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制度汇编
地铁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铁班组安全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所有班组,包括车站、车辆、信号、供电、工务、客运等班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班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班组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及时报告和处理班组安全事故。
3. 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参与班组安全检查,协助班组长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班组安全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班组安全工作情况。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 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4. 安全防护用品: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5. 安全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班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安全考核: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对班组及个人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五、安全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地铁运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措施1. 班前会:班前会应包括对当班工作的安全要求、作业风险点及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每位员工对当班工作有清晰的认识。
2. 班后会:班后会应总结当天工作,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讨论,制定改进措施。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TJDT/ZY-AQ-04)1、目的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负责的地铁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管理职责(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下属单位各类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建立本单位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3)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受安委会委托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4)安委会负责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做出决定。
4、事故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开展工作。
5、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影响大小等情况,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安全事件。
事故分类表6、事故报告6.1报告程序6.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及集团公司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6.1.2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6.1.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全面发展”的原则,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四条培训计划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各部门协同制定。
第五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目标:明确培训的预期效果和员工应达到的能力水平。
2.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
3. 培训对象:根据岗位性质和员工需求,确定培训对象。
4. 培训时间: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5. 培训方式: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践操作、远程教育等。
6. 培训考核: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六条培训实施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
第七条培训教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培训内容和学生需求进行教学。
第八条培训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讨论和实践操作。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应组织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十条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过程考核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第十二条结果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核、案例分析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培训基金,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TJDT/ZY-AQ-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杜绝次生灾害,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事故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不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或责令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作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事故界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从严原则负责制定公司的事故级别和处理标准,组织公司内部的事故调查和责任界定。
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定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各建设管理中心应在此基础上完善本中心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六条受公司委托,公司所属建设管理中心组织所辖范围内一般事故或影响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
第七条安全质量监察室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台账,及时汇总分析,定期报告公司领导,为安全质量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章事故标准第九条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影响大小,天津地铁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分为八个级别(详见附件《安全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标准》)。
第十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安全质量事故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细化、严格本单位的事故管理标准。
第四章事故报告第十一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应明确事故报告责任人,负责事故上报。
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的报告责任人为中心负责人,其他级别事故的报告责任人为中心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域的负责人应按照本中心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各中心事故报告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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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变更人员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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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ZY-AQ-11-06
姓名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请销假审批表
职务
请假事由、时 间等需要说 明的情况
请假人所在单位
领导审批
建设管理中心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假记录
请假人签字:
注: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建设管理中心批准。 2. 履行完审批手续后报公司安全监控中心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 需按照天津市和地铁公司实名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所辖范围的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实名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全监控中心负责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设 管理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室加强实名制抽查,并将实名 制落实情况纳入公司月度考核评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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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姓名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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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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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执业证书 况
性别 专业
年龄 技术职称
证书编号
变更原因
变更人员单位
建设管理中心意见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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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变更人员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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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施工(监理)人员变更报审表
JL/ZY-AQ-11-05
项目名称:变更岗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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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章节号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文件更改记录
文件更改内容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技〔2012〕516号签发人:窦华港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及轨道交通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附件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主体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环节是指车站基坑施工,盾构始发、掘进、接收,联络通道施工等对工程本身及其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风险或不利影响的环节。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监管责任。
第二章工程现状调查与评估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相关产权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第七条现状调查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收集以下资料:(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地面建(构)筑物、各类架空线路等内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带状地形图;(三)沿工程规划线路的地下管网和地下障碍物分布等调查报告、图纸及相关信息;(四)现场踏勘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完成以下工作:(一)沿线路划分风险调查单元;(二)制定风险调查方案;(三)根据线路区间、车站的位置和高程,确定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管线的调查范围。
地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地铁交通安全,预防地铁运营事故,提高地铁运营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铁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铁公司所有地铁线路、车站、车辆段及地铁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操作程序和操作方式。
(4)地铁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地铁公司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禁止使用不合格、报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4)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必须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 运营安全管理(1)地铁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运营过程中,驾驶员、站务员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地铁公司应加强对运营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遇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乘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 乘客安全管理(1)地铁公司应加强乘客安全教育,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2)车站、列车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乘客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3)禁止乘客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饮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4)地铁公司应加强对乘客的疏导和管理,确保乘车秩序。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应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轨道交通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职业素养,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员工基本要求1.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
2. 员工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3.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5. 员工应注重自身形象,保持整洁的仪表,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纪律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应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员工应保守公司业务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公司资料。
4.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不得浪费,不得化公为私。
5. 员工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6. 员工应在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不得私自调动岗位,不得私自离职。
第四条职业道德1.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员工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欺诈、作弊、贪污、受贿。
