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请销假制度_1
2023年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

2023年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工作和休息平衡的关注也日益增加。
作为社区干部,他们肩负着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重要责任,但也同样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休假时间,以求更好地投入工作。
为此,2023年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应运而生,旨在确保社区干部的合理请假权益和工作稳定性。
一、请销假申请程序社区干部在请销假前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请假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请假起止时间、请假事由、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等。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合理、合法的请假申请应予批准。
二、请假事由和期限社区干部请假事由可涵盖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假日休息等,但需要在请假申请中明确说明具体事由。
请假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7天。
当特殊情况发生,社区干部需要请长期假期时,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答复。
三、销假要求社区干部在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向单位报到,并提交销假手续。
销假手续主要包括填写销假单、交接工作等。
销假单应包括请假期间工作安排、正常工作恢复时间等,以便上级主管部门了解工作情况。
社区干部在销假后需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做到,应提前说明情况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商议处理措施。
四、请销假审核原则请销假制度下的审核原则主要包括合理性、合法性和公平性。
审核程序应严格遵循规定流程,确保审批效率和公正性。
对于不合理、违法的请假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拒绝。
但拒绝请假时,应给予社区干部充分的解释和沟通,确保公正、透明。
五、请销假记录与评价社区干部请销假的记录应被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结合社区干部平时的工作表现和请销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假频繁且事由不合理、请假期限过长等会被视为不良工作表现,可能会对干部的晋升、奖励等产生影响。
六、请销假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的实施需要通过宣传和培训来提高干部的认识度和理解力。
2024年中学请假、销假制度(2篇)

2024年中学请假、销假制度引言:请假是中学生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规范请假、销假的过程,提高学生请假、销假的效率和便利性,中学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请假、销假制度。
本文将围绕着2023年中学请假、销假制度展开论述,以期提供一个完善的请假、销假规范方案。
一、请假制度的核心原则1. 公平公正:请假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学生,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人。
2. 便捷高效:请假办理的流程要简化,减少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的时间成本,提高请假办理的效率。
3. 流程规范:请假的流程应该明确具体,学生和家长能够清楚地知道该怎么做,并能够得到有效的反馈。
二、学生请假的要求和流程1. 请假的要求:(1)事由合理:学生请假必须提供合理的事由,例如生病、亲属重病、家庭紧急事务等。
(2)提前通知:学生应该提前向班主任或请假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通常提前一天。
(3)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需要得到家长的同意和签字。
2. 请假的流程:(1)填写请假申请:学生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的日期、事由和请假天数等。
(2)班主任审批:请假申请交给班主任审批,班主任根据事由和学生的学业情况判断是否批准。
(3)请假负责人审核:班主任将批准的请假申请交给请假负责人审核,核实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等信息。
(4)通知学生和家长:请假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和家长,如果批准请假,提醒学生及时提交销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的要求和流程1. 销假的要求:(1)提供请假证明:学生需要提交请假期间的医生证明、亲属重病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请假原因的材料。
(2)按期销假:学生需要在请假期满之后的第一天返校,并在上午上课开始前提交销假申请。
2. 销假的流程:(1)填写销假申请:学生填写销假申请表,注明销假的日期和销假原因等。
(2)请假负责人审核:请假负责人审核销假申请,核实销假事由和销假日期等信息。
(3)班主任确认:请假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销假申请交给班主任确认,班主任在电子系统中确认销假。
2023年公安派出所请销假制度

公安派出所请销假制度您是否正在为与销假,派出所,公安,制度相关的资讯遍寻无果而挠头,力图让管理变得更简洁高效,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公安派出所请销假制度文章,盼望能解决您的需求。
篇1:公安派出所请销假制度公安派出所请销假制度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需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别状况需要续假的,必需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需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
请假期间一般状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请假人员因特别状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
非因重病或其他不行抗拒的缘由,一般不得打电话和托付他人代请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1)执行特别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行抗拒的缘由,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马上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对造成严峻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2:项目部请销假制度项目部请销假制度为加强本项目部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纪律,促进职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处理职工有关请销假事宜,依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望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仔细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各科室人员由本科室长负责考勤,根据《*********公司******考勤表》按例填写,月终报考勤处审核。
2023年请销假工作制度

