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合集下载

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一) 申请和受理1.企业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发出书面通知。

3.对于由质检总局委托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1.按照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组实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制定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

3.审查组应依据产品《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现场审查。

4.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企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三)产品抽样与检验1.对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抽样并封样。

2.企业应自封样之日起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

3.检验机构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4.对于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四)审定和发证1.由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汇总企业取证材料,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汇总材料,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审查部应自完成生产条件审查之日起30日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第七章附则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办理生产许可证流程:一、申请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1 人造板2 白酒3 电焊条4 电线电缆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6 电热食品烤炉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8 预制后张法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10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1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12 空气压缩机1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14 餐具洗涤剂15 铝合金建筑型材16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17 砂轮18 压力锅19 防爆电气20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21 农药22 机动脱粒机23 机动车制动液24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25 水泥26 婴幼儿配方乳粉27 化妆品28 溶解乙炔29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30 输电线路铁塔31 泵32 电力金具33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34 电力线载波机35 燃气调压器(箱)36 调度绞车37 内燃机38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39 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40 铜及铜合金管材41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42 弹条43 钢丝绳44 轧辊45 棉花加工机械46 耐火材料47 环氧乙烷48 氯碱49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5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51 香料香精52 石棉密封制品53 摩擦材料54 抽油泵55 抽油杆及接箍56 抽油机57 搪玻璃设备58 压缩、液化气体59 浓硝酸60 冷轧带肋钢筋6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62 摩托车乘员头盔63 橡胶密封制品64 化学试剂产品65 染料中间体产品66 阻燃输送带产品67 汽车V代产品68 机械密封产品69 复混肥70 混凝土输水管71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72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73 电热毯74 过氧乙酸75 食用酒精76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77 建筑外窗78 蓄电池79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80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8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82 建筑卷扬机83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管产品84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85 防水卷材86 助力车87 饲料粉碎机械8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89 油锯90 轴承钢材91 磷肥92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93 眼镜94 建筑幕墙95 制冷设备96 食用化工产品9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98 税控收款机99 救生衣100 民用硝化棉产品101 硫酸产品102 液体无水氨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咨询认证公司提供)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及质量体系审查、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发证等办证工作程序,保证办证质量,提高办证的公正性、效能性,制定本程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范本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范本

附件二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变更申请书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名称(如眼镜)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如验配眼镜)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企业公章)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
联系人:李××(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变更事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
申请日期:如: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
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申请书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类别: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申请日期:年月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企业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企业承诺如下: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情况。

2.已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申请的产品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各项准备,随时接受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

3.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产品实施细则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生产许可条件。

4.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本企业不再从事获证产品的生产活动后,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或省级委托的下一级许可证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5.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要求。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公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完成后,可以删除填写说明;勿自行删减表格,在所对应的表格填写内容即可)1 适用范围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发证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等类别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 申请类别2.1发证包括:企业首次申请提出生产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且需要重新申请发证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申请生产许可的情形。

2.2延续指企业在证书有效期界满前6个月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申请。

2.3许可范围变更包括:2.3.1迁址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场所搬迁后,提出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的申请。

2.3.2增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许可产品范围及增加生产线、生产厂点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1 适用范围1。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发证、延续、迁址、增项、减项、名称变更、补领等类别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1。

1。

1发证指企业新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企业首次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不符合延续要求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

1。

1。

2延续指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申请.1.1。

3迁址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场所搬迁后提出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的申请。

1.1.4增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发证产品范围及增加生产线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1。

1.5减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减少发证产品范围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1.1.6名称变更指证书有效期内因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化而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1。

1。

7补领指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提出申请补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1。

1.8其他是指上述情况之外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如原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变化等情形.1。

1.9申请书必须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内容要正确、完整、真实。

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处对原内容划双线删除、增加修改内容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2 封面2.1 产品类别:填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所列的产品名称。

2。

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2。

3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2.4 联系人:填写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等委托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工作人员,即生产许可申请代理人。