3. 员工应遵守公司反腐败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4. 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培训与学习1.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员工应主动学习新技术、新知识,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3. 员工应注重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努力提升个人竞争力。
第六条福利待遇1. 员工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年休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2. 员工加班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3. 员工应遵守公司福利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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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简版)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5月目录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5)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3)天津地铁集团公司汛期值班制度 (25)天津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7)天津地铁集团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8)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6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7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7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9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10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10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11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12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3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 (1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45)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16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17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176)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8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8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19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 (19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201)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 (20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五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一级为地铁集团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二级是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三级是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三级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天津市地铁建设工程的突发事故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建设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地铁集团的衔接,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第六条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运营开通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开通。
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应结合项目工程、运营特点及危险性分析结果;(三)应结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准确;(七)预案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能适应工况条件,在风险发生时的各种不同工况条件下均能得以有效处置。
第八条综合应急预案在项目开工、开通运营、物业经营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
从总体上阐述项目的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建设项目要在施工图下发并完成风险评估后编制,主要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第十条专项应急预案种类可参考附件3(不限于)。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人员疏散线路、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须由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评审的要点可参考附件4、5。
第十三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后,应急预案要报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备案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签名材料。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后,由各级主要负责人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还应报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第十五条地铁集团组建一支专业应急抢险队,隶属于监控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分别组建应急抢险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施工现场抢险小分队,成员中应含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出现工程险情或事故时,地铁集团统一调配抢险资源。
专业应急抢险队在抢险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人员现场签认。
施工单位未签认时,以监理人员和业主驻地代表现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抢险结束后,建设管理中心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结清专业应急抢险队发生的费用。
施工单位拖延支付的,建设管理中心应从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九条各级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特点,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
应急抢险设备、物资配置标准详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和建设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抢险物资、设备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各级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各单位要确定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明确各成员在应急抢险工程中的角色和任务,确保在发生险情时各成员能在第一时间内投入应急抢险工作中。
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报监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见JL/ZY-AQ-02-01-N),明确应急要点和责任人,相关人员全员经过培训,并熟知其所辖应急要点。
第二十四条地铁集团专业应急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急抢险队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合理安排和实施演练计划。
原则上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年施工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计划。
监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审核。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一次环境(或结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六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处置第二十八条预警管理(一)预警分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预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各类预警分类分级的判定标准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险情处置(一)险情分级天津地铁建设项目的险情分为三级,分别是: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
1、一般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少量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2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2厘米,现场周边无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明显确认不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2、较大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5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可能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3.重大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超过5小时,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大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处置难度大,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或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变形影响。
(二)险情报告1、施工现场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执行报告制度:人员伤亡、机械伤害、火灾、自来水(燃气、电力)等管线爆裂、涌水涌砂、基坑涌水、支撑断落等安全质量事故及险情。
2、报告程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和监控中心报告,时限为20分钟;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报告,时限为10分钟;监控中心、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向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时限为10分钟。
3、报告责任:报告不及时或报告程序中断,由未执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
追责顺序依次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建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集团负责人。
(三)险情处置1、一般险情: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
建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参与处置,建设管理中心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同时,建设管理中心级应急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听候调遣随时开赴现场。
2、较大险情:由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指挥处置,启动建设管理中心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建设管理中心、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应急抢险队共同参与处置,集团主管领导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同时,集团应急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听后调遣随时开赴现场。
3、重大险情:由地铁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指挥处置,启动地铁集团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建设管理中心、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集团应急抢险队参与处置。
4、险情发生后要做到三个到位:领导到位、专家到位、抢险队到位。
第三十条责任追究(一)预警响应责任预警发布后,响应责任人未及时响应,由该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未及时上报监测和巡视信息,由信息上报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二)险情处置责任未及时上报险情的安全事故,由险情上报单位及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时上报了险情,因处置不力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处置主责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事故抢险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汇报。
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险情处置过程记录表附件1:综合应急预案模板一、总则1. 编制目的2. 编制依据3. 适用范围4. 应急预案体系5. 应急工作原则二、项目危险性分析1. 项目概况2.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组织体系2. 指挥机构及职责四、预防与预警1. 危险源监控2. 预警管理3. 信息报告与处置五、应急响应1. 响应分级2. 响应程序3. 应急结束六、后期处置七、保障措施1. 通讯及信息保障2. 应急队伍保障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4. 经费保障5. 其他保障(经费、交通运输、治安、技术、医疗、后勤)八、培训与演练九、奖惩十、附件1.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2. 维护和更新(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3.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4.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附件2:专项应急预案模板一、风险及危害程度分析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组织体系2. 指挥机构及职责四、监控与预警1. 危险源监控2. 预警管理五、信息联络与报告六、应急响应1. 响应分级2. 响应程序七、风险事件处置措施八、应急保障1. 应急队伍保障2. 应急物资、设备保障附件3:专项应急预案种类1)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2)隧道涌水(透水)、涌沙事故应急预案;3)周边建(构)筑物及房屋开裂事故应急预案;4)触电事故应急预案;5)防汛应急预案;6)火灾事故应急预案;7)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8)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9)防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10)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1)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2)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预案;13)设备倾覆事故应急预案;14)爆炸事故应急预案;15)地震事故应急预案;16)毒气泄露事故应急预案;17)突发疫情事故应急预案;18)电梯事故事故应急预案;19)列车脱轨(包括倾覆)事故应急预案;20)大面积断电事故应急预案;21)大面积淹浸事故应急预案;22)重大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23)大客流爆满事故应急预案;24)人员疏散应急预案;25)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26)恐怖袭击事故应急预案;27)其他重大紧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