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公司保密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生产车间保密规定

生产车间保密规定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中,保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特别是在生产车间这个核心环节,保密工作更是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生产车间保密规定势在必行。

二、保密责任1. 生产车间的所有员工都有保密责任,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来访客。

2. 所有员工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保密政策。

三、保密措施1. 保密区域划定:生产车间内设置保密区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2. 保密设备使用:生产车间内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必须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3. 保密文件管理:所有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加密存储,并严格控制文件的借阅和复制。

4. 保密设备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对生产车间内的保密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

5. 网络安全防护: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四、保密守则1. 不得擅自带出保密区域内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产品。

2. 不得将保密文件或资料存放在个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或个人云盘中。

3. 不得将保密信息通过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网络渠道传播。

4. 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与外部人员讨论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

5. 不得在生产车间内拍照、录音或录像,禁止使用手机和其他通信设备。

五、保密违规处理1. 一经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立即进行调查,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可能面临警告、罚款、降职甚至解雇等处罚。

3. 对于故意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保密意识教育1. 定期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2. 组织保密知识竞赛,加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理解和重视。

3. 建立保密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保密政策和相关通知。

七、保密审查1. 定期对生产车间的保密措施进行审查,确保保密规定的有效执行。

2. 对新员工进行保密背景调查,确保招聘的员工无泄密风险。

研发车间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发车间的保密管理,确保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研发车间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研发车间的保密工作,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保障公司技术、商业秘密不受侵害。

二、保密范围第四条研发车间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的研发项目、产品技术方案、技术图纸、设计文档、源代码等研发资料;2. 公司的研发设备、仪器、模具、样品等研发资源;3. 公司的研发成果、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4. 公司的经营战略、市场分析、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商业秘密;5. 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财务数据等内部信息。

三、保密措施第五条研发车间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对研发车间内的保密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保密文件柜或保密区域,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 对接触保密资料的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3. 严格限制研发车间内部人员对保密资料的查阅、复制、传递和借阅;4. 对研发车间内的设备、仪器、模具等研发资源进行标识,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5. 对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等保密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定期进行保密检查;6. 对离职或调离研发车间的员工进行保密协议签署,确保其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四、保密责任第六条研发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具体责任如下:1. 组织制定本车间的保密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保密措施落实到位;3. 定期向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第七条研发车间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1.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泄露公司秘密;2. 对工作中接触到的保密资料、信息等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透露;3. 在离职或调离时,按规定签署保密协议,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公司给予表扬、奖励。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引言概述:在现代工业生产中,保护企业的核心机密是至关重要的。

生产车间作为企业核心生产环节,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条例,确保企业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本文将详细阐述生产车间保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一、车间员工保密责任1.1 保密意识培养:车间员工应接受保密意识培训,了解保密的重要性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2 保密责任承担:车间员工应签署保密责任书,明确承担保密责任,并对泄露企业机密的后果负责。

1.3 信息控制:车间员工应掌握合理的信息控制方法,包括文件管理、电子设备使用等,确保机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传播。

二、生产设备保密措施2.1 机密设备保护:生产车间应对涉密设备进行严格的保护,采取防盗、防火等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2.2 设备使用权限管理:生产车间应设置严格的设备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涉密设备。

2.3 设备巡检与维护:生产车间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机密信息因设备故障泄露。

三、数据保护措施3.1 数据备份与存储:生产车间应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采取安全的存储方式,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3.2 数据权限管理:生产车间应设置严格的数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相关数据。

3.3 网络安全防护:生产车间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等,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四、工艺流程保密措施4.1 工艺流程保护:生产车间应对核心工艺流程进行保护,限制员工的接触和了解程度,防止工艺泄露。

4.2 访客管理:生产车间应建立严格的访客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访问权限控制。

4.3 监控系统建设:生产车间应安装监控系统,对车间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5.1 违规行为界定:生产车间应明确违反保密条例的行为,并建立相应的违规行为界定标准。

5.2 处理程序:生产车间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包括调查、证据收集、听证等环节,确保处理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生产车间是企业的核心部门,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确保生产安全,制定了生产车间保密条例,严格规范了生产车间内的保密工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生产车间保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一、物理安全保密要求1.1 生产车间内部份区域应设置访客通道和员工通道,严格限制访客进入生产区域。

1.2 生产车间应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范围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存放区和成品仓库等重要区域。

1.3 生产车间应配备安全门禁系统,惟独经过授权的员工才干进入生产区域,确保生产过程不受外部干扰。

二、信息安全保密要求2.1 生产车间内禁止擅自带入手机、U盘等可存储信息的设备,防止机密资料外泄。

2.2 生产车间内的电脑设备应安装防火墙和安全软件,防止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

2.3 生产车间内的文件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加密处理,确保重要信息不丢失和不被非法获取。

三、员工保密意识培训3.1 生产车间应定期组织员工保密意识培训,加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3.2 生产车间应建立保密责任制度,明确员工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3.3 生产车间应加强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机密信息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4.1 生产车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4.2 生产车间应设立保密管理岗位,负责生产车间的保密工作监督和管理。

4.3 生产车间应建立保密档案,记录保密管理的各项措施和结果,供日后审查和追溯。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制度5.1 对于违反生产车间保密条例的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辞退等。