2.5 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及手机电话号码。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延续、迁址、增项、减项、名称变更、补领、其他后面的“□"中打“√”,如果存在多种情况的,分别在对应项后的“□"打“√"。

2。

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受理单位的时间.3 表一企业申请发证、延续、迁址基本情况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第七章附则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 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 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行政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技术机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发证、延续、迁址、增项、减项、名称变更、补领等类别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1.1.1发证指企业新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企业首次提出生产许可证申
请、不符合延续要求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

1.1.2延续指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申
请。

1.1.3迁址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场所搬迁后提出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的
申请。

1.1.4增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发证产品范围及增加生产线的生产许可
证申请。

1.1.5减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减少发证产品范围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1.1.6名称变更指证书有效期内因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化
而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1.1.7补领指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提出申请补领生
产许可证的申请。

1.1.8其他是指上述情况之外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如原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
和重大变化等情形。

1.1.9申请书必须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内容要正
确、完整、真实。

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处对原内容划双线删除、增加修改内容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2 封面
2.1 产品类别:填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所列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2.3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2.4 联系人:填写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等委托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工作人员,即生产许可申请代理人。

2.5 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及手机电话号码。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延续、迁址、增项、减项、名称变更、补领、其他后面的“□”中打“√”,如果存在多种情况的,分别在对应项后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受理单位的时间。

3 表一企业申请发证、延续、迁址基本情况
3.1申请发证、延续、迁址的企业需填写表一、表二、表五(如有)、表六。

3.2 企业名称、住所: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企业公章及封面的填写一致。

原企业名称、住所:仅迁址企业填写。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生产场所无
具体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的地址必须提供生产地址位置示意图。

原生产地址:仅迁址企业填写。

3.3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4电子邮箱:填写企业能够有效接收生产许可证办理信息的电子邮箱。

3.5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3.6 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注册资金: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3.7 固定资产: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8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3.9 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并填写办公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3.10企业负责人: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企业负责人一致,并填写办公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3.11质量负责人:填写企业领导中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并填写办公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3.12联系人及电话:填写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代理人员姓名、并填写办公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与封面联系人一致。

3.13 从业人员总数、技术人员数、检验人员数、生产人员数:按本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从业人员是指企业依法正式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依法聘用、从事与申请取证产品相关的技术工作和管理的人员;检验人员指企业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

4表二申请产品基本情况
4.1申请发证、延续、迁址的企业需填写表二。

4.2申请产品范围: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申请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4.3申请类别:同封面。

4.4如果“申请产品基本情况”页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5 表三企业申请名称变更、许可范围变更基本情况
5.1 企业申请办理名称变更(含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增项、减项、其他的类别需填写表三、表五(如有)、表六。

5.2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按生产许可证证书填写。

5.3变更事项中无变化的,只填写变更前内容。

5.4变更事项中有变化的,变更前、后内容均需填写。

6表四企业申请补领证书基本情况
6.1 企业申请补领证书的(含同时申请延续、迁址、增项等类别)需填写表四、表六。

6.2生产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按生产许可证证书填写。

6.3产品名称:按企业原证书正本产品名称填写。

6.4补领原因、遗失或毁损时间、刊登报纸名称、声明刊登时间,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6.5补领证书类型:填写需补领证书的类型。

6.5 60日异议期限说明:企业在报纸刊登日期至申请日期提出申请,如满60日异议期限的,在“是”的“□”中打“√”,不满60日的在“否”的“□”中打“√”。

7表五其它情况说明(含符合政策情况的说明)
7.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产品实施细则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申请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填写符合产业政策说明、企业减项的原因等。

8 表六提交材料目录
8.1企业按适用申请类别提交所对应材料并填写本目录。

8.2 企业按实施细则或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材料并填写本目录(如有)。

9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信息
8.1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受理决定书填写申请日期、受理日期,受理通知书发放日期及编号。

8.2附省局受理决定书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