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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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治安案件时有发生。

治安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的治安案件处理流程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优化以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

一、当前治安案件处理流程存在的问题1、信息收集不全面在案件受理阶段,部分执法人员可能对案件相关信息的收集不够全面、细致,导致后续的调查工作缺乏充分的依据。

例如,证人证言的遗漏、现场物证的未完整提取等,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结果。

2、调查手段单一调查过程中,往往依赖传统的调查方法,如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看监控等,对于一些新技术手段的运用不够充分,如大数据分析、电子证据的深度挖掘等。

3、处理周期过长从案件受理到最终处理结果的作出,可能会经历较长的时间。

这不仅让当事人感到焦虑和不满,也可能导致证据的丢失或变化,影响案件的处理质量。

4、沟通协调不畅在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协作的治安案件中,沟通协调机制不够顺畅,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

5、监督机制不完善对治安案件处理过程的监督存在漏洞,可能导致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情况发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的目标1、提高处理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等待时间,使治安案件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

2、保证处理质量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准确、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得起检验。

3、增强透明度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清楚了解案件处理的进展和结果,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4、促进执法规范化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

三、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的具体措施1、完善信息收集机制(1)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收集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在案件受理时能够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信息。

(2)建立规范的信息收集标准和流程,明确需要收集的信息类型、来源和收集方法。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治安案件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现有的治安案件处理流程可能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处理效率和效果。

为了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优化治安案件处理流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治安案件处理的现状及问题(一)报案环节在报案环节,部分群众对报案渠道不够了解,导致在遇到治安问题时不能及时有效地报案。

同时,一些报案信息记录不够准确和完整,给后续的案件处理带来了困难。

(二)出警环节出警速度有时不够迅速,可能会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

而且,出警人员在现场的初步处置不够规范,影响了案件的定性和证据的收集。

(三)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工作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证据的收集不全面、不及时,证人不愿意配合等。

此外,一些调查手段和技术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复杂案件的需求。

(四)案件审理环节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而且,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顺畅,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五)处罚执行环节处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罚款难以收缴、行政拘留执行困难等。

同时,对处罚结果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不够完善。

二、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提高处理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治安案件处理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原则合法性原则,优化流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合理设计流程;高效性原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公正性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平。

三、治安案件处理流程优化的具体措施(一)报案环节的优化拓宽报案渠道,除了传统的电话报案,增加网络报案、手机 APP 报案等方式,并在社区、公共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报案方式和流程。

加强对报案人员的引导和培训,提高报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出警环节的优化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地理位置,合理调配警力,确保出警速度。

治安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治安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治安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治安案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治安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 信息不畅通目前,治安案件办理中,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缺乏及时与有效性。

警方、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导致信息断档、情况不明确等问题。

2. 办案程序繁琐现行的治安案件办理程序复杂且繁琐,导致案件进展缓慢。

律师参与度低,审判难以保持高效率与公正。

同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的案件处理也存在困扰。

3.警方调查不力在某些地区和单位,由于人力资源不足或培训不到位等原因,警方在初查阶段操作不当或证据收集不充分。

这可能导致罪犯逃脱惩罚和冤假错案发生。

4.刑事责任追究不均衡一些治安案件中,罪犯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地位等因素可能影响到法律的适用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导致了不公正的法律处理和社会不满情绪。

5. 预防措施薄弱当前,治安案件办理过程中预防控制措施相对薄弱。

应更加注重预防,通过完善社区警务体系、提高基层警务能力建设,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对策建议1. 提升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与演练。

促进各部门信息交流畅通,确保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

此外,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推行电子化办案系统,在线共享办案数据与信息。

2. 简化办案程序并提高效率简化治安案件办理程序,并明确各环节责任与职能。

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定罪判刑指导方针,以减少司法解释的随意性。

同时,加强对法官与检察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3. 加强警方调查能力增加警方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侦查水平与技术手段,并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的刑侦队伍。

完善调查规范与程序,在收集证据、审讯嫌疑人等环节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确保合理取证和罪责裁定的准确性。

治安案件法律分析(3篇)

治安案件法律分析(3篇)

一、引言治安案件是指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

治安案件的法律分析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治安案件为例,对治安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拳头猛击李某头部,导致李某受伤。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三、案件分析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三)妨碍公务的;(四)破坏社会秩序的。

