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促进文明施工,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规划及布置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避免人员闯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便于人员疏散时的安全和顺利。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防止高空坠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天候保持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如临时供电柜、接地设施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施工现场作业规范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在作业前验收相关设备和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或回收施工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严禁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用语和行为培训,并建立文明施工的激励机制。
第六章施工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施工人员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确保伤者的安全。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劳动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监督;负责事故处理和报告等。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安全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制度,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工人的安全作业环境。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做好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程,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定,设置明确的安全通道和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保证施工现场所需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工艺合理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现场的入口、危险区域、限制区域等,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讨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相关执照。
第二章处罚事项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指导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工人和公众面临安全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使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未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监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2.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复核,确认整改情况;3.如施工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和停工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在罚款和停工处罚时,应当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1、现场综合安全管理(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
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
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精选5篇)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篇1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
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8、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9、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10、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1、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2、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篇2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工程秘书记录归档。
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
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
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
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
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篇3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工地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实现“无事故、无伤亡、无污染”的目标。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权力权限、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见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消防通道的设置、防护设施的安装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工人安全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人工伤保险,对工人进行人身意外保险等。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施工时间和作息制度,严禁夜间施工和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的扬尘、噪音、振动等污染控制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禁止施工现场的恶意竞争、违规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的管理,遵守环保相关法规,确保废物和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维护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提高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现场,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文明施工,绿色环保;(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施工现场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内容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用电、防雷、防触电、防坍塌等安全管理;(五)做好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一)制定文明施工方案,明确文明施工标准;(二)加强施工现场围挡、道路、材料堆场、临时设施等管理;(三)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绿化、降噪、防尘等工作;(四)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加强施工现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标准;(二)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工艺等质量管理;(三)做好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四)加强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施工现场协调与沟通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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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细则1.基础、基坑、孔桩或其它危险点源的防护:⑴.基础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础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检测要求。
⑵.对施工工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⑶.基坑的深度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困难和危险,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⑷.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用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⑸.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⑹.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⑺.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支护体系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临边建筑物动态,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移位,重点监测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杆,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⑻.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要求。
2.立柱、悬梁、模板等危险点源的防护。
⑴.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
⑵.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
⑶.立柱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为合理传递荷载。
⑷.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力撑。
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
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双向剪力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力撑。
⑸.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当使用A48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求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⑹.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尤其是滑模,爬模等模板的施工应使每个提升设备的荷载相差不大,保持模板平稳上升。
⑺.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3.钢筋绑扎、制作,混凝土浇筑危险点源的防护⑴.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绑扎钢筋何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⑵.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铺满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⑶.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⑷.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进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止人员堕落。
⑸.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地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3.“三宝”、“四口”、阳台、屋面、楼板等临边防护⑴.安全帽,无论工地有多少人员,只要有一个人不戴安全帽,就存在着被落物打击而伤亡的隐患。
⑵.安全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
⑶.安全带,安全带主要用于防止人体堕落的防护用品,它同安全帽一样是适用于个人的防护用品,无论工地内独立悬空作业的有多少人员,只要有一个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就存在着堕落的隐患。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堕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竖向孔洞高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
⑹.通道口防护,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在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双层硬防护,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边防护,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⑻.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按照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⑼.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双层硬防护。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⑽.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栏杆离地高度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网。
⑾.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⑿.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棚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设置安全平网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硬防护。
⒀.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⒁.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堕落危险性的其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垂直运输危险点源防护点⑴.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⑵.卸料平台,卸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一般可按砌筑脚手架施工荷载3KN/㎡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
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结构,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撑,都应简单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
⑶.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加不必要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
⑷.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板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平台应在明星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5.脚手架危险点源防护措施⑴.落地式处脚手架,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设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
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来的悬挑梁板、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⑵.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 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⑶.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
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实验中看,不设置扫地杆的脚手架承担能力也有下降。
⑷.外检搭设高度超过7M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⑸.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有效,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三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连墙杆应靠近节点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
以确保承载能力。
⑹.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⑺.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要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⑻.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
⑼.剪力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力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⑽.每组剪力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跟(>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力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力撑间距不大于15M。
⑾.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力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⑿.剪力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长度不小于0.5M,设置2个旋转扣件。
横向剪力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转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使之成为“之”字形式“十”字形。
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⒀.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遇探头板有可能造成堕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
当操作层不需要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将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⒀.脚手架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 (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⒁.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电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堕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
⒂.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扣件紧固力矩为:40—50N·M。
⒃.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
⒄.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脚手板发生问题而落人落物时,下层有一层起防护作用。
当作业层的脚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做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堕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
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
6.安全通道危险点源防护措施⑴.安全通道,各类人员,施工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