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奖励内容(1)工程质量奖励优良的工程质量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工程进度奖励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都至关重要。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3)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也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
当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物质奖励,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精神奖励可以通过表彰、公开表扬等方式,提升监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其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职责。
3、奖励原则(1)公正公平,奖励应当公正、严谨,不偏袒任何一方。
(2)切实可行,奖励应当具体可行,不应当虚有其表。
(3)激励导向,奖励应当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
二、惩罚制度1、惩罚内容(1)违规行为处罚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质量问题、进度拖延、安全隐患等,应当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以震慑违规行为,防止行为再次发生。
(2)责任追究监理人员如果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撤销监理资格、停职、罚款等处理。
2、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先进行口头警告,敦促监理人员改正错误,避免继续犯错。
(2)书面通报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通报,明确问题,并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反思并制定整改措施。
(3)停职处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严格追责。
3、惩罚原则(1)依法依规,惩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惩罚力度。
监理公司的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监理公司的奖惩办法实施细则.doc监理公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1 目的明确制定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旨在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2 适用范围规定本细则适用于监理公司全体员工。
1.3 奖惩原则阐述奖惩办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二、奖励办法2.1 奖励条件列出可以获得奖励的条件,如超额完成任务、提出创新建议等。
2.2 奖励类型详细说明奖励的类型,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2.3 奖励程序规定奖励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4 奖励标准明确各类奖励的具体标准和等级。
三、惩罚办法3.1 惩罚条件列出需要接受惩罚的条件,如违反公司规定、工作失误等。
3.2 惩罚类型详细说明惩罚的类型,包括警告、罚款、降级等。
3.3 惩罚程序规定惩罚的调查、审批、执行流程。
3.4 惩罚标准明确各类惩罚的具体标准和等级。
四、奖惩的实施4.1 奖惩委员会成立奖惩委员会,负责奖惩办法的实施。
4.2 奖惩记录建立奖惩记录制度,记录奖惩情况。
4.3 奖惩公示规定奖惩结果的公示方式和周期。
4.4 奖惩申诉设立奖惩申诉机制,保障员工权益。
五、奖励细则5.1 优秀员工奖针对优秀员工的奖励细则。
5.2 创新贡献奖针对提出创新建议和实施创新项目的奖励细则。
5.3 特殊贡献奖针对在特殊情况下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细则。
六、惩罚细则6.1 工作失误惩罚针对工作失误的惩罚细则。
6.2 违反纪律惩罚针对违反公司纪律的惩罚细则。
6.3 严重违规惩罚针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惩罚细则。
七、奖惩的监督与管理7.1 监督机制建立奖惩办法的监督机制,确保奖惩办法的公正执行。
7.2 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奖惩办法实施中的责任。
7.3 定期评估定期对奖惩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八、附则8.1 细则解释规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8.2 细则修订明确细则的修订程序和要求。
8.3 生效时间明确本细则的生效时间。
九、附件9.1 奖惩申请表格提供奖惩申请所需的表格模板。
监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监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一、监理品质测评奖惩办法1.1 、为了使监理工作目标能够与建设单位的现行品质管理方案相适应,监理公司以建设单位现行的第三方检测评估为切入点,从实测实量、质量风险评估、安全文明与专项检查(评估)、交付评估等每个环节抓起。
委托人对中标单位采取工程测评考核奖罚措施,具体奖罚执行如下:在融创集团范围内的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前三名,北京公司确保前两名。
测评成绩及排名均以集团或北京公司当月的《工程管理考核通报》发文为准。
1.2 、月度土建评测成绩考核办法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成绩对项目的奖惩制度:在融创集团或北京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过程中,一次结构和二次结构期间评测综合成绩不得低于96 分,装修阶段评测综合成绩不得低于95 分。
作为现场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奖罚如下:每低于1 分直接在当期进度付款中扣除2000 元。
其中,罚款的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减(财务提供收据);评测综合成绩每高于1 分奖励2000 元,最高奖惩额度1 万,其中奖励的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需提供发票)。
具体评测方法见《融创2016 评估体系》附表0A: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综合成绩奖惩额度(一次结构及二次结构期间)附表0B:产品质量实测实量评测综合成绩奖惩额度附表(装修期间)如连续两次测评结果不及格将对监理单位进行40000 元的罚款。
并暂停支付工程监理费,直至测评结果合格后支付。
期间监理单位不能因此影响现场管理工作。
1.3 、外门窗评测、外立面过程评测、幕墙评测、项目交付评测考核办法、监理违约处罚细则第一条质监站或委托人复查监理单位签认合格的工程过程中,发现监理签认合格的工程有超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验收标准的,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3000 元。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八篇)规定,被质监站或委托人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违约金3000 元。
监理单位现场奖罚制度

监理单位现场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监理单位现场工作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进度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监理的单位及个人。
二、奖励制度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或减少质量问题发生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金激励。
2. 安全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显著贡献,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监理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3. 进度奖励:对于有效控制工程进度,提前完成关键节点的监理团队,给予进度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监理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对被采纳并实施有效的创新提案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质量惩罚:对于因监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2. 安全惩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进度惩罚:对于因监理工作失误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责任追究。
4. 违规惩罚:对于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监理单位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奖罚执行情况应定期向所有监理人员通报,以起到激励和警示作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变更,应及时修订更新。
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全体员工,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技术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罚分明,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监理单位整体实力。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监理单位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积极参与公司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监理单位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物质奖励:(一)根据员工工作业绩,设立年终奖金、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等。
(二)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处分第七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聘等。
第八条对以下情况给予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
(二)违反监理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第九条处分程序:(一)对员工进行警告或记过处分,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对员工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处分,由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诉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出答复。
第十六条对违反奖罚制度,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理单位编制的奖罚制度