2023年请销假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支行机关请、休、销假管理,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相关文件法规制度条例规定,参照中支请销假制度,结合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对支行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含聘用制员工)的事假、病假、工龄假、婚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的申请、审批、备案、销假程序作出规定。
第三条事假(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离岗处理的,可以申请事假,半天(含)以上的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二)事假1天(含)以内的,由科股室负责人审批,同时在科股室《签到汇总表》中注明。
(三)事假1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由分管行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行长审批。
(四)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能休当年工龄假。
第四条病假(一)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休息的,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申请病假,并由本人出具县级以上(含)医院的病休证明或病历。
(二)病休3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
(三)门诊病假3天以上(含)、10天以下(含),住院病假3天以上(含)、60天以下(含)的,由分管行领导审批。
(四)门诊病假10天以上,住院病假60天以上,由行长审批。
(五)全年累计各类病假超过六十天以上者,不能休当年工龄假。
第五条工龄假(一)员工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每年可以休工龄假。
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可休假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可休假十天;满二十年以上者,可休假十五天。
(二)工龄假每年一次,不含法定休息日,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三)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原则上都应保证本部门员工休完当年工龄假,对要害岗位有强制休假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安排。
(四)未休完当年工龄假的员工,不能顺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婚假(一)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
(二)员工休婚假,须凭本人结婚证、书面申请,由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批。
(三)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丧假(一)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去世,以及配偶父母去世时,可申请休丧假。
2023年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规定

2023年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规定请假销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机关干部、工勤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直学校校长离市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二、请销假程序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学校校长、书记请假,由局长审批。
行政科室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3天以下,由科长(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科长(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干部请假一周以上的,要向办公室登记备案。
请假期满后要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
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三、请假内容机关干部请假要说明请假的理由。
领导干部外出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外出人员、事由、时间、所到地点、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请假要求机关干部请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请假。
领导干部离晋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报告;离开本市外出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报告。
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领导干部外出、机关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取消科(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追究本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请假销假制度篇2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实现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由校门诊部证明)。
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
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一)请假3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二)请假3-7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三)请假7天以上者,由校学工部批准。
2023年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

2023年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制度,能够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同时也能够规范请假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员工休假和请销假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员工休假制度1. 年假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
具体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假;- 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假;- 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20个工作日的年假。
2. 病假员工在出现疾病或非工伤事故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直属上级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病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病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享受10个工作日的病假;- 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15个工作日的病假;- 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20个工作日的病假。
3.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婚假,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明材料。
4. 产假女性员工怀孕期间休假,享受国家法定的产假政策。
公司将会按规定为女性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并给予额外的福利待遇。
5. 陪产假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陪产假。
陪产假为男性员工提供的时间范围为5个工作日。
6. 丧假员工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因故去世时,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丧假。
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1. 请假流程员工请假需要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需注明请假日期、请假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
上级经批准后,将请假信息报告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2. 销假流程员工请假结束后,需在第一时间向直属上级和人力资源部报告销假信息。
销假信息应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实际返岗日期,并附上相关销假证明(如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
2023职工请销假制度

2023职工请销假制度2023职工请销假制度1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
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
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但请假超过一天者应经局领导批准。
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或说明情况。
四、婚、丧、产、探亲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要按期上班,及时消假。
无故拖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2023职工请销假制度2一、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
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教职工请事假管理。
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长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
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0天者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
经批准的10天以内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体规定执行;教职工一学期因私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者,每天扣除绩效工资50元。
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但不报销旅差费。
2023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2023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教师请假销假制度篇1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
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
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教师请假销假制度篇2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一、请销假手续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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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请销假制度2023请销假制度1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销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
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
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
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
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
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册,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2023请销假制度21、严格实行《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2、临时请假不超过3小时由保安队长批准,不超过8小时由保安部经理批准。
3、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事假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销假,不准代销与不销。
5、临时外出时,实行双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6、外出或休假期间请假人员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2023请销假制度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
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
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2023请销假制度(一)请销假程序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
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1、公假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
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
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
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
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
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
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
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2023请销假制度4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23请销假制度5一、各类假期规定(一)年休假。
根据x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