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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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医院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医院房屋维修管理办法1.房屋维修管理1.1医疗用房的正常维修由总务科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和招标或竞争性报价(或谈判)后组织实施.1.2总务科每月必须安徘人员对各类建筑用房进彳旅养维护,定期检查建筑物是否存在问题(屋面海水.卫生间渗谣,墙体楼板雌等),发现问迤,及时解决。

1.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院内或建筑物内搭建违章建筑(如围墙、屋面棚架、封隔公共建筑等),否则,按每日每平方50元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其立即拆除.1.4住户区的管理由医院总务科统一管理,公用部分(楼悌间、屋面等)和公共设施(主给排水管道、主电缆线等)的维修保养由总务科负责,户内的一切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医院可安排维修人员,但费用自理。

1.5住户区住户圭新装修前必须经总务科同意,并提交装修设计图,装修全过程必须在总务科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进行.2.房屋安全管理1.1总务科必须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监督检查,依;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2.2房屋的使用者应当正确使用房屋,依法维护房屋内的给水、排水、供电、电悌、通讯、消防等设施的使用安全保持房屋原有结构的整体性。

2∙3任何科室和个人有责任对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医院将依法宣处。

三奖举报人.3.4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酹患,应及时向总务科反映,总务科将及时派技术人员前往鉴定处理.2.5房屋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2.5.1拆除承束墙(含窗下墙);2.5.2拆除、破坏承函的梁、板、柱等;2.5.3在楼板上砌墙;2.5.4在屋面上打洞;2.5∙5随意超负荷增加用电设备;2.5.6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3.房屋装修管理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3.1凡室内装修,一律先申报,交纳装修押金后再行装修,新房每户在交钥匙前应向医院交纳100O元押金,旧房每户交纳500元押金,如有违章或造成渗、漏、堵等损坏现象,将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并应恢兔原状.3.2装修施工时间定为上午8T2时,下午2-8时.3.3装修垃圾必须按医院指定地点堆放,统一清运,每户交纳100元垃圾;肯运费.3.4严禁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g设施的使用功能.3.5严禁改变或损坏房屋的梁、板、柱、承至墙体(含窗改门),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3.6阳台防盗网宽度不得超过60cm,支撑系统应加密。

房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房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房屋的检查和维修工作,维护房屋的安全和良好状态,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的单位为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程序规定,并对房屋的检查和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检查和维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维修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居民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信息和配合工作,确保检查和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居民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维修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统一安排。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房屋检查和维修档案,记录每次检查和维修的情况,包括问题描述、维修方案和维修结果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房屋检查第九条房屋检查是指对房屋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房屋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水电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状态;(二)通风设备的畅通情况和清洁度;(三)防火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四)天然气管道的密封性和安全性;(五)楼梯扶手、窗户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

第十一条房屋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例如更换损坏的设备,清理堵塞的管道等。

第十二条房屋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具体检查周期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为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居民应当配合房屋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信息和配合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房屋维修第十四条房屋维修是指对房屋日常维护和突发问题进行处理,确保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全居住。

第十五条房屋维修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水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二)门窗的维护和更换;(三)墙面地面的修补和保养;(四)防水防潮工作的处理;(五)其他突发问题的处理。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维保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公寓、别墅等房屋的维保管理。

第三条房屋维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管理,科学养护;(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维保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维保责任第五条房屋产权人应当对其所有房屋的维保工作负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维保的,应当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履行房屋维保职责。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责任由以下单位承担:(一)房屋产权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装修部分的维保;(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绿化、消防等公共部分的维保。

第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维保内容第十条房屋维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主体承重墙、梁、板、柱、楼梯、电梯等;(二)装修部分:门窗、墙面、地面、天花板等;(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设施、供暖设施、通风设施等;(四)公共设施:绿化、照明、消防通道等;(五)其他需要维保的内容。

第十一条房屋维保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二)及时维修: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三)预防性维护:对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进行预防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四)定期保养:对房屋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保持美观和整洁。

公司维修房屋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维修房屋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维修房屋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房屋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功能齐全,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企业所属房产的维修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1. 资产管理部负责统筹房屋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维修计划,审核维修预算,并监督实施过程。

2. 各部门负责上报所辖区域内房屋的维修需求,并协助资产管理部进行维修工作的执行。

3. 财务部负责维修费用的审核、支付及后续的费用核算工作。

四、维修分类与程序1. 日常维修:包括小型修补、清洁保养等日常维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2. 定期维修:按照预定周期进行的常规检查和维护,由资产管理部组织实施。

