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工作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三条? 财政部门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研究制定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章及专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三)评审会计核算软件引导会计核算软件质量不断提高;(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软件市场;(五)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六)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评审。
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者财政部组织进行。
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经财政部批准,也可以组织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
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由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核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
取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国内的销售不受地区的限制。
第七条? 在国外开发研制并经过实际运行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财政部组织的评审,确认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后,可以在我国市场上销售。
第八条? 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二)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的操作人员;(三)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三个月以上,取得相一致的结果。
【财务】电算化实施办法

电算化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领导与组织为搞好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可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亲自领导。
公司成立会计电算化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实现工作。
该小组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
在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后,小组撤销。
当本公司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或专业力量较弱时,可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咨询。
三.规划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按一般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进行可行性分析。
实施小组应提交编制好的可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须遵照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进行,开发方案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领导小组重点审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费用预算。
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购买,升级或添置,软件开发或购买,人员培训,调研论证,甩手帐的转制费用。
为加快公司会计电算化速度,公司可外购商品化会计软件,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性通用软件。
四.基础工作整理做好手工会计业务数据规范化工作。
(1)重新核对各类凭证,帐簿,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对其中的混乱,历史遗留问题,差异,调整到最低水平。
(2)清理往来帐户和银行帐户。
对串户,未达帐项,呆帐和坏帐及时核销或冲销。
2.做好各类帐证表资料格式规范化工作:(1)划分保留和修改的内容;(2)对部分会计资料格式重新设计或修改;(3)记帐凭证摘要栏进一步规范,简明扼要。
3.将会计核算程序化:(1)事先确定录入,审核,记帐等数据传递次序;(2)规定操作员执行数据传递次序的时间责任。
4.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工作:(1)各种会计核算方法;(2)成本核算方法;(3)折旧计提方法;(4)工资提取与发放办法五.制度调整在电算化后,会计核算制度应作调整:会计科目保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出纳员,程序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现金,银行日记帐可用活页式帐页,并按天打印;一般帐簿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季,年度打印,业务量较少的帐簿可满面页打印;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电脑条件下,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在记帐后如发生凭证录入错误,应使用“红字”冲帐法予以纠正,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销凭证,重新修改。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我院会计电算化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全院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国家《会计法》和《xx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的关财政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长负责安排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单位发展和财政法规要求,逐步培训出操作员、系统维护员、程序设计员和系统设计员等不同层次的人员。
二、各会计人员要注意会计科目、凭证类型、结算方式、数量、单位保留小数等与我院的经营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三、计算机工作室内的硬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如确需挪动,必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和参与。
四、软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微机员操作规程》和软件本身的要求。
五、财务科长应在财会人员中指定系统数据维护人员、文件管理人员、数据录入人员、数据核对人员、综合控制人员,并有明确的分工,彼此间有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六、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每日数据备份和会计档案备份,防止机内文件因意外原因丢失。
会计档案备份定期移交一份给档案员管理,并办好移交手续。
七、操作人员根据密码进入会计软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正常退出软件,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进行非法操作,同时注意不泄漏密码,以防给医院带来损失。
八、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建立“上机操作日志”,主要包括操作者姓名、上下网时间等,以便明确责任,促进软件安全、正常运行。
九、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操作,以确保各种数据的安全。
十、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录入和处理,凡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开除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确保数据安全: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 据泄露和损坏。
规范操作流程: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需要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
人员培训: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 规范的操作方法和技能。
定期维护: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需要定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04
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确定实施目标:明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实施的具体目标和期望结果。
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规范的要求。
系统评估:评估现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符合性和兼容性,确保其满足工作规范的要求。
制定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任务分配等,确保实施 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定义:是指以磁性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 式的会计数据档案。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特点:易修改、易损坏、易丢失、易泄密。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分类: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会计软件数据、其他资料(如 打印的凭证、账表等)。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备份, 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不断更新知识结 构,适应会计电 算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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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是 指利用计算机 信息技术代替 手工进行会计 工作的一种方
式
会计电算化能 够提高会计工 作的效率和准
确性
会计电算化需 要遵循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_共10篇完整篇.doc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_共10篇范文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明确会计电算工作责任制,特定制本制度。
二、电算会计岗位设置根据电算化的要求,财务部设置如下电算会计岗位:财务负责人岗位(即电算主管岗位)、记账岗位、稽核岗位、制单员岗位。
三、会计电算化操作规定1.所有上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按上机操作权限进行操作。
2.电算主管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设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权和工作内容,每个操作人员根据电算主管认可的权限,设定自己的密码口令,并注意安全保密。
3.操作人员需遵守计算机的开关程序规定,开机后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如需离开应退出会计软件,以防他人越权操作。
4.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能据以登记机内账簿。
5.如发现已入账的内容有误,必须按照系统提供的功能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加以改正,不得使用非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方法处理会计数据。
6.各类报表的数据各类账册账本,除辅助数据外,任何人不得直接从键盘输入数据形成或修改报表。
7.操作人员未经电算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资料、账册及各种数据。
8.建立上机操作记录制度,记录操作人、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四、硬件软件系统维护和数据管理1.做好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持设备整洁,定期清洁硬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会计软件的使用、升级、更新以及硬件设施的调整必须征得电算主管的同意,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打开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未经同意不得修改计算机设置及各种程序。
4.随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定期打印输出会计数据。
记账凭证、报表及时输出,账簿至少一年输出一次。
5.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
对于情况不明、来历不清的软盘,严禁使用。
6.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不得上网。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 电源等。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二、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
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三、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
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
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
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四、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
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
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
