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施工、监理、设计、材料供应、设备安装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为本,追求卓越;3. 进度合理,确保工期;4. 环保优先,绿色发展;5. 协同配合,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为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设立以下管理机构:1. 施工现场指挥部;2. 施工项目部;3. 监理项目部;4. 设计项目部;5. 材料供应部;6. 设备安装部。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职责:1. 施工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管理的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施工项目部:负责施工组织、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3.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 设计项目部: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施工配合等工作。
5. 材料供应部: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供应、验收、保管等工作。
6. 设备安装部:负责工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布置1.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确保施工场地宽敞、畅通,便于材料运输和人员通行。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文明施工标志。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牌等。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九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建筑项目从设计图纸转变为实际建筑的重要场所,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成本等诸多方面。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序、高效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施工前准备1、施工图纸会审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流程、质量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3、施工场地布置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划分施工区域、材料堆放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
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临时设施满足施工需要。
4、材料和设备准备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采购和储备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设备应经过检验和调试,确保其性能良好。
二、施工人员管理1、资格审查所有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2、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3、劳动保护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4、人员考勤建立施工人员考勤制度,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出勤情况,确保施工进度不受人员缺勤的影响。
三、施工进度管理1、进度计划制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应包括各个施工阶段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关键节点,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对于进度滞后的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进度协调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1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8篇)《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2日建设部部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发布)(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2篇地方法规19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法规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1.3 定义:详细了施工现场管理中的常用名词及其定义,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下发相关管理文件,确保施工依法进行。
2.2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3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4 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组织与管理3.1 施工现场选址和准备: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选址的注意事项,以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要求。
3.2 现场办公室的设立:规定了现场办公室的设置要求,包括人员配置、办公设备等。
3.4 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管理,并要求具备质量合格证明。
3.5 安全生产管理: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包括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
3.6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包括噪声、扬尘等的防治措施。
第四章施工现场勘察与监测4.1 施工现场勘察: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地貌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
4.2 施工现场监测:规定了施工现场监测的内容,包括土壤监测、水质监测等。
第五章管理措施与管理文件5.1 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方法。
5.2 管理文件的编制与下发: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和下发程序。
第六章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6.1 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其分类。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行为,维护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一节领导小组(一)建立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或经理担任召集人,配以工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建设用地供应责任人、安全防护负责人、现场监理单位(如有)负责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如有)负责人等组成。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1.督促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2.解决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
3.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确保工程建设完成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节立项程序和备案审批(一)立项程序:1.建设单位应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书等合法文件。
(二)备案审批:1.设计招标管理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设计招标,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
2.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务、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证明文件,接受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批。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一节建设资质(一)具有建设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参与相关工程建设。
(二)没有建设资质的企业,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工程建设;未获得建设资质的企业,不得省略专业施工图设计和专项工程的监理。
第二节安全生产(一)工程现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合理、安全、可靠设计和施工。
(二)要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严格确保施工场地的现场管理、工具用具的检查与使用、能源的安全使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节环境保护(一)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实行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施工必要工序的正常顺利进行,保护周围环境的生态环境。
(二)尽量减少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等不良影响,以保证环境的和谐与卫生。
第四节进度控制(一)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进度管理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进行,配合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监督和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3篇)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了加强____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____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____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安全职责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集输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管理1)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并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
施工围档和标牌符合《冀东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能开设一个大门供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设立门卫,进出人员履行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环境友好、文明施工”的原则,加强对工程的组织、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明确现场工程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按规定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文明三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工程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工程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设立现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数量。
第十四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岗位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施工单位已确定;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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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
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
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
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
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
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
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能够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她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 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
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
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