”张某的行为符合该法条中“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描述,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2.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等。

”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

3.张某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治安案件调查流程审批

治安案件调查流程审批

治安案件调查流程审批治安案件的调查流程审批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它不仅要求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需要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治安案件调查流程审批的各个环节。

一、案件受理当治安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受理。

这通常是通过群众报案、举报、巡逻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获取案件线索。

在受理案件时,接警人员要详细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案件经过等。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并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系统。

二、案件调查1、调查准备在正式开展调查之前,办案人员需要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方向和重点。

同时,要准备好必要的调查工具和文书,如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证据提取清单等。

2、现场勘查对于有现场的案件,办案人员要及时进行现场勘查。

勘查的内容包括现场的环境、物品的摆放、痕迹的分布等。

通过现场勘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为后续的调查工作提供依据。

3、调查访问办案人员要对案件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调查访问。

在询问过程中,要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如实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

询问结束后,要让被询问人核对询问笔录,并签字确认。

4、证据收集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

办案人员要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三、案件审批1、内部审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需要将调查进展情况和相关证据及时向上级汇报。

对于一些重要的调查措施,如传唤、拘留等,需要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2、法制审核案件调查结束后,要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

法制部门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案件,要退回补充调查。

四、案件处理1、作出决定根据案件的调查情况和法制审核意见,公安机关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等。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p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第一节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概述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理论(一)概念及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妨害公共安全;三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是妨害社会管理。

2、具有违法性。

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将某一种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3、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

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

简称为“三性”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的细化。

1、行为的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所保护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要注意区分对象和客体是不同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对对象施加影响而侵害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一般不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

例1,甲殴打乙,侵犯的对象是乙的身体,甲所侵犯的客体是乙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里所侵犯的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所的。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6月15日,某市XX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李某(男,25岁)与嫌疑人张某(男,27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案件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二、案件调查1.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询问目击者等手段,专案组初步查明以下事实:(1)2020年6月15日18时,李某与张某在某小区门口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

(2)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左侧胸部开放性损伤,右侧胸部闭合性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3)张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件处理1.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3.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张某的认罪态度,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4.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2. 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确保了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3.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严厉打击。

4.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进一步强化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

5. 本案警示我们,在日常交往中,要注重沟通、理解和宽容,避免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报案时间:具体时间(二)报案地点:详细地址(三)报案人:报案人姓名(四)案件类型:具体案件类型,如打架斗殴、盗窃等(五)简要案情:报案人陈述的案件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等二、调查经过(一)接警与出警接警时间为具体时间,接到报案后,出警单位名称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和保护,同时对报案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初步询问。

(二)现场勘查现场位于详细地址,勘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

在现场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如凶器、被盗物品等,并对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了拍照、提取和固定。

(三)调查走访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调查人员对案发现场周边的居民、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

通过走访,获取了有价值的线索,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四)传唤嫌疑人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依法传唤了嫌疑人姓名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嫌疑人陈述的情况。

(五)证据收集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以下证据:1、物证:列举物证的名称和特征2、书证:列举书证的名称和内容3、证人证言:列举证人的姓名和证言内容4、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内容三、案件事实经过深入调查,现已查明以下案件事实:详细叙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案件的起因、发展、结果等四、案件定性根据调查所获取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件定性为具体的治安案件类型,如殴打他人、盗窃等。

五、处理意见(一)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理意见1、嫌疑人姓名 1:具体的处理措施,如行政拘留、罚款等2、嫌疑人姓名 2:具体的处理措施(二)对相关物品的处理意见1、涉案的物品名称 1:处理方式,如没收、发还等2、涉案的物品名称 2:处理方式六、案件启示通过对本起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我们得到以下启示:(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力度,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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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第一节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概述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理论(一)概念及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妨害公共安全;三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是妨害社会管理。

2、具有违法性。

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将某一种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3、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

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

简称为“三性”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的细化。

1、行为的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所保护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要注意区分对象和客体是不同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对对象施加影响而侵害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一般不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

例1,甲殴打乙,侵犯的对象是乙的身体,甲所侵犯的客体是乙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里所侵犯的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所的。