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五、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
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 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2003]52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2003]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9c71d02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b5.png)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2003]52号)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政府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监管模式,我局制定了《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财政部门不再对单位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组织评审,也不再对单位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组织验收确认。
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即必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财政部门对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按《会计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加快会计工作现代化步伐,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及《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和经济组织(下称“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应当遵守本办法。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为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操作管理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会计软件操作使用说明和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应持会计从业资格上岗。
2.严格规定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和各类操作人员使用权限和操作密码。
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数据复核员应由不同人担任;出纳员不得单独担任除日记账以外的其他操作。
3.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凭证、报表的结构、格式与内容。
4.操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备份的软盘、U 盘、移动硬盘及光盘等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数据存储介质的损坏。
5.为避免计算机感染病毒,操作人员不得使用外来软盘、U盘、移动硬盘及光盘等,如必须使用,需先用杀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查。
6.操作人员必须按正常程序开、关机,若需要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必须退出会计软件。
二、软件、硬件及数据管理1.使用的会计软件应经财政厅审定或认可。
软件修改、升级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2.用于账务处理的计算机应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专用,不能联入单位局域网及互联网;需要联网的,应通过物理隔离等技术,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
3.严格对计算机进行保洁和维护,外部设备必须齐全,应配有电源稳压器、不间断电源、空调机等,以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
4.计算机机房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热、防潮、防尘、防火、防电击的措施。
5.做好保密工作,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许进入机房。
严禁未经授权将会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应与计算机维护人员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三、会计档案管理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光盘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2.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及要求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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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工作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各级财务部门。
第三条公司在完善基础会计核算电算化工作的同时,应研究并逐步开展深层次治理工作电算化或与其他治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企业资源打算系统(ERP)。
做到公司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公司经营治理中的作用。
(一)系统治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整体开展,检查和督促系统各操作人员的工作,负责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系统爱护:负责爱护运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治理微机内会计数据。
第二章硬件治理
第五条硬件治理要求
(一)运算机硬件的安装要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环境、接地、电源要完全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二)系统爱护人员对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发觉专门现象要赶忙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解决的咨询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对设备进行检修时,要将故障缘故、时刻以及更换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做详细记录备案。
第七条硬件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人或定点修理人员负责检修排除,做好修理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系统的开、关机应由系统治理人员或专人负责,并需严格遵守开、关机顺序。
第三章软件治理
第九条选择的财务软件应符合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差不多功能规范》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同时能满足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工作需要。
第十条软件治理要求
(一)为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操作人员必须设置系统及财务软件密码,系统及财务软件的密码属于财务隐秘,不得随意泄露。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应用软件处理要求和操作方法。
(三)更换现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对软件升级改版等,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四)关于数据的调整、修改程序的使用,必须要有两名操作员同时执行,并做好调整与修改内容的详细记录。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运算机病毒的措施:如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其病毒定义库,外来储备介质必须通过严格的病毒检测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财务软件应在软件开发商的协助下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系统治理人员应对软件进行正常爱护,包括对程序、数据、编码的爱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并做好爱护记录备查;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承诺,不得对软件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第十三条会计软件运行发生错误,系统治理人员应赶忙检查处理,如无法处理,需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弄清缘故,排除故障。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软件的修改必须在财务部领导批准和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修改软件。
第十五条依照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设置电算会计主管、系统治理员、软件操作员、系统审查、档案治理岗位,具体如下:(一)电算会计主管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负责和谐和治理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
(二)系统治理员负责会计系统和财务部网页及内部局域网的日常治理工作,定期杀毒和更新杀毒软件,每天负责开机、关机,发生故障及时修理和记录备查,保证系统合法、安全、可靠;
(三)软件操作员由相关岗位人员担任。
第五章会计电算化操作治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授权认可后方能上机操作,其他人员未经承诺不得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除系统治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禁止在网络机器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使用外来软盘时应先进行杀毒;使用内部局域网时禁止同时使用国际互联网等外部网络,以保证运算机数据安全和防止感染运算机病毒。
第十九条任何人员不得直截了当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承诺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有意毁坏程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
第二十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操作使用运算机过程中,如遇专门情形,要及时联系系统治理员进行解决,不得自行解决和自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会计电算化人员操作规范
(一)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完毕后退出系统。
(二)操作人员自行设置密码并注意保密及定期更换。
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三)操作人员应依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须经指定的审核岗位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记账凭证不得过账。
(四)操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与操作权限,不能越权、越位操作。
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能向他人提供各类会计数据。
第二十三条输入到运算机的记账凭证必须通过复核人员审核才能进行记账。
月末结账前确保本月凭单本月处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储备在运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储备的会计数据和运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
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储备在运算机硬盘或其他储备介质中的各种会计数据。
(二)定期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不得直截了当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操作。
(三)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好用于会计数据备份的储备介质,备份的储备介质存放场所须做好防潮、防磁工作,并定期进行转储。
(四)储备介质上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在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的五年,其中会计科目和总账数据必须永久储存,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其他数据资料应在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的五年后可依照需要按审批程序决定存毁。
第二十五条应依照数据量和硬盘空间的大小情形,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硬盘清理,以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好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
第二十六条电算化会计档案治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治理,由专人负责;一样不承诺借阅。
第二十七条会计电算化的数据,必须每日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预备双份。
另外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移动硬盘备份。
备份分为年备份、季备份,年、季备份分不按每年、每季度一次,均在移动硬盘中建立两份备份,并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第二十八条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定期用其他介质进行备份,备份至少双份,防止会计档案和数据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方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