3. 大修项目:涉及结构性维修或大规模翻新的项目,需由资产管理部提出方案,经公司高层审批后实施。

五、报修流程1. 发现房屋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员工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2. 部门负责人汇总维修需求后,填写《房屋维修申请表》,提交给资产管理部。

3. 资产管理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评估情况并安排维修工作。

六、维修实施1. 对于紧急维修需求,资产管理部应迅速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2. 对于非紧急维修,资产管理部应根据维修计划和资源情况合理安排维修时间。

3. 选择合格的维修供应商,签订维修合同,并明确维修标准、费用及完成时间。

七、监督与验收1. 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维修过程,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2. 维修完成后,资产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八、费用管理1. 维修费用应预先估算,并由财务部审核。

2. 维修完成后,相关费用凭证应由资产管理部提交给财务部进行结算。

九、资料归档所有维修记录、合同、费用凭证等资料应由资产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以便查询和审计。

十、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或实际运行中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由资产管理部提出修订建议,经公司高层批准后进行调整。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法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法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法前言为了规范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业主权益,促进房屋的安全和持久使用,制定了本规定办法。

适用范围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小区、楼栋、单元等使用共同产权的住宅小区。

基金征缴1.每年业主大会按照小区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情况,制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和缴纳方法,并经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机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2.维修基金的征缴由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收取,并且应开具正规发票;维修基金的征收应当在业主大会决议生效后的 30 日内开始执行,业主应该在 30 天内按照决议规定的缴纳标准足额缴纳维修基金。

3.建筑物内产权所有人因故无法缴纳维修基金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

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4.产权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或者严重不按照规定使用维修基金的,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维修基金管理1.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维修基金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帐簿,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做好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2.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把每年的维修基金用于本小区的房屋本体修缮、管道设施、电气设备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等必备工程上,严禁将维修基金用于其他非法渠道。

3.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小区每年的维修基金台帐及支出明细公示并向业主大会作出解释,同时让业主委员会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4.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每五年应当通过有关权威机构对小区的房屋、设施及物业用品等进行全面检测,明确存在的风险点及维修项目等,并妥善安排有限的维修基金,优先处理房屋外观、管道设施、防盗、消防设备等重要工程。

结语以上是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法,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安全和长久使用,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做好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严禁将维修基金用于其他非法渠道,各业主及物业服务公司应留意并认真执行。

房屋管理及维修制度

房屋管理及维修制度

房屋管理及维修制度
1 .各单位拥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和维护管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办公用房原设计与建筑结构。

2 .各单位在使用时发现房屋门窗、锁具、水电等物业设备设施损坏,以及下水道堵塞等问题,请及时报修。

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具体包含:电梯、给排水管道(井)、泵房、水泵、照明设备、供配电系统、空调(压缩机除外)、热水器、有关标志(标识、指示牌等)、门锁、门牌、窗户玻璃及把手、窗帘、给排水接头、开关、水箱、卫生洁具、淋浴房、管道设施等;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空调、排烟及送风系统、安防监控、会议音响系统及强弱电系统等。

如人为损坏,维修更换后其费用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 .各单位不得擅自雇请人员进行公共物业设施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4 .各单位办公室门牌由机关事务局统一制作,如需在门牌中增加办公室信息(如主任办公室),请联系机关事务局统一制作样式规格。

5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装修。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二次装修,请按相关程序报批,违规装修由违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房屋维修队伍管理办法(物业)

房屋维修队伍管理办法(物业)

房屋维修队伍管理办法维修队伍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各总包维修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世茂公司已交付小区的维修质量及客户满意度,结合各小区现场实际情况及以往维修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维修范围:负责已交付区域业主的日常报修项目维修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合同施工范围的事项、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施工单位责任内需整改和维修的事项。

3.定义:3.1.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维保中心(以下简称甲方)3.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3.3.现场维修人员:属乙方安排在已交付小区现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乙方的保修责任的管理人员和维修工人。

4.基本要求:4.1.乙方对维修范围内的事项负有全面维修责任。

4.2.乙方专职维修队伍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

4.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4.4.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派人准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在对该维修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4.5.乙方必须按国家建筑强制性条文、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4.6.乙方的现场维修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和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4.7.乙方维修队伍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

