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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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根据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以下是相关的详细内容:一、检查范围1. 检查对象: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开关、控制器、仪表等。

2. 检查内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检查标准1. 防爆等级:根据设备所在场所的危险性等级,确定适用的防爆等级,如Exd、Exe、Exn等。

2. 防护类型: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确定适用的防护类型,如防爆壳体、隔爆罩等。

3. 防爆材料:检查设备外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能有效隔离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等。

三、检查要点1. 设备安装位置:检查设备是否安装在符合防爆要求的区域,如爆炸性气体或蒸汽可能存在的地方。

2. 密封性能: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能否有效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设备内部。

3. 过载保护:检查设备是否具备过载保护功能,以避免设备发生过热现象。

4. 接地保护: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确保设备不会因静电积聚而发生火花或电弧放电。

5. 温度等级:检查设备的温度等级是否符合要求,以防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温度过高而引发爆炸。

6. 防尘性能:检查设备的防尘性能是否良好,以防止灰尘积聚引发爆炸。

四、检查方法1. 目视检查:仔细观察设备的外观情况,如是否存在损坏、腐蚀、变形等。

2. 测试仪器:使用专业的测试仪器进行相关参数的检测,如防爆等级、温度等级、防尘性能等。

3. 抽样检测:按照一定比例对大批量设备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整体质量符合要求。

五、检查记录1. 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结果等信息,并进行签名确认。

2. 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

六、检查结果处理1. 合格: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可以正常使用。

2. 不合格:设备的防爆性能存在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更换或其他处理措施,并重新进行检查。

3. 临时使用:如果设备仅在临时使用场所使用,并且无法进行修理或更换,可以在明确风险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暂时继续使用。

防爆细则

防爆细则
(11)缺螺栓、弹垫或螺母、
(12)弹垫未压平。
(13)螺栓或螺孔滑扣,未采取措施。
(14)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
(15)进线嘴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的差值超过表下规定。
D/mm
D0—D/mm
D≤20
≤1
20<D≤60
≤1.5
D>60
≤2.0
(16)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17)密封圈部分破损。
1)结合面上的小针孔,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
(2)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mm,投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
(3)个别较大的伤痕中,深度不超过1mm,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结合面的长度。
(4)外壳有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时。严重变形时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18)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9)密封圈没有完全ຫໍສະໝຸດ 在电缆上。(20)一个引入装置内用多个密封圈。
(21)空闲引入装置没有密封圈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厚度小于1.82mm。
(22)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5)使用未经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所生产的防爆部件。
(6)隔爆壳内有锈皮脱落。
(7)连锁装置不符合GB 3836.1—83的规定,如装置不全、变形等。
(8)隔爆室的观察窗的通明件松动、破裂或其他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
(9)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
(10)改变隔爆外壳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

防爆检查细则(最新标准)

防爆检查细则第一章总则1、我天伦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高公司下属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防爆外壳的大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

6、凡防爆电器设备,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7、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⑴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矿必须设置专职的防爆检查员。

矿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矿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矿每周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科、安监人员,防爆检查人员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9、失爆;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凡公司机电人员下矿检查,发现机电设备失爆,将给予机电副矿长1000元/台的处罚。

第二章防爆细则一、隔爆外壳A、外壳1、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气)的外壳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裂纹、孔及砂眼等缺陷;2、凹凸超过了规定5毫米及有开焊的;3、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85%以下的;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者;5、使用未经防爆部门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零部件者:(指易失爆关键件)6、外壳大修后无承修单位出产铭牌者,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外壳烧穿而失爆;7、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 ,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的物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所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防火防爆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生产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五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条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进行防火防爆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控制,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整齐和安全。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并采取合适的包装和标识进行存放和搬运。

第九条生产设施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生产设施必须进行防爆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储存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二条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防火防爆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储存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检查,防止积存及堆放过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储存设施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施,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储存设施必须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储存设施内禁止存放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吸烟、明火或使用易燃材料。

第四章运输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十七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运输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河南省防爆细则

河南省防爆细则

河南省防爆细则1. 引言随着人们对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爆炸事件的频发,防爆工作成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河南省作为中国最具人口和经济密集的省份之一,制定并执行一套有效的防爆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为河南省的防爆工作提供指南和规范。

2.河南省位于中国中部,人口众多,工业密集,涉及到众多具有爆炸危险的行业和工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河南省防爆细则势在必行。

3. 目的和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确保河南省各行各业的防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的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涉及爆炸危险的行业和工艺,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矿山、药品制造、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

4. 基本原则制定防爆细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目标。

•风险评估:对涉及爆炸危险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防爆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防爆工作的有效执行。

•培训与教育: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合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涉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

5. 防爆措施5.1 设备防爆对涉及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根据其爆炸特性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防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防爆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定期检测设备的防爆性能,及时发现并更换损坏的部件。

•设立防爆区域,对爆炸危险等级高的区域进行隔离和控制。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2 储存和运输防爆对于储存和运输具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和化学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储存容器,确保其具备防爆性能。

