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锋被控聚众哄抢罪一案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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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抢劫案上诉状

刑事抢劫案上诉状

刑事抢劫案上诉状上诉人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X上诉理由本人系被告人,原判决认定本人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人不服原判决,特上诉人民法院,并陈述如下理由:一、原审对证据的审查存在问题原审判决认定本人犯罪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证言和证人证言。

但是,这些证言存在矛盾和不足之处,无法证明本人犯有抢劫罪。

首先,被害人证言存在重大疑点。

被害人在出现状况时曾经叫喊过,并试图反抗,但是在承担经济代价的情况下,其真实性受到质疑。

同时,其证言与现场调查结果不符合,也无法证明本人犯有抢劫罪。

其次,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本人罪行。

证人证言的内容存在大量矛盾和不足之处,无法证明本人犯有抢劫罪。

比如证人对于本案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方面均存在大量疑点和不确定因素,并未经过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不严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疑点,本人认为原判决有不合理之处,应当予以撤销。

二、量刑不当原审判决认定本人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人认为原审法院在量刑上存在不当之处。

首先,在犯罪情节方面,本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并未受到重大伤害,并且犯罪前本人并未有过类似犯罪前科。

同时,在犯罪过程中,本人已经主动认罪悔罪,并积极补偿被害人,应该给予量刑上的酌情处理。

其次,在刑期方面,原审法院将刑期定为十年,过重地影响了本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考虑到本人的辩护意见和充分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应进行更为宽松的判决,应予以审查。

上诉请求鉴于上述理由,本人请求贵院判决如下:1.撤销原判决,宣告本人无罪;2.如不能裁定无罪,则减轻原判决中的量刑,判处适当刑期。

上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多人被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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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聚众斗殴案件,共有X名被告人,其中A、
B、C三人被判刑。

现A、B、C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事实证据
1.出生年月、籍贯、学历等个人信息及财产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调查笔录,公安机关采集到的现场
录像等相关材料
3.各被告人出庭认罪供述和辩护意见,以及其家属提供的材料证明
三、上诉理由
1.A、B、C三人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不准确,存在疑
点和不足,且对其罪行定性和量刑不当。

2.A、B、C三人认为,虽然他们在斗殴过程中有一定的错误和失误,
但是他们并没有导致他人的严重伤害,应当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不应该受到过严惩处。

3.A、B、C三人认为,由于案发现场人员众多,涉及多方利益和矛盾,
因此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并不严重,也不存在组织或犯罪集团等情况。

四、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刑事判决书,改判被告人A、B、C无罪一案;
2.如不便作出无罪判决,请求依法改判被告人A、B、C罪名轻微、情
节轻微,减轻刑罚;
3.维持原审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五、代理人意见
本案委托本所律师出庭代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情况,代理人建议依法
改判被上诉人。

如果需要提供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六、附:代理人资料
•所在机构: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XXX
•注册编号:XXXXX
•电话:XXXXX
•邮箱: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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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第1篇:盗窃罪上诉人:____,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初中文化。

2004年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____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xx年5月24日经____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城区人民法院(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WW.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

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5000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4736.1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

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

抢劫刑事上诉状

抢劫刑事上诉状

抢劫刑事上诉状抢劫刑事上诉状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做错了事就得承担责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的抢劫刑事上诉状,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抢劫刑事上诉状1上诉人:xxx,男,xxxx年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xx省xx县xx镇xx村二组112号。

20xx年2月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xx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刑事拘留,3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抢劫罪一案,不服xx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xx)锦江刑初字第83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或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进行处罚或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伙同他人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上诉人确有伙同他人对受害人进行“教训”、“收拾”,但黎xx和何xx临起犯意进行抢劫,超出了上诉人授意去“教训”、“收拾”的主观故意。

A、上诉人只存在伤害赵xx的故意,其春熙路公安人员对其询问上诉人想怎么报复赵xx时:上诉人则说想找人吓唬吓唬他,打他几耳光,不准她跟其他人耍朋友之类的,可以说是有伤害的故意,而且自己书写的材料中也证实这一点。

B、上诉人并没有分得赃物,一审法院认定xxx分得了赃物证据不足,xxx分得了什么赃物?xxx在材料里说的很清楚什么都没有要,黎xx和何xx总共抢得现金才100多元,事后上诉人分别给黎xx和何xx 各分300元(是自己的钱)作为他们帮忙报复的辛苦费,和赵xx耍朋友期间几个月时间就用了几万块钱,当时上诉人根本不缺钱,更不可能为财物为目的找几个朋友去对受害人进行抢劫,一审法院不能仅凭有利害关系的黎xx这一孤证认定上诉人分赃。