4.8.乙方维修人员服装须统一,且满足甲方的统一要求。

维修人员服装可以由乙方自行定制,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定制。

5.维修实施具体要求:5.1.人员管理要求:乙方应在集中交付前,编制好维修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给甲方,组建相应的专职维修队伍,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且每年的流动率不得超过15%,同时必须保证核心人员无变动。

组建好队伍后,及时将维修队伍的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书面上报甲方,并提供一名公司级分管领导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由业主共同拥有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应遵循业主自愿、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维修资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一)业主按照规定比例交纳的维修资金;(二)住宅出售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交纳的维修资金;(三)维修资金的利息收入;(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式交纳维修资金。

第六条维修资金应存入指定的维修资金专户,由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七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提出维修计划和预算;(二)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维修计划和预算;(三)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维修工程;(四)维修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并由业主大会确认。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限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维修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账目,定期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的交纳、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对维修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交纳维修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规冲突,以上级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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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墙粉刷计划检修周期,可以5年左右一次。
6.水电暖设备计划检修周期,可以2年一次。
7.室内一般项目(如室内装饰、卫生间等)的计划养护、检修周期,可以6—8年一次。
8.应急维修项目、隐患救灾项目可立刻安排维修,不受维修周期影响。
㈡房屋维修规划
1.每年年初要编制年度房屋维修计划
2.建立“病历卡”和维修“治疗记录”等房屋维修长期档案
㈥房屋维修报账流程
房屋维修管理员申请的单次维修项目立项审批确定后,即刻将立项审批报给市公司综合部专人做当月合同预提单处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审计确定最终结算款后,由合同(或协助)履行人启动报账流程;房屋维修项目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做好报预提、工期质量管理、报审、报账和存档工作,不得出现年底集中突击报账情况。
1.综合部专人负责全地区房屋维修供应商施工服务采购的具体工作;
2.采购结果和采购框架协议由综合部分发至县公司,县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领导实施合同履行、验收、报审及报账等管控工作;
㈢房屋维修立项审批流程
1.市公司综合部按照丹东联通【2013】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大额成本费用支出签报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分规模实施立项审批,通过本地办公形式描述维修项目内容、相关预算、维修起止日期和维修必要性说明等,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或修改;
五、房屋维修管理流程
㈠房屋维修成本预算分解:
1.根据年度总体成本及上级公司要求,财务部和综合部分解房屋维修成本预算至市内及三县;
2.市公司综合部专人负责记录管控全地区房屋维修合同发生成本支出的情况;
3.市、县公司分别在各自辖区和成本范围内使用房屋维修成本。
㈡房屋维修服务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
按照物资管理部传〔201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物资(包括工程和服务)采购流程及系统操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㈠房屋的维修周期
1.瓦屋面及外墙粉刷损坏取决于屋脊、泛水和外粉刷砂浆的强度和耐水性。目前一般使用水泥砂浆,可保持在15年左右。
2.平屋面的损坏决定于防水层的材料和施工质量以及水泥砂浆的强度,目前沥青油毡的防水层可保持5-8年。
3.坡屋面和平屋面的计划养护或中修可以3年一次。
4.外门窗计划检修保养周期,可以5—6年一次。
丹东联通公司房屋维修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有自用房产、合同中明确了由我公司负责维修的租赁房产或维修项目、提供给代理商和代维商使用的房产中明确由我公司负责维修的部分。
二、房屋维修的基本原则
房屋维修工作实行管养合一,优先保障机房和自有营业用房、人员密集的办公生产用房。有计划地安排房屋大、中修和周期性维修;集中力量改造安全隐患房屋;及时做好房屋应急维修;有步骤地轮流搞好以改善员工办公环境和公共环境为目标的综合维修;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期执行。
三、房屋维修的责任分工
1.市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房产使用和维修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房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分公司房屋维修的具体工作。
2.房屋使用单位对相应房屋承担使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管理部门汇报。
3.县(市)分公司在市公司统一指导下开展所辖区域的房产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
四、房屋维修周期和规划
2.县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房屋维修立项审批流程,不得出现无审批、无合同或无订单的房屋维修项目。
㈣房屋维修工程验收
1.竣工验收的标准
符合维修设计或维修方案的要求,满足合同的规定。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专业部门验收。
㈤房屋维修报审流程
按照公司审计室对于房屋维修工程报审材料具体要求,由房屋维修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报审材料的收集和协助审计工作,县公司维修项目审计报告一式四份,留存县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审计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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