•储存区域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和排气系统,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加强货物装卸过程的监管,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意外事故。

5.3 人员防爆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应采取相应的人员防爆措施。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引言: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了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并包括检查方法、检查要求、解决措施等内容。

一、检查对象1. 与易燃气体、蒸汽、粉尘等有关工作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2. 有防爆要求的开关设备、仪表和配电设备。

3. 属于防爆设备的电器元件和附件。

二、检查内容1. 设备完好性检查:(1)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腐蚀和变形。

(2)固定件是否牢固,无松动和脱落现象。

(3)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无泄漏和渗漏。

(4)连接部分是否紧固,无松动和断裂。

(5)安全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无磨损和模糊。

2. 防爆性能检查:(1)防火防爆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有效证书。

(2)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是否能有效防止火花、电弧、高温等引起的爆炸和火灾。

(3)防爆等级是否符合工作环境要求,如是否达到防爆等级ExdIIBT4。

(4)防爆设备的减压和隔爆结构是否完好,无破损和漏洞。

(5)设备的防护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防爆电器箱、隔爆盖板等。

(6)配电设备和开关设备的防爆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方法1. 目视检查:检查设备外观、固定件、连接部分、安全标志等是否完好。

2. 检测仪器:使用专业检测仪器进行防爆等级和防爆性能的测量。

3. 试验操作:对防爆设备的减压和隔爆结构进行试压和钉孔实验。

四、检查要求1. 设备应与防爆要求相匹配,不得随意更换、拆卸或修理防爆部件。

2. 防爆设备必须有有效的防爆合格证书,未通过检查的设备需立即停用并移除现场。

3. 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检查时间、地点、设备名称、检查结果和解决措施等信息。

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五、解决措施1. 对于防爆设备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2. 对于防爆性能不达标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进行修复或替换。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定义1.电气设备:指在煤矿运行中有电源和电动机构成的设备,包括电动机、配电柜、配电装置、开关、插座等。

2.防爆设计:指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采取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引发煤瓦斯爆炸的措施。

3.防爆等级:指电气设备的防爆能力,按照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4.防爆装置:指在电气设备中使用的能够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引发煤瓦斯爆炸的装置。

5.防爆要求:指煤矿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各项防爆技术要求。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采购第四条防爆要求1.煤矿电气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爆要求。

2.选型和采购的设备应具备防尘、防爆、防护等功能,并经过相关测试和认证。

第五条防爆等级1.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根据煤矿瓦斯等级和作业环境确定。

2.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防爆能力。

第六条防爆装置使用1.选型和采购的电气设备应配备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装置。

2.防爆装置应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调试第七条安全距离1.煤矿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接触煤矿瓦斯。

2.安装时应保证设备与煤壁、煤柱、煤堆等煤尘积聚物的适当距离。

第八条接地和接零1.煤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进行可靠的接地。

2.对于有防爆要求的设备,应进行接零处理,确保电气设备的负荷和电流能够正常分配。

第九条绝缘检测1.在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前,应进行全面的绝缘测试。

2.绝缘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

第四章设备运行和维护第十条检查和试验1.煤矿电气设备的运行前,应开展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防爆细则

防爆细则

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标准一、总则:1、为了保证煤矿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不至引起瓦斯、煤层爆炸之危险,保证煤矿安全,特编制本标准,作为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器,下同)防爆性能之依据。

2、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GB3836、煤炭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内容规定制定的,本标准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或本标准没有涉及之处,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标准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煤矿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所使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防爆电器。

但主要是针对当前大量使用的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和特殊防爆及其组合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提出防爆性能的检查标准。

