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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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二附院医生违规收费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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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二附院医生违规收费处罚规定一、2022医务人员私自收费法定立案标准医生私自收费是违反医院规定的,私自收费会受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受贿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行为的只要受贿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和最新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其中,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

1、受贿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到200000元。

2、受贿有其他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受贿罪基本特征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执业注册、未经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活动,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一种侵害人身健康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有实施医疗行为的事实。

即被告人必须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活动。

其次,要求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必须给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这一点是非法行医罪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再次,要求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执业注册、未经审批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活动等。

最后,要求有明显的过错行为。

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出于过错而非出于正当行医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具有明显的过错性质。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和明确的,只有在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时,才能够构成非法行医罪。

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

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非法行医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因此行为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就是两方面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行政责任其实就是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那么,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

”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相关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非法行医试题及答案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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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试题及答案免费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 非法行医是指:A.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B. 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C. 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D. 以上都是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A.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B.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医疗活动C.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未注册D.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且已注册答案:D3.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A. 承担民事责任B. 承担刑事责任C. 承担行政责任D. 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答案:D4.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包括:A. 警告B. 罚款C. 没收违法所得D. 以上都是答案:D5. 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可能包括:A. 有期徒刑B. 拘役C. 罚金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 非法行医可能涉及的法律包括:A. 刑法B. 民法C. 行政法D. 卫生法答案:ACD2. 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包括:A. 无证行医B. 超出注册范围行医C.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医疗活动D.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答案:ABCD3. 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包括:A. 行政处罚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行政处分答案:ABC4.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非法行医?A.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B.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未注册C.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超出注册范围从事医疗活动D.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答案:ABCD5. 非法行医的处罚措施包括:A.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 没收违法所得C. 罚款D.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非法行医仅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错误)2. 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行政处罚。

(错误)3.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的,仅承担民事责任。

(错误)4. 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可能包括有期徒刑。

(正确)5.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对无证行医取缔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对无证行医取缔的影响

执法工作 , 导致后续处罚困难 , 现场处置与行医活动有
卫生部 1 9 9 8 年《 关于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
关的药品和器械成为打击无证行医最有效和最常用的
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不明确取缔程序和手段 ,
导致在无证行医物品处置上做法混乱 。如一些卫生监
行 中有关 问题的批复》 中提 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操作问题就存在诸 多分歧 , 《 行政 强制法》 的出 台使 得这个 问题 的争 论更 加突 出 , 卫生 行政 部 门取缔 无 证 行 医执法工 作 面临 的执法 风 险更 大 , 严 重影 响 了打击
例》 授权解释部 门, 对取缔作 出有效界定 , 即取缔是 种行政强制措施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应视为取缔。
2 无证 行 医取缔 存在 问题
无证行医是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 问题 , 无证行 医 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已成为
卫生监 督 执法重 点 工 作 之 一 。 国家 对 无 证 行 医严 令
禁止 , 目前对无 证行 医查处 的法律 依据 主要 有 : 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 未经批
法 人员对 无 证行 医开 展监督 检 查 , 核 实无证行 医人 员
无证非法行 医的效果。本 文就 《 行 政强 制法》 实施 后, 对无证行 医取缔工作 的影响 和取缔 操作 略作 探
讨, 并对无证行 医取缔程序和做法提 出处置建议 。
1 无证 行 医取缔 执法 工作 的现 状
1 . 1 法律 依 据
准擅 自开 办 医疗 机构 行 医或 者非 医师 行 医 的 , 由县 级 以上人 民政府 卫 生行政 部 门予 以取 缔 , 没收 其违 法所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的行为。

那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是非法行医罪的首要构成要件。

这里的“医疗活动”是指医疗行为的总称,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术后康复等一系列医疗过程,包括针灸、推拿等传统医疗服务。

二、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在医疗活动方面,要求从事者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证书和相关手续。

没有取得相应的医疗执业证书和手续的从业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是违法的,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罪。

具体来说,这就意味着罪犯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资格从事这项工作,却仍顽固地从事。

三、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最后构成要件是,罪犯的行为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

在法律中被划分为两类:轻微伤和重伤,轻微伤是指伤害程度较轻,影响较小,而重伤则是指影响到人体重要部位和器官,且对人体机能的影响比较大,例子则比如头部受伤而导致脑震荡等。

立案标准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以下几个方面所体现的:一、引起重大社会关注非法行医罪被打击的首要考量是社会影响,因此只有引起社会关注,才可能唤起检方的重视,进而得到立案追究的机会。

特别是在如今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问题的当下,非法行医罪引起的关注程度尤其高。

二、罪犯是否触犯刑法规定罪犯是否触犯刑法规定是评定非法行医罪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包括罪犯是否从事相关医疗活动,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损害健康。

只有当这三个方面都被满足,非法行医罪才可以真正立案。

三、患者受到损害或威胁患者是否受到损害或威胁也是非法行医罪是否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危害或者损失,那么无论其过程有多么危险和不人道,都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

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

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

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

2019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一、2018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医师本人的注册执业范围、地点、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科目范围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对于开办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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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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