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其监督管理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第二章场容场貌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
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选用蓝白相间的压型钢板围挡,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也可选用砌体等坚硬材料,严禁使用彩布条、竹竿、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提倡使用金属板材、广告布或其它先进围挡材料。
使用砖砌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米,基础宽不应小于0.37米,围挡厚0.24米,顶部应设置压顶,沿墙每5米设一个墙柱,柱截面为0.24米×0.37米。
临街面应采用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刷涂料,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围挡出现损坏时及时修复。
第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应符合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安全文明图集》要求,必须设置封闭式金属门扇,门扇上写“建设泉城”,严禁敞开施工。
每个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不超过两个。
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指门柱高度)不应小于4米,净宽不小于4.8米,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0.8×0.8(单位为米),门柱宜书写文明施工口号。
门柱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部名称。
第六条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均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等级和门卫交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宜佩戴袖标。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现场人员工作帽应实行分色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促进文明施工,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规划及布置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避免人员闯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便于人员疏散时的安全和顺利。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防止高空坠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天候保持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如临时供电柜、接地设施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施工现场作业规范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在作业前验收相关设备和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或回收施工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严禁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用语和行为培训,并建立文明施工的激励机制。
第六章施工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施工人员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确保伤者的安全。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1 总则1.0.1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de)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de)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de)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de)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de)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de)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de)创建和评价.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1.0.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de)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de)要求.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2.1.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2.1.2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de)质量管理标准化应做到: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确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de)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2 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de)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应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3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要求,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4 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de)职责和权限.2.1.3 项目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样板引路制度和质量常见问题(de)防治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1.4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1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de)质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申请验收前,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de)检查记录和明确(de)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de)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2 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de)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de)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de)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3 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de)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de)质量检测单位检测.4 建立样板引路制度.(1)建立工前样板制度,即施工前按照规定在现场将本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工艺制作形成样板间(件),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实现质量标准样板化.(2)建立交底样板制度,即质量技术交底前通过设置样板间(件)来展示质量技术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实现交底可视化.(3)建立操作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实体中做出示范性实物样板,展示相关工序、工艺等内容,实现操作过程精细化.(4)建立验收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选择有代表性(de)楼层(标准层)施工至达到验收标准状态,使得工程参建各方具体掌握、清晰看到满足验收标准(de)实物状态,实现工程验收标准化.5 建立成品保护制度.针对不同(de)材料、半成品、成品制定相应(de)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明确成品保护责任人,制定成品保护(de)奖罚措施.6 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实测实量检查中发现(de)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2.1.5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应有个人近期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2.1.6 项目部应配备以下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1 满足工程所需(de)标准、规范、图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2 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应按照规定(de)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2.1.7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资料(de)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2.1.8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de)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de)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de)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以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建筑材料质量管理2.2.1 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e)质量管理.材料(de)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规定(de)要求.2.2.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e)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de)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并核查材料(de)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de)材料应及时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de)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建筑材料使用前应依据规定分批次、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代表批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de),不得用于工程.