C、当事后得知被邀约的黎xx、何xx抢劫了受害人并捆绑了受害人赵xx时,上诉人还因此责怪黎xx和何xx,说道并没有要求去抢劫(自己书写材料),并积极给受害人的朋友打电话要求解救。

故在上诉人以语言明确授意黎xx和何xx对感情外移的赵xx进行“教训”、“报复”,只是对其进行故意伤害,但一审法院以上诉人伙同黎xx和何xx买刀、指定犯罪场和抢劫的实际发生(超出上诉人犯意),便倒推认定上诉人有抢劫的直接故意,其逻辑矛盾。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写写帮会员为你精心整理了55篇《刑事上诉状范文》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篇一: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上诉人:沙某,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2)小店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2012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某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治国,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治国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

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治国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治国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状(标准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状(标准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状〔标准合同模板,可编辑〕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那么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那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刑事上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审理法院,XXX法院。

案号,XXX。

原审判决文书编号,XXX。

原审判决日期,XXX年XX月XX日。

原审判决结果,XXX。

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告有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理由及事实。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证据不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供的证据未能得到法院充分审查,致使原审判决结果不符合事实真相。

事实上,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未现场,且其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无罪。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然而原审判决未能充分考虑被告提供的证据,导致判决结果偏颇。

三、原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审判决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未能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未能听取被告提供的证据,且在判决结果公布前未能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违反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四、原审判决结果不公正。

原审判决结果不公正。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能充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且在判决结果中未能充分考虑被告提供的证据,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且结果不公正。

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告有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上诉。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刑事上诉状的范文,仅供参考。

行政裁定书刑事上诉状

行政裁定书刑事上诉状

行政裁定书刑事上诉状尊敬的XXX法院:上诉人:XXX法定代理人:XXX职务:XXX住所地:XXX被上诉机关: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地:XXX案件基本情况:我是上述案件的被行政机关裁定处罚的当事人。

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对上述行政裁定进行审查并予以撤销。

全文陈述如下:一、案件事实及裁定依据的错误解析根据我对本案的了解和认知,对我身份的认定及刑事责任的定性完全错误。

事实上,本案发生时我并未参与或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被上诉机关在裁定书中对我罪责的不准确表述,并且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不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

我完全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因此提交此上诉状。

二、案件依据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针对被上诉机关裁定书中对我所处位置的判断,我认为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作为有关行为的下属,没有从业资质和行为主体责任,不应负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

三、案件证据的不充分性及证据的虚假性据我了解,被上诉机关所依据的证据并不充分和可靠。

根据对该案相关证据的调查和分析,我发现其中有多个方面存在瑕疵。

首先,所引用的证据存在不完整性的问题,无法充分说明本案的事实真相。

其次,部分证据被掺杂虚假信息,使得结论失去合理性和可信性。

四、案件承办人员的违约行为在本案中,我对于被上诉机关承办此案的相关人员的行为表现非常不满意。

他们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不严谨、疏忽、片面等问题,导致对我的权益和声誉造成伤害。

对于这样的违约行为,我要求贵院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并撤销其对我的惩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恳请贵院尽快受理我的上诉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并撤销被上诉机关的行政裁定。

希望贵院能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做出公正、客观、准确的判断。

特此上诉。

上诉人(签名):XXX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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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李某锋,男,1982年9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 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某省某县某镇某村委塘肚围村xx号,因涉嫌聚众哄抢罪于2014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冈县看守所。

辩护人及代书人:王思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某锋不服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4)清佛法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特此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该判决,改判上诉人李某锋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发生矛盾前,李某锋与李某泽关系较好,对李某泽在上旺的果园不存异议。

双方在发生矛盾至矛盾加剧后,李某锋因心存气愤,明知果是李某泽的,仍产生了强行摘果的想法,作出了组织村民强行摘果的决定,证实李某锋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进而认定“被告人李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众哄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且公安机关到场后仍不听劝阻,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哄抢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上诉人认为,李某泽未经上诉人允许擅自在上诉人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果树已经侵犯了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诉人有权对自己承包土地上的果树进行处理,而上诉人与李某泽之前一直未产生冲突矛盾仅是碍于熟人
情面,这并不代表上诉人认可李某泽占有上诉人土地种植果树的行为,更不能证明上诉人对被摘的果实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法院仅根据上诉人先前与李某泽关系较好就认定上诉人对李某泽侵占土地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存异议,进而认为上诉人组织村民摘果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