二、使用中的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失去防爆性能论处:1、使用不具有国家授权的机关颁发的、有效的防爆检验合格证的产品时;2、使用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电气设备选用的有关规定的产品,同时又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履行报批手续时;3、设备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超过-20°C~+40°C,或环境气压超过0.3~1.1巴,或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超过+150°C时;4、设备接用电压等级超过铭牌额定值时;5、设备置于严重淋水中运行时;6、进线装置电缆的防拔脱及防松装置损坏时;7、橡胶密封圈失去弹性,发生龟裂或邵尔氏硬度超过45°~55°时;8、密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时;9、进线咀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的差(D0-D)超过表一规定时:表一:10、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或厚度(外缘至内圆壁距离)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时(70mm2的橡套电缆不在此限);11、多孔密封圈的宽度小于10mm或厚度小于4mm,或相邻两孔壁间距离小于4mm时;12、使用多孔密封圈,密封圈任意一端无与密封圈同截面的金属挡板时;13、密封圈部分破损,面未破损部分的宽度小于10mm,或厚度小于4mm时;(南矿要求:密封圈不得破损)14、电缆护套未伸出密封圈时;(完好标准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长度为5~15mm)15、电缆护套与密封圈之间有其它包扎物时;16、一个线咀用用两个以上密封圈,或密封圈的一个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17、用割开的密封圈套在电缆上时;18、使用铠装电缆密封圈未全部套在铅皮上时;19、不用的线咀没有用密封圈和挡板堵住,或挡板外径比进线咀内径小于2mm以上或挡板厚度小于2mm时;20、压盘式线咀与密封圈之间缺金属垫圈,或缺压紧式压紧螺丝,或连接螺丝滑扣、乱扣上不紧时;21、压紧螺母式接线咀与密封圈之间缺金属垫圈,或螺纹滑扣、乱扣上不紧时;22、线咀上紧后没有余量,或以手板线咀有明显晃动,或线咀用一只手的手指可旋进1/4圈时;23、螺旋线咀与钢板之间缺金属垫圈,或线咀里密封圈、堵板、金属垫圈位置放错时(正确顺序是:密封圈、堵板、金属垫圈);2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绝缘胶,或绝缘胶未灌到三叉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能相结活动时;25、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档板或档板不合格时;三、使用中的隔爆型电气设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判为失去防爆性能或以失去防爆性能论处:1、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变形长度超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时;2、电气、机械闭锁机构失灵时;3、使用自行修改设计制造的防爆另部件,而未新取得部指定检验单位的合格证时;4、隔爆腔观察孔的透明盖板松动、破裂或采伯低材质配件时;5、隔爆设备不连通的隔爆腔(室)之间有漏气或直接贯通时;6、隔爆接合面静止部分(见附图3—图4),操作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见图5)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见图3);转轴与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和最小有效效长度L(见图6)分别不符合表二规定时;7、操作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之间不符合表三的规定时;8、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高于3.6时;操作杆的粗糙度高于2.3时,防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见图7)小于0.075mm;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见图7)大于表二规定的W值的2/3时;9、螺纹隔爆结构的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纹小于0.7mm时;10、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不符合表四的规定时;11、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的最短有限长度L1范围内:对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1mm、深度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cm2超过5个;10mm 长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其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2/3时;12、注:无伤痕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计算方法参考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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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 条和第7 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人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人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 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 ,且凸凹深度超过5mm 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 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

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 6.3 g。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 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人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伸人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 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lmm ;深度不大于2mm 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 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 的不为失爆)。

3.防爆电动机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孑L 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l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 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 毫米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 倍的(70 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 毫米的。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 度一55 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 .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 扣,螺纹部分少于8mm 的长度且少于6 扣螺纹。

12 .螺纹精度低于3 级,螺距小于0.7mm 。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 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 或挡板直径在110mm 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 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

(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3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4 .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6 .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1. 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接反为失爆。

2 .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1. 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 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 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1. 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 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表一、I类外壳隔爆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电气失爆是瓦斯爆炸的一大祸根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我国各类煤矿共发生10人以上事故78起,死亡1291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56 起,死亡931人。

据调查分析,56起瓦斯事故中,由电气失爆引起的有 18起, 死亡308人,占事故总数的32 %、死亡人数的33%。

今年1月至9月,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52起,共死亡1038人,其中瓦斯事故49起, 死亡995人。

因电气失爆引起的瓦斯爆炸有12起,死亡338人,占事故总数的24.5%、死亡人数的34%。

电气失爆已成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祸根之一。

今年8月,笔者随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到山西进行安全检查,在抽查的4个煤矿中,矿灯失爆现象十分严重,矿灯失爆率最低的为70%,最高的竟达100 %。

在一座年产60万吨的矿井井下检查,我们发现2台1344 开关失爆,一台电钻也失爆。

电气失爆产生火花是引起煤矿井下瓦斯爆炸的火源,这样严重的电气失爆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忧虑和警觉。

再来看几起事故。

1999年1月28 日,四川凉山甘洛斯党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 事故原因是井下使用手电筒照明,这一非防爆电气在使用中产生火花造成了瓦斯爆炸。

2000年3月4日,吉林省江源县松树煤矿红利二井瓦斯爆炸,死亡21人, 原因是矿灯失爆产生火花。

2000年4月15日,山西临汾永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47人,原因是电缆接头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在检查和事故调查中笔者了解到,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不按《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要求使用防爆电气,如用明闸刀、白炽灯和手电筒等;二是电气设备年久失修造成失爆;三是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企业为了省钱购买了伪劣产品。

笔者曾在煤矿安全检查时看到一个县城内有好几个矿灯生产厂,这些小矿灯厂没有主管部门,生产的产品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就流入市场,根本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贵州、兰州、抚顺等地十几家矿灯厂为原煤炭工业部的定点生产单位,年生产能力在 600万台左右,而我国煤矿对矿灯的年需求量大约在300万台至500万台,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需求。

然而,在浙江温州市乐清地区,还有数十家矿灯厂在生产伪劣矿灯。

尽管有关部门进行了干预,但其产品依然大量涌入市场,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这一问题必须及早解决。

专家指出,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必须要从源头抓起。

一是要预防瓦斯积聚,搞好通风;二是要防止火源,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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