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de)材料、构配件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2.2.3 项目部应对材料堆放、使用进行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储存、运输、加工,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等场地应硬化,标准养护室应规范设置、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1 标识牌大小: 0.4m×0.3m.2 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标注下列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3 钢筋半成品标示牌应标注下列内容: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2.2.4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材料型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采购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存放其他单位(de),应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2.2.5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 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3 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和规范规定.4 工程项目(de)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5 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de)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更换取样员和见证员应当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6 见证员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对试样进行唯一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钢筋和混凝土等重要原材料见证取样,应留存影像资料.2.2.6 项目部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de)材料、构配件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2.3.1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de)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质量管理,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和改进等.2.3.2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de)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应在样板集中展示部位设置班前讲评台,现场依据样板间(件)进行技术交底,并应留有影音或照片等资料.2.3.3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件、工程实体样板间等.样板制作范围应当包括下列方面:1 展示工程特殊(de)或架设难度大(de)模板安装方面样板件(间).2 展示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防止踩踏措施、梁板柱钢筋接头等(de)钢筋绑扎方面样板件(间).3 展示墙体和构造柱连接处马牙槎设置、拉结筋设置、增设构造柱或腰梁、梭砖斜砌等(de)砌体组砌方面样板件(间).4 展示施工层次,具有防止裂缝和渗漏措施等工程施工中具有代表性(de)建筑防水方面样板件(间).5 展示工序关系、施工层次,具有防止外墙外保温裂缝、渗漏、脱落措施(de)外墙保温方面样板件.6 工程验收前设置具有代表性(de)达到验收标准状态房间(楼层)(de)样板间.7 住宅工程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参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下列工序或分项工程设置样板件(间):(1)展示防止内墙裂缝、空鼓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2)展示防止门窗变形、渗漏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3)展示防止墙体结露、霉变等措施(de)样板件(间).(4)展示电气、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穿墙有关构造(de)样板(间).(5)展示防止排水系统返味、排水不畅等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8 工程具有代表性或施工难度大(de)其他工序或分项工程(de)样板件(间).9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设置(de)样板件(间).2.3.4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实测实量检查制.混凝土、砌体等结构工程以及抹灰等装饰装修工程,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由项目部实测实量人员进行测量,并将结果信息如实地录入质量检查标识或二维码,标识或二维码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垂直、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等相应测量数据,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实测实量人员姓名.2.3.5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应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2.3.6 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标养试块、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冬期施工试块(实施冬期施工(de))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并做好信息标识.1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de)施工部位、浇筑量、浇筑台班确定.2 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相应(de)混凝土浇筑构件处,并采取钢筋笼加锁(de)防移动和损坏(de)措施.工程(de)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3 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de)留置方法与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相同,留置数量应满足能够判定是否可以拆模为标准.4 冬期施工试块留置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2.3.7 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2.3.8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问题(de)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明确对质量问题处理(de)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存质量问题(de)处理和验收记录.2.3.9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de)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常见问题(de)防治措施,住宅工程应符合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e)要求,消除质量通病.项目部应加强创优创新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认真总结有关施工经验积极编制施工工法.工程实体质量控制2.4.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de)检查内容包括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质量检查.2.4.2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包括:1 混凝土强度.2 现浇楼板厚度.3 钢筋保护层厚度.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6 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7 门窗工程安装.8 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9 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2.4.3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1)混凝土强度抽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抽测数量.(2)被抽测(de)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桥梁(de)砼养护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600℃d.(3)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宜超过设计值(de)130%.2 现浇楼板厚度.(1)现浇楼板厚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楼板厚度检测采用超声法或钻孔实测法.3 钢筋保护层厚度.(1)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梁、板类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必要时可采用剔凿(de)方法验证.(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截面尺寸宜在地面向上300mm和1500mm(de)位置测量.(3)垂直度宜在一面墙距边角300mm左、右(de)两处测量,柱(de)相邻两个面测量.(4)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跨洞口部位优先选测.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处墙,每增加2万㎡增加1处墙.(2)垂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距边角 300mm 左、右(de)两处测量,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3)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优先选取带门窗、过道洞口(de)墙面,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6 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间,每增加20000㎡增加1间,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表面平整度应用2m靠尺、塞尺检查;立面垂直度、阴阳角垂直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7 门窗工程安装.(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6樘,每增加20000㎡增加3樘,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检查开启扇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有无透风情况,执手、连通器等五金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并应满足使用功能.(3)各处密封胶条不得有脱落、断条;外窗周边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打注应均匀饱满,表面应平整、光滑、顺直.8 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处,每增加20000㎡增加1处,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屋面工程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水泥砂浆保护层分格面积宜为1㎡;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应大于2m,分格面积不宜大于2㎡.(3)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女儿墙和山墙压顶内侧下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檐沟和天沟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女儿墙(de)卷材应满粘,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等高变形缝顶部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高低跨变形缝在高跨墙面上(de)防水卷材封盖和金属盖板应金属压条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伸出屋面管道卷材防水层收头应用金属箍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出屋面排气孔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700mm;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de)坡度不应小于5%;屋面出入口(de)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高层雨水管水落口应设球形篦子.9 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处,每增加20000㎡增加1处,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钢尺量楼梯扶手高度,垂直杆件净距离.(3)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de)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2.4.4 当实体质量抽测出现异常值或严重不合格时,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de)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2.4.5 以上实体质量抽测宜选取有质量检查标识(de)构件,进行复核性抽查.2.4.6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包括:1 混凝土观感.2 砌体观感.