5.2 对于故意泄露机密信息的员工,生产车间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5.3 生产车间应建立违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揭发违规行为,维护生产车间的安全和稳定。

总结:生产车间保密条例是企业保护机密信息和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制度,通过物理安全、信息安全、员工培训、管理监督和违规处理等多方面的措施,确保生产车间内部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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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档案数字化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档案及其数字化成果和相关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
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数字化工作是指采用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信息设备,对各
类介质载体的档案内容进行数字信息转化,使其成为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
的加工处理过程。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涉及国家秘密载体
单位(以下简称“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及相关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服务
机构”)或工作人员,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档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数字化工作和相关
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保密培训。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和档案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人
员,确保档案实体、信息及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委托本单位之外的档案服务机构承担档案数字化的,应选
择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档案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档案数字化服
务机构可以申请备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且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
人员投资;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中具有数字化加工或者档案
扫描项目;
(二)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工作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无犯罪记录,与所在档案
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县级以上档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三)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和技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档
案数字化加工组织管理方案、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风险防范预案;设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
作;
(四)三年来未发生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无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档案及档案复制件、国
家秘密载体等行为;
(五)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
符合上述条件的档案服务机构,可向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档案、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查核实,通过后,共同列入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
构名录,并颁发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过备案的档案
服务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未经过备案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单位档案数字化工
作。
第七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应与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后十
日内报同级档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和档案服务机构,应针对具体档案数字化项目制定安全保
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档案服务机构应将工作人员个人的基本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及档案、保密岗位培
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时汇总报送委托单位审查备案。
第十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自行聘用临时人员开展档案数字化的,所聘用人员应参照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四)款、第九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绝密级档案及其他必须严格控制知悉、使用范围的档案,应由档案数字化组织实
施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本单位专门设备实施数字化。
第三章 场所管理
第十二条 档案数字化工作应在专门档案数字化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内进行,场所应
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或本地综合档案馆建筑内且相对
独立的区域;
(二)配备防盗、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符合防尘、防火、防有害生物等安全管理要求,供电稳
定;
(三)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在档案数字化加工区外设置存放工作人
员私人物品的专用储物箱柜;
(四)场所内不得设有能连接国际互联网的信息接口。
第十三条 档案数字化工作应实施全程摄像录像监控,监控视频数据应由组织实施档案数字
化单位保存3年以上。
第十四条 应建立档案数字化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核查出入人员身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
所。
第十五条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备照相摄像功能的设备和
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许可,严禁将场
所内的任何物品带离场所。
第十六条 档案数字化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
场所内进食、吸烟、饮水。
第四章 数字化流程和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单位和档案服务机构应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档案。
(一)档案出入库必须仔细清点,完备登记和办理交接手续;
(二)按卷(批)建立档案数字化处理单,在数字化加工流程中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每个档案
交接环节均清点签字;
(三)发现档案原件错、缺、污、损等情况的,要及时与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管理人员共
同审核,并登记、签字确认;
(四)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在专用档案装具中保管,严禁随地堆放,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入库;
(五)档案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严禁留存、复制、摘抄档案。
第十八条 档案数字化工作人员应遵守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防止损毁档案。
第十九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和档案服务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档案数字化数据(以下简
称“档案数据”)管理,采取可靠措施安全保管,交接应办理手续;严禁私自复制、留存、转让、
转借或出售档案数据,不得泄露档案信息。档案数据移交前应进行验收检查,确保与档案原
件一致,符合质量要求,无病毒和木马,可读、有效;移交后应及时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
管。
第二十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应科学管理档案数据,并采用异质、异地备份等方式,
确保档案数据完整、安全和长期可用。
第二十一条 档案数据提供利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使用控制范围。
第二十二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应制定档案数据利用管理制度,规范利用流程,采取
防护措施,确保利用过程安全可控。
第五章 系统与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单位应对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及存储介质进行检
查登记,并按相关保密标准和安全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及信息系统必须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安装使
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和外围设备;不得使用笔
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便携信息设备。
第二十五条 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单位应采取措施,对档案数字化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进
行封闭处理。需开启使用时,应经过批准和登记并由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单位安全保密管理
人员全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用于档案数字化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用途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
非专用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场所;设备和存储介质移出场所前,应进行安全保密技术处
理,并经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移出。
第二十七条 用于档案数字化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外送维修,维修应有专门人员现场
监督。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和存储介质,如打印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严
禁外送维修。
第二十八条 用于档案数字化的设备和存储介质,未进行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信息和数据清
除,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报废的应按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移动存储介质和刻录机等数据拷贝设备应由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指定专
人保管,每次使用应经批准和登记,并在保管人员的监督下使用,用后立即归还。
第三十条 档案服务机构在结束工作任务后,应将自带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
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移交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档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联合或者单独对本行政区域
内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档案服务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和安全保密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级适时报送相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档案数字化组织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档案、保
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 档案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档案、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工商营业
执照。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档案服务机构,应撤销其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一)不接受档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以及被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二)发生严重档案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泄密事件的;
(四)两年内没有承接档案数字化工作的;
(五)未按期限进行复查或未通过复查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档案丢失、损毁、非法持有档案和档案复制件及泄密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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