另一方面,本案是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事件,而且李某泽侵犯李某锋的合法权利在先,本就有相当程度的过错,结合李某泽实际上没有产生损失的情况,理应作出李某泽不构成犯罪的判决,因此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以下就以上意见进行具体论述。

一、上诉人李某锋仅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了过激措施,而且其认为果树在谁的土地上便是谁的,显然没有非法占有李某泽水果的目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错误
(一)上诉人李某锋事实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佛府林证字(2012)第0201883号《林权证》,上诉人李某锋是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对该土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李某泽在该土地上种植果树的行为侵犯了上诉人李某锋的合法权利,李某锋有权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要求李某泽赔偿损失。

李某锋组织村民摘果的行为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仅是为了取回权益的想法在诸多证据材料中均有反映:
首先,上诉人李某锋自始至终一直辩解其认为李某泽种植果村的旱地是在自己土地承包合同和林权证图纸勾图范围,李某泽种植的果树属于其所有,其组织村民摘果是为了取回属于其土地上的权益,处理方法虽然有不同,但绝不属于犯罪。

其次,维稳中心的情况说明显示李某锋在案发前就一直扬言果场本来就是他的,不接受调解,李某泽可以依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说明李某锋并非案发后为了掩饰罪过才辩称果林是他的,说明李某锋摘果时根本并没有意识到是在“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再次,诸多的证人证言均能证明,李某锋一直以来均认为根据林权证案涉土地是自己的,因此上面种的果树也是自己的,也能反映出李某锋在摘果时并没有摘“别人的果”,因而也不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然后,出警经过结合在场的证人证言均能证明,案后发公安机关到场劝阻时李某锋曾说“我摘我家桔子还怕什么”,这也说明李某锋在摘果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最后,李某锋在警察到场后仍执意要摘果,如果他心里面没有坚定地认为自己有理,不认为水果是对方侵犯自己土地使用权后应归自己的利益,绝不会如此镇定和执着,这也反映出李某锋绝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事实上,李某泽侵权在先,而上诉人李某锋认为果树种植在谁的土地上便属于谁的;法律上,上诉人李某锋为维护自身利益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因此,上诉人李某锋虽然采取的措施过激,但绝对不应被认定为聚众哄抢罪。

(二)一审法院推定上诉人李某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逻辑错误
一审法院据以推定上诉人李某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根据在于2009
年李某泽承包土地至2013年年底双方均无冲突矛盾,因此上诉人李某锋对李某泽占有上诉人土地种植果树的行为并不异议,也因此说明上诉人明知水果是李某泽的。

但是上诉人认为,双方在2013年年底前没有矛盾的原因在于彼此是熟人,虽然被对方占用了土地,但是为了和睦所以避免起争执,但并不代表李某锋承认李某泽侵占土地的行为是合理的,也不能说明李某锋放弃了追究的权利。

事实上,上诉人李某锋案发前在各种场合一直强调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在土地上种的果树自然就是自己的。

这说明李某锋已经通过维稳委员会等各种方式向李某泽传达了自己要行使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思,因此其采取摘果的方式就是要排除李某泽对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妨害。

显然,一审法院只关注了双方2013年年底前没有矛盾的表面事实,却没有深入了解之所以没有矛盾的实质,更是忽略了2013年年底后李某锋通过各种方式要求李某泽排除妨害的事实,从而以片面的事实推导出了错误的结论,错误地作出了李某锋有罪的判决。

二、本案是邻里纠纷引发的事件,且李某泽在事件中存在相当程度的过错且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失,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以及因被害方过错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案件应酌情从宽处理。

本案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李某锋与李某泽二人承包的土地相邻,导致边界的果林存在争议,才导致了本次事件,属于典型的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而且,案涉土地的确在李某锋林权让所勾图的范围,李某泽越界种植果林的行为本身就侵犯了李某锋的合法权益,而且正是李某泽长期不改正的行为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发,对事件的发生具有相当程度的过错。

最后,李某泽的果林虽然被上诉人李某锋组织村民摘果,但案发后所有的水果均已返还李某泽,李某泽实质上并没有遭受损失,这也说明了案件的性质并非十分恶劣,并不需要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锋构成聚众哄抢罪,并且在判决一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不给予缓刑,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上诉人李某锋认为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采取措施排除他人妨害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李某锋构成聚众哄抢罪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应当予以撤销,特此恳请贵院撤销本案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李某锋无罪!
此致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某锋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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