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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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4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4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目的】为了保证组织内重大决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过程,制定本制度范本。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包括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源配置和重大调整措施。

【决策程序】1. 提出决策提案:任何组织成员都可以提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提案,并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提交给组织决策委员会。

2. 决策委员会评审:决策委员会由组织内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决策提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推进该事项。

3. 决策方案研究与制定:根据决策提案的评审结果,决策委员会将组织专门的研究小组成立,并制定决策方案,包括方案的目标、原则、内容、执行步骤和责任分工等。

4. 专题会议讨论:决策委员会将决策方案提交给全体成员,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和意见征询,确保决策方案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5. 决策公示和权威决策:根据专题会议的讨论结果,决策委员会将最终的决策方案进行公示,并由主要负责人进行权威决策。

6. 决策方案实施和监督:决策方案的实施由专门的执行小组负责,并设立监督机构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决策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决策过程中,应保证各方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并避免个人利益对决策的影响。

2. 透明原则: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决策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应向全体成员公示,并接受成员的监督。

3. 专业原则:决策委员会应组织专门的研究小组,借助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决策方案。

4. 全面性原则:决策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影响,确保决策结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5. 历史经验原则: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和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类似事项的决策经验。

【权责明确】1. 决策委员会负责决策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并对决策结果负责。

2. 决策方案执行小组负责决策方案的具体执行工作,并向决策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

3. 监督机构负责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向决策委员会提供监督报告。

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是指在部门单位中,对于重大的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三次审议或评审,并最终经过一次大家集体讨论和决策的制度。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重审议:指在事项决策前,由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议和评估。

这个阶段的目的是对事项进行初步了解和评估,确定事项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相关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初步建议和意见。

第二重审议:指在第一重审议之后,由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或专家组成的审议和评审小组对事项进行深入审议和评估。

审议小组可以就事项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影响范围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重审议:指在第二重审议之后,由决策管理人员或领导小组对事项进行最后的审议和评审。

决策管理人员或领导小组可以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综合各个审议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最终的决策。

大事项集体讨论和决策:指在经过三重审议之后,将事项提出给全体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决策。

这个阶段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事项的决策达成共识,让所有相关人员都参与进来,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最终达成共同的决策。

通过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可以确保事项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公正和权威,减少决策的风险和错误,提高决策的效果和可行性。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点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出处:“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

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深化: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前言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上,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三个层面的审核和决策,即公司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必须经过三重审核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程序。

这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决策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增强企业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为了加强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制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便员工能更清晰地了解和执行该制度。

决策流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决策流程为:1.公司经理提出决策建议,在董事会上进行审议和决策。

2.董事会对公司经理提出的建议进行讨论,如果同意,由董事会提交至股东大会,否则决策终止。

3.股东大会讨论该项决策,经过表决,如果获得股东大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该项决策生效,否则决策失败。

4.公司应将决策结果公告于公司网站及公告栏。

决策审核标准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遵循以下审核标准:•决策建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建议必须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方向;•决策建议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能影响公司的财务安全。

决策执行和监督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均需严格执行。

如果决策建议未经三重审核,擅自执行或强行推行,将会被取消或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对于决策执行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来完成,包括监督部门、内部审计等部门对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按定期对决策进行回顾和复审,以保障决策实施的正当性和科学性。

对于决策效果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财务报表、绩效考核等指标来衡量和监督不同决策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方案,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建立企业健康长远治理机制的必要措施之一,也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效手段。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企业的发展和稳定,为员工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 事项,应当进行法务合规 审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坚持民 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和建议,避免个 人或少数人的独断专行。
04
决策执行与监督
决策执行主体与责任
1 2
公司领导团队
公司领导团队是决策执行的主体,承担决策执 行的最终责任。
部门负责人
05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考核评价指标与办法
考核评价指标
应明确包括决策程序、执行效率、监督效果、用户满意度等关键性指标,并针对 不同层级单位和岗位制定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办法
应明确考核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等,并建立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将评 价结果与奖惩、任免等挂钩。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范围
2023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目录
• 概述 •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决策权限与程序 • 决策执行与监督 •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 附则
01
概述
背景与意义
0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 大”)的决策制度。
02
该制度的背景是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 业中,由于存在内部人控制、管理不 规范等问题,导致决策失误和腐败现 象的频繁发生。
决策执行的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
01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或指挥部等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
决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优化流程保障
02
制定完善的决策执行流程,明确各项流程的责任人、时间节点
和工作要求等,保障决策执行的顺畅。
加强考核与问责
03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对执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流程与步骤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流程与步骤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流程与步骤在卫生院的管理运作中,决策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卫生院通常会采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流程与步骤。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概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通过组织开展三重决策程序和一次大会,形成决策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的目的是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协商,汇集各方意见,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而言,三重决策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部门会议和院务会议,而一次大会则是最终的集体决策环节。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步骤。

二、三重决策程序的具体步骤1. 预备会议预备会议是集体决策的第一步,其目的是准备后续的部门会议和院务会议。

预备会议主要由卫生院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可以设定讨论议题、明确决策的范围和目标,以及确定参与部门会议的人员和时间。

2. 部门会议部门会议是三重决策程序的第二步,也是决策制度的核心环节之一。

部门会议的参与者根据相关议题进行分类,例如行政管理、医疗服务、人力资源等。

每个部门会议由该部门的负责人主持,旨在广泛听取并汇总该部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部门会议应确保公开、公正、充分的讨论。

与会人员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提供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会议结束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专门的秘书工作人员整理汇总会议记录,为院务会议提供依据。

3. 院务会议院务会议是三重决策程序的第三步,也是对于部门会议讨论内容的整合和汇总。

院务会议的重要性在于平衡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并最终形成整体的决策结果。

院务会议由卫生院的院长或主任主持,邀请各个部门负责人参加。

在院务会议中,各部门负责人可以就部门会议的讨论结果进行说明和辩护,并提出对整体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集体讨论和协商,最终形成具体的决策结果。

三、一次大会的召开与决策结果的确定一次大会是卫生院集体决策制度的最终环节。

该会议的参与者包括各部门的负责人、决策执行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1. 背景社区是一个由居民组成的组织,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事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策制度非常重要。

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在社区发生重大事项时,由三个层面的决策机构参与决策,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决策机构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决策机构:2.1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

大事项决策需要经过代表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社区居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决策权。

2.2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代表社区居民意愿、负责日常事务的机构。

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大事项决策的议题提请代表大会讨论,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大会提供决策依据。

2.3 社区工作组社区工作组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研究和分析大事项决策的相关问题。

社区工作组将针对大事项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决策建议报告,并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提供专业的决策支持。

3. 决策流程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流程如下:3.1 提请议题当社区发生重大事项时,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将该事项提请代表大会讨论,并确定决策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3.2 调查研究社区工作组将就该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分析问题的背景、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3.3 决策建议社区工作组将根据调查研究结果,撰写决策建议报告,并提供给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

3.4 讨论和表决代表大会将基于决策建议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

社区居民可以通过代表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支持。

3.5 决策执行根据代表大会的表决结果,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负责落实决策,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具体的执行工作。

4. 决策效果评估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强调决策的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定期评估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向社区居民公开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改进。

5. 结论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旨在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和参与度,提高社区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重一大”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主要程序(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职能部门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并提出两个以上讨论方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应实行公示、通报制度,扩大群众知情度、参与度。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公司纪委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思考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1、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

会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讨论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3、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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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党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党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党校内部组织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党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党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

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

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党委报告。

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

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开展校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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