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掘古墓葬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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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葬罪立案标准

盗掘古墓葬罪立案标准

盗掘古墓葬罪立案标准盗掘古墓葬是一种严重侵犯文物保护法的犯罪行为,其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了规范对盗掘古墓葬犯罪的打击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了盗掘古墓葬罪立案标准,以便依法严惩盗墓行为,保护我国丰富的文物遗产。

首先,盗掘古墓葬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盗掘古墓葬的行为特征。

盗掘古墓葬是指盗掘、侵占古代墓葬内的文物、古代书画、古代器物等文物的行为。

盗掘古墓葬的行为特征主要包括,盗掘、侵占古代墓葬内的文物、古代书画、古代器物等文物的行为;盗墓者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破坏古代墓葬的完整性和原貌;盗墓者通过盗掘古墓葬获取的文物、古代书画、古代器物等文物,进行非法交易或私自收藏。

二、盗掘古墓葬的社会危害性。

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古代墓葬的侵害,更是对我国丰富的文物遗产的破坏。

盗墓行为不仅损害了古代墓葬的完整性和原貌,更是对我国丰富的文物遗产的严重破坏。

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古代墓葬的完整性和原貌,更是对我国丰富的文物遗产的破坏。

盗墓行为不仅损害了古代墓葬的完整性和原貌,更是对我国丰富的文物遗产的严重破坏。

三、盗掘古墓葬罪立案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盗掘古墓葬罪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盗掘古墓葬的行为特征符合盗掘古墓葬罪的构成要件;盗掘古墓葬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律责任。

对于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处理盗掘古墓葬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依法严厉打击盗墓行为,保护我国丰富的文物遗产。

关于盗掘古墓葬罪既遂认定标准的再分析

关于盗掘古墓葬罪既遂认定标准的再分析

◆法律经纬2016・12(中)关于盗掘古墓葬罪既遂认定标准的再分析丰怡凯摘要作为行为犯的典型代表,对于在认定盗掘古墓葬罪是否既遂时,需要分析其中的盗掘行为侵犯了何种法益来加以判断。

如果行为人所追求的盗掘行为已经彻底完成,产生了行为人所想要的特定结果,例如打通盗洞、盗得文物等,此种情况下即可认定为盗掘古墓葬既遂。

但如果行为人的盗掘行为并没有达到其所追求的程度或者没有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如盗洞未能打通、未能发现墓葬、实质上没有破坏到墓葬等,则应该认定为盗掘古墓葬罪未遂。

关键词盗掘古墓葬罪犯罪既遂盗掘行为综合考量作者简介:丰怡凯,郑州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2.165一、正确认识盗掘古墓葬罪的客体利于恰当把握其犯罪既遂的条件近两年盗墓题材的影视和小说凭借其惊险紧凑的情节和奇幻的剧情而风靡一时,亦为盗墓这一经久不衰的话题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

但我国传统观念下的“逝者安息、死后为大”则给予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以强烈的谴责。

不仅如此,为打击盗掘古墓葬行为,维护古墓葬历史文化价值,并从源头上杜绝其他文物犯罪,我国于1997年修订《刑法》时在第三百二十八条专门设立了盗掘古墓葬罪,并设立了较重的法定刑(包括适用死刑,不过在后来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了死刑的适用)。

总体来说,盗掘古墓葬罪可定义为行为人没有经过国家文物部门的准许而私自盗窃、挖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

所谓的古墓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古代(一般指清代及其之前的时期)用于埋葬人们遗体、遗物的坟墓。

古墓葬因其蕴含历史价值而受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于盗掘古墓葬罪客体的认识有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盗掘古墓葬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只指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而不包括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存在偏颇。

首先,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其次盗掘古墓葬罪中的“盗”的对象是墓葬文物,“掘”的对象是古墓葬。

抄人祖坟法律后果(3篇)

抄人祖坟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顾道德伦理,肆意破坏他人墓地,抄人祖坟。

这种行为不仅对他人权益造成严重侵害,也触犯了我国法律。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抄人祖坟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以警示人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

一、抄人祖坟的行为定义及危害1. 定义抄人祖坟,即未经墓地主人同意,擅自挖掘、破坏他人祖坟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墓地主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民族尊严。