监理单位编制的奖罚制度监理单位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旨在规范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行政人员等。
3. 奖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制度的透明性和执行力。
二、奖励制度1. 对于在工程项目监理中表现突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2. 对于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改进措施,被采纳并实施后对项目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3.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妥善处理问题,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对于违反监理工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处罚。
2.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监理工作失误或延误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如收受贿赂、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与执行1. 监理单位设立奖罚委员会,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奖罚委员会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执行。
3. 奖罚结果应公示,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3.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奖罚细则1. 奖励细则:明确奖励的具体标准、奖励形式和奖励金额等。
2. 惩罚细则:明确惩罚的具体标准、惩罚形式和惩罚金额等。
本奖罚制度旨在激励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监理公司特制定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奖励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可参与奖励评选。
第三条奖励形式:奖励方式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第四条物质奖励:包括奖金、礼品、旅游、定制纪念品等。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
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定,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员工,对其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奖励评选由公司内设的评选委员会组织,经过多轮筛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惩罚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可能受到惩罚。
第九条惩罚形式:惩罚方式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惩罚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工作态度不端等情况进行评定,对其进行惩罚。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公司内设的纪律委员会进行评定,经过听证、调查、论证等程序后,最终确定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惩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2. 真实客观原则:奖惩应当客观真实,不带任何主观色彩。
3. 鼓励激励原则:奖励应当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 惩罚警示原则:惩罚应当警示员工,引以为戒,杜绝同样错误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当定期对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宣传: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奖惩管理制度,使其充分了解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变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变更,但需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征得员工代表大会的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员工若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另行制定补充规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工程监理部奖罚制度

工程监理部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项目完成奖励:对于按期或提前完成监理项目,且质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的团队,给予项目奖金。
2. 质量优秀奖励:监理项目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并及时上报,避免重大损失,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3. 安全生产奖励:在监理过程中,如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给予奖励。
4. 创新贡献奖励:对提出创新监理方法、技术或管理改进,经实践证明有效并被采纳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5. 优秀员工奖励:年度评选中,表现突出的监理工程师,将获得优秀员工称号及相应奖励。
二、惩罚制度1. 项目延误处罚:因监理团队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2. 质量问题处罚:监理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责任人或团队处罚。
3. 安全事故处罚: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 工作失职处罚:监理工程师因工作失职,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给予处罚。
5. 违反职业道德处罚: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如收受贿赂、泄露信息等,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奖罚实施细则1. 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所有奖罚决定需经过监理部经理审核,并报公司高层批准。
3.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4. 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申诉,公司将组织复审。
四、监督与执行1. 监理部设立奖罚委员会,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奖罚委员会定期对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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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监理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责任,更好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开发项目;
3、监理单位奖罚细则的制定由房地产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4、各城市(项目)公司负责本细则的落实和实施。
二、罚款细则
由于监理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违约金标准,在监理费中抵扣,违约罚则应在监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具备合同效力,罚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监理费的20%。
有关安全文明监理罚则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监理协议》执行,有关质量监理、工作要求的违约罚则主要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未经委托人事先允许擅自撤换的或在其它项目中任职等情况,监理人须立即改正并按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常驻项目现场,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非冬季停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抽检时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例会均视为当天缺勤。
2、由于监理过错、或工作不到位、或失控等原因,致使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且监理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监理人对事故不承担监理责任的)等情况,违约处理标准:一般事故,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较大事故,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重大事故,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
特大事故,甲方扣除监理人全部未付的监理费,同时甲方将要求监理人更换全部监理部成员,或与监理人解除合同,监理人须完成配合甲方做好后续交接、验收工作,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分类标准按安全目标控制条款中相关约定执行);
3、由于监理失职或发出错误指令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须承担相应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责任,并对其做出赔偿,质量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
4、实测实量数据经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移动办公检查复核,实测实量得分每季度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下的,对监理单位罚款5000元/次;
5、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
工巡检,扣监理费200元,不按旁站方案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时不能发挥监理职责制止施工单位违章违规行为的,每次扣监理费500元;
6、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现金500元;
7、对施工报验资料审查不严或不能发现明显问题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监理抽检资料有明显问题或不足的,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次。
8、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工序检查一览表》中的要求,罚现金100元;
9、监理人员未进行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就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工序控制不力甚至导致工序质量失控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者,监理公司负责进行相关处理,并提交书面处理意见。
10、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
11、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连续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扣责任监理工程师300元;
12、因监理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监理费500元,最高扣除当期应付监理费用的10%,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次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扣除费用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全部监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
13、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甲方为保证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部处以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同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次,对总监罚款500元/次;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14、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现金、礼券、实物以及宴请,甲方若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清退监理人员和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元/人·次,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现场监理部及上级公司进行通报。
15、对于串岗或不服从建设单位、总监﹙包括总监指定的现场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挥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直接由总监退回监理公司总部。
三、奖励细则
由于监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监管措施扎实,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进度控制基本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要求。
同时无较大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延误,甲方可对监理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奖励细则主要如下:
1、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一致;且在正常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月奖励人民币500元,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每月每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2、由于监理人员工作认真、监管有力,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未受到停工整顿,项目结束后奖励项目监理组人民币10000元;
3、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实测实量数据经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移动办公检查复核,实测实量得分每季度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的,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次;
4、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称号,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20000元/次,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次;
5、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20000元/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次;
6、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通过监理单位的协助和努力,按计划完成开盘,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按计划完成主体验收,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对监理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