例2,行为人甲盗窃路面井盖,正在使用的井盖是公共设施,侵犯的对象是井盖,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其中公共安全是主要的,因此将此种违法行为放在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这一节,案由是盗窃公共设施;行为乙是工厂职工,乙将工厂生产的井盖盗窃之后卖给他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工厂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属于侵犯财产权利,适用的案由是盗窃。

2、行为的客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的客观方面是指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表现出的客观事实。

诸如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等。

3、行为的主体法律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是指实施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当为此承担治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8周岁的,完全负法律责任。

②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③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单位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等等。

4、行为的主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①直接故意:明知﹢希望②间接故意:明知﹢放任(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违法后果。

①疏忽大意的过失②过于自信的过失(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1、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概念: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特征:①必须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②必须是都具有责任能力③必须在客观上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构成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④必须有共同故意(3)处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执法实践: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怎样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例如,甲教唆、胁迫、诱骗乙殴打他人,那么,对甲就应当按照“殴打他人”定性处罚。

同时,按照本法第20条的规定,对甲还应当从重处罚。

2、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概念: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表现形式:①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前,一人实施了数个性质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②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后但未执行完毕前,发现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受到处罚,且在法律的追究时效之内。

③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后但未执行完毕前,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3、行为数不典型行为的认定与处罚(1)连续行为: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一段时间之内行为人实施两次以上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同一行为从重处罚。

例如盗窃。

(2)继续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之中。

例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持有枪支等等。

(3)牵连行为:行为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触犯不同法条,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触犯了不同案由。

例1:持有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例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例3: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注意:有两个行为。

案例:城关所的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件(4)想象竞合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以上的法条。

例如:行为人甲持棍棒殴打坐在电脑前的受害人乙时,将乙殴打致伤,将乙的电脑显示屏砸坏。

择一重罪论处,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定数罪,就等于对一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

注意:只有一个行为。

二、治安案件调查的任务1、查明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事实(1)违法行为是否存在;(2)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严禁刑讯逼供)(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动机和目的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13、14、19、20、21条规定的内容)(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注意:(1)是否在时效之内;(2)法律事实;2、收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证据。

调查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收集证据的过程。

(1)收集证据要及时;(2)收集证据要客观;(3)注重证据的关联性;(4)收集证据程序一定要合法。

3、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三、治安案件调查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案件调查及处理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事实指客观存在的、经过调查属实、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即法律事实,而不是靠主观想象、推测、怀疑的所谓事实。

2、过罚相当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注意从轻、减轻、不予、从重处罚的规定,坚决杜绝为了追求完成拘留和罚款任务一律顶格处罚。

3、公开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

4、公正原则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执法者应该具备的品质。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5、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二节治安案件调查一、接处警1、接到报案,态度要热情,严格依法办事,对报案情况做好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对案件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即使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都要接待,群众之所以能找到公安机关,说明公安机关的威信,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或者是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其由谁管辖)2、街道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农村3分钟必须出所,及时赶到发案现场。

处警民警必须二人以上,着警服携带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接处警登记表》等。

3、到达现场后立即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

4、到达现场后发现正在实施违法行为,必须制止,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有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

5、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登记在场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搜集、保全证据。

(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第一手资料,防止其不再作证或者提供证据)6、现场填写接处警登记表(为了防止投诉,纸质接处警登记表上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7、网上录入接处警(处警后立即录入,所领导立即审批)。

注意:接处警时要保持中立,不要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防止偏听偏信、先入为主,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避免和当事人发生冲突,引起当事人上访。

如果发生冲突,要冷静、克制,及时打开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固定证据。

不要盲目处置,及时和相关领导联系请示汇报。

案例:平泉街道杨某某父子扰乱单位秩序案处警过程中的妨害公务行为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公安机关在受案的前提下,为发现和收集证据而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活动。

其中,“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专门调查工作”主要是指依法进行的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和证据保全等活动;“有关强制措施”,亦称取证措施,是指为保证专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对有关财物、人身的法定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取证是办案程序的核心步骤,其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虽然取证活动主要在调查阶段进行,但其他阶段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中,除需要明确基本要求、证明对象、取证程序、取证措施外,还有掌握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和证据保全等专门调查工作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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