2. 危害(1)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祖坟是墓地主人及其家族的象征,具有极高的纪念意义。

抄人祖坟行为侵犯了墓地主人的财产权和名誉权。

(2)破坏社会风气。

抄人祖坟行为破坏了社会道德伦理,导致人心不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3)损害民族尊严。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祖坟是民族精神的象征。

抄人祖坟行为损害了民族尊严,破坏了民族精神。

二、抄人祖坟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抄人祖坟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如果行为人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墓地主人可以要求抄人祖坟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赔偿因抄人祖坟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2)赔礼道歉;(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抄人祖坟的行为人,如果情节较轻,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盗墓者的法律风险古墓探险行为的合法性疑问

盗墓者的法律风险古墓探险行为的合法性疑问

盗墓者的法律风险古墓探险行为的合法性疑问近年来,随着古墓探险题材的电视剧、电影和小说的热播热销,越来越多的人对古墓中的宝藏充满了好奇和向往。

然而,对于盗墓者而言,在追逐财富和刺激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盗墓者的法律风险以及古墓探险行为的合法性疑问。

一、盗墓者面临的法律风险盗墓者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1.1 盗墓行为涉及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取、破坏古墓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满十年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 文物保护法的约束我国《文物保护法》严禁盗窃、抢夺、私运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对非法出售、购买文物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而古墓通常携带着丰富的文物,盗墓者若参与非法交易,将涉及到《文物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1.3 民事责任盗墓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法律的追责,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盗墓者对古墓进行破坏,造成的文物丢失、财物损失等将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会破坏国家文化遗产。

二、古墓探险行为的合法性疑问虽然盗墓行为明确违法,但古墓探险行为是否存在合法性呢?在此引发了一些合法性疑问:2.1 学术考古与非法掘墓的区别学术考古是在国家的许可下进行的科学研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研究和传承文化遗产。

与之相对,盗墓行为是未经许可的非法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而非学术研究。

2.2 合法与非法的矛盾尽管古墓探险行为涉及到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历史遗迹,但全面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价值往往需要综合考虑,不能仅仅因为探寻历史而为之开脱。

遵守法律,保护文化遗产是古墓探险者应该始终坚守的原则。

2.3 法律合规与社会责任作为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以非法手段获取私人利益。

盗墓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是对历史文化的不负责任表现。

[妨害文物管理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妨害文物管理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一)概念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它具体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

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实施,有的则是多人合伙甚至聚众实施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行为人实施盗掘行为的目的,主要是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的文物。

行为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是故意实施的盗掘行为,都可以构成本罪。

三、认定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犯罪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其对象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对象为一般的财物;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的行为,其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盗窃罪只能表现为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开取得财物的不构成盗窃罪。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本罪对象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对象则限于文物、名胜古迹;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其行为方式多为秘密的,而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则表现为损毁行为,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捣毁、损坏、污损、拆除、挖掘、焚烧等;在主观方面,本罪一般具有非法占有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而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则只是出于破坏的故意。

挖坟墓的法律后果(3篇)

挖坟墓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坟墓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情感价值。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挖掘坟墓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坟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挖掘坟墓的法律后果,并探讨相关法律规定。

二、挖掘坟墓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盗窃、抢夺坟墓,损害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挖掘坟墓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坟墓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挖掘坟墓给坟墓所有者造成损失的,坟墓所有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挖掘坟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坟墓所有者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行政责任挖掘坟墓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处置遗体或者骨灰的;(2)非法挖掘、破坏、侵占坟墓的;(3)非法制造、销售、使用殡葬用品的;(4)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因此,挖掘坟墓的行为将承担行政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或者盗窃、抢夺坟墓,损害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挖掘坟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处置遗体或者骨灰的;(2)非法挖掘、破坏、侵占坟墓的;(3)非法制造、销售、使用殡葬用品的;(4)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古墓盗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古墓盗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古墓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然而,近年来,随着古墓盗掘事件的频发,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古墓盗掘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古墓盗掘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案例介绍2018年,我国某省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省内某地发现一起古墓被盗掘事件。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被盗掘的古墓为明代一位官员的墓穴,墓内陪葬品丰富,包括金银器皿、瓷器、玉器等珍贵文物。