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2.4.7 观感质量检查应在具备检查条件(de)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目测.2.4.8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观感.混凝土外观不应有蜂窝、麻面、疏松、孔洞、露筋、夹渣、开裂等质量缺陷.当混凝土出现严重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de)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当混凝土出现一般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2 砌体观感.砌体应组砌正确、排砖合理、表面平整、外观清洁、灰缝平直均匀密实,马牙槎留置规范、构造满足要求.不得出现瞎缝、假缝、透缝、通缝(de)现象.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饰面层施工(de)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饰面层及保温层与其他部位交接(de)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砖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3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评价内容和原则3.1.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包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行评价(简称项目自评),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实施评价(简称主管部门评价)并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4个分项.检查分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3.1.2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应坚持客观、公平、公开(de)原则.项目自评3.2.1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每月月初依据本细则附件1和附件2(de)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工作,并形成每月(de)项目自评分数.3.2.2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不同总承包单位(de),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组成自评机构分别进行项目自评.3.2.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de)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履行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3.2.4 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项目部及时进行项目自评,发现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de)要及时督促解决并跟踪整改.3.2.53.2.6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多个监理单位(de),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自评分别进行监督.3.2.7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建档管理并在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监督手续前装订成册以下资料,按照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求存档备查: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岗位明细.2 施工过程中项目自评材料、主管部门评价材料.有关材料应当包括本细则附件1、附件2中表格.3 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质量受到住建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主管部门评价3.3.1 在项目施工期内,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至少进行2次主管部门评价:1 实施日常质量监督(de)同时开展评价.2 每次参加评价(de)住建主管部门人员应当至少2人并应具有质量监督资格证书.3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不同总承包单位(de),按照总承包单位分别进行评价.3.3.2 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附件1、附件2中表格内容组织进行主管部门评价,按照下列步骤要求确定当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和评价等级:1 按照附件1表格规定(de)检查项目,以主管部门评价当日所在月份(de)项目自评(当月未进行项目自评(de)可以选取上一月份)分数为基础抽查复核打分:(1)抽查(de)复核检查项目重新打分.(2)未抽查(de)复核检查项目录用项目自评分数.2 按照附件2要求计算(de)当次检查得分作为本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3 按照本细则第3.4.3条第1款规定确定本次主管部门评价等级,并在附件2表格“评语”一栏标注.3.3.3 住建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评价时,应当对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附件1表格中下列检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复核:1 表3中第1项至第9项.2 表4中第1项至第12项(根据工程施工形象确定具体实体质量检查项目).3.3.4 住建主管部门实施主管部门评价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扣分检查项目(de),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de)可以根据整改后结果确定当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3.3.5 每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和等级确定后,住建主管部门评价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本细则附件2表格“评价单位以及人员”一栏签字确认评价结果.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对主管部门评价分数有异议(de),应当说明相关事实依据,住建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进行评价.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无故拒绝在本细则附件2表格签字确认评价结果(de),住建主管部门可以将相关事实形成书面说明作为主管部门评价结果(de)证明材料.确定项目评价等级。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劳动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监督;负责事故处理和报告等。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安全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制度,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工人的安全作业环境。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做好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程,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定,设置明确的安全通道和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四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建设管理,促进施工工地安全、文明、高效的建设,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工地建设管理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
第五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格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六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职责,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的检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和机械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或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消防意识。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规范,推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七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对文明施工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与施工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和事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督促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应确保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安全和施工设施的完整。
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1. 安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培训: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和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奖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激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8. 安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以上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1、现场综合安全管理(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
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
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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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现行安全用电规和合同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住宅项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要求的条款,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等)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1、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施工中应遵守相关规、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3、生产工人应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
5、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而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大体如下:1)对于个人违章,尚未对工程质量或安全等造成损失的,先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章为“习惯性”违章,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2)对于个人违章,已造成损失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并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违反1—4条均属于违章,均应采取相应扣除各项保证金和合同措施制约。
下列条款中“罚款”是为避免施工中常见的不合格项目,未提及到的不合格项目参照本细则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细则规定的处罚,并不影响合同约定奖罚的执行,同时接受奖罚并不能免除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损失。
7)各项“罚款”从所属单位的承(分)包工程相关费用中扣除,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员。
8)。