经鉴定,这些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盗墓团伙进行侦查。

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警方成功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经调查,这起盗墓案件涉及多个层级,包括盗墓团伙成员、文物贩子、买家等。

三、法律分析1. 犯罪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被盗掘的古墓葬及文物价值巨大,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文物资源,故法院依法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

3. 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发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盗掘古墓葬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盗掘古墓葬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盗掘古墓葬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作者:张萍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6年第01期内容摘要:盗掘古墓葬罪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

盗掘确定为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应理解为盗掘时该古墓葬即已被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盗掘次数应根据犯罪故意、盗掘时间的连续性、盗掘对象的封闭性、独立性综合判断。

珍贵文物的界定应参照《文物法》的规定,一、二、三级文物为珍贵文物。

关键词:盗掘古墓葬罪加重处罚情节多次盗掘珍贵文物1997年《刑法》设立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因《刑法》对该罪的罪状描述较为笼统,又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作为支撑,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刑法》第328条第1款的适用标准各不相同。

基于此,本文将详细论述盗掘古墓葬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适用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的理解一般情况下,人民政府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在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之前,在该种情形下,可以直接适用《刑法》第328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

但对犯罪嫌疑人盗掘之后,该文化遗址、古墓葬才被政府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形,是否适用加重处罚?如犯罪嫌疑人甲、乙等人于2010年对某个刚被发现的春秋时期古墓葬实施盗掘,盗得5件文物(未追回),该古墓葬于2014年才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甲、乙二人是否适用加重处罚情节有两种不同的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加重情形。

该古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甲、乙等人盗掘时即已存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可作为鉴定意见使用,甲、乙两人侵犯和破坏的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因盗掘时间前后有所差别,更不因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时间是在盗掘之前还是之后而受影响,同时,不以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识到该古墓葬系国家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适用该加重情形的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适用加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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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找 到正确认定盗掘次数的合理标 准。 刑事立法将盗掘古墓葬的次 数规定为一项量刑情节, 且多次 盗 掘 可 判 处 10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那么司法认定盗掘次数时必须要 能体现罪刑相当, 也就是说按照 某一标准认定盗掘古墓葬次数, 能客观反映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大小, 不会导致重罪轻判或 者轻罪重判。
是建立在前一次盗掘行为基础之 上。 换句话说,每次盗掘行为其实 都是行为人整体盗掘行为过程中 的一个环节, 前后不能完全割裂 开,因此,将每次盗掘行为单独认 定为一次盗掘,会导致处罚畸重。 例如, 行为人针对一座普通古墓 葬在三天之内连续盗掘三次,若 认 定 为 三次 盗 掘 , 则 最 低 需 处 10 年有期徒刑。 相反,若是三名行为 人一次盗掘该古墓葬, 对古墓葬 的破坏程度与前者相当, 只能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相比较,前 者处罚明显不公。
【案情】
被告人:潘鹤松,系累犯。 其余 6 名被告人叶某、 王某 某、金某、何某某、毛某某、叶东某
(身份信息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
控被告人潘鹤松等 6 人犯盗掘古 墓葬罪,被告人叶东某犯盗掘古墓 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潘鹤松等 7 被告人对公诉机 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 议;被告人的辩护人对盗掘古墓葬 次数提出异议,认为对同一座古墓 葬进行多次盗掘的,应认定为一次 盗掘。
盗掘多座古墓葬的,应认定为盗掘 一次;另一种意见则相反,认为应 按盗掘古墓葬座数认定盗掘次数, 即针对同一座古墓葬实施多次盗 掘,原则上认定为一次盗掘,而在 同一时间段内连续盗掘多座古墓 葬的,应按被盗古墓葬座数认定盗 掘次数。 笔者原则上赞同第二种观 点,具体理由如下:
一、盗掘古墓葬次数的认定标 准
案例
14/2012
案例 研究 文/俞 振 刘宏水(一审审判长、主审法官)
055
多次盗掘古墓葬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 行为人针对同一座古墓葬,在一联系紧密的时间段内连续多 次盗掘的, 应认定为一次盗掘; 行为人在同一时间段内连续盗掘不同座古墓葬 的,应按古墓葬座数认定盗掘次数。
■案号 一审:(2011)浙杭刑初字第 228 号 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 230 号
案例 056 研究
案例
14/201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查明:
(一)盗掘古墓葬事实 1.2010 年 3 月 至 10 月 间 , 被 告人潘鹤松结伙叶某某(在逃)盗 掘古墓葬, 由叶某某出资并纠集 被告人叶某、何某某、叶东某、毛 某某等人监工、望风及驾车接送, 由被告人潘鹤松纠集被告人王某 某及徐某某、丁某某(均在逃)等 人并负责挖掘古墓葬, 先后窜至 宁波余姚市、 杭州萧山区等地盗 掘古墓葬, 所窃文物由叶某某负 责藏匿、销赃。 经鉴定,被盗掘的 古墓葬均属商周土坑墓, 是具有 一定历史、 艺术及科学价值的古 墓葬。 其中,被告人潘鹤松、叶某、 王 某 某 分 别 参 与 盗 掘 古 墓 葬 10 次; 被告人何某某参与盗掘古墓 葬 5 次, 被告人毛某某参与盗掘 古墓葬 6 次, 被告人叶东某参与 盗掘古墓葬 2 次。 2.2010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3 月间, 被告人金某伙同叶某某等 人,窜至杭州萧山区蜀山街道柴岭 山山顶盗掘古墓葬,共盗掘古墓葬 6 次。 经鉴定,被盗掘的古墓葬均 属商周土坑墓, 是具有一定历史、 艺术及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事实 (略)。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潘鹤松、 叶某和金某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 判。
【评析】
本案系多人多次盗掘古墓葬 犯罪。 盗掘古墓葬犯罪并非常发型 犯罪, 因此理论上对此关注不多, 未能对相关问题作出深入探讨。 司 法实践中,对于该类犯罪案件如何 认定盗掘古墓葬的次数存在不同 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客观的 盗掘行为计算次数,即针对同一座 古墓葬实施多次盗掘的,按实际盗 掘次数认定,在同一时间段内连续
【审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认为,被告人潘鹤松、叶某、王某 某、金某、何某某、毛某某和叶东某 共同或分别结伙他人,盗掘具有历 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 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中被 告人潘鹤松、叶某、王某某、金某、 何某某、毛某某系多次盗掘,被告 人潘鹤松、叶某、王某某、金某和何
某某还盗窃珍贵文物,均应依法严 惩。 被告人叶东某明知他人交其代 管之物系犯罪所得而提供场所藏 匿,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罪。 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犯 罪名均成立。 其中被告人叶东某触 犯两罪,依法应予并罚。 关于被告 人的辩护人针对盗掘次数所提辩 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规 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被盗古墓葬 座数是衡量该罪客观危害性大小 的主要标准,因此盗掘古墓葬次数 的认定原则上应以被盗掘古墓葬 的座数认定,即在同一时间盗掘一 座古墓葬认定为盗掘一次,在联系 紧密的时间段内针对同一座古墓 葬实施连续盗掘的,原则上亦应认 定为盗掘一次。 盗掘多座古墓葬 的,应按照古墓葬座数认定盗掘次 数。 故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的相 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 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鹤松 犯盗掘古墓葬罪, 判处其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余被告人也均 作出相应判决。
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从探查 古墓葬、着手准备、开始挖掘到盗 掘成功,都有一个耗时较长逐步掘 进的过程,行为人往往需要在一联 系紧密的时间段内连续数次对同 一古墓葬实施挖掘,才能达到盗掘 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一 次盗掘还是数次盗掘? 若是团伙盗 墓,因其成员众多,挖掘速度快,在 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连续盗掘多座 古墓葬。 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一 次盗掘还是数次盗掘?
(一)行为人针对同一座古墓 葬,在一联系紧密的时间段内连续 多次盗掘的,应认定为一次盗掘。
从犯罪特征看,盗掘古墓葬是 行为犯, 其特点是实施盗掘行为 需要较长的过程, 而且之前的盗 掘行为的后果会持续, 那么行为 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盗掘同一座 古墓葬, 后一次盗掘行为其实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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