参建单位未按照亚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和工程部相关规定办理业务的,对违反相应制度、流程、程序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返工、工期延滞、停工等不良影响由责任单位承担。
9)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事宜“视为违约”的扣款,处罚需报请甲方工程部签认。
10)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
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1—2倍,并随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完善执行方签字手续后同样生效。
11)各类罚款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记账手续,上缴至建设单位财务部,成立专项基金,用于工程奖励和其他有利于工程建设方面,账单定期公开。
12)违约的依据:①合同或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等;②亚星集团的管理制度、流程和工程部相关规定。
③《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合理完善与修订补充条款。
④政府职能部门、当地管理、委托单位、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下发的书面文件(联系单、通知、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管理规定建设单位:1.亚星集团工程部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建设管理。
二、施工单位:1.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成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并安排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工程管理部,否则禁止开展后序工作。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经工程部管理部复核、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工。
3.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必须通过甲方、监理、勘探、设计、施工单位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使用,如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因图纸问题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图纸应充分学习、审核,学习、审核时间原则为10天,施工图会审必须在基础施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进行。
4.《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整理,经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会签,最后由工程部会签确认后有效,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技术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图纸会审充分组织、资料同步管理等技术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上报,否则由此造成停工、经济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
6.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通过监理审核、工程部复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如确需调整,必须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按程序审批。
7.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
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8.各参建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工程部的通知、联系单、指令等现场管理。
对于不服从管理,又无书面回复,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9.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与公司后续合作。
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罚。
10、承包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若由于处理不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此引起的一些不良后果均由承包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者,若发生农民工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承包方必须妥善自行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将给承包单位5万元的经济处罚。
11、根据工程需要,工程部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2000元。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工程部的管理,配合分包单位的施工,特别是项目管网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否则给予500-3000元的处罚。
12、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工程部同意,且每月必须签到22日历天以上,缺勤一天按200元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工程部重新审批。
13、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保证体系、进度计划及时上报;通知及联系单及时回复;图纸会审充分组织;技术变更签证手续、付款手续适时办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必须同步,保证资料随工程进度进展归档,其间相关审批必须及时或在规定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经济和工期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
第三章工程会议管理及检查制度第一节、工程会议管理一、工程会议要求:1、工程现场相关的会议尽量在所在工地工程部会议室召开。
2、会议应尽量简短,原则上时间不超过60分钟;能够合并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
3、会议必须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需要决策的会议必须有结论。
4、会议组织方负责做好记录,并于24小时经相关参与会议的单位签收。
5、会议纪律要求:1)会议期间手机铃声改为会议模式,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手机铃声一次罚款100元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除特殊原因需请假外,对缺席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对迟到、早退的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对缺席、迟到、早退的其它人员分别给予100、50元罚款。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1、会议时间: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2、会议地点:工程部现场会议室3、参加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体管理人员。
4、会议容:1)各方分别介绍自己的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
2)建设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准备情况4)建设单位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确定例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等。
三、现场专题会1、以下分部、分项工程需召开专题会议(1)、深基坑开挖;(2)、桩基施工;(3)、混凝土浇筑;(4)、墙粉刷、地坪、顶棚分项工程;(5)、地下室、卫生间、屋面防水工程;(6)、保温工程;(5)、门、窗安装工程;(7)、电梯安装;(8)、外墙涂料、面砖工程(9)、消防、喷淋、通风、监控安装工程。
1、会议时间:根据现场情况临时确定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工程部。
3、参加人员:工程部经理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中心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工人班组长。
4、会议主要容:1)提出需要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方案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要求。
明确、制定工期计划。
2)针对图纸、较难控制的工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四新技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针对工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组织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进行分析、整改、制定改进措施。
5、工程部资料员或指定人员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容,形成《项目专题会议纪要》,各专题会议必须统一存放在一个档案盒并编号。
四、监理例会1、会议时间:监理例会为每周一次,定在每周一下午2:30。
2、会议地点:工程部会议室。
3、参加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全体人员、各总包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级技术管理人员。
4、主持单位为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负责签到,会议纪要由监理公司一日整理完成,容经与会各方签认,经工程部经理审阅签发后发放各与会单位。
5、会议主要议题为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各工种、各工序的配合。
6、监理例会纪要中涉及费用变更的容,应按照公司规定出具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
7、监理例会容:1)施工单位项目部汇报上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及采取的措施,对没达到周计划的分析原因及下一步将要采取的措施;下周施工计划;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2)总监通报上次会议提出的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本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材料进场的质量情况,提出整改及预警要求,明确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工序及控制措施。
3)总包单位项目部提出需甲方协调、安排的事情及提前预控事项。
4)工程部各土建工程师主管通报甲方日常巡视,夜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罚款情况,对下一步施工管理提出要求,解决各方提出的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二节、检查制度一、资料检查:工程部资料员每月二十五前对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对施工资料缺失严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200-1000元,并限期补齐,否则加重处罚,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原材料检查:对施工单位项目部进场的原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工程部相应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检查材料实体质量和相关合格证明资料,并检查核对复试报告。
三、综合检查制度:1、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上午9:00对项目组织现场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等检查;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月评比依据其中之一。
工程部负责把检查结果整理在例会纪要或综合检查通报中。
2、参加人员:1)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和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2、检查及例会容:1)检查上次检查及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和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